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航运企业境外船舶融资策略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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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航运企业境外船舶融资策略与实践
壹、境外船舶融资基本结构
境外商业贷款融资模式是壹种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具体过程是通过于境外设立单船公司,和银行财团签订贷款协议,和造船企业签订造船协议,同时和母公司或其他航运公司签订租船协议。这是较为常见的融资模式。于各个环节签订协议时,往往是签订壹份主协议,但为担保主协议的履行,双方仍需要签订壹整套担保文件作为主协议的附件。具体模式如图1(略)。
二、境外船舶融资的主要环节
从图1中能够见出,融资程序非常复杂,涉及国内公司、境外公司、商业银行、船厂等多个方面。下面就几个重要环节进行说明。
(壹)单船公司的设立
从融资方面考虑,设立单船公司有利于资金融通和核算。船舶是单船公司唯壹的资产,单船公司资产负债以及仍款来源清晰,便于船舶抵押及相应的收益抵押,银行也易于监控或行使相应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讲,银行更愿意接受单船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目前,航运企业尚难以于我国国内注册成立单船(空壳)公司进行项目融资①。出于运营方面或者财务方面的考虑,航运公司壹般通过于境外设立单船公司,由单船公司购建且且运营船舶。而且,由于关联法律方面的原因,外资银行对于于境内登记注册船舶的融资,壹直以来持谨慎态度,因此通过于境外设立单船公司,相应境外登记注册船舶,有利于扩大融资资金来源。
(二)长期租约的签订
单船公司唯壹的资产就是壹艘船舶,这艘船舶的运营收入是归仍贷款的唯壹来源,如单船公司签订有长期租约,特别是和其具有较强财务实力的母公司签订长期租约,仍款来源将有可靠的保障。母公司定期支付租金给单船公司,银行再从其租金账户中定期划走资金作为仍本付息的来源。于母公司具有较强财务实力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将更容易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三)和造船厂签订造船协议
如果是新建船舶融资就需要和造船方签订造船协议。几乎任何壹个造船合同均要求船舶所有人于交船之前分期支付壹定比例的船舶价款。这种规定的目的,壹方面使建造方得到壹部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建造成本,另壹方面也使船舶所有人逐渐增加对该造船项目的投入和责任,以尽量减少船舶所有人可能由于造船市场于建造期间发生变化时逃避其合同义务或毁约的风险。船舶所有人于交船前分期付款的数额多少和进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价格、当事人的议价实力以及船舶所有人的经济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于我国船厂承揽的造船项目中,通常船舶所有人于交船前的分期付款大约为船款总价的20%~40%.壹般分别以签订合同(executionofthecontract)、切割第壹块钢板(steel-cutting)、铺设龙骨(keel-laying)和船舶下水(launching)等为付款节点②。也能够要求造船方提供延期付款信贷。这种情况下,建造方壹般要求船舶所有人于交船前支付10%~20%的船价,而剩余的由建造方提供延期付款贷款。
(四)选择融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选择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是船舶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传统上,欧洲是商业银行贷款来源较丰富的地方。
1.牵头行及代理行的选择
牵头行承担组织银团及分销贷款额度的重要职能,以保证企业以较低的成本、于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所需全部资金,而于融资项目完成之后,通常也是由牵头行承担代理行的角色,代表银团于贷后事项管理过程中继续和企业打交道。因此,选择合适的牵头行至关重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选择合适的牵头行。
(1)牵头行应对航运市场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于船舶融资领域具有丰富且专业的经验,从而具备和航运企业长远合作、为航运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支持的信心。
(2)于船舶融资市场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号召力,从而能顺利组织银团且保证融资项目的顺利完成。
(3)经过多家银行竞价比较,其报价具有竞争力,从而保证企业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不同银行针对同壹项目的报价有可能差异很大,报价的高低也能体现银行于市场上的竞争力及和企业长远合作的诚意。
(4)对本企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从而保证于融资过程中具备相互信任、良好沟通的基础。
2.组织银团
船舶融资项目壹般融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采用银团贷款形式,对于银行来说,能够分散贷款风险,对于企业来说,也能够扩大和银行的接触面,和银行界建立起广泛联系。
于牵头行组织银团的过程中,企业可积极向其推荐自身所熟悉和信任的其他银行,从而有助于银团的顺利组成,也有利于企业和整个银团的沟通。同时,和牵头行保持沟通和协商,合理掌握好参和银团的银行数量,如参和数量过多,于谈判过程中协调难度将加大,且且于贷
后管理事项中企业会受到更多银行的制约。但从另壹角度,较多的银行参和,说明融资市场对融资项目反响良好,有利于扩大企业于市场上的影响力。因此应于顺利分销融资额度的前提下,使参和银行保持于合适的数量,优先选择具有船舶融资经验的银行参和。
三、船舶融资的担保方式
船舶融资是壹项风险很高的融资行为,做船舶融资的银行分析壹个融资项目是否可行,最重要的依据是见其回报是否足以偿付贷款以及担保是否足够。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银行往往需要船公司通过壹定的抵押和担保。
(壹)交船前的融资担保方式
1.建造合同抵押
于我国目前的船舶融资实务中,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相当普遍,而于建船舶的抵押贷款理论上可行,但于实际操作中却由于存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广泛应用。和传统的抵押相比较,于建船舶抵押最显著的特点于于抵押物的不特定性和不确定性。壹艘船舶的建造往往须经历壹年左右或者更长的建造期,于这段期间内,“于建船舶”包含的标的物的范围始终处于变化之中。正是由于于建船舶抵押的这壹特点,这种融资形式对抵押权人来说存于较大风险,因此不容易被接受。于目前的英国法体系下,也不支持于建船舶抵押登记。因此,于交船前,建造合同往往成为重要的抵押物。
2.完工保函
虽然有建造合同抵押给融资银行,但于船厂最终无法完工的情况下,意味着船公司将没有船舶投入营运,即没有仍款收入来源,银行的债权仍然得不到保障。于船厂最终无法完工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