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国企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资产租赁活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企的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租赁。
第三条国企应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赁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资产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企应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租赁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企应加强与租赁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资产租赁合同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企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租赁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规定、监督机制等。
第二节资产租赁管理机构第七条国企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租赁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租赁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和相关设备,确保资产租赁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九条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制定资产租赁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租赁活动的合规开展。
第十条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资产租赁信息,为国企领导提供准确、全面的决策依据。
第三节资产租赁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资产租赁管理流程包括资产选择、谈判咨询、合同签订、履行监督、结算审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产选择阶段,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根据国企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确定需要租赁的资产类型和数量。
第十三条谈判咨询阶段,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与租赁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租赁条件、租金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阶段,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编制资产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国企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履行监督阶段,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监督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资产租赁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结算审核阶段,资产租赁管理机构应核对租金支付情况,审核结算单据,确保资产租赁合同的合规结算。
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获取、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租赁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2)安全性原则: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3)效益性原则:提高租赁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成本;(4)责任制原则:明确租赁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第二章租赁资产的获取第四条公司租赁资产的获取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采购或租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租赁资产的品质和性能。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选择最优方案。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维修保养、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使用第八条公司员工使用租赁资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正确使用租赁资产,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资产损坏;(2)爱护租赁资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擅自转让;(3)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公司应督促供应商按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处置第十条租赁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产返还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资产返还时,应进行资产检查,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如发现资产损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租赁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供应商违反租赁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制度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制度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是指对国家拥有的资产进行租赁、租赁合同管理、租赁收益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制度体系。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地保护国家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下面从国有资产租赁的基本概念、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制度设计的原则和内容四个方面对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有资产租赁的基本概念国有资产租赁是指国家拥有的各类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向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出租,获取租金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国有资产租赁具有国家所有权的特点,由国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租赁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租赁义务。
国有资产租赁具有以下特点:1. 国家拥有的资产:所出租的资产归国家所有,如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2. 租赁方式:以租赁合同作为交易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3. 租金收入:国家作为出租方获得租金收入,作为一种经济来源;4. 合法合规:国有资产租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行为合法合规。
二、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国家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国家资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国家资产免受损失具有重要意义;2.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通过租赁方式,国有资产可以更好地得到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3. 促进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租赁可以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激发市场活力,增加税收收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4. 防范风险: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租赁活动,避免存在风险和纠纷,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原则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国有资产租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2. 公平公正:租赁双方权益平等,租金和条件公正合理,避免有利于一方或者侵犯一方利益的情况;3. 透明公开:租赁信息公开透明,租赁程序公开,确保租赁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众监督;4.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规范租赁合同,防范租赁中的各种风险。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加强资产管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资产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物权物件出租给租赁人使用,以获取租赁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资产权利人和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产出租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第二章出租物件的选择与管理第五条资产权利人可以出租其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物件,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六条资产出租前应当对出租物件进行鉴定,确保物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稳定性及符合出租标准。
第七条出租物件应当有明确的产权证明和管理资料,资产权利人应当对其出租物件做好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物件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资产出租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存在确实有害、不良影响的,应停止出租。
第三章出租程序和合同第九条出租程序应当有明确的原则和流程,接收租赁申请、审核资质、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用、移交出租物件等程序,每个流程应当记录并备份。
第十条出租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出租物件的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违约责任、租赁人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双方应当签署并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资产出租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对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租赁违约、纠纷等工作,确保租赁合同正常履约。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资产出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资产管理体系,保障资产权利人和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资产出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资产出租的监管和约束,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资产出租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等。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租赁)
财产租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产租借管理,提升财产使用效率,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财产管理制度》,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财产租借管理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财产管理:公司及所属公司将各项流动财产、固定财产、无形财产及其余财产等对出门租的租借业务管理;(二)租入财产管理: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过融资租借或经营租借等方式承租各项财产的租借业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公司财产财务部为租借财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为本公司财产租借管理责任部门。
第二章出租财产管理第四条出租财产须依据以下原则:(一)财产有偿使用原则;(二)财产保值原则;(三)先收租金后交托财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财产须推行分类管理。
公司物业管理部须成立出租财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财产财务部依据出租财产台账进行出租利润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财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缴纳,短期租借 ( 一年内 ) 可按月缴纳,长久租借 ( 一年以上 ) 原则前一次收取半年租金。
租金必须在财产交托前缴纳 ( “上打租” ) 。
关于租金逾期十天未缴纳的,须上报工程服务部;逾期二十天未缴纳的,须通知公司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举措。
第七条公司每个月底对出租财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 保存、养护 ) 不善的,经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良建议书,对出现严重损坏问题( 整体丢掉、部分丢掉、破坏 ) 可按合同提早回收财产,并按商定索赔。
公司物业管理部要按月进行核实,工程服务部、财产财务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实时上报,形成办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按期差遣工程服务部对各项租借财产的检查。
针对各项财产的完好性及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调研,实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顿建议。
每个月经济活动剖析会中,将租借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剖析,并推行追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公司公司财产财务部上报《租借财产状况表》。
财产财务部组织召开季度租借业务专题会议,并按期进行公司间的租借财产管理经验沟通,依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
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部租赁业务的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部的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提高租赁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租赁活动。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部进行租赁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保证其及时有效实施。
第七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租赁业务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公司内部资料。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章租赁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九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负责租赁项目的招商、谈判、签约、履行合同等工作;(二)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租金收费标准;(四)负责租赁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五)负责租赁项目的租金缴纳、押金管理等工作;(六)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提高项目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七)负责租赁项目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客户关系;(八)负责向上级主管报告租赁业务运营情况,及时汇报风险和问题。
第十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好团队建设和协作,确保租赁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租赁管理人员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安排,服从主管人员监督,确保公司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转。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保护资产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资产租赁业务的订立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资产租赁指一方(出租人)以自有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四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平等协商订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资产租赁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标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提前终止条件、保险责任、缺陷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标的的规格、数量、状态、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方法,并包括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以确保租赁标的能够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要。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期的起止时间、租金的支付周期及金额、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内容,并应当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存在恢复租赁标的所有权或者继续租赁等处理方式。
第八条租资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方式。
第九条资产租赁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由承租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完好无损的租赁标的,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现租赁标的的缺陷或者损坏,出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或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自行修理或者更换,并由出租人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的缺陷担保可以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者缺陷期担保等形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将租赁标的保持完好、安全,并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等。
第十三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采取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情况,承租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部门间的资产租赁行为,明确租赁流程与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并合理控制成本。
所有涉及资产租赁的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机械、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合同、监督租赁执行情况等。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租赁的财务审核、费用结算及账务处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资产租赁需求,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资产,按时支付租金。
4.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程序合规性。
四、租赁流程(一)需求申请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明确租赁资产的类型、数量、期限等要求。
2. 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二)审批程序1.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审查结果,提交至公司相关管理层审批。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情况的租赁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流程。
(三)合同签订1. 双方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租赁条款,由法务部门起草租赁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四)执行与监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租赁物的交付工作。
2. 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租金支付,并进行财务登记。
4. 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租赁执行情况,防止违规操作。
五、费用管理1.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定价机制综合确定。
2. 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 任何形式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应由使用部门负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租赁管理措施,应及时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包括出租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及管理监督等。
二、出租合同(一)出租方应当依法履行产权转让、出租、租赁等手续,明确产权所有人或授权出租方或管理机构。
(二)出租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出租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保管责任等必要信息;2、租赁期限;3、出租租金;4、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5、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三)出租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出租方要将合同存档备案,同时保留一份电子版备查。
三、出租资产保护(一)出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出租资产的安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等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承租方应当做到合理使用出租资产,避免造成损坏或者丢失。
(三)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
(四)在出租资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出租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出租租金(一)出租方应当合理确定出租租金,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二)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违约。
(三)出租方应当制定严格的收租流程,确保资金到账安全,收据准确记录。
(四)承租方应当在缴纳租金时,向出租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缴费凭证。
五、出租绩效管理(一)出租方应当建立完整的出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流程。
(二)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如期履行合同义务。
(三)对违反出租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出租方应当依法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四)对于出租绩效不佳的资产,出租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或转换,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附则(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所有。
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资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出租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场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资产出租的原则、程序、权限、责任等内容,确保资产出租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出租原则第四条出租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应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第六条出租资产应优先考虑满足我单位业务发展和职工福利的需要。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七条出租资产前,需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第八条出租资产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出租合同。
第九条出租合同应明确出租资产的范围、用途、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出租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出租权限与责任第十一条单位领导为资产出租的决策者,负责审批资产出租事宜。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出租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合同签订、移交手续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及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出租资产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出租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资产出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产出租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租赁资产过程中,对租赁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及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租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资产租赁范围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资产租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2. 办公家具:如桌椅、沙发、文件柜等;3. 通信设备:如电话、手机、网络设备等;4. 专用设备:如工程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5. 其他资产:如交通工具、办公车辆等。
第三章资产租赁程序第五条资产租赁申请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包括租赁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2. 申请部门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资产租赁审批1.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租赁需求合理、价格合理;2. 审批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七条资产租赁签订合同1. 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中应包含租赁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资产租赁使用与维护1. 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2. 租赁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如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 租赁方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产租赁费用管理第九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应包括租金、押金、保险费等;2. 租赁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费用报销1. 租赁费用报销需提供《资产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2. 报销流程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产租赁回收第十一条资产租赁期满,租赁方应将租赁资产归还公司。
第十二条租赁资产归还验收1. 资产管理部对归还的租赁资产进行验收,确认资产完好;2. 如有损坏,租赁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制造分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XXX公司下属XXX 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XXX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XXX公司经营计划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租赁管理及最终的交付。
第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XXXX公司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促进国有企业资产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出租自有资产的活动,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的出租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资产使用、出租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出租所得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出租所得入库率,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的收益份额。
第五条国有企业通过出租自有资产获得的所得,应当通过财务报表等方式进行核算和公示。
第二章出租承租方的选择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选拔有资质的承租方为出租对象,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许可的个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活动。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承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并评估其信用等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出租承租方资格审查和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出租承租方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出租合同的签订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出租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第十一条出租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资产出租的具体要求、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等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出租合同管理机制,对出租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出租收益的管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出租所得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必要的审计、监督、考核等手段实现对出租收益的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流转台账,对出租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并实时更新台账信息。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出租所得进行及时入库,并根据需要调整资产出租方案。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发现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国有企业出租管理主体。
XX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房屋租赁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权归属于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事业资产。
本规定所特指用于租赁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是指所有权归XX大学、经营权归公司,可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屋(含校内东区、南区临街门面,文化街等)。
使用该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租户)与公司为租赁关系。
本规定所涉及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
第三条公司对出租房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
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租户拥有合法经营权。
租赁收入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统筹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第二章招租管理第四条房屋租赁遵循“规范管理、公开招租”的原则,在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房屋公开招租时,公司通过通知、公告或网络等形式对出租信息进行公布。
第五条针对空置房或第一次招租的房源,对符合经营规划、业态布局要求的租户进行经营条件考察、基本信息核实,并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评估的办法确定租赁价格。
第六条针对续租房源,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管理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公司经营业态布局,诚实守信的续租户。
第七条所有出租房的租期时限统一,原则上一年一签,大型或重点引进的经营项目,在第一次签约时,根据需要可签订五年以内期限的合同。
第三章租赁合同及相关费用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公司交付合同中规定的房屋租赁费、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合同生效三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公司财审部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场地、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租赁范围与程序第四条租赁范围:1. 公司闲置或暂时不使用的资产;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外部资产的。
第五条租赁程序:1. 租赁申请:需租赁资产的部门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资产管理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租赁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4.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部将合同备案。
5. 租赁监管:租赁期间,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六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根据资产性质和租赁方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2.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租赁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第七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押金、维修费等。
2. 租赁费用应根据资产价值、租赁期限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
4.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租赁监管与处置第十条租赁监管:1. 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保障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利益最大化,提高资产出租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出租活动。
第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出租管理工作流程。
第五条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资产有序流转。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规定第六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明确资产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资产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九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租金管理和收费制度,明确租金的收取标准和途径。
第十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租方的信用审核,降低资产出租风险。
第三章资产出租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出租申请和审批流程,规范资产出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调查和评估程序,确定资产出租的合理租金和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和监督机制,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和报废程序。
第四章资产出租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的培训和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机关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机关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资产资源租赁行为,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利益,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资产资源的租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资源的租赁。
第三条公司的资产资源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资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
第二章资产资源租赁申请和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内部部门需要租赁资产资源,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资产资源租赁申请包括租赁的资产种类、数量、使用期限、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需附带相应的合同文件。
第六条资产资源租赁申请经部门审批后,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资产资源租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产资源的租赁合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资产资源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租金、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资产资源的租赁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资产资源租赁的合法性。
第十条资产资源的租赁合同应当保存备份,作为公司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资产资源租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资产资源的租赁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资产资源租赁档案,包括资产清单、租赁合同、使用记录等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和备案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资产资源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资源的租赁管理和监督,定期对资产资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资产资源的租赁合同进行审查,确保资产资源的租赁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资源租赁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利益。
第四章资产资源租赁的终止和归还第十六条租赁资产资源的使用期限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办理资产资源的归还手续。
第十七条资产资源的终止和归还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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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经营原则;(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四)资产保值原则;(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章租赁方式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八)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一)租用范围: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4、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二)程序: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3、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一)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决定是否续租;(二)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须重新招标的;4、不予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三)合同续签的,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一)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④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损坏房屋的;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上下分割)、下挖、搭建的;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
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资产租赁业态和租金标准,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三)招租的形式;(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五)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五)提前终止约定;(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七)其他条款或约定。
第十八条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致。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赁合同归档。
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档案存档,一份正本留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正本交留承租人。
第二十条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一起存档。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产生的相关文件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丢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应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一)检查承租人的经营业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二)检查承租人是否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三)检查承租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租金及水电收缴工作流程及时跟进;(四)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执行、终止工作流程一、租赁合同的签订1、资产管理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并组织会签;2、对招商洽谈的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办理审批手续,确认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市场的平均水平,并不低于该资产原出租时的价格;3、起草合同前,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4、合同的条款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5、合同签订前,需经过资产运管理部、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审批,合同会签审批原则上按顺序依次进行;6、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的,需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7、合同签订后,交由务部、资产管理部存档,并抄告物业公司,交承租方的合同应由承租方签收。
二、租赁合同的跟踪执行1、对于水电能独立过户,一律过户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2、承租人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具产权证明;3、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按期租金。
对于欠缴租金的,按租金收缴流程进行催收。
三、租赁合同的终止1、合同提前终止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充协议,办理退租事宜;如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宜;2、合同到期前,确定承租人续租的,次铲管理部人员洽谈续租相关事宜。
对于在承租期间发生二次以上欠租、欠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予续租;3、办理终止合同时,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租赁房屋,结算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公司流程,返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