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和购物点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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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和购物点合作协议
篇一:旅行社与景区、购物店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销售的产品,在月至月内向甲方营业场所内输送顾客。二、经双方协商乙方每输送?至?位顾客至甲方营业场所,即获得甲方对乙方?元/位的奖励及总人数消费额度?%的提成。甲方具体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报酬如下表:
三、关于甲方单方面给予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奖励,如停车奖励、口碑奖励。虽然这是甲方的一种经营方式且对甲方的业务发展有帮助,乙方无权作任何意见。但考虑到此做法经常惹起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解释及协商工作量。故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标准:1、停车奖励
2、口碑奖励
四、乙方向甲方输送的顾客均为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带来,为区别其他顾客,乙方特制《介绍凭证》由乙方所派工作人员
携带。其间甲方应及时检查乙方所派工作人员的《介绍凭证》以区别对待。
五、经双方协商的奖励及提成付款方式为:六、若乙方所输送顾客在甲方营业场所内确因甲方原因受到的身、心伤害均由甲方承担
责任,乙方只负有协助义务。七、其他补充:
1、2、3、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至年月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字(签章):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联
乙方存根
篇二:旅行社与景区、购物店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销售的产品,在月至月内向甲方营业场所内输送顾客。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每输送?至?位顾客至甲方营业场所,即获得甲方对乙方?元/位的奖励及总人数消费额度?%的提成。甲方具体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报酬如下表:
三、关于甲方单方面给予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奖励,如停车奖励、口碑奖励。虽然这是甲方的一种经营方式且对甲方的业务发展有帮助,乙方无权作任何意见。但考虑到此做法经常惹起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解释及协商工作量。故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标准:
1、停车奖励
2、口碑奖励
四、乙方向甲方输送的顾客均为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带来,为区别其他顾客,乙方特制《介绍凭证》由乙方所派工作人员携带。其间甲方应及时检查乙方所派工作人员的《介绍凭证》以区别对待。
五、经双方协商的奖励及提成付款方式为:六、若乙方所输送顾客在甲方营业场所内确因甲方原因受到的身、心伤害均由甲方承担
责任,乙方只负有协助义务。
七、其他补充:
1、2、3、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至年月日。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旅行社代理合作协议
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供应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代表于上海市闸北区签署订立:
甲方旅行社名称: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杰海职务:法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110302002858841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L-BJ-CJ00450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C座1009-A号
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旅行社名称:
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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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出国出境和境内旅游事业,进一步加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就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及具体操作规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定义
1. 本合同旨在约定甲乙双方关于游客招徕和落实接待计划等事项,规范双方的操作规程,避免出现差错,
分清责任,在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交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 乙方作为组团社提供在其营业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组织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
4. 乙方委托甲方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和获得的许可资格内,为其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前述旅游业务需经旅游监管部门批准的,乙方应在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委托甲方开展招徕业务。
5. 甲方作为代理社,接受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委托。
第二条合作内容
1. 在甲、乙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线路计划及活动内容,为乙方招徕、
组织游客(包含散客或团队)参加【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境外旅游】,乙方组织任何旅游均应取得有权监管部门的资
质许可。
2. 在参加旅游团的游客有意参加旅游产品时,甲方有权根据旅游产品的性质,决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与旅游产品的服务对象(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签订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旅游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届时的决定并无条件予以配合。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游客有知情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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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旅游产品服务的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内容。
3. 乙方不得将通过甲方取得的客源转交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4.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或个人。
5. 乙方应为其所有自营或非自营旅游产品(以下简称“旅游产品”)制定并安排合理的线路内容,提供与
旅游行程相关的全方位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签证、订购机票、安排落实行程内活动项目等一切事宜。
第三条共同保证
1. 甲、乙双方保证遵守《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旅游团队。
招收的游客为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资格参加本协议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