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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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附录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油气与勘探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6)在用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7)在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是指操作时需要使用火焰或者加热装置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通常对动火作业进行等级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的安全。

在我国,动火作业等级一般划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影响范围较小、安全风险较低的动火作业。

例如:用小功率的火焰加热、焊接、割切管道等。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影响范围较大、安全风险较中的动火作业。

例如:用中功率的火焰加热、焊接、割切管道等。

•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影响范围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动火作业。

例如:用大功率的火焰加热、焊接、割切管道等。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根据动火作业的等级划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还可以为动火作业审批和监督提供依据。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工具、设备和材料等安全可用。

•动火作业时,应当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无火源和易燃物,并对动火设备进行清理和消防。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的动火作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A级动火作业: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 B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包括操作、清洗或维修有明火的受限空间设备。

3. C级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的其他用火作业,包括操作、清洗或维修无明火的设备、管道。

请注意,上述分类可能会因企业规模、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查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通常会将实践性的“动火作业”列入学生必修项目。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火花的施工、生产操作过程,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等涉及到火焰、烟花爆竹等高温设备和工具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对动火作业进行等级划分非常重要。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主要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来确定,包括作业内容、工作环境、工作者属性等因素。

动火作业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下面将对每个等级的动火作业进行详细解释: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风险较低、操作较简单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些简单的焊接、钻孔操作等。

这类动火作业一般由具备一定动火作业经验的人员进行,同时需要进行简单的防护措施,比如佩戴防护面具、手套等。

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风险较高、操作较复杂的动火作业,需要使用更为专业的工具和设备,例如氧炔焊等。

进行二级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且需要采取一些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风险最高、操作最复杂的动火作业,通常需要进行特殊的安全审查和评估。

这类动火作业多涉及到对大型设备或建筑物的焊接、切割等作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质,并且需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还需要对各种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包括防火、通风、消防等。

同时,学校也应建立相关的培训机制,对进行动火作业的学生进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动火作业进行等级划分,可以根据风险程度划分出不同的防护措施和培训要求,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同时,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1006字)。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做业等第区分之阳早格格创做1、特级用火做业(1)戴有可焚或者有毒介量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功夫举止的检建做业(二、三级用火天区除中). (3)正在20时至次日8时功夫的死产运止的关键拆置要害部位检建做业(二、三级用火天区除中).(4)正在运止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建.(5)已裁撤易焚挖料的凉火塔内动工等用火做业2、一级用火做业(1) 正正在运止的工艺死产拆置区(2) 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及有毒介量的泵房战机房(3) 百般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充拆站及可焚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启关管制区内.(4) 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有毒介量的拆卸做业区、洗槽站.(5) 工业污火处理场、易焚易爆的循环火场、凉火塔战工业含火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讲(包罗距上述天面12米以内的天区)(6)切出运止、经吹扫、处理、分解合格(不包罗沉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伤害化教品库战空分的杂氧系统等用火做业.3、二级用火做业(1)竣工检建经吹扫、处理、化验分解合格的工艺死产拆)(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解合格,并取系统采取灵验断绝、不再释搁有毒有害、可焚气体的大建油罐的罐内大建战喷砂防腐做业(4)从易焚易爆、有毒有害拆置或者系统裁撤的,经吹扫、处理分解合格,且运到仄安.(5)死产拆置、灌区的非防爆场合及防火间距以中的天区(包罗支配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做业站、固体产品站台、堆栈、木料加工厂等禁火区(7)厂区主搞讲二侧绿化动工等用火做业4、三级用火做业(1)正在以厂区主搞讲二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做业(2)正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畴以中的其余百般临时用火5、牢固用火区是正在厂区内,不火灾伤害性的天区划出的牢固用火做业天区.正在二级以上用火天区内,不该设牢固用火区.。

(完整版)动火级别分类

(完整版)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等级

动火作业等级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审批权限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之欧阳科创编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之欧阳科创编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2、一级用火作业(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三级用火作业(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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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
(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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