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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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_不能没有惩戒

教育_不能没有惩戒

收稿日期: 2006-10-12作者简介: 徐群(1975-),女,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

2006年12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Dec .,2006第19卷 第12期Journal of InnerM ongoli a N or m alUn ivers i ty (E du cational Science)Vo.l 19 No .12教育,不能没有惩戒o 徐 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芜湖241000)内容摘要: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也是教师的职业权力之一。

社会现实和教育法律法规也认同它的存在。

然而当代教育中,教育惩戒的具体实践却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

实施教育惩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一定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和合艺。

关键词: 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体罚;批评中图分类号:G 4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16(2006)12-0006-04近年来,由于国际儿童权利保护的加强以及受我国独生子女教育大趋势的影响,我国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对禁止体罚学生都有明文规定。

教育界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和教师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

然而,教育在强调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却又陷入了/重表扬轻批评0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0。

一、教育惩戒:一个两难的话题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0[1]教育惩戒,则是教育机构、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

教育惩戒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0的行为为结果,通常包括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2]。

教育惩戒权虽然在理论界得到认可,但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惩戒陷入了两难境地。

首先表现在是否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这个问题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赞同的观点。

《不可或缺的教育惩戒》李虎

《不可或缺的教育惩戒》李虎

不可或缺的教育惩戒长白县八道沟镇中心小学校李虎“没有规矩 无以成方圆”。

中国的教育并不缺乏喧闹,往往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我们在注重赏识的同时,对教育惩戒却恨之入骨,因为我们有了太多痛苦的经历和血的教训。

在师道尊严的古代社会,一把戒尺往往就是一个老师的象征。

俗话讲,严师出高徒。

现如今,赏识教育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即使普通的家长也已逐渐认识到这一点。

很多人以为找到了灵丹妙药,认为“赏识”能包治百病。

但是,现实却很快给他们泼了冷水:这些孩子怎么了?怎么越表扬,孩子越不听话了呢?怎么在赞美声中,孩子的自私、自大心理越来越严重了呢?……在困惑和思考中,大家又想到了被打入冷宫的“惩戒”。

可是“惩戒”早已变成老虎,成了老师的“高压线”、“敏感词”,甚至“谈惩色变”。

大家只是议论、争吵,只是无奈地叹息、愤懑地发牢骚,却没有人敢去触碰。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虚假的、脆弱的、不负责任的。

学生模仿性强,惩戒教育比爱心教育更有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

我所带的班级内有一个男孩,阳刚霸气,欺负弱小。

平日里,他在哪里,哪里就有打骂声、哭泣声,甚至将同学伤至血流不止而送到医院救治数日。

班级的其他学生叫苦连天,家长也是怨声载道。

面对如此野蛮冲撞,目无班规而屡教不改的学生,真的是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

而这个学生的家长却理直气壮,听之任之,甚至背地里津津乐道自己孩子的“厉害”,无不流露着自豪和骄傲。

如何制止这个学生的暴力倾向?作为班主任,真是大伤脑筋,头疼不已。

说教无益,感化无用,看来唯有惩戒才能止暴禁非。

我会严肃地安排他替挨打的同学做值日,命令他把哭泣的同学送回家,向挨骂的同学写道歉信(字数不得少于一篇),为受气的同学礼让开门、请求原谅;用班会时间,让全班同学教习他礼貌用语、儒雅说话;命令他每日五行小楷,例如:“我要好好说话”、“我不能打人”,或者“我不可以在班级打闹”......即写即批,绝不敷衍。

让教育惩戒真正促进学生发展

让教育惩戒真正促进学生发展

让教育惩戒真正促进学生发展作者:管晓蓉来源:《江苏教育》2020年第14期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是一种帮助、一种关爱、一种教育,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政策法规为执行准绳,其意蕴旨归是教育人,培养人,最终成就人。

明确教育惩戒责任,以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根本。

为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摆脱管还是不管的尴尬,使学校管理步入正轨,“教育惩戒权”再度“回归”教育。

教育惩戒针对的是学生不良行为本身,目的是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旨在帮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

“惩”是为了“戒”,“戒”则指向“育人”,“育人”的目标是培养健全人格,其终极理想是学生生命的充盈与完善,这才是教育惩戒的责任所在。

教育惩戒不应止步于惩戒,而应回归教育性,回到教育的本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美好品格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把握教育惩戒尺度,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有人认为“明确教师惩戒权”就是允许“适度体罚”,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

何为“适度惩戒”?關键在于度的掌握。

只有学生内心受到触动,惩戒才会有效。

学校不仅是学生智育的场所,还是学生个体社会化的场所。

个体社会化进程中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不是与生俱来的,因而在他们犯错后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接受应有的惩罚,才能实现从“他律”到“自律”。

教育惩戒应当是一种温而厉的教育方式,是基于爱与尊重基础上的教育。

当然,教育惩戒必须要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净化学生心灵、震撼学生灵魂,真正着眼于人的长远发展和全面发展。

不忘教育惩戒初衷,以奠基学生美好人生为旨归。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在于发展人、成就人。

学校教育直接影响学生人生的长度、宽度、厚度和高度,中小学教育更是为人生发展奠基的教育,担负着奠基学生美好人生的重要使命。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令人失望(李镇西)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令人失望(李镇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令人失望——呵呵,我承认题目有点“标题党”的味道,因为“令人失望”的“人”不是我,是一些希望能够给学生更严厉“惩戒”的老师们。

我知道,至少在网友中,比如镇西茶馆的“粉丝”里,赞成体罚的是“主流”。

我说这话是有依据的。

我曾经写过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体罚,结果遭到一片“讨伐”。

最多的斥责是:“你专家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有人振振有词地宣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教师体罚学生,为什么中国就不行?”为此,我经过比较严谨地调查,用数据说明:“世界上绝非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体罚。

”文章推出后,自然引起不少教师愤愤然:“李镇西变了……”当然,我知道,即使是主张体罚的老师,绝大多数也是好老师,他们爱之心切,有时便责之行苛。

原来我当校长时,帮助过几位体罚学生的老师,而这几位老师真的都是负责的老师。

何况,我年轻时也打过学生呢——虽然不是我教的学生。

但我还是要坦率地说说我的观点:我同意惩戒,但坚决反对体罚。

早在2002年我读博士时,我就写过一篇文章发在教育在线论坛上,题目就是我的观点:《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惩罚不是体罚》。

我至今还是认为,没有必要忌讳“教育惩罚”而羞答答地改为“教育惩戒”。

事实上,《教育大辞典》上,对教育惩罚的界定很明确,其中最轻微的惩罚就是批评。

没有惩罚的教育当然很好,但我无法想象,没有惩罚的教育会是完整的教育。

但体罚是我坚决反对的,理由不用多说。

但有老师反复问我:“请问,什么叫不是体罚的惩罚?”在这些老师看来,惩罚必然是体罚。

然而,在我当班主任的几十年实践中,的确做到了没有体罚的惩罚。

所谓“不是体罚的惩罚”,主要是有两种方式:一是补偿性的公益行为,比如损害了班级利益,通过为集体做一件好事来补偿;二是强制性的重复行为,比如学生升旗仪式不认真,下午放学后必须到国旗下肃立五分钟,以弥补早晨的错误。

我一直认为,虽然教育惩戒是必要的,但教育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存在的,但将惩戒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则是完全可能的。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刻不容缓_卢永旺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刻不容缓_卢永旺

中小学教育对每个人的健 康成长和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 的。作为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环 节,中小学教育历来得到党和政 府的高度重视。但长期以来,在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我们过多 地强调了文化知识方面的教育, 而相对忽视了品德教育,特别是 法制方面的教育。不可否认,教 育上的偏失是造成我国未成年 人犯罪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之 一。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有逐 年增高之势。据统计, 在 #$ 世纪 青少年犯罪约占全 &$ —’$ 年代, 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 —($) , 到 至今仍 *$ 年代曾增到 +$) 以上, 居高不下。而且,青少年犯罪性 质恶性化趋向明显,暴力性加 重。近年来, 在青少年犯罪中, 暴 力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 施暴程度不断加重。由于青少年 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 后果, 作案手段野蛮、 残忍, 社会 影响也极为恶劣。统计资料表 明,在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 青少年刑事案件已约占到 ’&) 。我国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 率这么高,和长期以来中小学法 制教育的欠缺直接相关。一位记 者在少管所里采访一名少年犯, 当他问到他们中学有没有学习 法律知识时,这名少年犯这样回
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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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
! 卢永旺
刻不容缓
今仍未得到完全解决。虽然这个 问题已经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 门的有关会议决定与文件中有 明确强调,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难 乎其难。其关键问题就在于:确 定哪门课进入课堂,并不是市级 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自行作主的 事,必须由省或者国家教育行政 部门统一部署。如果自行其是、 挤占其他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 一则打乱了上级部门的整体教 学计划,无法完成其他课的课 时;二则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学 生的负担。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法 制教育是德育的重点,德育课本 中也有部分法制内容,但法制教 育的份量明显不足,尚未完全达 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 法制教育师资不到位 由于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 专业设置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教 育专业,因此,在中小学校师资 的配备上缺乏专门的法制教育 人才。目前, 在大多数中小学校, 法制教育任务主要由政治课教 师承担。虽然政治课教师接受过 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但不 系统、不全面,并缺乏对法制教 育问题的专门研究。如:不同年 龄阶段的学生应该知道和掌握 哪些法律知识,如何让学生感受 “法律就在我身边 ” 到 等等。对这 些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必然直 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

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失范与规范

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失范与规范

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失范与规范作者:刘露张爱琴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21年第03期[摘要]教育惩戒近年来备受关注,但由于我国教师惩戒立法的缺失等原因,造成教师惩戒的“失范”。

而在最近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并对教育惩戒权进行了“规范”。

惩罚也是社会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涂尔干的惩罚观提出了两个层面的解释。

首先,他将惩罚视为一种道德过程;其次,他将惩罚看成一种“社会需要”。

文章结合其思想,从内源性因素以及外源性因素两方面对教育惩戒的“失范”进行归因,并提出惩戒权对师生双方的“规范”意义所在。

[关键词]“失范”;“规范”;教育惩戒;涂尔干[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1)03-0023-06[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3-005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并规定加快制订相应准则以便实施。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并规定了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况及方式方法,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一份“惩戒指南”,一个可参考的行为规范。

由此可见,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对于“教育惩戒”持支持态度。

惩罚是法律和社会理论中一个重要命题。

涂尔干作为古典社会学的思想大师,对近代以来的惩罚过程进行了阐述,他将惩罚视为一种道德过程(moral process),并认为其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这与现代有关“惩戒”的定义相契合。

因此,结合涂尔干的惩罚思想,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失范”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规范”施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惩戒的“失范”“失范”以“反面形象”出现在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中。

教育惩戒,谁来惩戒

教育惩戒,谁来惩戒

教育惩戒,谁来惩戒教育惩戒,谁来惩戒?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关乎学校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

在教育领域,惩戒一直存在着争议,对于惩戒的方式和执行者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那么,到底谁来惩戒呢?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教育惩戒的含义。

教育惩戒是指对学生的过错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或约束,目的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并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避免再次犯错。

教育惩戒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惩戒也容易引起争议,因为对于如何进行惩戒、谁来进行惩戒,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在中国,教育惩戒的执行者通常是老师和学校管理者。

对于轻微的过错行为,比如迟到、忘带作业等,老师会采取口头批评、警告或者额外布置任务等方式进行惩戒;而对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比如打架斗殴、故意破坏财物等,学校管理者会采取停课、警告书、甚至是劝退等方式进行惩戒。

这种方式看似行之有效,但是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

一方面,虽然教师和学校管理者有权利对学生进行惩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滥用权力的情况,或者对学生进行过度惩罚,导致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下降,甚至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些学校管理者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对某些学生姑息纵容,导致学生的过错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戒,进而造成学校纪律混乱。

有人提出,应该建立起一个专门的教育惩戒机构,由专门的教育惩戒人员来进行惩戒。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规范教育惩戒行为,避免滥用权力或姑息纵容的情况发生。

由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教育惩戒,可以保证惩戒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让学生和家长更加信任和接受。

这种做法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建立专门的教育惩戒机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政支持,不少地区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无法支撑这样的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由于教育惩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有很高的认识和素养,要求教育惩戒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

在目前的情况下,教育惩戒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机制并不健全,很难保证这部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法律、人情主题作文《教育惩戒大可不必》

法律、人情主题作文《教育惩戒大可不必》

法律、人情主题作文《教育惩戒大可不必》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19年7月,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某班级迟到现象屡禁不止,为彻底解决此问题,班主任建议将“无正当理由迟到,迟到一分钟,(教室内)罚站十分钟”作为班级规定执行。

班长召开班会讨论此事,同学们纷纷发言: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有人提出更合理的建议。

假如你是班中一员,请你结合上述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自拟标题,自选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例文:教育惩戒大可不必教育界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些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惩戒教育;另一些家长则提倡对孩子施行爱的教育。

惩戒教育真的有必要吗?在我看来,大可不必。

作为班级一员,我觉得班主任关于迟到罚站的规定不妥,是明显的体罚学生。

教育惩戒虽说出发点是以教育为目的,但实施者难以把握分寸,不可避免存在体罚学生的情况。

惩戒教育常常适用于提高学生成绩,这是很多人的看法,殊不知其在不知不觉中摧残着孩子的身心健康。

欧阳修小时候家里经济拮据,无力购买书籍,更不必说上学了,但他的母亲没有放弃,而是在门前的沙地上教他写字、读书。

在艰苦的日子里,他的母亲用爱心教育他,并没有对他施以暴力,这才成就了一代文豪,有了无数流传后世的诗文。

可见,不需要惩戒教育,孩子完全能够健康成长并取得成就。

惩戒教育,往往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代名词。

因惩戒教育而引发的惨案难道还不足以为我们敲响警钟?浙江金华的一位母亲在高考前夕“恐吓”儿子:“这次若考不上大学,我打断你的腿!”长期遭受棍棒教育、本来面临考试就紧张的儿子因这句话再也抑制不住怒火,抄起家里的榔头径直向母亲头部砸去……这类惨案应让我们明白,惩戒教育无疑一次又一次考验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的心理尚且稚嫩,如何在重压下茁壮成长?以我拙见,大部分孩子都不拥有《童年》中阿廖沙在外祖父残忍压迫下仍勇敢抗争的坚强意志,对于温室花朵,何必施以炎炎烈日与刺骨寒风呢?惩戒教育对孩子以后的性格形成、心理变化会产生不良影响。

教育惩戒,不可一罚了之

教育惩戒,不可一罚了之

教育惩戒,不可一罚了之作者:李桃辉来源:《教育家》 2018年第45期教育惩戒是通过对言行失范学生的制约,防止失范言行再次出现,唤醒学生自觉改正意识,促进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的一种教育手段。

教育惩戒的效果有的立竿见影,有的收效甚微。

众多的实践案例表明,用好“ 班级公约”,可以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提高惩戒的教育效果。

惩戒的范围和方式要明确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同时指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采取“ 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惩戒方式。

这是政府文件对“ 校园欺凌”明确提出“教育惩戒”的概念。

但在日常教育活动中,教育惩戒何处使用,如何使用,基本上无章可循。

鉴于“惩戒”与“体罚”的关联与敏感性,不少教师都放弃不用,以防不小心踩了师德的“红线”。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惩戒的使用原则与具体明确的操作方法。

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引导为主,这是教育界的共识。

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正面教育来解决的。

那么是不是用惩戒的方式就能“包治百病”呢?同样也不是。

首先,要对教育惩戒的范围做界定。

一般来说,对屡教不改的、对他人有攻击性的、引起公愤的、不加以惩戒可能会产生更严重后果的言行,用惩戒手段来教育学生,效果会更好。

比如,有的学生经常动手欺负同学,教师反复的正面教育也没有什么好效果,这时,用惩戒的方法来教育,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我校倡导用“ 班级公约”管理班级,班主任与本班学生不仅共同商定“ 班级公约”,还约定了与之配套的教育“ 惩戒”措施,用“ 约定”的方式制定惩戒的范围和方式,可操作性强,促进了优良班风的形成。

如有的班级针对“ 作业不按时交”“ 违反课堂纪律”等“ 违约”现象,违反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惩戒。

惩戒的方式有“ 写说明书200字”“ 在班上表演节目”等。

这些具体明确的惩戒范围与实施措施是学生的集体自我约定,学生“ 可接受”,不抵触,就能发挥惩戒的教育效果。

惩为惩行,戒当戒心

惩为惩行,戒当戒心

惩为惩行,戒当戒心作者:赵琪琪来源:《教育周报·教研版》2019年第52期追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我们的传统教育主要靠的就是惩戒教育来“当家”。

人们传统印象里严师形象,面对先生手中的戒尺,一不小心就会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者调皮捣蛋受到“赏赐”,所以少年时的一些坏习惯、小毛病就这样在“戒尺”和严厉的管教下被纠正。

但是后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溺爱让他们长成了“小皇帝”、“小公主”。

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中不再舍得有“严厉”,从而导致家长对学校的“惩戒教育”也开始渐渐排斥、不再认同。

同时也片面接受到西方国家的一些教育思想的影响,“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快乐教育”等思想开始深入人心,“惩戒教育”反倒被认为是无能的表现。

“惩戒教育”在当代几乎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家长不认可,社会不认同,学校难推行。

《教育法》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相关规定更是成为一些人用来抨击“惩戒教育”的依据。

但是,“惩戒教育”本身就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惩戒”是基于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纠正和规范,体罚则只是对待学生不规范行为的惩罚。

“惩戒”是督促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一种手段,戒的目的更重于惩。

我刚担任班主任时,班级里有一些学生学习习惯非常不好,往往课前准备铃已经响了,还在交头接耳地嬉笑说闹,自习课的时候也总是东张西望,精力不集中,与周边的同学说话。

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他们来说,批评、指责、训斥无法从根本上纠正这种已经长久形成的“顽疾”,所以我采用了各个击破的方式,单独找他们谈话,询问他们为什么要在自习课堂上讲话、为什么不能集中精力学习,从而明白了他们并非刻意对抗班级纪律,而是由于自身学习基础薄弱,接受高中学段的内容时学不懂,学不会,以至于不愿再把精力放在读书学习上,从而出现了这些不认真学习的行为。

明白了他们的问题根本所在其实是学习问题而非全然是纪律问题,我就从帮助学生纠正学习方法,改正学习习惯入手,让他们先从学习上找到乐趣,找到信心,然后再激励他们要认真、勤奋、努力,在对待学习的态度上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不久前,安徽怀远县的一位教师因为被学生往身上贴乌龟受辱而跟学生发生扭打,最后该教师被县教育局以体罚学生为由开除,后经行政复议,改为降级。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叫好的;有为老师受辱还要受罚而叫屈的;更有抨击安徽怀远教育局任性用权的。

一些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不过我以为,这些看法大多隔靴搔痒,没有道出该事件的实质。

怀远教师“被乌龟”,先后被开除、被降级的事件,其实反映了中国教育界面临的一个重大困局:我们缺乏一套系统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

虽然各学校都有所谓校规校纪,但是却没有相应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

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轻度违法的时候,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其他在法律上授权的惩罚措施。

而当前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文化多元和“小皇帝”式儿童的泛滥,学校里挑战管理秩序的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任性。

当学校和教师被法律唯一许可的“说服教育”措施经常性无效之后,学校和教师要么忍气吞声,放任不管;要么叫来家长将学校和教师本该履行的教育义务一推了之;要么违法对学生进行嘲讽羞辱(是情绪一种发泄)、停课甚至体罚。

造成学校尤其是非重点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许多乱象。

而教育主管部门除了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从教外,对于制造混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以及经常无理取闹的家长却束手无策。

在怀远事件中,教育局为平息家长愤怒,只好将教师开除了事,这其实不单是权力任性,更多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制度缺失下的无奈。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教育部,在依法办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近二十项法律、法规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对依法治教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纠正几千年片面的师道尊严的传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也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

《惩戒权的剥夺是送给中国教育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

《惩戒权的剥夺是送给中国教育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

惩戒权的剥夺是送给中国教育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惩戒权的剥夺是送给中国教育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义务教育中的师生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因而我国义务教育中的师生关系应属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

我国民法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归根结蒂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而因它具有鲜明的社会特征。

受国际儿童权利保护的影响,我国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对禁止体罚学生都有明文规定。

受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思潮的影响,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和教师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这种教育理念同人的本质中固有的希望被尊重、被承认的需要是相一致的,它有利于促使绝大多数孩子健康而快乐成长。

但何为惩戒,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教育机构、教师不能惩戒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违规、违纪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让人雾里看花。

由于种种原因,学校、教师涉诉案件不断增多,为了减少麻烦,降低职业风险,学校、教师在尊重个别学生权利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重奖励轻惩戒的误区。

甚至走进了“无批评、无惩戒教育”、“放任教育“的教育误期。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对我国公民权利能力和特征的误解,是对公民权利和泛用,是对教师的侮辱,是中国教育的毒瘤,是新时期中国教育的一场恶梦。

请看事例:学生上课的时候随意讲话,影响同学上课,干扰正常课堂纪律。

教师让其安静,该生屡次不听。

依据《民法通则》该生已侵犯了想专心听课的同学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凡我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无论职位高低,不管财产多寡,均等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必然反映,非依法不得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加以限制和剥夺。

教育与惩戒都是亘古不变的教育方法

教育与惩戒都是亘古不变的教育方法

教育与惩戒都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武功县小村镇仁康小学刘芳看了6月4日咸阳日报教育周刊天下教育《教育该不该有惩戒?》一文,作为一名教育一线老教师,我思潮起伏,感慨万千,一吐心声为快。

一.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的方法不是唯一的。

作为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给学生教知识,大家都是轻车熟路,没得说,一提到教育学生,大家普遍感到头疼,因为现在的孩子太难教育了,特别是一些大孩子,娇生惯养,家里众星捧月、溺爱有加,性格放肆、傲慢,老师即便苦口婆心、使出浑身解数教育也无济于事,人家当耳旁风,老师的耐心说服教育是对牛弹琴,瞎子点灯白费蜡,管起吧管不下,不管于情于理做人良心过不去,对于这种孩子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般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因而教育不是万能的。

当然也要承认,有些孩子本身家庭教育、个人品行良好,对这些孩子施以爱的教育,当然效果良好。

所以教育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该教育就教育,该惩戒就惩戒,仅凭教育这一种方法肯定不行,道理就这么简单。

二.惩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我是一线教师,深知教育孩子的不易,说实话,我个人非常赞同惩戒教育,因为惩戒确实能使孩子改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效果显著。

我的侄子在周至家乡一个偏僻村子读书,语、数特差,英语只认识一个单词“老虎”, 我把他转入我所在的武功小村镇仁康小学读六年级,语、数、英三个科任老师对他严格管教,由于我和我父亲都是老师,我们诚恳地让老师们大胆放开手脚管理侄子,用我父亲的话说,即使打断孩子的腿,送医院打石膏就好了,绝对支持老师的工作。

结果侄子三科成绩都是第一,尤其数学此次考试满分,最后参加5702中学入学考试数学还是满分,全县考生只有三个满分。

老父亲逢人便说是学校的老师把他打好了,的确是这样。

因而,身为一个教师,说实话,我非常赞同惩戒教育,他对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些家长不赞同、不接受这点,过分溺爱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全社会都要真真正正大力支持老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教育惩戒如何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教育惩戒如何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教育惩戒如何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作者:来源:《辽宁教育·管理版》2021年第07期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强调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

合理的教育惩戒蕴含社会正义的道德理念,能够让学生超越身体痛苦,内化道德信念,修正道德行为,最终达成德性重塑的目的。

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恰当、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有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王素云、代建军在《中小学管理》2021年第1期《合情·合理·合法: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一文中谈到:(一)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合道德性一般而言,教育惩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严厉制裁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让其为避免痛苦惩罚而放弃失范行为,从而恢复正常秩序;另一类是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内心产生触动,使其主动回归正途。

前者是使学生“不敢再次犯错”的外在规训,后者是让学生“不愿再次犯错”的精神约束。

基于“教育爱”的教育惩戒追求后者——纪律精神,它作用于学生的精神与心灵世界,使学生从精神上接受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为了使自己向善,从而在唤醒内心善念、生成自我规则的过程中不再犯错。

基于“教育爱”的教育惩戒还强调通过“同情共感”引发学生内在的规则意识,使其自觉形成社会秩序感和道德责任感。

一方面,拥有“教育爱”的教育者能够自发在内心树立起道德观念,保证不因个人情绪或好恶而恣意实施惩戒,并用自身的德行激发、培养学生的德性,使学生成为“道德之人”。

另一方面,感受到爱的受教育者能够理解教师通过惩戒手段传递的道德理念,在自我反思中重建道德观念,养成良好德性。

(二)教育惩戒的核心准则:合理性1. 关注年龄分界点,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有研究者指出,既有的教育惩戒研究通常忽略青少年年龄心理特征的复杂性,只关注外在诱因,对学生心理等重要因素未作考量。

教育合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在哪里?

教育合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在哪里?

我的补充讲解
新闻回顾:
• 二00九年 八月十二日教育部颁布 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 (视频1)
•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 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 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讨论: 您对这条规定有何看法 ?
思考1: 批评教育的权利为何要写进规定?
批评教育的权利为何要写进规定? • 近年来,教师不敢批评学生。 • 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敢批评学生。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
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
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声音: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禁止 体罚意味着不能惩戒么?
• 惩戒是教师的合法权限。
•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杜克断言:“考虑到今日学校 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这种日益增 长的趋势, 一概废除惩戒制度也是不现实的。”
• 张格: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 刻不容缓(教师博览)
• 田岗:驳“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 制度刻不容缓”
讨论: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 体罚是指直接以被罚学生身体为对象, 使 被罚学生肉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
• 变相体罚是指留堂、饿饭、罚劳动等极容 易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
• 惩戒:处罚警戒。体罚也是惩戒的方式之 一。
• 为何不敢批评学生? • 荆楚网消息
赏识、惩戒,教育理念的碰撞
• 赏识教育
• 虎妈战歌 • 狼爸 • 鹰爹
周弘与赏识教育
•一个普通工厂工人,用 20年的生命探索出赏识 教育,不仅把双耳全聋 的女儿周婷婷培养成材, 而且改变了许多孩子和 家庭的命运,被誉为 “赏识老爸”、“中国 第一位觉醒的父亲”

2025届广东汕头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含解析

2025届广东汕头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含解析

2025届广东汕头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考生须知:1.全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答字笔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答字笔在“答题纸”上先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明大爷苏龙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远远望去,这一带丘陵山岭、田间地头郁郁葱葱,弥漫着浓浓刺鼻味道。

明大爷很喜欢站在高处欣赏这一片片绿,压根不讨厌扑面而来的这种味道,反而感觉精神亢奋、神清气爽。

这时的明大爷两手叉腰,嘴里含着烟斗吧嗒着,好像是威武的将军在检阅大部队。

这丘陵山岭、田间地头种的是黄烟。

用明大爷的话说,咱种的是黄金呢。

别看明大爷话说得轻巧,其实他心里明白:文钱苦路来。

用明大爷的话说,养个娃都没有那么累人。

明大爷的烟叶不论在质量还是等级纯度上都胜人一筹,因而他的烟叶每斤可卖得二十元左右,其他村民每斤卖得十五元算是不错的了。

别人的独门技术都是藏着掖着,明大爷偏不,但凡村民慕名上门讨教,他会毫不吝啬地传授种烟技术。

明大爷还有一个绝活,即便把烟叶切成丝,他都能够凭着眼睛看、鼻子闻、嘴巴抽,判断出烟叶的好中差,说出是在沙地种的还是岭地种的,甚至能在面前摆放的几抓烟丝中认出自家种的烟来,村人无不拜服。

烟贩圏里对明大爷也是满口的赞,因为明大爷对自家生产的烟叶绝不以次充好。

某日一烟贩重金定下了他的几个上等好的“烟包",约定过几天来取。

明大爷家里人瞒着他拆开“烟包",抽出一些烟叶,换上一些稍差的烟叶。

明大爷得知后,暴跳骂人,马上追回烟贩运走的''烟包",当着烟贩的面把“烟包"拆开,重新换上好烟叶,还多送了几斤权作赔礼道歉。

烟好人实诚,烟贩们自然都抢着要明大爷的“烟包",甚至来年的定金都先放好了。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罗田县三里畈中学蔡文明“我们语文老师‘好拐’,不交作业:笔者在钓鱼时与两小学生交谈,一个四年级的男生说:不过他狠不过我,”“为什么”?男孩很得意的说:“第一天我不交作业他留我,第二天又不交作业被留,我就不回家,老师只好骑车送我。

”那男孩又说到不怕老师告状,原因是他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家里只有爷爷奶奶。

我不读书:开学后三天,一家长送女儿上学,在操场上,女儿很不耐烦地说:“你再说,我就不读。

”做娘的赶快不做声了。

八年级两学生经常迟到旷课,不交作业,上课闹堂,顶撞老师,动辄开口以我不读书来要挟老师和家长,一副谁也管不了的架势。

老师找他们谈心多次,检讨写了好几份。

逃学后总是他们的爷爷奶奶送他们到学校来,好话说了不少,问题一点没解决。

(不读书,不吃饭,是现在孩子要挟的法宝。

与我们小时候恰好相反,那时最怕父母不让读书不让吃饭。

)“拿不为偷”:要问现在的学生最感兴趣的是什么?是钱。

父母家人给的是钱,国家补贴的也是钱,相当比例的学生“弄”的还是钱。

钱怎么弄,办法多多,在教室寝室里拿别人的(注意当你查到时他们说是拿),与他人合伙强迫别人出钱……。

大闹学堂:九年级走读生张某,晚饭时带同学到学生寝室闹事,寝室管理员管不了,只好找到政教主任杨老师,学生张某不服管教与杨顶撞后跑回家搬来家人亲戚大闹学堂,动手打人,并扬言:“我要告你。

”……,并非个案,乃普遍现象也。

我们正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度解放,以至没有任何约束,一些问题学生,恃《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胡作非为,影响恶劣,却没有什么有效的惩戒措施,动辄向敢于管理的老师叫嚣“我要告你!”“以人为本,张扬个性”,在这种新的教育理念下,我们普遍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对学生要多表扬,多鼓励,少批评,少惩罚,甚至提出要“一切服务于学生”的口号,在此背景下教师陷入了一种尴尬、被动的局面。

一、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赏识和惩戒是不可分割的两种必备的教育方式!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惩戒,则不能帮助学生建立是非对错的意识界限,也会让学生渐渐丧失责任心等等,总之,唯赏识适用是不可取的,这样会造成很多弊端。

教育惩戒看法演讲稿范文

教育惩戒看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对教育惩戒的看法。

教育惩戒,顾名思义,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以达到教育、引导、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

对于教育惩戒,我们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理性对待,避免过度惩戒。

首先,教育惩戒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在我国,教育是国之大计,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手段之一,有其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纠正错误、规范行为的目的;另一方面,惩戒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然而,教育惩戒并非无原则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在实施惩戒时,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教育性原则。

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因此,在实施惩戒时,我们要注重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是适度原则。

惩戒的力度要适中,不能过度。

过度的惩戒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甚至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三是公正原则。

惩戒要公平公正,不能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对待学生。

只有公正的惩戒,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重。

四是关爱原则。

在实施惩戒时,我们要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惩戒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我们要在惩戒中传递关爱,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期望和关心。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惩戒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教师过度依赖惩戒,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一些家长对惩戒存在误解,认为惩戒就是体罚。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惩戒能力。

让教师明白教育惩戒的真正含义,正确运用惩戒手段。

二是强化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教育惩戒。

让家长了解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三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明确惩戒的标准和程序。

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教育惩戒在教育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我们要正确认识教育惩戒,遵循教育惩戒的原则,使之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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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希望网友广泛讨论,推动依法治教)
不久前,安徽怀远县的一位教师因为被学生往身上贴乌龟受辱而跟学生发生扭打,最后该教师被县教育局以体罚学生为由开除,后经行政复议,改为降级。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叫好的;有为老师受辱还要受罚而叫屈的;更有抨击安徽怀远教育局任性用权的。

一些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不过我以为,这些看法大多隔靴搔痒,没有道出该事件的实质。

怀远教师“被乌龟”,先后被开除、被降级的事件,其实反映了中国教育界面临的一个重大困局:我们缺乏一套系统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

虽然各学校都有所谓校规校纪,但是却没有相应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

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轻度违法的时候,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其他在法律上授权的惩罚措施。

而当前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文化多元和“小皇帝”式儿童的泛滥,学校里挑战管理秩序的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任性。

当学校和教师被法律唯一许可的“说服教育”措施经常性无效之后,学校和教师要么忍气吞声,放任不管;要么叫来家长将学校和教师本该履行的教育义务一推了之;要么违法对学生进行嘲讽羞辱(是情绪一种发泄)、停课甚至体罚。

造成学校尤其是非重点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许多乱象。

而教育主管部门除了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从教外,对于制造混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以及经常无理取闹的家长却束手无策。

在怀远事件中,教育局为平息家长愤怒,只好将教师开除了事,这其实不单是权力任性,更多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制度缺失下的无奈。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教育部,在依法办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近二十项法律、法规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对依法治教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纠正几千年片面的师道尊严的传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也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

但是,上述法律更多的是规范和约束政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行为,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保护其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而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对抗教育、挑战教育秩序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基本相当于,在社会管理领域,只有保护自由、人权和平等的法律,却没有处罚犯罪等侵害他人人权和自由行为的法律,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这种法治,似乎不能算是完善的法治。

只靠说服教育就能解决学校所有的违纪违法问题,这显然是一种完全背离客观实际的假设。

有句很流行的话说:“只有不会教育的老师,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

这种观点极为荒谬且贻害无穷。

所有的学生都能教育好,是一种乌托邦的空想,不能用于指导教育实际。

这基本相当于只靠说服就能有效管理和保护国家,不需要国家机器,不需要最高法院、军队和警察,不需要法律制度。

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也只是法定权利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并非责任和义务不分,受教者与施教者在权限上不分。

而现实却是教师与学生相比,教师作为教育者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弱势。

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而不是一般性的服务关系。

相对于其他服务行业,教育机构和教育者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教师和学校作为特殊的社会服务者,必须有法律授权的对学生的特别惩罚权力。

当然,这个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的制约,不能滥用。

学校教育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

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美国有21个州立法允许学校体罚,判例法允许教师“以合理适度地物理处罚儿童”。

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关禁闭(after school detention)、周六返校禁闭(Saturdaydetention)、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

英国《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

包括:罚写作文,周末禁闭,校长惩戒,停学。

体罚包括允许打手心每双手不超过三次,允许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过六下等。

韩国有《大韩民国教
育处罚法》,包括允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打男女学生的小腿。

在新加坡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

澳大利亚学校可以对学生关禁闭,可以进行劳动处罚等等。

这些措施并不难理解: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里的成千上万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现代公民,都来自学校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的学生;没有相应教育惩戒制度,学校里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侮辱老师而可以逍遥法外的学生,教育者管理者没有法律武器而软弱无力,长此以往,学校有可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无赖、痞子和黑社会成员。

很难相信,在学校里无法无天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反而成了受尊敬守秩序的模范公民。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我们当然不提倡恢复体罚制度。

但是,全国人大、最高法有没有必要考虑依法在学校建立适度的惩戒制度?如果一个国家所有学校的学生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果法律只维护学生的权利而不强调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只授权而不限权,只有民主、平等而没有法治,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如果学校里的学生可以随意挑战制度和秩序而没有任何可以惩戒的措施,教师和学校只能说服,只能作所谓“思想工作”,那这种教育制度是不是有效的?事实上,目前各级学校在惩戒方面的无力和无能,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学校里无法无天,越来越多的家长在学校无理取闹,由于学校和教师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对这些反秩序的行为只能耐心说服和忍气吞声,甚至为了平息所谓社会舆论而做出出格的让步,安徽怀远教育局做出的开除教师的决定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案例。

事实上,在目前我国的各级学校中,如何对待违规违纪的学生,教师的态度是两极分化的。

大多数教师是忍气吞声,把两只眼都闭上,任凭少数学生胡作非为,不愿意惹起师生冲突,给自己带来麻烦。

因为师生冲突后的一般结果是:教师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罚和社会舆论鞭挞,学生则说服教育几句了事。

而相当多的家长还要为此到学校闹事,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只能委屈自己的教师。

同时,他们也只有惩处自己教师的权力。

而另外一部分教师,或者为了维护学校最基本的教育秩序,或者是自身修养较差,控制不住情绪,更有少数教师是品格恶劣低下,都在学校里违法采取惩罚措施,比如罚站、停课甚至辱骂、殴打学生。

而这些违法行为的背景和诱因就是学校教育惩戒制度的不健全。

这既是教育者的失职,也是立法者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失职。

试想如果有一套严格、规范和详明的惩戒制度,让学校和教师有法可依,就可以大大减少教师违法惩处学生现象,从而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利,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品德和学业出现偏差的学生及时得到矫正。

这就是所谓制度的力量。

好的制度使恶人向善,坏的制度让好人作恶。

法治的力量也就在这里。

综上述,建立法治框架下的完善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是关系到学校培养什么人的大事,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和复兴大业的大事。

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我们希望,在十八大确立的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尽快纠正各级各类学校中因为没有建立教育惩戒的法律和制度而导致的教师违法惩戒学生、学生随意挑战秩序的乱象。

树立基于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平衡发展的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系统、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指导下的契约等等,建立详明的、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惩戒制度。

保证学校、教师依法管理和惩戒学生,更好地行使教育职能;同时也保证学生在校有规范系统的法令和制度可遵守,并且在违反法令和制度的情况下得到规范的和符合法治精神的处罚与矫正,从而培养大批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作者系山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基础部主任。

本文系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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