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规10月1
10月起建筑行业这些新规开始实行,得抓紧时间看!
核心提示:2017年即将过去四分之三。
在这近几个月时间里,建筑行业相继出台了若干新规,对行业造成影响。
眼下,有若干规章条例即将自10月1日起正式付诸使用。
无论业界同仁们对它们持何种态度,如今都应跟上国家的步伐,尽早对新规了解适应起来。
小编整理了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规,与读者朋友们共同学习。
17月11日,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是重点内容。
1、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而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
因为后者较难直接判定,易引起争议。
2、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3、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避免了场外人情。
4、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2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是重点内容。
1、删除了"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2、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3、增加了“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4、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5、取消了“试生产期间要求”6、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3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是重点内容。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4自8月22日环保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后,各地纷纷出台地方版的配套行动方案,其标准之严格较环保部文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驾考新规10月起实施新变化有哪些(1篇)
驾考新规10月起实施新变化有哪些(1篇)驾考新规10月起实施新变化有哪些 1培训学时调整学时达要求才可考试据了解,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作了调整。
其中,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60学时,均比目前施行的《大纲》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而且新《大纲》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学时为60分钟,__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在实际操作培训学时上,新《大纲》也有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C1、C2证的科目二和科目三总的培训学时分别为40学时、38学时。
而两者科目三的培训学时均为24学时。
“现在学员自主预约考试没有学时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培训情况进行预约考试,驾考新规实行后,对学时有了明确的要求,这意味着只有学时达到要求才可以预约考试,否则无法预约考试。
不过,具体的实施细则,估计还要再等一等。
”济南一所驾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培训里程调整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新《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这一条,市车管所有关人员说,这其实对于学员学习来说更好,更有利于学员熟悉车辆操作、积累驾驶经验,“开车并不难,驾驶中的车感和手感培养却不容易,300公里培训下来,基本都会有个驾驶基础”。
“不过,300公里的`培训里程,对于驾校来说无疑是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按理说,学时减少应该降低学费,但还有300公里的培训里程要求,这就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大纲》执行后,我们会根据具体培训成本核算是否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驾校负责人告诉记者。
“成本摆着呢,不上涨就真的挣不出来了”,另一驾校负责人也表示,至少300公里的科目三培训肯定比现在要烧掉更多汽油。
另外,“先学后付”会增加驾校的经营风险,这一块肯定也会在学车价格里有所体现。
目前,济南驾校培训价格实行2600元的基准价,驾校可在此价格基础上上浮下调40%,所以最高学车价格为3640元。
驾照新规全新解读2020年4月1日实行10月1号考驾照新规
驾照新规全新解读2020年4月1日实行10月1号考驾照新规驾照新规全新解读2020年4月1日实行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
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千万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整个社会广泛关注。
3月30日,沈阳交警就139号令中的10个重点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
重点一:沈阳暂不实行驾驶证自学直考按照公安部有关自学直考的文件要求,自学直考试点的16个城市有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并不包含沈阳。
重点二:放宽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要求: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第139号令第十二条(二)身体条件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修改了上肢残疾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肢条件)放宽上下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行为。
这项新规定将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任何违反规定的人或机构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全国教育部宣布实施一项重要的新规定——全国禁止补课。
根据该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彻底禁止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和一对一补课,旨在减轻学生和家长的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一规定对于我国教育制度和学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为了获得更好的成绩和升学机会,许多学生被迫报名参加各种补习班和辅导班,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动摇了校内教育的权威性,导致一些学生过度依赖外部资源。
随着全面禁止补课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
2023年10月15日,我国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补课行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这一举措被教育部解释为是为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这项政策将对教育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来看看这一事件的经过和可能的影响。
首先,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表示,补课的禁止旨在减轻学生们过重的学业压力。
长期以来,为了迎头赶上紧凑的学科进度,许多学生不得不参加各种额外的辅导班或补习班。
这导致了他们不仅失去了宝贵的课余时间,还牺牲了休息时间。
这种情况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的实施也将对教育培训机构产生显著的影响。
根据规定,所有的培训机构和补习班必须停止一切补课活动,不得向学生提供额外的教学服务。
这将迫使这些机构重新审视其经营模式,并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教育部还表示将加大对这些机构的监督力度,对违规的机构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政策的切实执行,不给学生带来额外负担的机会。
10月1日起实施的13个法律法规
10月1日起实施的13个法律法规2014-10-03快律找法网法律咨询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众领域均有涉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将免去年检,“自曝”经营情况,建立诚信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工商、医疗领域各出台五项新规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将逐步推进产业化,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海内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大幅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的亮点在哪里?对我省市场和市场监管格局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需要注意些什么?又将得到怎样的实惠?9月24日,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2、中国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将于10月1日实施中国国家工商总局8月27日晚间公布了五项新规,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五项新规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10月施行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这五部规章分别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分别以总局令4、5、6、7、8号公布。
4、新版《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将于10月1日启用9月26日,记者从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获悉:10月1日起,我国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口岸将启用新版《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俗称《边民证》),现行版本边民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考C1、C2驾照这些变化请留意
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考C1、C2驾照这些变化请留意◎总学时减少,但有人可能需要额外买学时◎先考科目一再缴费,不同时段单价不同◎学驾考总体费用可能提高◎学员可按时段对教练打分,自主选择教练最近,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其实,今年4月,公安部就修改并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新规中修改了45项内容,其中就对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做出了规定.那么半年后推出的新驾考《大纲》,对于打算考c1、c2驾照的市民来说有哪些变化呢?考c照,总学时比以前少了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做了调整.其中,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而且新《大纲》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先考科目一再缴费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培训后学员还可给教练打分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另外,各地根据要求还要落实一项工作——每次培训后,学员可按时段给教练打分评价,并通过平台缴费,这样有助于提高教练员的服务和教学质量,也方便通过评价对教练能力进行分级.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新《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新《大纲》中所指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如需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新规还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也就是说,学员可以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上车实际操作练习了,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相结合.这样做不仅节约时间,也节约了驾考成本.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相关部门:新规将更灵活科学地分配教学资源杭州市机动车管理服务局培训处(驾培管理处)王副处长向记者表示,杭州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还在研究和制定中,从这次的驾考新规来看,对考c1、c2的市民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1.考试顺序可以打乱.以往都要求按照从科目一至科目三的顺序进行考试,而且科目二、三的培训只看学时多少,不看培训里程,所以学员往往会在难度更高的科目二上占用较多课时.这样一来,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后,可能存在刷学时等方式以减少培训时间.新的《大纲》要求科目三的学时必须要落实到位,而且科目三和科目二的考试顺序可以打乱,也可以同时准备同时考试,驾考灵活度更高了.2.有些学员可能要买学时了.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这是不是意味着驾照更容易考了?显然不是!王处长说,学员中年龄和接受能力不一,原来的驾考学时可以说保证了大部分人都有足够时间考出,但对于学得快的学员来说,过多的学时就有些浪费了.现在把学时降下来,一小部分学得快的学员还是能及时考出,但大部分学员就可能要在基础学时之外,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再购买学时来学习,这样就做到了教学因人而异,让学员有弹性地选择,也可以更科学地分配教学资源.3.驾考透明度更高了.根据新大纲要求,要实现学员网上预约学习、考试,网上在线支付和评价功能,这样一来,对驾校特别是教练的要求更高,驾考的透明度也更高了,比如学员可以在每次培训后按课时付费,并对教练进行评价,教练教得好不好,通过他的评分体系就能了解得一清二楚.另外,原来对每个项目的学习和培训时间都有具体要求,但新《大纲》对这一要求逐渐淡化了,学员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重点学习.驾校:新规对驾校和教练要求更高了教练:学驾考总体费用可能适当提高对于即将实行的新规,杭州的驾校和教练准备好了吗?市中心一所驾校的丁校长说,最近他们和一些驾校的负责人都在进行新驾考大纲培训,专题会议都已经开了好几次,就等十一以后大家快速适应.丁校长说,新《大纲》对驾校提出了更严格的考验.目前驾校平台上有100多个教练,今后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在完成每一个课时后可以再选择,不满意的话可以换教练,还可以给教练打分,这样一来,每个教练自身的服务意识、态度都要提高,经常偷懒、骂学员的教练很可能会因为分数太低导致没人选.另一方面,对驾校来说,环境、车况、服务都要跟上.另一所驾校的负责人陈先生说,有人担心以后学驾考成本会更高,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人来说,可以在基础学时完成学习,不仅学驾考的时间缩短了,费用也会相应减少,但对于学习能力相对弱的学员来说,完成基础学时后自己再掏钱购买学时,费用肯定比以往要高.另外,新《大纲》规定培训里程不少于300公里,这样一来肯定会增加培训成本,因此综合来说,学驾考的费用应该会适当上涨一些.按照目前行情,学习c1驾照的费用在4500到5000元之间,c2驾照因为车辆成本、油耗更高,在5000元到5500元之间,陈先生认为,“以后考驾照的费用,平均下来预计会增加10%左右.”记者又询问了几位驾校教练,他们都比较在意今后学员对自己的评价.教练陈师傅说,每个教练都有自己的教学方式,有的教练对学员比较严格,也是为了学员能更好地掌握驾驶技能,但如果这样就被学员差评,作为教练肯定会觉得冤枉.另一位教练说,以后学习能力较弱的学员要掏的钱更多了,表面看这是在增加教练收入,但无形中可能会造成教练与学员之间产生不信任,比如有的学员可能会因为学习成本较高而给教练差评.。
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驾考新规定(附新规全文)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2023年10月1日银行新规
2023年10月1日银行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我国银行业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的运作,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保障金融用户的权益。
下面将针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风险防控规定1. 银行机构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2. 普遍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3. 加强对涉及风险高、业务复杂的金融产品的管理,加强对外汇、信用、利率、市场流动性等风险的管控。
二、客户权益保护规定1. 银行将加强对客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严格保密客户信息,杜绝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
2. 加强对金融用户权益保护,规范金融机构与用户的关系,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行为的监管。
3. 银行业将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纵市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活动等规定,杜绝不当金融行为的发生。
三、金融科技发展规定1. 银行将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加速银行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金融科技水平。
2. 严格规范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3. 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管理,鼓励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四、国际业务规定1. 银行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通联与交流,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
2. 严格遵守国际金融规则,规范对外金融业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与管理。
3. 加强对外国资金的监管,规范境外机构在我国开展金融业务,提高对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五、合规监管规定1. 银行业将进一步强化对合规风险的管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的内部监管和自我约束。
2. 银行将依法开展业务,强化内控管理,规范内部机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 政府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银行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确保银行业运行的稳健和健康。
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规定,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民政部将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自今年10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央:《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诸多热点问题被消费者寄予厚望,消费者最关心什么?食品安全维权还有哪些难点?昨天,北京消协依托消费者网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问题。
对于维权难,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主要难在取证、检测和责任不好认定上。
“您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内容?”29.49%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排在第一位,之后依次为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和确立首负责任制。
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其次是关心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设置千元保底赔偿,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热情;确立首负责任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方便。
与消费者不同的是,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建设表现得更加关心,而对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加大处罚力度及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有关惩罚和监督的条款,却明显缺乏关注与重视。
10月1日起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监管要因势利导,充分依据科学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管的信息技术成分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来管辖。
对于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则由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管辖。
陈谞说,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监管要因势利导,充分依据科学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管的信息技术成分。
“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当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说,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所以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
“对于第三方平台而言,如果发生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第三方电商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
”崔恩学表示,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飙车将被罚款两千元甚至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照;三次以上违章不处理,交警可扣留驾驶证直至驾驶人接受处理;校车必须加装GPS,不装的可罚500元;醉酒驾驶将开除党籍公职……近日,广东省交管局向社会公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省条例》公公里/,对于不安装GPS校车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三、飙车最高罚两千,五年禁领新驾照新修订的《省条例》中,对非法赛车、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明确规定从严处罚。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非法赛车、飙车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在以往的交通法规中,对于飙车行为没有特别的处理条款,只能以超速或危险驾驶罪处罚。
《省条例》内对飙车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一旦飙车即使没有严重后果,也将受到严格处罚。
《省条例》规定,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被罚又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驾行为严重的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因醉驾导致犯罪的可能要承担以下后果: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以上职务的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的将被开除公职;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的将被开除党籍;5、不得入伍;6、影响就业,已经就业的将面临失业;处五千元和两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七、轻微事故不撤离最高可吊销驾照新《省条例》第四十三条,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作出了规定。
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范本一: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环境保护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主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五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调整环境质量标准,建立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监测的数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第七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对于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八条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防止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第十一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责任。
第四章环境安全监管第十二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物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恶劣气候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环境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督与执法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2017年10月1日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 这些影响要知道
2017年10月1日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这些影响要知道@所有人:下月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这些影响要知道自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国歌法》、《驾照新规》,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磅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对你我生活有哪些影响?首部民法总则施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开启“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考新规:这8项有闪失就“挂科”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
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施行填补我国空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盘点10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规
盘点10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规2016年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你在微博、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公务员考试作弊永不录用;奶粉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在北京,“暂住证”将升级“居住证”;在青岛,每户限养一只犬……变化很多很重要!【经济领域】证券公司所有子公司纳入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支付宝提现将收费每人免费额度2万元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将对个人用户超出免费额度的提现收取0.1%的服务费,个人用户每人累计享有2万元基础免费提现额度。
支付宝还表示,余额宝资金转出,包括转出到本人银行卡和转出到支付宝余额将继续免费。
10月12日起,用户从余额新转入余额宝的资金,转出时只能转回到余额,不能直接转出到银行卡。
中国联通取消套餐漫游费10月1日起中国联通(600050)将取消集团统一套餐漫游费,其各省分公司可根据本地情况开展相应优惠活动,总资费较集团统一套餐将更优惠。
【其他领域】你在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10月1日起施行。
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驾考将施行“先学法规后付费”模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正式发布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10月1日起按新规执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正式发布建筑节能工程质
量10月1日起按新规执行
高曙东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业》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要求,6月6日,建设部在北京召
开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宣贯暨师资培训会议。
这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规范》的出台也表明,我
国的建筑节能施工工程质量将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出席本次大会的建设部副部长作了题为“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管,促进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发展”的讲话,强调了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问题。
【总页数】2页(P44-45)
【作者】高曙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理解与探讨[J], 赵健;孙振忠;张超
2.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理解与探讨[J], 赵健;孙振忠;张超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正式发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10月1日起按新规执行 [J], 高曙东
4.首个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节能验收不合格不予备案 [J], 孙浦生
5.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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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规一、最高法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根据解释,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的;(二)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先予执行的;(三)其他违法情形。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二)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三)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四)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五)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六)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七)违法对抵押物、质物或者留置物采取执行措施,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八)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九)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十)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的,或者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而未依法评估,违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十一)其他错误情形。
此外,解释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解释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六)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解释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根据《解释》的规定,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介绍,非刑事司法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也应当对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未明文规定适用于非刑事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违法拘留,殴打、虐待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可能不亚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的损害后果。
如将非刑事司法赔偿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就会悖离国家赔偿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初衷,故《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
“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说。
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
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日益明显。
为适应深化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启动了对《规定》的修订工作。
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隐名后公开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
修订后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明确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规定》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法官一键点击,自动公布裁判文书此次修订,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模式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模式,转变为办案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
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要求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技术部门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充分、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外部监督,此次修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外部监督渠道畅通。
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子数据是什么?规定中所说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规定中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如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电子数据怎么展示?在电子数据的移送和展示方面,规定强调,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
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将电子数据等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的电子数据需要展示的,可根据电子数据的类型,借助多媒体设备出示、播放、演示。
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并就技术问题作出说明。
对网页、文档、图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应当随案移送打印件。
电子数据怎么审查?规定强调,检察院、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对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四方面内容。
其中,电子数据真实性应当着重审查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等内容。
电子数据怎么保存?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高科技性、不稳定性等特征,一旦被修改或删除,其证据效力就有可能丧失,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理。
因此,电子数据的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定指出,在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通过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冻结电子数据,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等方式方法对可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进行保护。
电子数据怎么冻结?规定特别明确了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四种情形: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