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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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前言医院检验科技术不断进展,新技术、新项目层出不穷。

为了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建立准入管理制度来规范检验科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避开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介绍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是医院对检验科技术引进和使用的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牢靠性,防范潜在的风险,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订立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1.规范检验科技术引进和使用,防范潜在的风险;2.提高医院诊断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3.加强对检验科技术的管理和监控,保障医院的安全和牢靠性;4.避开挥霍和不必要的损失,节省医疗资源。

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准入管理流程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流程如下:1.需求提出:由临床科室申请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包括申请原因、引进内容和使用范围等。

2.技术审核:由检验科进行技术审核,包括技术方案、设备、试剂和人员等的评估和确认。

3.安全评估:由医院质控部门进行安全评估,重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牢靠性和风险评估等。

4.决策审批:由医院领导进行决策审批,包括决策结果、使用条件和时间等。

5.实施计划:由临床科室和检验科订立实施计划和使用操作规范。

6.实施监控:由医院质控部门和检验科进行实施监控和评估。

准入管理标准1.技术标准: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的可信度和质量。

2.设备标准:新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3.试剂标准:试剂应选择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的试剂,确保试剂的纯度和有效性。

4.人员标准:检验科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学问背景,确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准入管理要求1.安全性要求: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使用必需保证安全性,排出潜在的风险,确保安全不可分割。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
①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后才能在我院独立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工作。

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按规定的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时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跨地域、超时间执业。

③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新毕业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④护士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后才能在我院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新毕业护士,只能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工作。

⑤医(药)技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药(技)师资格或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⑥特殊专科医务人员,必须取得政府规定的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执业。

2、医疗技术准入
①医院各科室不得开展超过执业许可所规定范围的项目。

②每个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前,均需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申请表,经科室核心组论证、同意,由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并经医院批准,填补院内空白的项目,需报卫健委方可开展。

科主任为开展新技术的监管负责人,如出现问题,应向医务科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新型医疗技术的开展和应用,为其准入医疗市场提供一系列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新技术在进入市场之前经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估,并以此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在医疗界,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带来了许多新的医疗技术和产品。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对提高医疗水平和解决疾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制定和完善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可有效规范新技术的开展和使用,防止不合理、不安全或不适宜的技术进入市场。

首先,技术评估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第一步。

需要对新技术的原理、适应症、疗效和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估需要明确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临床实际应用中的风险和效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和可靠。

其次,临床试验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重要环节。

通过临床试验可以获得新技术在真实临床环境下的效果和安全性数据,进一步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需要遵循科学的伦理和方法,确保试验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科研数据的造假或结果的夸大。

第三,批准注册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必要程序。

在完成技术评估和临床试验后,需要通过权威机构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新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批准注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应用范围、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技术的特点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总体而言,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医疗领域规范新技术开展和应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准入与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的应用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准入与管理制度也可以促进医疗科技的创新和进步,推动医疗领域的发展和升级。

因此,建立完善的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当前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值得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关注和研究。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疗和治疗等。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新开展技术和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以及所引进技术的该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等管理。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科室应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新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一、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环境等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四)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五)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和医疗技术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学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医疗技术,这些技术的出现给医院的临床治疗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然而,对于这些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
医院医疗新技术的准入管理是指医院对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其是否具备临床应用的资格。

首先,医院应建立起相关委员会或专家团队,负责对新技术的准入进行评估。

这些专家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客观、专业地评估新技术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其次,医院应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一项新技术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程序。

最后,在准入阶段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试点,以确保新技术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医院在引入新技术后,需要建立健全的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保障新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技术的操作方法和应用技巧。

其次,医院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医院还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同时对于违规使用新技术的行为进行惩处。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新技术在准入及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坚持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原则,确保新技术能够真正造福患者,提高医疗服务
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
医疗新技术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二、该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疔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三、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腌收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各职能科室按照《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四、立项管理(一)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二)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该技术的科室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助理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五、准入条件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应遵循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的科学发展和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和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第三条审查流程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安全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2.申请提交后,由专门组建的技术审查团队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估;3.技术审查团队完成评估后,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4.上级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准许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5.申请方需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定,完成后续的实施手续。

第四条审查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3.考虑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保障能力和经济效益,判断是否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第五条分类依据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和功能,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技术、二类技术、三类技术。

第六条技术分类的依据1.一类技术:具备科学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已在多个医疗机构得到广泛应用和验证;2.二类技术:在一类技术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但尚未在多个医疗机构得到系统验证;3.三类技术: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处于试验和研究阶段,尚未在临床中应用。

第七条技术分类的管理要求1.一类技术:可得到推广和应用;2.二类技术:可在一定范围内试用、推广和应用;3.三类技术:需进行临床研究和试用。

第四章其他条款第八条责任与义务1.本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2.申请方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配合技术审查团队的评估工作;3.本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拒绝或撤销。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前言近年来,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为医院提供了更多的治疗手段。

医院管理部门应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此,医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科学、合理、安全地实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一、准入条件1.医院诊疗范围内的新技术医院诊疗范围内的新技术,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医院现有的技术或设备有一定的升级或改进,能够提高就医效果或降低费用负担。

2.学术机构或科研团队开发的新技术学术机构或科研团队开发的新技术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符合国家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经过临床验证并取得国内证明(注册、获批)。

3.国内外新技术国内外新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许可要求,且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并经过临床验证并取得国内证明。

二、审批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医院管理部门对新技术申报者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新技术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临床数据;•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规范;•主要研究负责人的资质证明和科研成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的鉴定证明。

2.初审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的新技术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专家评审医院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新技术项目进行专业评估,综合评估其技术、安全、经济等方面的风险与收益,对新技术项目是否适合在医院范围内使用进行综合判断。

4.决策医院管理部门在收集专家意见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对新技术申报项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并将结果告诉申报方。

5.公示与征求意见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新技术项目,应当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及医疗机构的意见,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后,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再次审核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

6.最终决策医院管理部门负责针对综合考虑、最终决策、公示和征求意见等相关情况,综合已经收集到的所有资料,最终决策新技术项目是否通过准入审批。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一)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6、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7、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后,填写《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1、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技术的,科室填写“申请表”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备案。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新技术的应用及其管理。

二、医疗新技术应用准入的申报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伦理学规范的原则。

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新技术项目是否准入开展的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准入通知。

医务科负责医疗新技术应用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医疗新技术的定义:指在我院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技术项目。

五、医疗新技术的准入项目按相关部门规定的分类法管理。

医疗技术准入项目分为:第一类:探索性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第二类:限制性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其技术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项目;第三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六、医院应当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但严禁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

七、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宁阳县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审批、授权表》;2、申报新技术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3、引进推广的新技术应附有技术来源的相关资料;4、限制性使用的新技术项目,提交拟开展限制性使用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情况;5、探索性使用的新技术项目还需提交开展探索性使用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八、负责医疗新技术准入日常管理的科教科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交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等方面进行技术项目准入评审。

对申请项目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完整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

完整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

完整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流程一)医疗、医技科室应向医务部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申请,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二)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三)医务部将评审报告提交医院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医院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医务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科室,并报医务部备案。

四、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应用1.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2.应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其放入病历中。

3.应在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后及时记录和汇总相关数据。

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二)新技术、新项目监督与评估1.对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效果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对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

如评估结果不理想,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或中止使用。

五、新技术、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中止1.发现新技术、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不良反应时。

应立即中止使用,并向医务部报告。

2.经医院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批决定中止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在中止使用后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

二)新技术、新项目重开1.对中止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经医院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重新开展使用。

2.对中止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重开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患者安全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保障患者安全,确保医疗质量。

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和风险提示,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一、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新技术层出不穷。

这些新技术有可能推动医疗领域的发展,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提高医疗质量。

然而,也存在一些新技术缺乏充分验证,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

为了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准入管理制度。

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进行规范和评价,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鼓励医疗机构、企业进行创新,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二、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价对于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首先需要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价。

技术评估主要针对新技术的技术成熟度、可行性和效果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安全评价主要针对新技术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确保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临床试验和实验研究对于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如果需要在临床应用中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则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伦理要求,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实验研究则是对新技术进行基础研究和探索,为临床试验提供科学的依据。

3.审批和准入管理准入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新技术、新业务的审批和准入的具体流程和程序,确保准入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审批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新技术、新业务,审批机构可予以准入,同时对准入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后续监测和评估。

4.信息公开和宣传为了确保准入过程的透明和公正,以及相关参与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准入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信息公开和宣传的要求。

准入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公众公开,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以便公众了解和选择相关医疗服务。

三、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合作。

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和发布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准入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1、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类及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科室首先须根据《天津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评估是否为限制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由所在科室根据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报告给医务科,并填写《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及三四级内镜技术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与伦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开展,开展第一例10个工作日内,将《天津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表》填写完整,医务科携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部门备案。

拟开展新技术为非禁止类非限制类医疗技术,科室根据拟开展情况及我院诊疗科目、诊疗范围,进行自我评估,可开展的填写《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交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估,涉及伦理问题的,有伦理委员会进行评估,论证通过后,按相关诊疗规范进行新技术临床应用。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引言医疗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医疗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新技术的引入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平衡新技术的推广和风险控制,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

必要性医疗新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在引入新技术时能够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由于新技术通常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安全评价等环节,准入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这些过程,降低风险。

此外,准入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不良竞争和技术过度推广。

目标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新技术能够在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得到合理推广和使用。

具体目标包括:1.保证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确保新技术与现有医疗服务能够良好的衔接,避免资源浪费。

3.规范新技术的评估和准入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4.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医疗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主要内容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入申请、评估和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准入申请医疗机构在引入新技术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

准入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新技术的名称、原理和适用范围的简要介绍。

•相关的临床试验和研究数据。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应用情况和效果。

•设备和人员的要求和培训计划。

评估准入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新技术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新技术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潜在风险的分析和控制措施的审查。

•新技术的有效性评估,包括对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结果的确认。

•对新技术与现有医疗服务的衔接性和资源利用情况的评估。

审批评估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该包括:•由专家组组成的评审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讨论。

•决策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并作出准入或不准入的决策。

•准入决策的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对准入使用新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备案。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1、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试用和专项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应当提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技术需求状况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撰写可行性方案,制定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2、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适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材料。

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伦理规范,必要时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临床实施。

4、拟开展的新技术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地方性医疗新技术须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国家、国际性医疗新技术须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

5、医院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项目准入评审。

6、经评审,由专家对技术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医院应当自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

7、新技术临床适用或者专向技术临床应用时,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或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立即暂停临床(试)用并上报医务科。

8、各科室应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技术档案。

(二)、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1、集体讨论制度:医疗新技术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每一例医疗新技术开展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可行性报告,制定相关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室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科审查备案。

2、知情同意程序: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开展医疗新技术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待医疗新技术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签字同意。

3、湄潭县医院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医疗新技术立项准入审核,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的中期评估,新技术成果评审等。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积极稳妥地开展新技术,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实行准入制。

新技术的含义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为新技术。

新技术从类别上分为诊断性技术、治疗性技术两类。

新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一、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不能开展跨科室、跨专业技术项目。

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医院开展的新技术必须是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相一致,不得开展跨科室、跨专业的技术项目,开展的新技术要与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当,不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伦理道德。

(二)拟开展的新技术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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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6、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后,填写《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1、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技术的,科室填写“申请表”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备案。

2、拟开展新技术属二类技术的,由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医务部。

医务部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

医务部协助相关科室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拟开展新技术属三类技术,按照卫生部《第三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进行申报。

(四)所需提交材料:开展二类、三类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征、禁忌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一)新技术评估:
新技术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医院专家对新技术进行评估。

(二)新技术临床试用期质量管理:
1、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为期2年),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系。

2、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由医务部负责具体工作。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 定期与医务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应对新技术开展情况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及
时总结评估。

3、新技术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其内容包括新技术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中期总结材料、终期总结材料与发表的相关论文等。

4、新技术必须按计划实施,凡中止或撤销新技术需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医务部备案。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5、中期评估:
新技术实施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总体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1)新技术开展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已开展的例数、完成的效果及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况等;
(2)新技术开展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包括实施人员资质、设备与药品、技术损害、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采取的措施等;
(3)提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6、终期总结:
新技术试用期结束后,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针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书写终期报告并报医务部存档。

7、开展新技术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试用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

(三)暂停新技术临床试用的情况:
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新技术临床试用,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恢复临床试用。

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2、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四)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评估通过后,进入常规技术管理范畴。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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