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篇一: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1、投资对象主要投向为评级为级及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政策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体评级为,债项评级可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标准化资产投资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区间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2、投资团队资产管理人:XX有限公司XX银行成立于年月,目前辖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家,并控股成立青岛西海岸村镇银行。
成立以来,XX银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年末,全行总资产亿元,本外币存款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亿元,上缴税金亿元,经营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和潜力已经位居全省城商行前列。
资金托管人:XX有限公司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
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1、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
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
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2、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3、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一、引言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本文档将为您介绍一款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产品,为您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二、产品概述该理财产品是一种基于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的综合性投资工具。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投资对象: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实现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
2. 风险与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所选投资品种及其风险相关。
高风险品种将可能带来高收益,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3. 投资期限: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目标来选择合适的期限。
三、投资要求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风险控制,投资该理财产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投资人资格:该理财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开放,投资者需符合法定投资人身份认定标准。
2. 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要满足最低投资金额要求,以及产品规定的递增金额要求。
详细的投资金额要求,请参见产品相关文件。
3. 风险评估: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
四、产品优势该理财产品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投资团队:产品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管理和运作,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力求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收益。
2. 风险控制措施:产品设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以有效的方式管理投资风险,降低投资者的损失风险。
3. 透明度高:产品的投资组合和相关信息将定期向投资者公布,确保投资者获得透明的投资信息。
五、注意事项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投资风险:市场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应关注市场波动,理性对待投资风险。
2. 投资期限:产品有固定的投资期限,不宜用于短期资金周转需求,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3. 费用说明:投资产品可能涉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详细费用说明请参见产品规则。
浙商银行携易方达推出“增金宝”
2015年第09期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促进银行业加速变革创新,3月3日,浙商银行携手易方达基金推出的国内余额理财的最高级版本——“增金宝”开始面向客户试运行。
由于其具备投资消费无缝对接、申购赎回无上限等功能,增金宝成为目前市场中最强大的宝类产品。
客户在浙商银行直销银行签约“增金宝”后,系统自动将签约账户内活期余额投资于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基金。
有支付消费或取现需求时,无需赎回操作,签约商卡可直接刷卡消费、转账、取现。
据了解,“增金宝”最大的亮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签约商卡可直接刷卡消费、转账、取现、买理财、还信用卡等,真正实现投资与消费的无缝对接;二是购买理财时,募集期可享受超活期十倍以上的“增金宝”收益;三是申购、快赎均不设限额,由系统自动完成,无需人工操作。
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理财产品一直以“投资稳健、收益较高、期限多样、信息透明”为客户所熟知。
2014年全行柜面理财累计募集资金近12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倍。
此次推出“增金宝”产品,正是其发力互联网金融,将余额理财作为突破口,全力出击扩展个人业务的一大举措。
同时,该行在央行降息后第三日即推出“增金宝”,也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一条对抗降息风险的便捷途径。
易方达是国内金融互联网领域的代表型企业,在银行余额理财领域已广泛对接数十家银行。
今年,易方达重点打造“终极模式余额理财”,打通从货币基金余额理财到支付取现的“最后一公里”,这与浙商银行的服务理念不谋而合。
随着现金理财意识的普及,以余额理财为主的“新活期时代”正在到来。
浙商银行推出“增金宝”,有助于唤醒更多投资者的现金理财意识,将创新业务惠及更广人群,帮助客户实现更优质的余额理财服务。
收益超活期十倍以上可直接消费转账取现浙商银行携易方达推出“增金宝”3、选择商卡或开立浙商e 卡账户,即可签约成功。
开立浙商e 卡时,请准确选择绑定银行卡开户行。
温馨提示:1.浙商e 卡是银行账户,资金只能在绑定银行卡间封闭运行,安全性高。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2010年12月)尊敬的客户: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方信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一)“方信理财”21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始日2010年8月6日,到期日2011年1月13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产品。
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品投资方向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未发生影响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的风险事件,产品运作正常。
(二)“方信理财”21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始日2010年9月27日,到期日2010年12月27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该产品已于2010年12月27日到期,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收益计算期间 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2月26日,共91天 实际年收益率(%) 2.9;个人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为3.0 每万元净收益(元) 10000×91×2.9%/365≈72.3013,或10000×91×3.0%/365≈74.7945我行已于2010年12月27日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方信理财”21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始日2010年9月30日,到期日2011年3月30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产品。
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品投资方向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未发生影响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的风险事件,产品运作正常。
(四)“方信理财”2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始日2010年10月26日,到期日2011年1月26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品投资方向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未发生影响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的风险事件,产品运作正常。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
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
银行个人储蓄需求规格说明书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个人蓄储需求规格说明书创新中心0000年 0 月银行个人储蓄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文档修改记录说明本文档中所包含的信息属于商业机密信息,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未经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介质方式持有或使用本文档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银行个人储蓄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目录1 引言 (4)1.1 编写目的 (4)1.2 背景 (4)1.3 文档编写约定 (4)1.3.1 优先级定义 (4)1.3.2 需求编号约定 (4)1.4 术语定义 (4)1.5 参考资料 (4)2 需求概述 (5)2.1 目标 (5)2.2 范围 (5)2.3 用户的特点 (5)2.4 假设和依赖 (5)3 功能需求 (5)3.1 功能列表 (5)3.2 功能说明 (6)3.2.1 前台子模块 (6)3.2.2 后台子模块 (14)4 非功能需求 (19)4.1 界面需求 (19)4.2 性能需求 (19)4.3 运行环境需求 (19)4.4 安全性需求 (20)4.5 质量需求 (20)4.6 其它需求 (20)附字典表 (20)起存金额对照表 (22)银行个人储蓄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1引言1.1 编写目的说明编写本需求规格说明书的目的,指出预期的读者。
1.2 背景1.3 文档编写约定1.3.1优先级定义必须且优先 1必须但一般 2可选且优先 3可选且一般 4本期不考虑 51.3.2需求编号约定对需求的功能点进行编号,多人编写需求文档时,需指定每一个人的编号范围,以便于合并文档。
如:功能点1编号为R1001、功能点2编号为R1002。
1.4 术语定义略。
1.5 参考资料《银行个人储蓄业务说明书》 XX银行个金业务部 2000.1.1银行个人储蓄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2需求概述2.1 目标描述本项目的意图、应用目标,说明本项目中所开发的产品与其它产品的关系。
如:本项目的版本,如有以产版本是否要兼容或是替换。
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浙商银行“方信理财”1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1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共11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3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6日,到期日2008年8月26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5.0%,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5.3%为为融资租赁项目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履行现金流补足的承诺,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
(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三、运作方式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华融租赁以稳健、信用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名企业客户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信托,成立“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
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四、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
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财丰理财0905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财丰理财0905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1、风险揭示1.1 本理财打确实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缺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慎重投资。
1.2 投资人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2.1 偿付风险:本理财打算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打算收益要紧来源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在借款人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的风险。
在发生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形下,投资人将缺失全部本金。
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缺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1.2.2 利率风险:假如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打算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1.2.3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将阻碍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偿还等环节,进而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缺失。
1.2.4 流淌性风险:本产品在理财期内客户不能提早赎回,因此,在此理财期内假如客户产生流淌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淌性风险。
1.2.5 提早终止风险:若因理财打算项下对应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提早还本付息等情形,银行则有权相应的提早终止本理财打算,导致投资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2.6 延期风险:若因理财打算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缘故(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打算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1.2.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打算不提供账单。
银行按照“清算与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公布理财打算的信息公告。
假如因不可抗力或投资人自身的缘故造成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并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8 理财打算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打算认购期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合理判定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打算,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打算不成立。
浙商银行“月月涌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浙商银行“月月涌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月月涌金”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一次签约、按月循环自动理财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会有损失。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信用风险若受托人运用理财资金购买的债券资产为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如因短期融资券发行人自身原因,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回收本息。
(二)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三)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发行、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二、产品概况—1—本理财产品是本行面向客户发行的,月初按照约定扣收客户理财本金,月末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除留存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流动性外,主要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产品。
此外,也可投资于本行认定信托公司的银信合作产品和本行认定的其他低风险产品。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月月涌金”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205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见本行信息披露公告。
(四)理财对象:有投资经验或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均可购买。
(五)申购起点金额:按人民币五万元起售,以一千元整数倍增加。
客户申购金额=账户余额-账户最低保留余额,且小于等于最高申购金额,若所有客户申购金额合计大于本期发行额度时,按比例配售:单个客户认购金额=申购金额×配售比例,若配售后认购金额低于五万元,则申购失败,配售比例=发行额度÷申购金额合计。
(六)发行期:在本行营业时间内连续滚动发售。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
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
投资产品说明书
投资产品说明书投资者须知一、投资产品概述本产品是一款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增值机会。
二、产品特点1. 投资期限:本产品的投资期限为XX年,投资者在此期限结束后可以选择退出或者续投。
2. 投资门槛:本产品的最低投资金额为XX元,最高不设上限。
3. 风险收益特征:本产品采用风险平衡的投资策略,预期收益相对稳定,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4. 适用对象:本产品适合追求稳健收益、对市场风险有一定认知并能承受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三、投资对象及资金运作1. 投资对象: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的调仓换股。
2. 资金运作:投资者的资金将由专业基金经理进行有效配置和运作,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四、收益分配与风险提示1. 收益分配:本产品的收益将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将以现金方式分配至投资者的账户。
2. 风险提示:投资者须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存在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市场行情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无法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
五、费用说明1. 托管费用:本产品的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用,该费用将由投资金额中自动扣除。
2. 销售费用:投资者购买本产品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该费用由销售机构收取。
六、投资者权益保障1. 信息披露:投资者有权获得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披露,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情况等。
2. 投诉渠道:投资者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咨询。
七、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1. 投资者须认真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自身投资合理。
2.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特征,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前请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文件,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风险控制。
八、结束或续投1. 投资期限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或者继续投资。
浙商银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说明
浙商银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说明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主要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基金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星级综合评定、历史规模和夏普比例等方面。
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根据分数高低划分为五个等级:大于85分(含)为低风险等级;70分(含)至85分为中低风险等级;50分(含)至70分为中风险等级;35分(含)至50分为中高风险等级;35分以下为高风险等级。
三、基金产品各个风险等级描述如下:(一)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资产配置以货币市场产品为主,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强,第三方的星级评定高,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高。
该类基金产品价格波动很小,抵御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能力强。
(二)中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较强,第三方的星级评定较高,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或者资产配置以货币市场产品为主,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第三方星级评级,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都较差。
该类基金产品价格波动较小,抵御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能力较强。
(三)中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资产配置以股票和债券为主,债券的比例多于股票,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较强,第三方的星级评定较高,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或者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第三方星级评级,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都较差;或者资产配置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股票的比例多于债券,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第三方星级评级,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都很好。
该类基金产品价格有一定波动,抵御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能力一般。
(四)中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资产配置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股票的比例多于债券,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较强,第三方的星级评定较高,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或者资产配置以股票和债券为主,债券的比例多于股票,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第三方星级评级,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都较差;或者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第三方星级评级,产品经风险调整后收益都很好。
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篇一:教你如何看懂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教你如何看懂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如今,银行理财产品早已以一种寻常姿态“飞入百姓家”,但是,万般纷繁看后,但收益惨状与当初银行设想的高额“预期收益率”的美好愿景简直就是南辕北辙。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现象的造成与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银行自身内控不足、投资者不懂专业知识盲目购买以及银行的自身监督力度不够。
在这样的理财市场环境下,人们对于银行的理财市场是钟爱有加,但是出于自己或者别人的教训,常常对理财产品望而却步,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而言,个人认为,读懂银行理财说明书是很重要的一步,现在小编就来教你如何读懂银行理财产品书。
看准备购买的产品是否为银行理财产品即使银行工作人员销售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必须看清楚购买合同或协议是否有银行的公章。
去年以来集中爆发风险的产品主要是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
此类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就可以开展业务,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以理财的名义骗取资金投向高利贷领域的工具。
投资者购买此类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或者购买信托产品时,可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是否为银行代销的产品。
如果不是银行代销的产品,那么,这类产品没有经过银行筛选风险高低则难料,另外,银行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看清楚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不同的投资方向、投资标的,风险程度会相差很大。
投向股票、基金等领域的理财产品风险较高,此类理财产品在2009年曾成为风险高发领域。
投向股票、基金等领域的理财产品的收益表现与股市相关,净值波动较大,需要投资者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股市走势的基本预判能力。
否则购买了在股市高点建仓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将面临漫长的等待解套过程。
投向股票等领域的理财产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投资股票、基金等的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的风险高低取决于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的比重高低,产品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的比例越高,风险则越大,可能实现的收益越高,反之则风险相对更低;另一种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为结构化产品,近两年银行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大多为此类产品。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DOC
附件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4个月,起息日2008年9月9日,到期日2009年1月9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4.5%,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8%。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6564.2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租赁项目租金的年化收益率5%测算,本次理财发行6000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受益权。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以下信用提升(信用增级)措施:(一)优先和次级受益权。
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附件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
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浙江银行增金宝产品案例分析
浙江银行增金宝产品案例分析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促进银行业加速变革创新,3月3日,浙商银行携手易方达基金推出的国内余额理财的较高版本——“增金宝”开始面向客户试运行。
由于其具备投资消费无缝对接、申购赎回无上限等功能,增金宝成为目前市场中较强的宝类产品。
客户在浙商银行直销银行签约“增金宝”后,系统自动将签约账户内活期余额投资于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基金。
有支付消费或取现需求时,无需赎回操作,签约商卡可直接刷卡消费、转账、取现。
据了解,“增金宝”最大的亮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签约商卡可直接刷卡消费、转账、取现、买理财、还信用卡等,真正实现投资与消费的无缝对接;二是购买理财时,募集期可享受超活期十倍以上的“增金宝”收益;三是申购、快赎均不设限额,由系统自动完成,无需人工操作。
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理财产品一直以“投资稳健、收益较高、期限多样、信息透明”为客户所熟知。
2014年全行柜面理财累计募集资金近12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倍。
此次推出“增金宝”产品,正是其发力互联网金融,将余额理财作为突破口,全力出击扩展个人业务的一大举措。
同时,该行在央行降息后第三日即推出“增金宝”,也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一条对抗降息风险的便捷途径。
易方达是国内金融互联网领域的代表型企业,在银行余额理财领域已广泛对接数十家银行。
今年,易方达重点打造“终极模式余额理财”,打通从货币基金余额理财到支付取现的“最后一公里”,这与浙商银行的服务理念不谋而合。
随着现金理财意识的普及,以余额理财为主的“新活期时代”正在到来。
浙商银行推出“增金宝”,有助于唤醒更多投资者的现金理财意识,将创新业务惠及更广人群,帮助客户实现更优质的余额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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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
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
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4个月,起息日2008年9月9日,到期日2009年1月9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4.5%,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8%。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6564.2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租赁
项目租金的年化收益率5%测算,本次理财发行6000万元购买优先受益权,所实现的本金及收益为6100.27万元,因此,“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的现金流完全可以保证本次发行理财本金为60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剩余的本金及收益为华融金融租赁公司所持有的次级受益权本金及收益。
基于对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客户的支持,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同意予以贴息支持,预期收益率可达到4.8%。
若“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履行现金流补足的承诺,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
(九)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三、运作方式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华融租赁以稳健、信用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名企业客户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信托,成立“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
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优先受益权是指优先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利益后,次级受益人才能获得剩余信托利益。
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权。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以下信用提升(信用增级)措施:
(一)优先和次级受益权。
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二)超额资产支持。
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理财的规模。
(三)华融租赁对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承诺补足,投资者本金有保障。
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华融租赁按照约定承诺补足。
四、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
(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
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目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五、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租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2001年经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16亿元,2007年8月21日更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租赁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五、申购办法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
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