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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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

“序”又分“东序”、“西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西郊,是平民学习之所。

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

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文学,助教与教官。

宋代除了太学外,有律算书画医诸学,书院制度开始兴起。宋初有四大书院——白鹿,乐麓,应天,嵩阳。南宋书院有“三舍”制度。

元代有蒙古国小学,回回国小学,教授蒙文、阿拉伯和波斯文学。元代书院始设“山长”

明清教育制度相近,中央有国子监,学生称贡生、监生

明代国子监分南北两监(北京和南京),有日、朝等国学生

清代正式形成五贡——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

明清府和州县设孔庙和学官(学校),府学教官称教授,县学称教谕

明学称学正,副职均称训导,学生院试进学后的生员(秀才),按成绩优劣依次分廪生

增生、附生。

还有启蒙教育,明清有三类:私塾,义学,专馆

清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建立京师大学堂为新式学校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

商朝“庠”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

周成为序序”又分“东序”、“西序贵族贫民

国学与乡学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

春秋战国私学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

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文学,助教与教官。

宋代除了太学外,有律算书画医诸学,书院制度开始兴起。宋初有四大书院——白鹿,乐麓,应天,嵩阳。南宋书院有“三舍”制度。

元代有蒙古国小学,回回国小学,教授蒙文、阿拉伯和波斯文学。元代书院始设“山长”

明清教育制度相近,中央有国子监,学生称贡生、监生

明代国子监分南北两监(北京和南京),有日、朝等国学生

清代正式形成五贡——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

明清府和州县设孔庙和学官(学校),府学教官称教授,县学称教谕

明学称学正,副职均称训导,学生院试进学后的生员(秀才),按成绩优劣依次分廪生

增生、附生。

还有启蒙教育,明清有三类:私塾,义学,专馆

清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建立京师大学堂为新式学校

西汉国学与乡学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1)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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