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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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

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招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

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招租行为。

第三条财政局代表人民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收益处臵,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包括:财政补助或经费

自理的事业单位)提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方案;

(二)监督、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工作;

(三)负责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

(四)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臵的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出租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相关工作;

(二)配合评估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五)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评估中介机构是受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物价值、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主

要职责是:

(一)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估,恪守职业操守,遵循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

(二)根据评估目的,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送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招租代理机构是受委托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的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规

则和流程;

(二)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规则,具体组织召开招租会,通过竞拍

或竞投公开选取承租人,并与中标承租人签定中标确认书;

(三)招租会全过程应做到规范、透明、严谨,不出差错漏洞,确

保招租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合规、合法、顺利进行;

(四)招租会现场全程录像监控。

第七条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必须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公开招租信息,除本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程序确定承租人。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出租且实际承租人履行原合同情况良好的,

可在原合同到期后与资产管理单位直接续签一次租赁合同,但租金

水平不得低于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值,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且

不得转租。

第九条为公平有序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工作,避免恶意竞争,

原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在原租赁的资产继续向外出租的情况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承租人可直接续签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

赁合同:

(一)原承租人承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必须是通过公开招租程序或

属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取得的;

(二)租赁期内履行合同情况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

(三)合同期满;

(四)原承租人同意按资产管理单位要求提高适当租金(增幅一般为

原合同租金10%,低于或高于10%的由财政部门重新委托评估,并

按评估价确定租金增幅)。

按本条规定续签租赁合同的,不得转租。

第十条资产管理单位应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前两个

月,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如实填报《招租申请审批表》,送交区财

政局审批。填报内容包括:

(一)资产名称、地址、性质、面积和周边环境情况;

(二)拟定租金底价、租期,招租方式并具体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三)实行公开招租的,应拟定竞租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公开招租方案后,资产管理单位向招

租代理机构提交招租资料,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第十二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殊或大宗资产的租赁期限,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

批同意确定。

第十三条竞租人可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竞租人应符合以

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二)能严格遵守出租人提出的对于租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限制性

规定,爱护所租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有特殊用途的资产,投标单位应符合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的资质要求,并通过审核。

第十四条公开招租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租公告。招租信息由招租代理机构负责在相关报纸、

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开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告

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单位名称、拟出租资产的详实地理位臵、数量、面积、租赁期限、用途限制、转租限制、招租底价、竞租保

证金、竞租时间、地点、竞价方式和交租方式等。

(二)竞租人报名。报名前,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详细察看竞租资产,充分了解该资产的现状。报名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

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

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招租

代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处登记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竞租保证金。(三)竞租确认登记。报名登记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保证金

缴款凭证,按先后顺序对竞租人进行登记和编号,同时严格做好报

名登记情况的保密工作。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20%。

(四)公开竞价招租。招租代理机构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并遵循“价高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如招

【篇二: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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