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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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控制措施
作业(票据)名称:
一、高处作业
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等级划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预防控制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体检。
2、高空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据并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携带物品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5、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6、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连续时,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8、在有斜面的建筑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9、作业点拉警戒线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本厂安环部签字监护,三级、特高级高处作业由集团安环部签字监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场分析评估。
作业(票据)名称:
二、动火作业
定义:是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4类常规作业,如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等级划分: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状态下,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
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三级动火作业:除二级及以上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动火作业。
预防控制措施: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空间作业
时还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并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票据管
理制度等作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清楚作业现场及周围易燃易爆物或
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应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于
有可能泄露易燃场所和设备,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对于拆除管线动火要明确其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控制措施,在生产、
使用、储存氧气设备上动火作业,含氧量不得超过15%。
6、5级风以上(含5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必要时升级管理。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
内不得排放各类易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
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8、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电焊、电动工具等工具,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
不小于5米,二者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并不得暴晒。
10、在有毒场所作业时,一定配备好防护用品并由专人监护。
11、严格遵守“动火六大禁令”。动火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
3
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
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监护不到位,禁
止动火;
12、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可由本厂安环部签票监护,一级、特殊动火作
业由集团安环签票监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场分
析评估。
13、本厂煤气柜、煤气主管道属于一级动火作业,煤气净化工段属于二
级动火,本厂其他作业点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14、特殊动火作业几点要求:
1、生产不稳定时禁止带压不置换作业。
2、落实防火措施,加强现场管理。
3、动火过程中,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并保持现场通风良
好。
4、重大危险源或重点部位动火,应组织技术员或专家到场评审。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1、动火前进行安全分析,分析采样具有代表性。
2、较大设备内动火应分层取样;较长设备上动火应分段取样;设备外
部动火应进行环境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3、取样和动火间隔不超过30分钟,超过时应重新采样作业;作业时
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分析(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
4%时,被测气体不>0.5%;当其下限<4%时,其浓度不>0.2%)。
作业点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氢气在4%-75%之间,氨气在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