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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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康复医学科
新技术及特殊技术准入制度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业务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新技术应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4、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5、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医师、技师及护士,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处。
6、医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医院审核、批准。
7、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者需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交其伦理申请,由医学伦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展实施。
8、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9、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由医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专业操作人员完成。
10、新技术、新业务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处提交总结报告。
11、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并做好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