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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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本文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原则1.生命和财产安全优先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优先考虑对人员和财产的有效保护。

2.综合评估原则。

对于各类单位来说,其消防安全重点性是一个综合评估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单位规模、场所特点、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

3.防范实际需求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合理确定。

4.差异化管理原则。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单位应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其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公共聚集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等人员聚集密集的场所。

2.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3.大型工矿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机械制造等规模庞大、生产设备复杂的工矿企业。

4.交通枢纽。

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重要的运输和交通枢纽。

5.重要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珍贵文物的重要单位。

6.高层建筑。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宾馆、商务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

7.典型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粮食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库、垃圾处理场、加油站、油库等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典型场所。

8.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美容机构、娱乐场所、酒店等存在火灾风险的单位。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1.消防设施完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等。

消防重点单位等级划分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等级划分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等级划分标准消防重点单位等级划分标准:守护安全的神秘指南嘿,你知道吗?在安全的大舞台上,就像演员要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一样,消防重点单位也有它的“等级划分标准”,要是搞不清,小心火灾这个“大怪兽”来捣乱哦!**一、烈火中的“超级巨星”:一级消防重点单位**“在消防的世界里,一级重点单位就像舞台上的超级巨星,光芒万丈,备受瞩目!”一级消防重点单位那可是消防领域的“大咖”。

比如说,那些建筑面积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它们就像一个超级大的“宝库”,里面的东西琳琅满目,人员也是熙熙攘攘。

想象一下,如果这里发生火灾,那可就是一场灾难大片!再比如,大型的发电厂、民用机场,它们可是城市运转的“核心引擎”,一旦着火,整个城市都可能陷入黑暗和混乱。

就像高楼大厦需要坚实的地基一样,这些一级消防重点单位必须具备顶级的消防设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要有最灵敏的火灾报警系统,就像老鹰的眼睛,一点火星都能被迅速察觉;要有充足的灭火设备,比如像大力士一样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随时准备扑灭大火;还要有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像消防战场上的特种兵,能够在紧急时刻迅速行动,保障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当红小生”:二级消防重点单位**“二级消防重点单位,如同舞台上的当红小生,人气正旺,也不能掉以轻心!”二级消防重点单位也是消防工作中的重要角色。

像那些建筑面积在1 万平方米到 5 万平方米之间的商场、市场,虽然规模比不上一级的“超级巨星”,但也是人员密集、货物众多。

还有 500 床以上的医院,这里可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可不能让火灾来捣乱。

对于这些“当红小生”,消防要求也不低。

火灾报警系统得像灵敏的兔子耳朵,一有风吹草动就能快速反应;灭火设备要像可靠的伙伴,关键时刻绝不掉链子;工作人员也要像训练有素的卫士,守护好每一寸安全之地。

**三、“潜力新星”:三级消防重点单位**“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就像潜力新星,正在崛起,更要努力发光!”三级消防重点单位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也不能忽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1)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2)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m2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 m2的化工商店。

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界定标准(最新版)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的界定标准,以确保机构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

标准内容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机构的规模和人员数量:机构的规模和人员数量较大的,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2. 火灾风险等级:根据机构的业务性质和火灾风险等级的评估,将高火灾风险机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机构范围。

3. 物质储存和使用情况:机构是否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 消防设施和装备情况:机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6. 乘客或受护人数量:对于需要提供人身关怀服务的机构,如养老院、救助中心等,受护人数量也是界定重点机构的考虑因素之一。

界定标准根据上述因素,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的界定如下:1. 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大规模和人员数量,或属于高火灾风险等级的企事业单位。

2. 学校:中小学、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以及学生人数较多的培训机构。

3. 医院: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4. 宾馆、酒店: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以及招待所等。

5. 商场、超市:大型综合型商场、超市等。

6. 运输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大型交通枢纽。

7. 高层住宅楼:层数较高的住宅楼,特别是老年人和人员密集的住宅楼。

8. 养老院、救助中心:提供人身关怀服务的机构,受护人数量较多。

9. 其他高风险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其他具有高火灾风险、物质储存和使用情况复杂的机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机构范围。

结论根据以上标准,消防安全重点机构应综合考虑机构规模、火灾风险等级、物质储存和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和装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乘客或受护人数量等因素进行界定。

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保证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以确保机构和人员的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重要公共建筑:(一)地市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二)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等公共室内场所。

(三)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四)地市级及以上,且设有不可移动建筑物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地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

(六)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台。

(八)住宿人数超过500人的寄宿制学校。

(九)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十)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十一)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2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二、其他公共建筑:(十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十四)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

(十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饭店)。

(十六)候车厅、候船厅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十七)民用机场。

(十八)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城镇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十九)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二十)部属、省属科研单位(二十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二十二)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所三、工业建筑:(二十三)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二十四)设有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乙类高层厂房的企业。

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消防部门决定对2023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界定。

现将相关标准公告如下: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

2. 物资储存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库房、物流中心、加油站、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

3.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或地上建筑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

4. 地下建筑:指地下建筑层数超过2层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5. 特殊行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工程、地下矿井等。

6. 其他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消防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界定。

二、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油库、气体储存站、危险品仓库等。

2. 电力设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设备生产厂、电力供应企业等。

3. 高温作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冶金企业、玻璃厂、炼油厂、钢铁厂等。

4. 高温高压设备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房、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化工设备生产企业等。

5.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消防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界定。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要求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则一、申报主体重点单位申报主体为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以产权单位、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特殊情形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一)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位于同一县(市、区)实行连锁经营的单位作为一个申报主体,也可分别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作为产权单位、经营或者使用单位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确定程序(一)发布通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向社会发布重点单位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应按通知要求向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申报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

已确定为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

(三)征求意见。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申报情况,初步拟定重点单位名单,征求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意见。

(四)核准确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申报信息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核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实行分级监管,于每年3月底前发文确定重点单位。

(五)备案公告。

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确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调整的,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三、其他事项(一)拟申报的单位应具备单位合法和建筑合法的双重属性,依法提供营业执照、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者备案资料,符合界定标准但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在依法补办后及时申报。

(二)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对经通知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因其生产、运输、储存、
使用等特殊性质和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单位。

这些单位的火灾风险大、火灾逃生困难,同时涉及
的人员和物资也很多,因此需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防范火灾的发生。

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性质标准:根据单位所处行业的危险性质以及涉及的危
险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因素,确定其是否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例如,石油化工、危险品运输、化学品储存等行业的企业通常会被认定为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

2. 规模标准:单位的规模也是考虑其是否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的因素之一。

一般而言,根据单位的从业人数、场地面积、储存量、工作场所等因素,对单位的规模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需要特别加
强消防安全管理。

3. 重点保护对象标准:单位中可能出现的重点保护对象,如儿童、老年人、病人等,也需要纳入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之中。

例如,学校、医院等单位通常会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 合法性标准:单位的设立、建设和运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如果单位存在一些合法运营的问题,
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总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根据单位的自身特点以及
涉及的人员、物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单位及其周边社区的消防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风险的单位,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

为了确保这些单位的火灾安全,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

一、单位性质与规模:1. 具备特殊行业属性:包括化工、石油、天然气、危险品运输、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2.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体育馆等。

3. 建筑高度和面积:大型高层建筑、大型厂房、大型仓库等。

二、火灾风险评估:1. 物质易燃性:单位内使用的物质是否易燃、易爆或具有剧毒性。

2. 火源数量与强度:单位内存在的火源数量及其强度。

3. 火灾扩散速度:单位内火灾蔓延的速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4. 火灾防控设施:单位是否配备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逃生通道等设施。

三、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1. 消防组织设置: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组织,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队伍和消防责任人员。

2. 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

3. 消防培训与教育: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4. 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记录和经验:1. 火灾历史:单位是否有发生过火灾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理情况。

2. 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是否主动发现并积极整改消防隐患。

3. 消防宣传教育:单位是否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

同时,单位也要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防止和遏制火灾及其危害,政府机关及其消防部门采用“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危害性较大的关键单位和场所作出明确的要求。

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方针,所有符合相关归类的场所和单位均可成为消防重点单位,其具体界定的依据有:
1.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诸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科研学术机构、电厂、矿山、厂矿、高层建筑以及有宗教活动场所等,都属于高风险的消防重点单位。

2.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场所:诸如石化、化工、放射性物质、易燃气类等用具,都属于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场所,可作为消防重点单位。

3.处于重大安全隐患地域的场所:诸如可能出现歹毒、暴力恐怖行为的娱乐场所、重要的油气管线和提供较为安全的运输、存储等职能的场所,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均作为消防重点单位。

4.人员密集的场所:诸如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学校、公车、火车站、游乐场、饭店,人员密集而又难以撤离,也属于消防重点单位范畴。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根据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门将不断加大消防备案、检查、安全监督等工作的力度,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减少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简介本文档旨在确定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的界定标准。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实践经验,消防安全关键单位是指具有较高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连锁效应的单位。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界定标准以下是针对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的界定标准:1. 性质:消防安全关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中心、大型购物中心、高层办公楼、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化工厂、仓储物流中心等。

2. 规模:单位的规模包括建筑面积、人员数量、消防安全设施等指标。

具体的规模标准可以根据地区、行业和单位特点进行灵活调整。

3. 条件:消防安全关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单位所处位置特殊,火灾发生后扩散速度较快。

- 单位的人员密集度较高,疏散困难。

- 单位内存储有大量易燃物品或危险品。

- 单位拥有特殊的火灾风险,如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环境等。

4. 危险品:单位存放、使用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是界定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单位更需要被视为消防安全关键单位。

责任与要求对于被界定为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的单位,以下责任与要求应予以落实:1. 防火管理: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防火计划和措施,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2. 消防设施:配置符合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新。

3. 安全宣传:向单位内部员工、租户或客户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事故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以上是对消防安全关键单位的界定标准及相关责任要求的简要说明,希望能够为保障消防安全作出贡献。

---注意:本文档中所述界定标准仅供参考,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通过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处置能力,从而确定该单位是否符合重点消防单位的认定要求。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消防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责任制、消防组织机构、消防人员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章可循。

2. 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消防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起效。

3.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消防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的排查包括电气设备是否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规定等。

排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整改。

4. 消防人员培训重点消防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应急处置指导以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等,以保证消防人员具备应对火灾的能力。

5. 消防演练重点消防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测试单位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内容可以包括人员疏散、火灾现场指挥、灭火救援等,并将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改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 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消防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内容可以包括火灾预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自救等。

7. 消防记录和档案管理重点消防单位应健全消防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检查记录、消防维护记录、消防事故报告等。

记录和档案应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确定单位是否具备重点消防单位的认定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的认定对于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家消防工作的重要一环。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具有特殊重要性和高火灾风险的建筑、场所或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来确定消防重点单位。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一、建筑物类别标准(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达到或超过24米的建筑物,如住宅楼、写字楼等。

(二)大型商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如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三)超市和批发市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平方米的超市和批发市场。

(四)宾馆和酒店:客房数目达到或超过100间的宾馆和酒店。

(五)医院和养老院:床位数目达到或超过200张的医院和养老院。

(六)学校和幼儿园: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1000人的学校和幼儿园。

(七)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

(八)文化娱乐场所:如影剧院、演艺厅、游乐园等。

(九)体育场馆:如体育馆、游泳馆、运动场等。

二、使用性质标准(一)化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二)油气行业: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的单位。

(三)电力行业:发电厂、变电站、供电所等电力设施。

(四)加油站:提供汽车燃油服务的加油站。

(五)危险物品仓库: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

(六)地铁和隧道:地铁线路、隧道等交通系统。

(七)大型娱乐场所:如夜总会、KTV等。

三、人员密集程度标准(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大型会议中心、展览馆等。

(二)集会场所:如体育馆、剧院等可容纳大量人员的场所。

(三)旅游景区和主题公园:如著名景区、游乐园等。

四、特殊行业标准(一)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

(三)重要交通干线:如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认定的一些主要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因此具体的认定标准还需结合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参考。

认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后,相应的单位需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以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消防重点单位是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人员集中程度、经济损失、政治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的,需要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

以下是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

这类单位通常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

这类单位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

这类单位包括重要的基础设施、商业中心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4.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

这类单位包括政府机构、公共设施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对政治稳定和社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

5.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这类商场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和经济损失风险。

6.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这类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这类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这类场所包括KTV、酒吧等,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类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这类医院人员密集,且具有较高的医疗设备和财产价值,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这类单位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对政治稳定和社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

1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这类单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对通信和信息传递造成较大影响。

1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重点消防单位判定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判定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判定标准一、重点消防单位判定标准嘿呀,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重点消防单位判定标准这个事儿哈。

(一)从场所的性质来看呢。

像是那种人员特别密集的地方,像大型商场啊,一到节假日那是人挤人,全是来逛街购物的。

还有电影院,大家都坐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看电影,这种场所一旦着火那可不得了,所以一般都是重点消防单位呢。

再就是学校啦,学校里有那么多学生,祖国的花朵呀,要是发生火灾那得多可怕,所以学校也是重点消防单位的可能对象哦。

(二)从储存物品的类型来说。

要是存放着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比如加油站,满满的都是汽油,那可是一点火星就能引发大灾难的。

还有化学品仓库,那些化学物品很多都是危险的,万一着火爆炸,那周围的环境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呢。

(三)从建筑的规模和高度来讲。

那些特别高大的建筑,像摩天大楼,里面有好多层,住了好多人或者有很多公司办公。

这种高楼一旦着火,救援难度很大,火势也容易蔓延,所以也很可能被判定为重点消防单位。

(四)从火灾危险性来考虑。

有些老房子,电线老化得厉害,消防设施又不齐全,这种火灾危险性就比较高,也可能被列为重点消防单位。

还有一些工厂,里面有很多大型的机器设备在运转,产生热量,也存在火灾隐患呢。

(五)从社会影响方面。

像医院这种地方,里面有很多病人,身体虚弱,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病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都非常不好,所以医院肯定是重点消防单位。

还有博物馆,里面存放着很多珍贵的文物,那都是历史文化的瑰宝啊,要是被火烧了,那可就是巨大的损失,所以也是重点消防单位。

(六)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来看。

要是一个场所消防设施几乎没有,或者消防设施年久失修,那这个场所的火灾风险就很大,很可能被判定为重点消防单位。

相反,如果消防设施齐全并且维护得很好,那风险相对就会降低一些。

(七)从疏散通道情况来说。

要是疏散通道狭窄,而且还堆满了杂物,一旦着火,人们很难快速疏散,这样的场所也是消防重点关注的对象。

消防重点单位划分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划分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火灾事故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其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结构和用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等。

2.人员密集度:人员密集度较高的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3.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如化工企业、电力公司、矿山等。

4.管理情况: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情况严重的单位。

根据以上标准,消防部门会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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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培训全网最高。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界定标准》的内容
(皖公通[2002]11号)
1、对“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的补充确定: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的商店,店内存放总量:省辖市超过1000公斤、县(市)超过500公斤的商店。

2、对“重要的科研单位”的补充确定:
(1)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 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 科研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4)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5)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3、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的补充确定:
(1)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 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3)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2002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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