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

合集下载

浅议合同履行的规则(一)

浅议合同履行的规则(一)

浅议合同履行的规则(一)论文摘要本论文主要论叙了合同履行中的几项规则,合国履行中有诸多的规则,而每一规则都是合同履行的保证,论文主要阐述的是法定义务规则,在该规则中,阐述了五个方面的情形。

其一是通知对方的义务,这一小节扼要说明了合同当事人必须“即时、快捷”地通知对方当事人,按《合同法》第69、70条规定的那样,如实通知对方。

其二是协助对方的义务。

这是合同存在本身所决定的义务。

其三是方便义务,此项义务指的是一方必须为对方履行合同方便义务。

其四是减损义务,是说一方遭受损失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其五是保密务义,该节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为对方保密,以上五个方面都是法定义务。

对此,不管合同上是否写明合同当事人都必须按以上规则去履行。

这是法定的义务。

本文的第二章节是写的正确履行规则,第三章节的亲自履行规则,此二项规则,标题即是议论的规则,并没有分几种情况论述,正确履行规则是指必须完全彻底的按照合同书面(口头)约定的内容正确履行。

亲自履行规则是指按照合国约定的内容合同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而不能由其他人代为履行。

论文的第四个章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是本文的主要论述章节。

因为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才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

所以本文才作主要章节加以论述。

首先论文阐述了质量约定不明条款的履行,其次阐述了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第三阐述了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第四阐述了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第五阐述了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当条款约定不明时如果完全按照以上五点论述的规则去履行,就会减少系列纠纷。

经济生活秩序就会稳定发展。

论文的第五个章节是第三人履行规则。

这一规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而派生出来的。

合同当事人基于这一原则可在合同中约定将自己的义务转由第三人履行,但是必须经由对方同意。

第六个章节本文主要议论的是在合同履行中价格出现变动时,应该怎么办,该规则可概括为“有政府定价随定价;无政府定价随市场”。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

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

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

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004年考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履行。

A.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B.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C.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动产一方所在地;D.设备采购,在采购方所在地;E.材料采购,在供货方所在地。

答案:A、E。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

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

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下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现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的签订及生效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1.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2.1 如果本合同中存在任何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以明确合同内容。

2.2 如果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中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

2.3 如果依照前两款仍无法解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问题,那么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三、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3.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2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违约责任4.1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的履行方式1 、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③履行时间正确;④履行地点正确;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62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合同履⾏的⼏种⽅式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都会签订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我们⼀定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履⾏,除⾮合同是⽆效的,那么合同的履⾏⽅式包括哪⼏种?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的⼏种⽅式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应将⾃⼰履⾏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当事⼈。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应协助对⽅履⾏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的义务。

③⽅便义务:指为对⽅履⾏合同义务提供⽅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损失扩⼤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使⼀⽅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损失的扩⼤。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负有将通过确⽴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也称适当履⾏,是指当事⼈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合同义务。

①履⾏主体正确(亲⾃履⾏规则);但在第三⼈履⾏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时候,第三⼈接受合同义务的履⾏不损害债务⼈利益的时候,第三⼈作为合同履⾏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标的正确(实际履⾏原则);③履⾏时间正确;④履⾏地点正确;⑤履⾏⽅式正确。

3、亲⾃履⾏: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向合同债权⼈履⾏,不得由第三⼈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62条3款: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签订完毕之后,紧随而来的是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也是要遵循一定原则的,那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

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

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三、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怎么办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页眉可删)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怎么办1、当事人可以重新作出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若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履行。

如,合同中就履行期限约定不清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如果是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一、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怎么办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

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1、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二、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时候,如何去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合同法207条

合同法207条

合同法207条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中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违约责任,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合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合同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意味着,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执行各自的职责。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可以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方式,那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的、符合交易习惯的方式进行履行。

例如,如果合同规定了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卖方就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合同法》第207条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履行。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当立即履行。

逾期履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结语总之,《合同法》第207条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

它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它也为处理违约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和掌握这一条款,对于参与商业活动的各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在签订合同或处理合同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不能协商怎么办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不能协商怎么办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_不能协商怎么办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建议你采取以下步骤:1.仔细阅读合同:首先,你应该认真阅读合同,理解其中的条款和约定,查找是否有严格规定某项内容,以帮助厘清模糊点。

2.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果你仍然无法理解或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建议你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尤其是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商业合同。

专业人士可以给你提供相关口头建议或意见书等。

3.与对方协商:如果你与对方有良好的沟通关系,可以直接与对方进行交流,澄清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彼此的权利义务。

这样可以消除误解从而减少争议。

4.寻求仲裁: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不同的解释,而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如寻求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等。

在进行仲裁或审判前,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文件等。

总之,签署任何标明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时,需要谨慎对待。

合同约定不明又不能协商怎么办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进行协商,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查看合同条款:首先,你需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了解是否有提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例如是否约定了仲裁或司法管辖地,如果存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并且合同条款不明确,建议你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律师或仲裁员。

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你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你如何处理争议。

3.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果双方都希望解决争议,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例如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等。

这些机构可以为双方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或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一致,解决分歧。

4.寻求司法救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争议,你可以考虑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一般而言,遵循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更为合适,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无法履行,则需要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对方是否同意解决争议,你都应当妥善地保存与争议相关的全部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等。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按照那些原则处理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按照那些原则处理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按照那些原则处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各项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然而,有时候合同当事人可能会在约定内容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或不明确性,导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

那么,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哪些原则进行处理呢?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强调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行事。

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真诚沟通和协商来解决争议,避免出现利用模糊约定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双方应当以合同目的和合同法律原则为指导,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解释和执行。

二、合同解释原则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合同解释原则,以确定合同的含义和意图。

合同解释原则包括以下几种:1.文字解释原则:按照合同中的文字和语言解释合同的内容,优先考虑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

2.适用行业惯例原则:根据特定行业的惯例和常规解释合同的内容,以行业的惯例为准。

3.借鉴类似合同原则:参考类似合同的约定和实施情况,以类似合同的方式解释和执行。

4.双方意图原则:通过解释和分析双方的真实意图,确定合同约定的真实含义。

5.优先考虑法律规定原则:在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合同损失承担原则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导致争议时,应当根据合同损失承担原则来处理。

该原则强调根据合同的性质、争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平原则来确定损失的承担方式。

一般情况下,承担损失的一方应当为造成争议的原因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责任方,可以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确定损失的承担方式。

四、合同修改或补充原则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来明确约定。

合同修改或补充应当安排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和协议,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修改或补充的约定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书面确认,以避免出现新的争议或误解。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教学目的: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明确合同法的重要作用。

课时分配:6学时教学重点:合同的订立、履行教学难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授课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念一、合同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至于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广泛、普通地存在,法律为其设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无名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得发展而不断地饿出现,但并非典型。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之间存在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同;从合同部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立法概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合同约定不明事项的确定规则

合同法合同约定不明事项的确定规则

协议法:协议约定不明事项确实定规则一、协议生效前数据电文抵达时间(第16条)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旳,数据电文抵达收件人任何系统旳初次时间为抵达时间;承诺期限(第23条)2、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旳,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抵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旳,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旳,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承诺期限旳起算点:(1)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旳,承诺期限自下列时点起算A信中注明日期/电报交发之日;B投寄信件旳邮戳日期(2)要约对电话、传真等迅速通讯方式作出旳,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协议签订地点(第34-35条)1、一般状况下,承诺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

2、以协议书/确认书形式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旳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

3、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旳,收件人旳主营业地/经营居住地为协议成立地点。

二、协议生效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旳,(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二)能到达补充协议旳,按协议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按上述措施仍不能确定旳,按如下规则确定:1、质量:按国标/行业原则/一般原则/符合协议目旳旳特定原则2、价款或酬劳按协议签订时履行地旳市场价格/交付时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计算3、履行地点:1)给付货币旳,在接受货币旳一方所在地履行。

详细到买卖协议旳价款交付地,买受人在出卖人旳营业地 / 交付标旳物或交付标旳物单证旳所在地支付2)交付不动产旳,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买卖协议旳交付地点(第141条)标旳物需要运送旳,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付地;标旳物不需要运送旳,标旳物所在地/出卖人签订协议步旳营业地为交付地。

4)供用电协议: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协议参照供用电协议规定)其他标旳,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双方都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旳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按有助于实现协议目旳旳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旳承担:由履行义务旳一方承担7、包装方式:通用旳包装方式/足以保护标旳物旳包装方式8、检查期间:合理期间9、(第78条)当事人对协议变更旳内容约定不明确旳,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九条法条原文: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的规定。

从条文本身的内容以及合同法的体例安排和立法技术上看;这部法律中的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条文,对于合同内容的确定和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法分则各章中经常要引用总则的这两条以确定各有关合同的约定不明时解置决的规则。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按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

即使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这也是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因为通知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负担,却可以使买受人免受可能的损害。

至于这段准备时间应当多长,则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的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本条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是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解释的依据。

其原则是尽量是不明确的合同能够履行,而不应因某些内容的缺乏而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尽量保持交易的确定和稳定。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编著《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工作范文]

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工作范文]

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释义: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原则。

诚实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信用是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讲求信誉。

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三、诚实信用原则意义和作用,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而需要对合同或者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时,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这样规定也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
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对约定不明确的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继续履行判决和采取补救措施判决

对约定不明确的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继续履行判决和采取补救措施判决

对约定不明确的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继续履行判决和采取补救措施判决行政协议的约定一旦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将导致行政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

而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适用继续履行判决和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行政协议的约定不明确行政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自主的基础上进行的合法协商,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而对于行政协议中的约定,一旦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将会导致行政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最终可能影响到行政协议的履行和法律效力。

二、继续履行判决的适用继续履行判决是指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强制执行行政协议的约定,保证行政协议的履行。

在对于约定不明确的行政协议案件中,继续履行判决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政协议的履行。

继续履行判决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协议的约定明确:如果行政协议的约定不明确,无法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无法适用继续履行判决。

2、当事人的主张具有合法性:当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具有合法性时,法院可以适用继续履行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协议的条件已具备:当行政协议的条件已全部具备时,双方当事人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法院可以适用继续履行判决,保障当事人权益。

继续履行判决的适用可以使当事人达成共识,积极履行行政协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三、采取补救措施判决的适用补救措施判决是指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强制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来履行协议约定的判决。

在约定不明确的行政协议案件中,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也是一种有效的适用措施,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补救措施判决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机关具有对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无法采取对应的补救措施,则无法适用补救措施判决。

2、当事人的主张具有合法性:当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具有合法性时,法院可以适用补救措施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合同是约束当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的根据。

我国民法⾥规定了要遵守意思⾃治原则,当事⼈可以就事宜⾃⾏约定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然⽽,实际中的民事⾏为往往是复杂的,当事⼈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将所有事项都做出明确的约定,所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规则具体包括哪些?今天,⼩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约定不明时,履⾏规则有哪些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合同履⾏规则还指在合同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包括以下⼋个⽅⾯:(1)主体适当;(2)履⾏标的适当;(3)履⾏期限适当;(4)履⾏⽅式适当;(5)债务⼈履⾏合同债务,债权⼈应当适当受领给付;(6)债务⼈履⾏债务,债权⼈应提供⽅便,创造条件;(7)因故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发⽣合同纠纷时,各⾃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以上就是民法中关于合同约定不明时的⼀些规定。

⼀般来说,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当事⼈可以选择再就该项事宜进⾏约定,已补充原合同。

若双⽅争议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便可以请求公权⼒的介⼊以保障⾃⼰的权利。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是契约⾃由的标志,履⾏合同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关于合同履⾏,我国《民法典》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的原则】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当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在履⾏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态。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的原则】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当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在履⾏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态。

第五百⼀⼗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六)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

25.509条款

25.509条款

25.509条款学习、理解和掌握上述民法典第509条关于合同的履行一节,应当重点学习下列2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3.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4.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

5.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6.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7.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转移。

8.选择权的行使。

9.按份之债。

10.连带之债。

11.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追偿权。

12.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13.连带债权的内外部关系及法律适用。

14.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5.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6.第三人代为履行。

17.同时履行抗辩权。

18.后履行抗辩权。

19.不安抗辩权。

20.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21.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

2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2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24.当事人姓名等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25.情势变更。

26.合同监管。

只有学习、理解和掌握好了.上述民法典条文中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履行、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定价指导、价格上涨下降、币种、归属权与转移、选择权、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份额、追偿权、涉他效力、内外部关系、法律适用、第三人履行、抗辩权、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当事人姓名变更、情势变更、合同监管等等.一系列合同履行的具体法条内容.才能正确调整民事、经济和科技等等合同的法律关系.正确厘清履行合同时出现的各种各类问题.以及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从而达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之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订立应该是确、具体、全面,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有些合同欠缺某些必要条款。

如果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要进行协议补充,使其具体、明确、完备。

不能达成补充的。

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
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不必再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例如,甲、乙签订一份购买黄沙合同。

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黄沙30车,每吨300元。

合同订立后不久,黄沙价格上涨,货源紧张,乙提出提高黄沙价格或减少供货量,遭甲拒绝。

乙遂用130型号汽车向甲送货。

甲拒绝接受,甲认为购买黄沙30车,指的是东风牌大卡车(装载4吨),而不是130型货车(装载2吨),双方发生争议。

按交易习惯,运输建筑用黄沙,应用东风牌大卡车运载。

尽管合同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规定得不清楚,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和当地交易习惯,乙的行为明显有悖于诚实原则,应承担责任。

质量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法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我国的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的某些行业统一的标准。

通常标准指在同类产品的交易中,产品应当达到的公认或者普遍接受的中等水平的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市场价格指市场中同类交易的平均价格。

在市场价格已成为国家价格主体的情况下,价款或者报酬条款不明确时,其履行规则应当以市场价为依据。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产品主要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主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也即按照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期望来确定。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履行的规则是惩罚违约方,谁违约,谁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的相关知识。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