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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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实施日期】2003/08/01【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号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行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在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申报备案。

第四条凡在我市兴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勘察、设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申报备案。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的委托人应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的用地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是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等级的法人企业。

第六条经过方案设计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受委托方应为中标单位。

如国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中标并继续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和《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应当参照由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监制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依法签订并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资料报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依法签订并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报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在深圳市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依法必须进行的程序。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监理合同。

二、备案材料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2. 工程监理合同副本;3.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 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凭证。

3. 监理单位应当将备案凭证放置于工程项目现场醒目位置,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注意事项1. 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应当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2.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3. 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5. 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凭证是监理单位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合法依据,监理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者擅自涂改。

总之,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依法必须进行的程序,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深圳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备案流程

深圳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备案流程

深圳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备案流程
深圳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工程备案申请表、建设项目简介、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等。

2. 递交备案申请:准备好备案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材料递交给深圳市相关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建设规划部门。

3. 材料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会对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等进行技术审查,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 备案登记:经过审核和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将备案信息录入系统,并颁发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

5. 监督和验收:备案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以确保工程按照备案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备案流程可能会因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申请人在准备备案材料和递交申请时,最好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流程。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实施日期】2003/08/01【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三章竣工验收监督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五章附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 号2000 年5月8 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 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勤务员,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深建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31日深建字〔2003〕63号)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实施日期】2003/08/01 【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 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三章竣工验收监督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五章附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是指在深圳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后,通过互联网查询施工合同备案状态的一种便捷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查询条件1. 查询人需为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或乙方。

2. 查询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 查询人需提供施工合同的备案编号或合同编号。

二、查询步骤1. 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或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在网站首页找到“施工合同备案查询”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栏目。

3. 输入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及施工合同的备案编号或合同编号,点击查询按钮。

4. 等待系统处理,稍后即可查看施工合同的备案状态、乙方信息、合同金额等信息。

5. 如需打印查询结果,点击“打印”按钮即可。

三、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编号为18位数字,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施工合同备案进度。

2. 查询人需确保身份信息及施工合同编号填写正确,以免影响查询结果。

3.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查看详细的施工合同内容,请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相关部门查阅。

4. 如遇系统故障或查询问题,请拨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客服热线:0755-12319咨询。

5.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功能仅为方便当事人了解合同备案状态,不作为法律证据。

如需用作法律证据,请到相关部门打印正式的查询证明。

总之,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网上查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的了解施工合同备案状态的方式。

当事人只需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或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输入相关查询条件,即可实时查看施工合同的备案状态。

这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治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要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工程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托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截了当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情况、平安和要紧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看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托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深圳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深圳施工总包合同备案是指在深圳市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备案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是施工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一、备案范围根据《深圳市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施工总承包合同需要进行备案: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2.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3. 房地产开发项目;4.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5. 其他需要进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备案材料进行施工总包合同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申请表;2. 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发包人和承包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发包人和承包人资质证书复印件;5.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6. 施工总承包合同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 施工总承包合同涉及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2.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将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副本一同存档,备查;4.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未备案的法律责任根据《深圳市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未进行施工总包合同备案的,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深圳施工总包合同备案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同时,备案也是保证施工合同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附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附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1、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项目组组织需要归档的监理、各施工单位进行档案自查。

3、项目组联系档案室一起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五方单位档案负责人必须参加,进行会议签到,最后由档案室出具专项验收结论。

4、会议召开后,由项目组填写档案备案申请表及档案专项验收报告,并收集齐甲方、监理、设计、勘察、各施工五方单位的档案自查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目录清单、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表等资料,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所有签字的地方必须为手签字及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上刻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要与专项验收报告上所写单位名称一致。

5、收集齐以上资料后,登录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shenzhen/project/index?servi ce=c点击法人事项:登录账号密码办理(没有账号需先注册)。

6、网上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如下: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XX 担任 XXXX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 XXX 单位(法定代表人 XX )授权,担任 XXXXXX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身份证号: XXX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深圳市工程项目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温馨提示一、专项验收须知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整个档案工作中负总责,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并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移交时应当一式3套,原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2套分别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保存。

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简而言之,它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建
设工程合同后,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合同双方权益、防范和解决工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进入正题,来看看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1. 准备阶段: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草案、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合同签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内容应详尽,包括
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提交备案申请:建设单位携带已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备案申请。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合同原件、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 审核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双方资质有效,项目具备合法手续。

5.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在合同上盖章并出具备案证明,同时将合同信息录
入系统,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6. 公示阶段:部分情况下,主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进行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7. 后续变更: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
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
操作中,建议密切关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南和通知。

广东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广东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广东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广东省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一、备案范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合同需进行备案: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 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4. 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5. 其他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

二、备案时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备案材料1. 建设工程合同正本复印件;2. 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 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证明;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应按照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 合同双方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3.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4. 合同双方在备案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五、未备案的法律责任1. 合同双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 合同双方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 合同双方未备案且未改正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直至解除合同。

六、备案的意义1. 加强监管:备案制度有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2. 预防纠纷:备案制度有助于提前发现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3. 提高效率:备案制度有助于简化合同纠纷处理程序,提高合同纠纷处理的效率;4. 诚信建设:备案制度有助于促进合同双方的诚信意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备案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备案

一、备案概述深圳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已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已公开招标;6.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7.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8.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9.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交备案申请;2. 住房和建设局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住房和建设局颁发施工备案通知书;4. 建设单位按照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案材料1.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申请表》;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3. 工程规划许可证;4.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5.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施工组织设计;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 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备案费用深圳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相关部门。

六、备案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维护公共利益;2.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3.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深圳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

深圳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深圳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之间的合同备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项目的必要程序之一,旨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从深圳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深圳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签订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备案。

2. 准备材料:根据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证明、工程预算书、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等。

3.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建设局或其指定的备案机构。

4. 等待审核:备案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

5. 领取备案证书:备案生效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机构领取施工合同备案证书。

二、深圳施工合同备案材料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

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 招标工程: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 直接发包工程: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一份。

6.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7. 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8. 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 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三、深圳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避免因延迟备案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遗漏等情况,可能导致备案不通过,影响工程进展。

2024年-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有哪些

2024年-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有哪些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一、引言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合同备案主体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施工合同备案内容(1)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2)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5)中标通知书(如有);(6)其他相关材料。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3)施工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质量要求、技术规范;(5)安全生产责任;(6)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9)其他约定事项。

四、施工合同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合同备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出具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合同备案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施工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1.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 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2.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六、法律责任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点关注的细节:施工合同备案内容一、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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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

属龙岗区建设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 2008] 63号)的规定,工程的发包单位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应当提交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

一、受理范围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本指南第六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领取《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第三步: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在龙岗建设网上公布。

四、办文时限法定5个工作日。

五、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XX大厦3楼XX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提交资料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②施工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⑥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A.外运土石方,施工承包人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提交:该正规泥头车队伍经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若土石方外运时需通过限行路段的,还应提交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复印件1份);B.外运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委托正规泥头车队伍的提交:施工承包人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原件1份)和该正规泥头车队伍经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若土石方外运时需通过限行路段的,还应提交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复印件1份);C.不涉及土石方外运的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认为本工程施工不涉及土石方外运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④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⑤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⑥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⑦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②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④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②监理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000-0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原件1份);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表》(原件1份);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3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000-0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②补充协议(原件5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③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七、相关格式表格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00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义》(法释[2004]14号)第二^一条;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5、《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 号)第十五条;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7、《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第十条;8、《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10、《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 号);11、《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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