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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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保健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2、保健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其它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保健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保健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