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
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包括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由卫生所主管负责,设立慢病管理专门机构。
第五条慢病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健康管理师等。
第六条慢病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慢病档案,记录患者病史、诊断、治疗等信息。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卫生所应当针对慢性疾病患者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卫生所应当开展慢病管理培训,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卫生所应当开展慢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患病风险。
第四章治疗措施第十条卫生所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营养干预等。
第十一条卫生所应当定期为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疗效并调整治疗计划。
第十二条卫生所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治疗依从性。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卫生所应当建立慢病管理制度,包括慢病档案管理、药品管理等。
第十四条卫生所应当定期进行慢病管理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卫生所应当建立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卫生所,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所,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执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卫生所主管负责人。
以上就是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患者健康。
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一、报告背景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死因报告是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的系统性工作,通过对死亡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可以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医疗质量的提升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因此,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二、死因报告的意义和价值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死因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医疗流程和提升医疗质量。
2. 防范医疗事故: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减少医疗事故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保障患者的安全。
3. 保护医务人员权益:通过深入分析和客观评判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避免对医务人员的不公正对待,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和尊严。
4. 增强医疗机构的信誉:建立有效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度。
三、死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死因调查: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包括患者的病史、诊疗过程、处置措施等,对死亡事件的原因进行溯源和解析。
2. 死因分析:将死因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识别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安全的保障提供有效依据。
3. 死因报告:根据死因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撰写并提交死因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反馈死因调查的结果和结论,及时纠正和改进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死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死因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设立专门的死因调查和分析团队,保障死因调查和报告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2. 强化死因调查和分析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死因调查和分析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和管理。
3. 完善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追责机制: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及时纠正错误和弥补损失,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3-1监测-死因监测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
查阅相关工作过程记录及监测分析报告考核数据分析及 报告撰写情况。
二、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 (45分)
具体任务
完成能够代表示范区人群的慢性病及危 险因素监测,获得体重、腰围、血糖、血 压等核心指标。
考评指标
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 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 调查。 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 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 际情况。 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 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 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考评目的
死亡报告的漏报及审核情况是影响死因监测质 量的关键指标。 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对编码的准确性加以考 核。 监测的目的是收集数据并及时发布,以便应用 于卫生决策和评价效果,所以对监测结果的分 析和报告撰写也设立考核指标。
计算公式说明
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 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 死亡报告漏报率=(总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总死亡数 ×100% 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 告总数×100% 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 ×1000‰ 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 亡数×100% ICD-1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 数×100%
考评指标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
报率小于5%,审核率95%以上。
居民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ICD-10编码错 误率5%以下。 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 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 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 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 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 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一、概述人死因监测是指对死因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估,以识别和防止死亡事件,并促进公共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健全的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死因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健康工作的意见》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传染病防治法》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以上法规均对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度的基本要求(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死因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明确人死因监测的范围和对象,确保全面、系统地监测死因信息。
(3)建立健全的死因信息采集、报告和分析机制,保障死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死因采集和报告(1)建立人死因信息系统,对所有死亡事件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并建立完整的死因档案。
(2)建立死因信息的标准化采集流程,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对于可疑死因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3.信息分析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死因信息分析和评估机制,对死因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常见的死因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指导防控工作。
4.监测结果的发布和应用(1)定期发布人死因监测的结果和分析报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传达监测结果。
(2)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多部门合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
(2)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和考核(1)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对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篇一: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XXXXXXXXXXX医院死因管理XXXXXXXXXXX医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XXX副组长:业务院长 XXX后勤院长 XXX组员:医教科主任 XXX防保科主任 XXX质控科主任 XXX信息科主任 XXX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西安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重点慢病监测方案
重点慢性病监测报告工作方案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国内外证据表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相关监测工作包括支持性环境监测、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是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基础.一、目标为获得完整、准确的海口市居民重点慢性病发病水平,动态了解发病变化趋势,为重点慢性病防控提供政策依据.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慢性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辖区重点慢性病报告系统----保障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慢性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重点慢性病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负责本辖区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市、区重点慢性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报告撰写,开展本辖区重点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价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直报用户信息的审核;定期与公安、民政等核对人口、死亡资料,及时反馈基层开展查漏补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健全重点慢性病诊断、报告、登记和信息交换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重点慢性病报告培训,指定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报告卡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定期开展自查减少漏报,利用院内死亡报告数据,对院内重点慢性病报告数据进行补漏.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质量控制和医院漏报检查.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履行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责的同时,还具体负责辖区村卫生室或居委会报告的病例的审核、登记、报告,并按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重点慢性病例开展入户随访调查和健康管理工作,并按照程序要求补报相关信息.三、报告单位与报告内容报告对象: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报告单位:监测点各级各类具有重点慢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均为报病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收治地方病人的部队医院等参考传染病疫情直报用户.报告人:报告单位内门诊、急诊或住院部病房接诊病人的确诊首诊医生和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重点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工作的登记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四、报告病种和内容高血压:诊断高血压的病例,未确定为继发性高血压病之前均要上报I10.糖尿病:诊断为糖尿病病例:包括胰岛素依赖型I型E10,非胰岛素依赖型II型E11,妊娠型继发型糖尿病O24,特殊类型营养不良型O24.2.脑卒中:包括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冠心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源性猝死I46.1肿瘤:诊断明确的所有部位恶性肿瘤、所有部位原位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所有类型肿瘤等.肿瘤新发病例的报告范围是:全部恶性肿瘤:ICD-10编码为C00.0-C97;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ICD-10编码为D32.0-D32.9,D33.0-D33.9;原位癌:ICD-10编码为D00.0-D09.9;骨髓造血系统特质的恶性肿瘤:ICD-10编码范围为D45、D46.0-D46.9、D47.1和D47.3.报告内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冠心病4种重点慢性病报告内容详见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报告卡肿瘤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见肿瘤报告卡报告病例时限范围与要求在本机构内首次就诊且诊断明确的病例既往史里提及主次诊断提及报告病种的病例、;在外院明确诊断,在本机构内就诊,也属于本机构首次诊断的病例;由村卫生室或居委会报告,提供线索,并经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核实,明确诊断的病例.脑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五、信息收集方法1、医疗机构报告监测辖区指定报病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病房等就诊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心电图、X线、CT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诊的病例,或在其他包括监测区内外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但在监测区指定报病医疗机构为初次就诊的病例.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搜集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注意收集以上5种重点慢性病病例信息,对确诊未报病例,填报其病例报告卡上报,并结合慢性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对患者诊疗情况进行追踪.村医及个体诊所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上述5种重点慢性病可疑病例,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报告.3、死亡补发病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居民死亡报告工作过程中,定期收集、分析对核对上述5种重点慢性病死亡病例,如为以上5种重点慢性病确诊死亡病例,经与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核对为未报病例,由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补报相应的报告卡.4、过漏报调查及其他专题调查上报在开展慢性病漏报调查包括医院漏报调查和居民漏报调查或其他专题调查工作过程中,对于所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补报.六、发病患病报告程序重点慢性病信息统一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一医疗机构报病程序1、手工填报程序:填写重点慢性病报告卡,1周内录入报告系统.2、信息交换程序⑴各综合医疗机构,可按国家重点慢性病报告系统5种重点慢性病个案批量录入模板格式与数据标准的要求从医院HIS系统、病案信息系统等导出以上重点慢性病信息,以CSV、XLSX等电子表格形式导入国家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⑵医疗机构应积极按照国家统一的接口标准对本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接口配置,按照重点慢性病报告最小数据集内容进行交换,实现与国家重点慢性病报告系统进行实施数据信息交换.七、病例随访与转归报告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根据病例户籍地址,将属于本监测县市、区户籍的病例卡片信息导出后,分发给病例所管辖按常住地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核实户籍与信息内容,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对重点慢性病例进行随访一次,将随访与转归情况与主要检查结果登记到重点慢性病登记报告册存档备查,并登录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补录病例随访记录.随访发现已经死亡,户口外迁,拒绝随访以及人户分离联系不上的病例可以终止随访.对终止随访病例以每年可以通过生命统计死因信息和公安局户籍登记信息核对病例的生存状况核对一次.九、报告时限与报告信息核查各级责任报告医疗机构指定科室及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重点慢性病报告卡,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并进行网络报告.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机构报告重点慢性病报告卡整理归档,将本单位重点慢性病报告情况填写在重点慢性病登记报告册存档备查,并将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发病卡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对于核实无误的重点慢性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发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每月内对辖区内各报告单位上报的报告卡和系统报告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发现重复上报病例及时剔除,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纠正和补报.责任报告医疗机构要在一周内完成市县区疾控机构反馈病病例报告卡进行查验与补报工作.十、质量控制一加强领导完善县、乡、村三级报告系统.二健全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和档案制度,数据审核制度,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以及监测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漏报调查,定期进行通报.三质量督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漏报调查1次以上.四能力培训十一、数据管理和利用监测资料的管理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用户账号的安全性资料的利用:经过授权,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利用重点慢性病报告的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监测及向患者提供科学信息等.统计分析指标人口数统计以户籍人口为准.平均人口数=本年末人口数+上年末人口数/2某病发病率=某年某人群中发生某病新病例数/同年该人群平均人口数×10万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及卒中发病的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十二、考核与评价考核方式一般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上级对下级至少每年考评一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 1卡片填写质量:填写完整率≥95%,准确率≥95%;2报告率:漏报率≤10%,死亡病例同时具有发病报告的比例≥90%;3及时性:报告单位报告及时率≥95%,审核及时率≥95%.XXX社区卫生服务站2016年1月1日。
医院慢病职责及任务
医院慢病职责及任务-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医院慢病职责及任务一、组织管理成立保健科(医务科),配备专(间)职人员2-3名,负责慢性病及死亡人员的报告及管理,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电话、资料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
二、死因监测1.落实主管科室与报告人,成立医疗机构死因网络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死因推断顺序合理,死因链填写规范,能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网络上报,报告卡不得有涂改,纸网病例登记内容要一致。
3.对死亡原因按照ICD-10 进行编码,对死因不明者进行死亡原因调查与核实。
4.要求百分之百报告死亡病例,死亡网络漏报率≤5%,根本死因报告合格率≥95%,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率≤5%,编码错误率≤5%,身份证号填写率≥90%。
5.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卡的保存、每月数据备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医疗机构内部每月开展自查并有自查记录。
6.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按照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要求,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内部再培训。
7.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异常病例死亡等相关调查工作。
三、肿瘤登记1.成立医疗机构肿瘤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交流会,按照肿瘤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3.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掌握肿瘤报告制度及上报流程。
4.对辖区年内肿瘤新发病例,要求百分之百报告,并能够按照ICD-10进行编码,肿瘤漏报率≤5%,编码错误率≤5%,每月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疾控中心上报卡片,并落实零报告制度。
5.肿瘤病理报告及时,报告卡填写完整,病名及住址详细,病理诊断率>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的比例<15%。
四、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1.成立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0•【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可从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9月10日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总目标。
通过对现有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整合及扩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和营养监测系统。
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信息,全面掌握我国居民营养状况、主要慢性病患病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现况和变化趋势。
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相关数据共享平台与机制,实现数据深入分析与综合利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慢性病防控、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评价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目标。
1.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主要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现况及变化趋势。
了解不同食物营养成分的现况及变化趋势。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奖惩制度
传染病、慢性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医院内传播与流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的健康,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慢性病监测报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病例: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上报公共卫生科并于2 小时内通过院内疾病控制管理系统上报该疾病信息。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责任人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停岗1个月处罚,并扣除科主任当月的管理系数。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报告。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责任人扣除1000元绩效工资处罚,并扣除科主任当月20%的管理系数。
科室1个月内出现3例及以上病例漏报、迟报,扣除科主任当月的管理系数。
3、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责任人扣除200元绩效工资处罚,并扣除科主任当月10%的管理系数。
科室1个月内出现5例及以上病例漏报、迟报,扣除科主任当月的管理系数。
二、死因监测病例、慢性病及其他上报病例管理:死亡病例、肿瘤、冠心病、脑卒中、伤害住院、农药中毒病例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特殊情况下可以48小时内上报),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谎报、迟报病例的,给予责任人扣除100元绩效工资处罚,科主任同罚。
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病管理制度慢性病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对重点慢性病以及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贯彻落实《成都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启动成都市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根据《成都市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管理实施方案》《成都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报告实施方案》,《成都市居民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我院病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断更新,重新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医疗院长、病案科主任和网络直报人员以及临床科室主任组成的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重点慢性病、死因监测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报告责任人:科主任为本科室报告工作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主管医生是重点慢性病、死因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对象1、没有区域限制,在我院确诊的所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病例。
2、凡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在我院通过门诊、急诊、病房或者健康检查等任何一种方式首次确诊的'新发高血压、糖尿病病例。
3、在我院门诊、急诊、病房死亡的病人三、报告范围(1)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脏性猝死(I46.1)。
(3)全部恶性肿瘤(C00.0-C97)(4)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5)原发性高血压(I10)(6)糖尿病(E10-E11、O24):包括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7)死亡病例四、报告流程及报告要求(一)进入“门诊医生站”,点击病员,打开“开立”界面。
在红色标示“门诊诊断”处按“空格键”按照“ICD-10字典库”进行诊断输入,开立医嘱。
(二)住院慢病系统1、主管医生准确及时在医嘱界面按照“ICD-10字典库”填写“诊断录入”或者及时填写首页“诊断录入”。
2、所有病历严格按照我院病案管理制度执行。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死因监测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死因监测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包括死因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死因监测工作是指对各类死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研究死因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提出相关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死因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死因预防为宗旨,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死因监测工作。
第五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提高死因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报送各类死因监测信息。
第八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定期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死因监测机构第九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死因监测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等。
第十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在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设置,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确保对各类死因的监测和预防。
第十一条死因监测机构要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医学、卫生、统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死因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报送各类死因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死因监测机构要进行定期的死因监测工作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死因监测机构要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死因监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死因监测工作人员第十六条死因监测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统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作技术和方法。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规范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制度一、报告范围本省内发生的所有个案(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以及在辖区外死亡的本辖区户籍居民均为监测对象。
二、报告内容糖尿病、肿瘤、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报告卡有关内容。
三、责任报告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级临床诊疗科室四、报告程序、时限登录《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平台上报数据。
要求在报卡审核后7天内完成省网报卡。
(四)4种主要慢性病1、各级诊疗科室或诊疗个人初诊或确诊的慢性病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报告卡,社区科收到报告卡后(社区工作平台),查询“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如为已报病例,在报告卡备注栏上标注“重复”字样,如为未报病例,在1周内审核及录入“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于每月底前将纸质卡片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卡片交接的登记工作(如取消纸质报卡,务必做到报卡的真实有效无重复)。
2、社区科每周对“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死亡数据库中患有上述四类慢性病的病例与慢性病发病数据库进行核对:(1)无发病报告的,于1个月内完成疾病诊断信息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死亡医学证明书》补填慢病发病卡、网络补报,并在发病卡上标注“死亡补发”字样后,将卡片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有发病报告,无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的,应根据慢性病发病卡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死亡原因,并将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填写在“随访记录”中;同时录入“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匹配”功能将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自动记录。
五、管理程序(一)审核、转卡在完成报卡后7天内完成网上审核,不合格卡片查看标注原因退回,并督促报告科室或个人及时核实、修改。
(二)初访1、初访时限:社区科根据审核合格的医院报告卡于7个工作日内做好初访。
2、初访方式:面访或电话访视。
3、初访内容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户口地址、居住地址等;疾病情况:疾病诊断;病程情况:发病日期、确诊日期、确诊单位等;目前情况:生存信息,如死亡病例应核实死亡原因与死亡时间。
慢病、肿瘤死因监测制度
某人民医院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监测登记报告制度1、主管医生为病例第一报告人。
2、公共卫生科为本院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工作负责部门并明确总负责人,必须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登记报告卡的收集、核实、登记、上报工作。
3、由各科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各科门诊和病房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将报告卡片及时交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编号、审核、登记卡片到《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册》,同时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病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山亭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4、开展查重工作。
公共卫生科根据数据库信息,确认为相同的病例时,将重复上报的病例及时予以剔除。
5、定期开展医院漏报调查。
每季度分别查阅各科室门诊登记簿、住院登记簿,确定所有就诊脑卒中、冠心病病例并填写漏报调查表与上季的监测数据库逐一进行核对,对确认漏报的病例调查后登记补报。
6、质量控制。
要保证卡片填写规范,信息无误,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保证数据信息一致性。
数据报告及时率≥98%、报告率≥90%、录入准确率≥95%、死亡病例同时具有发病报告的比例≥90%、漏报率≤10%。
每年利用上述指标,结合日常的登记工作来评价自身登记资料的质量。
7、档案管理。
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翻阅和利用登记数据,如确需查阅及利用需取得相关授权方可查阅和利用,无论何种渠道得到的病例信息,在资料利用过程中依然必须遵从资料保密性原则,不得将资料内容外泄。
8、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并每年2次对本院责任报告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山亭区人民医院肿瘤病例监测登记报告制度1、门诊或住院医生为肿瘤登记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对首次确诊的肿瘤病例,由各科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及时将规范填写的《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并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保健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2、保健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
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其它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
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保健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保健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
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
卫生室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病管理制度为掌握人群慢病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以高血压糖尿病为主的辖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管理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服务。
7、根据辖区内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及死因谱,开展慢性病疾病监测及干预。
8、建立慢性病随访制度,(每三个月随访一次,并认真填写慢性病随访单)规范化档案、定期诊断、治疗,为健康促进和干预提供良好基础。
9、开展咨询服务,定期指导如何合理用药,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10、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能力。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将高血压病人按照规范服务要求纳入随访管理。
5、卫生院公卫科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卫生室工作考核范围慢性病双向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转诊原则确保病人的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医生和专科医生的优势及二者的协同作用。
三、卫生室转向乡镇卫生院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填写乡镇卫生院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转诊单,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将病人转到乡镇医院进行处置。
专慢病监测工作制度
专慢病监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专业慢性病(以下简称“专慢病”)的监测和管理,提高专慢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从事专慢病监测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专慢病监测工作。
(二)分工协作原则。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应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专慢病监测工作。
(三)科学规范原则。
专慢病监测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内容(一)专慢病诊断1.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专慢病的诊断和确诊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专慢病诊断标准进行。
2.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专慢病诊断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专慢病登记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专慢病的登记工作,建立专慢病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医疗机构应将诊断的专慢病病例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专慢病监测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专慢病病例进行监测,分析疾病发展趋势,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2.医疗机构应做好专慢病病例的随访工作,掌握病情变化,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四)专慢病防治1.医疗机构应根据专慢病防治指南,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开展专慢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资料保存1.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专慢病监测资料的保存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可追溯。
五、工作流程(一)专慢病诊断1.医疗机构发现疑似专慢病病例,应进行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2.根据诊断标准,确诊为专慢病病例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专慢病登记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专慢病诊断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录入信息系统。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因监测工作方案(二〇一四年)为统一开展我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好主要慢性病的发现、报告、诊治、随访和评价,畅通运行慢性病管理流程,建立统一、有效的死因监测和肿瘤报告体系,制订本规范。
1、任务分工村服务站点:(1)负责出具本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每旬集中交镇服务中心防保科,第三联交死者家属注销户口,第四联交死者家属作火化凭证。
(2)将死亡信息即时登记到《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手册》中的“居民死因监测登记表”中,每旬集中报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医疗科:(1)负责出具院内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即时交防保科。
(2)协助进行死因推断工作。
镇级服务中心儿保门诊:负责婴儿死亡登记并报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1)统一保管本镇《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编号,建立发放、回收台帐,填写、保存第一联。
(2)每月与镇社事办核对死亡登记信息。
(3)负责本镇所有死亡信息的收集、复核和报告,填报“居民死因登记月报表”和“慢性病防治镇级月报表”中的死因监测部分。
(4)负责死因信息网络直报,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时进行复核和完善,尤其是填明调查记录,于次月15日前完成网报。
(5)组织开展本镇居民死因漏错报调查。
2、资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台帐必须与其发放、回收、质控等实际情况相符。
镇村死因登记必须相符、必须与《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相符、镇级死因登记与慢防镇级月报表的统计内容相符,即表册相符、表证相符、表表相符。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使用要求:(1)统一编号:例如200901001注解2009为年代,以后逐年类推(必须4位),01为镇代号,001为死者编号。
(2)第一联必须根据第二联内容对应填全项目并保存,注:医师签名为村医生签名,院内死亡的为接诊医生签名。
(3) 第二、三、四联统一盖卫生院公章,不得盖防保科、村服务站等其他章,不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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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保健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2、保健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
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其它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
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保健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保健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