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一、引言住宅小区是人们居住的重要场所,保障住宅小区安全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住宅小区技防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安全需求和挑战。
本文档旨在制定新的住宅小区技防标准,以确保小区安全,提升居民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1.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定住宅小区技防的总体要求。
2. 小区技防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抢等功能,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求。
3. 技防设备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用性,方便居民使用和管理。
三、住宅小区技防规划1. 根据小区规模、结构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技防规划方案。
2. 考虑小区内不同区域的安全需求,如公共区域、居民单元门区、车辆进出口等,并针对不同区域确定适当的技防措施和设备布置。
四、技防设备与系统设计与配置1. 根据小区规模和需求,确定合适的监控设备数量和种类,如摄像头、门禁系统等。
2. 设计合理的监控设备布局,覆盖小区关键区域,避免盲区。
3. 技防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存储、报警等功能,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
4. 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和互联性,确保设备之间的联动和信息共享。
5. 配置可靠的电源供应系统和后备电力设备,以保证技防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技防设备安装1. 根据设计方案,将监控设备和相关设备进行安装,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
2. 保证设备安装符合产品规范和施工规范,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安装位置应合理,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活动,同时保证监控范围的有效覆盖。
六、技防设备运维和管理1. 设立小区技防管理机构,负责技防设备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2. 制定详细的设备运维计划,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等。
3. 建立设备维修和故障处理机制,确保设备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修复。
4. 加强设备使用培训,提高居民对技防设备的了解和使用能力。
七、技防系统监督和评估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进行技防系统的定期检测和评估。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在繁华的上海市,住宅小区的安全是居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至关重要。
这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严格的管理。
首先,门禁系统是住宅小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它应当具备严格的身份识别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方式。
对于访客,应设置专门的登记和授权流程,确保其进入小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门禁系统应与小区的物业管理系统相连接,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查询和追溯。
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安全防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监控摄像头应覆盖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道路、停车场、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确保无监控死角。
摄像头的分辨率要足够高,能够清晰地捕捉图像,尤其是在夜间和低光照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
监控系统应具备存储功能,能够保存一定时间的视频数据,以便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进行回溯和调查。
报警系统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小区的围墙、重要设施设备周边等位置,应安装红外对射、电子围栏等报警装置,一旦有异常入侵情况,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同时,居民家中也可以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向小区保安室或警方求助。
车辆管理系统对于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也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车牌识别技术,实现车辆的自动进出管理,记录车辆的进出时间和轨迹。
对于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避免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网络必须稳定可靠。
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和容错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和突发情况。
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方面,应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装工艺符合标准。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小区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熟悉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流程,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应对安全事件。
新建小区技防设施的规定
新建小区技防设施的规定一、报警系统沿小区周界围墙围栏应安装红外对射或电子围栏等防越系统;居民家庭每户进户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平安e家”、门磁报警、紧急报警按钮等经济实用的家庭技防产品。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2、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4、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o5、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s2s。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s 5s。
7、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9、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室内报警系统要求1、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分户门应设置独立防区并设定为延时方式。
2、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b)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c)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d)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S4个;e )小区的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f)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g )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3.1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应遵循“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小区的整体规划、建设相协调。
二、安全防范区域和部位1、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如围墙、栅栏等,并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非法翻越、破坏等行为进行监测和报警。
2、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包括人行出入口和车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识别和记录。
3、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应设置车辆识别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保障车辆的安全停放和管理。
4、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如道路、广场、花园等,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公共区域的全覆盖。
5、住宅楼栋的出入口应安装门禁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等,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6、电梯轿厢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障居民在电梯内的安全。
三、入侵报警系统1、入侵报警系统应由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传输网络等组成。
2、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防范区域的环境特点、防范要求等确定,常见的探测器有红外探测器、微波探测器、震动探测器等。
3、报警控制器应具备报警显示、存储、查询等功能,并能与其他安全防范系统进行联动。
4、传输网络应保证报警信号的稳定、可靠传输。
四、视频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机、录像机、显示设备、传输网络等组成。
2、摄像机的选型应根据监控区域的范围、光照条件等确定,常见的摄像机有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球型摄像机等。
3、录像机应具备录像存储、检索、回放等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0 天。
4、显示设备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图像,便于值班人员观察。
苏州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苏州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居民住宅小区是人们居住、休闲、娱乐的场所,安全防范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苏州市政府对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智能化现代安全防范技术要与时俱进,利用智能化等新技术实现小区的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监控和数据分析,从而提高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效率和精度。
同时,智能化设备和技术还可以使小区居民获得更便捷的服务和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智能化技术要求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集成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报警系统、停车管理及环境监测等多个子系统。
每个子系统都具备智能化、集成化的特点,实现多元一体化管理。
2.无人值守实现自动化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能够自动化运行,减少人工干预,从而保证全天候的安全监控。
此外,小区防范系统的各项措施还需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特点,确保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自动巡航、智能报警、定时巡逻等功能,借助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技术,实现自动识别和报警。
防范系统还需要具有安全可靠的电源环境和光纤通讯网络以及防雷、防浪涌等保障设施。
3.全面覆盖安全防范系统要覆盖小区内所有区域,从而避免盲区。
具体来说,包括小区主入口、配套物业区域、小区各楼层、楼道、室外公共区域等。
防范系统还要覆盖小区内配套设施,比如小区公共车库、楼宇室外停车场、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处等。
防范系统还要具备适应环境变化的功能,例如无人停车场、室外环境监控系统,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多个指标的实时监控,需要系统定时校正和维护。
4.通信可靠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要具备高可靠性,确保通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
为此,防范系统应该采用防水、防尘、防火、耐酸碱的特殊材料,可以承受外界环境的变化,同时要有高速宽带入口和预留升级空间。
在通信可靠方面,还要保证系统各种传感元件、内部控制器、通信模块之间的相互交互,应支持多种通信协议,包括TCP/IP协议、RS485协议和CAN协议等等。
新建小区技防设施的规定
新建小区技防设施的规定一、报警系统沿小区周界围墙围栏应安装红外对射或电子围栏等防越系统;居民家庭每户进户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平安e家”、门磁报警、紧急报警按钮等经济实用的家庭技防产品。
(一)周界报警系统要求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2、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4、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7、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8、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9、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室内报警系统要求1、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分户门应设置独立防区并设定为延时方式。
2、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b) 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c) 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d)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e)小区的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f)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g)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最新上海市小区技防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与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与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与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关键信息项:1、技防设备类型及要求2、监控覆盖范围及清晰度标准3、门禁系统功能与权限设置4、报警系统响应时间及处理流程5、数据存储与保护规定6、设备维护与更新周期7、安全责任划分与承担11 技防设备类型及要求111 住宅小区应配备高清监控摄像头,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停车场、公共区域、楼道等关键位置。
摄像头分辨率应不低于具体分辨率数值,具备夜视功能,能够清晰拍摄人员面部特征和车辆牌照。
112 安装智能门禁系统,支持刷卡、密码、指纹等多种识别方式,同时具备远程控制和实时监控功能。
113 配备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报警器等,报警信号应能及时传输至小区监控中心或相关安全管理部门。
12 监控覆盖范围及清晰度标准121 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范围应确保能够完整记录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情况,无盲区。
122 停车场内的监控应覆盖每个停车位,能够清晰观察车辆的停放状态和周边情况。
123 公共区域的监控应包括花园、健身区、儿童游乐区等,确保居民活动区域的安全可视。
124 楼道内的监控应覆盖楼梯口和每层楼的通道,图像清晰,无遮挡。
13 门禁系统功能与权限设置131 门禁系统应能够对不同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如业主、租户、访客等,权限包括进入时间、进入区域等的限制。
132 具备访客登记和授权功能,访客信息应准确记录并可追溯。
133 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管理。
14 报警系统响应时间及处理流程141 报警系统在触发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将报警信号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同时发出声光警示。
142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143 对于误报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记录,同时对报警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144 对于真实报警事件,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包括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等,并及时向业主和居民通报情况。
15 数据存储与保护规定151 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等产生的数据应至少保存具体时长,保存期间数据应完整、准确,不得丢失或篡改。
最新上海市小区技防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住宅小区安防新标准:小区联网城市监控
住宅小区安防新标准:小区联网城市监控
[本刊讯]近日,我国首部《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发布,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今后,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应设监控中心,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系统实现联网。
监控中心应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确凿识别报警区域。
小区监控系统应24小时设防;小区周界应设围墙和栅栏等屏障,且高度不低于1.8米;应在楼栋出入口和住户厅设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的双向通话。
并要求可视对讲话机图像应清撤,至少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出入口以及停车库(场)等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的摄像系统应能清撤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保证监控图像的有用。
全国安防系统标准委员会专家表示,该新标准将作为今后住宅小区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的依据。
一旦开发商在宣传资料或房屋合同中明确自己所建小区采用了该安防新标准,居民便可依据该标准对其进行评估,未达标可要求其改进。
据悉,建设部曾出台《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到住宅小区安防,而新标准是专门针对住宅小区的。
但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能够对住宅小区安防系统是非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所以新标准现阶段还是推荐性的。
1/ 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个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于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项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系统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是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关卡。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包括车辆道闸、行人门禁等设备。
车辆道闸应具备自动识别车牌的功能,能够对小区内登记车辆和外来车辆进行有效区分和管理。
对于外来车辆,应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道闸的起降速度应适中,避免过快或过慢影响通行效率和安全。
行人门禁可以采用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方式。
为了方便居民和访客进出,应设置访客呼叫系统,居民可以通过室内终端或手机APP 为访客远程开门。
同时,门禁系统应具备防尾随功能,确保每次只允许一人通过。
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
监控点应覆盖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道路、停车场、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
监控摄像头应选用高清、具备夜视功能的设备,以保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都能清晰拍摄。
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追溯查询。
监控中心应安排专人值班,实时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同时,应建立视频监控巡查制度,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周界防范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能够有效防止非法入侵。
可以采用电子围栏、红外对射等技术手段。
电子围栏应具备报警功能,当有人触碰或剪断围栏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将报警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红外对射系统应合理设置对射距离和角度,避免盲区。
周界防范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当发生报警时,监控摄像头能够自动转向报警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
四、室内报警系统居民室内应安装报警设备,如紧急按钮、燃气泄漏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等。
紧急按钮应安装在卧室、客厅等容易触及的位置,当居民遭遇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按下报警。
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烟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1. 引言住宅小区的安全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为了推动厦门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文档制定了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要求1.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要满足防范内外盗窃、火灾等安全风险,并确保居民的安全感。
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布局、材料、设备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
3.设计中应考虑人员流量、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的设置,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4.设计中应考虑小区的照明系统,保证夜间的可见度,减少安全隐患。
3.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要求1.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应提供合格的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3.施工过程中应设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进度的控制。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防范工程管理要求1.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维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小区的安全。
3.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小区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5. 安全防范工程监督检查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现场检查。
3.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要求,能够独立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的修订和发布1.本技术规定的修订应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修订后的技术规定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发布,确保各方遵守和执行。
7. 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可以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的安全性和居民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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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3.1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图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架构图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2.5 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若有联动摄像机,则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1 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2 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3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4 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5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6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高清摄像机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车辆抓拍、号牌识别、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支持双码流,视频与图像分流设计;2 抓拍方式:视频检测;夜间应采用LED补光灯;3 连续视频流传输至监控中心存储;4 高清摄像机至少200万CCD像素,12.5fps时分辨率达到UXGA或者1080P;5 具有大容量存储功能,存储容量不小于16G且数据和照片存储时间不小于15天;6 机动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90%。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捕获率应不小于85%;7 预留与公安联网的接口。
5.3.3 同一建筑物、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2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3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4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5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1 黑白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600 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400TVL;2 彩色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480 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270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3.11 监控系统显示设备数量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1~128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8的显示设备;2 129~256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10的显示设备;3 257~384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12的显示设备;4 385路以上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32台的显示设备。
5.3.12 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口协议应满足GB/T 28181-2011的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5.3.13 监控系统大于64路图像的应配置屏幕墙和监控管理主机,统一对监控图像进行管理。
5.3.14 应配置(网络)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小时全天候记录,保存帧速应≥25 帧/秒,保存时间应≥30天。
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等重要通道视频图像的录像格式精度应全部不低于D1;5.3.15 系统由多台(网络)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网络)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6(网络)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视频丢失、网络掉线、硬盘错误等报警提示功能。
5.3.17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8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车辆管理系统要求5.4.1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5.4.2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具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3 对小区内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
5.4.4 系统安装应符合GB50348-2004第六章相关规定。
5.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5.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和中心管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5.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和中心管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5.3 楼栋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宜具备锁控功能,并能在中心管理机实现单元门的开关状态提醒;其安装不应暴露在风雨中,若无法避免,则需加装防雨罩,摄像机镜头不应面对直射阳光或有遮挡物。
5.5.4 室内对讲分机应具有控制实现开锁功能;应能正确呼叫中心管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5.5 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5.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5.7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5.8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内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