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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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具行业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会由家具公司、家具生产企业、家具建材经营商户、家具经营市场及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会员不受部门、所有制限制。
第三条本协会代表行业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政府、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自律、合作、共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参与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接受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三)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编辑、出版行业报纸、杂志和资料,建立网站,实行行业信息指导与服务。
(四)参与本行业市级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工作,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
(五)对本行业经营活动实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行业的平等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六)举办行业内外展览会、定货会,积极培育规范专业市场、生产企业、经销品牌。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
(七)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管理的推广
应用、科技成果的鉴定。
(八)承办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有社团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本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员等职务。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可向协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或指导;
(五)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团体会员和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长、副会长、理事以上级别的会员超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会长办公会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会长办公会议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也可提前或者推后)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报临汾市商务局审查并经临汾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筹备、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其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在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会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次集体学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品德好,业务素质高;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报临汾市商务局审查并经临汾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生效,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协会的班子成员之一,法定代表人不准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会长可以连续任职,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全面工作;
(二)对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工作会议议程及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