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农村地区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协同联动”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人民安全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道路安全设施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行人过街设施、道路标线等。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可见、可懂、可用。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应及时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交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农民群众的交通行为规范,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布交通事故数据和预警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四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应具备合法上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驾驶证、号牌等。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要求,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应按时进行年检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应合理选择驾驶速度,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村交通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全国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为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安全,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必不可少。
二、交通设施建设为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首先需要加强农村交通设施的建设。
在农村地区增设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提高交通设施的密度和覆盖面,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三、农村交通宣传教育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四、交通管理执法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也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制定相关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交通规则得到严格执行,有效减少交通事故。
五、道路维护与巡查道路的良好维护和定期巡查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维护工作,及时修复路面的裂缝和坑洞,确保道路的平整和安全。
同时,定期巡查道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六、交通事故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处理的及时、有效和公正,对于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故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事故处置的及时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工作,严肃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农民交通行为规范性。
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是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加强各级责任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合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最新】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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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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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凉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规〔202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落实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
一、总则
1.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二、道路建设与维护
1. 农村道路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标准,确保道路设计、施工
质量。
2. 定期对农村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和交通设施。
三、交通标志与信号
1. 在农村道路上设置清晰的交通标志和信号,确保驾驶员和行人能够
正确理解交通信息。
2. 交通标志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清晰可见,无损坏或遮挡。
四、交通安全教育
1.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2.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五、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1.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
管理。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
2.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七、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原则1. 生命第一,安全至上。
保护参与交通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于危险道路进行改善。
2. 法律法规为准则。
所有参与交通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依法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 综合治理,分级负责。
政府、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和居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4. 持续监管,加强宣传。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1. 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地方政府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村道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教育部门、农民代表等参与组成。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工作方案。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对驾驶员的考核、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3. 农村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道路改善工作,包括疏导拥堵路段、修复路面损坏等。
4.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标识和标线的鲜明度和可见度,确保交通安全。
2. 对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改善,如加设隔离栏、设置减速带等。
3.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肃处理违法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4. 加强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和救助工作,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善后工作。
5. 定期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对农村道路交通行为进行管理的法规。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了农村道路交通的优先顺序、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警示设施等,要求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秩序井然。
2. 车辆管理:对农村道路上运行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检验、维修、停放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农村道路上的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4. 行人行为管理:对行人在农村道路上的行为进行管理,包括遵守交通信号、不横穿马路、不走机动车道等规定,保障行人的安全。
5.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责任追究。
6. 交通宣传教育:要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知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依法管理、守法管理,以人为本,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确指示交通规则和信息。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设置、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适当进行科学规划和研究。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的设置、维护应当得到专业机构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农村居民等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得到政府和学校的重视和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应当通过有效方式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农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正、有效,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凉山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全员参与、依法从严、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八条农村道路应根据道路等级和通行数量设置、维护交通标线、标志和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需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章农村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组织应遵守交通信号,加强路网与交叉口的规划和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的责任由道路使用单位承担,需定期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四章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当注重真实、实用、普及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常识普及、交通事故防范等。
第五章污染物排放与噪音治理第十六条农村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农村机动车辆的噪音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
第六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方案。
2. 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尊重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二、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需求,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等。
2. 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可见性,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或老化的标志标线。
三、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 改善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包括修复道路、修建安全护栏、设立人行道等。
2. 增加交通设施的宣传和教育功能,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1.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秩序畅通。
2. 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1. 对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
1.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供交通安全方面的咨询和教育服务。
以上是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1.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和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
4.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
1.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和警示标识等;
2.对交通要道、农村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保障交通安全。
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严禁机动车辆在农村道路上违法超速、压线行驶、闯红灯等行为;
2.加强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管理,推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和使用;
3.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维护和养护,及时修复路面损坏、排水设施堵塞等问题。
四、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2.推动农村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
3.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
以上是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一、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为了引导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必须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上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包括车辆行驶速度、路口先让后行等标志,以便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此外,交通标线的设置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标识出不同车辆的行驶区域,避免相互干扰。
二、车辆行驶管理农村道路的车辆行驶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等。
同时,对一些老旧车辆也要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三、农村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为了提高农村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需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才能取得驾驶证。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四、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求相关部门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修复道路上的隐患,例如路面坑洞、破损的交通标志等。
此外,还需加强对交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加强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宣传演讲等活动。
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等,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酒驾、闯红灯等,这些行为都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起到警示作用。
七、加强交通事故统计和分析交通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是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农村地区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交通事故数据,发现交通事故的规律和原因,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设施设备,严格执法监管,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改善农村交通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多样化的内容进行。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员安全文明礼仪、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农村学校、村委会、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当注重实效,利用多种媒介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深入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物资,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章交通设施设备建设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设备建设应当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和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设备包括道路标志设备、交通信号设备、道路照明设备、交通管制设备等。
第十五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
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篇)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涉及到农村道路交通的规范和管理措施,以提高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以下是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共计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的管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凉山州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和领导,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依法依规,注重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应当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应当以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并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提供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应当注重对交通标志、标线的解读和交通礼让的宣传,引导农民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应当加强对农村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包括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交通演练活动。
第三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村道路交通标准化管理措施,完善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的通行安全性。
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农村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和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注重其稳定性和耐久性,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道路通行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道路的通行秩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农民出行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技术措施、管理手段等多种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凉山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各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村(社区)应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制定本村(社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村(社区)党组织或村民(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由本委员会自行规定。
第三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重点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人行道、过街天桥等。
第十二条农村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农民的通行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应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023年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教育宣传,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指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道路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农村道路规划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确保道路安全、便捷、通畅。
第八条农村道路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选用材料,保证道路的承载能力和抗久久性。
第九条农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道路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农村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熟悉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并遵守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规定。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驾驶技能培训,确保身体素质和驾驶技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过度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驾驶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处理。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障驾驶员和乘车人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凉山州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内容和规定:
1. 道路安全设施:农村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提高道路的可视性和交通流畅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醒农民关注交通安全。
3. 交通执法监管:加大对农村道路的交通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驾驶员管理:加强对农村道路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驾驶和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村道路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严禁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5. 交通事故处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农村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是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避开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订立的实在规定。
以下为一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方法依据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农村道路交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农村道路”,指连接农村地区的道路。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交通”,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在道路上的运动。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的“管理”,是指对农村道路交通进行引导、规划、监督及执法等行为。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当遵从“人民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
第二章道路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农村道路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建设及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有序。
第八条农村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划的要求,保证道路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九条农村道路应当依据当地交通流量和车型的情况,设置车流量和速度限制标志。
第十条农村道路应当依法设置标识标线等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农村道路管理应当做好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适时修缮路面、路边设施等。
第十二条各地应当建立农村道路安全监测和信息处理系统,适时把握农村道路交通情况和安全问题。
第三章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道路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驾驶员应当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农村道路驾驶员违法违章记录信息库,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已饮酒者不得在农村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驾驶非机动车辆。
第十七条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公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报,提示驾驶员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八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应当具备合格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及保险等合法证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农村道路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在农村地区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
1. 道路建设和维护:对农村道路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道路条件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例如修复破损的路面,设置路标、交通标志和障碍物等。
2. 交通规则和标志: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规则,如限速规定、禁止超车等,并设置标示标牌和路标等设施,提醒和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3. 车辆安全检查:对农村地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道路适应性。
4. 教育和宣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道路和交通工具。
5. 交通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 监控和执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的监控和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7. 道路安全设施:在需要的地方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人行道、过街设施、路灯、指示牌等,提供便利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8. 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專門機構負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
以上内容只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可能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监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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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监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交通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农业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由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
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
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
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监督考核第十七条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
年度考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