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修订稿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武人社办〔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局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现对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持有市外签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人员在我市进行相关登记的问题(一)对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办理了《就业创业证》(非我市签发)的人员,在我市上线使用“省系统”之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在“武汉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之“就业失业管理”(以下简称“系统”)之“省厅数据查询”的“《就业创业证》信息查询”中将“省系统”中有关数据“下载到本地”后,再进行其它相关登记。
上线使用“省系统”之后直接关联“省系统”有关数据。
(二)对持有省外签发的《就业创业证》需在我市进行相关登记的人员,应在“系统”之“外省《就业创业证》登记”中登记其《就业创业证》上的证件编号、签发日期及相关信息。
二、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问题1、与我市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除按照5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还需提供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条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直接到原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可参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2号)的划型办法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划型结果。
“不裁员”指扣除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参保人数不低于年初参保人数。
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可顺延至减免结束后,企业实际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总月数不减少。
如企业申请并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则剩余补贴月数相应减少;如企业未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顺延。
中小微企业申请继续延长社会保险补贴6个月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没有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创办企业,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延长1年政策,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8.17•【字号】武劳社[2004]95号•【施行日期】2004.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武劳社〔2004〕95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属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部、省属在汉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发[2003]7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鄂劳社[2004]41号)的规定,为加强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提高就业和失业统计的准确性,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现就建立我市就业登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建立就业登记制度的意义在我市实施就业登记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就业管理措施。
它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就业行为,使隐性就业显性化,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利于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提高就业和失业统计的准确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二、就业登记的对象和范围(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聘用,或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属实现就业,都应该参加就业登记。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83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83号)你厅《关于紧急请示恢复执行“委托管理资料费”的函》(鄂劳社函[2005]103号)收悉。
为完善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劳动就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现将重新明确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劳动就业事务代理服务收费(一)档案保管服务费:接受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并签定协议书代管其档案资料,收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
服务内容:接受和保存档案;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档案的转移、安全、保密、保管;办理其它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手续、证明。
收费时段:从接受委托保存档案当月起,直到结束委托之月为止。
档案保管时间不足十年的,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收取、档案保管时间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只能按十年计收。
档案保管服务费不得跨年度预收。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接受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缴费、转移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为由,捆绑搭车收费;其它机构不得代收档案保管服务费。
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得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
(二)其它劳动就业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接受当事人自愿委托,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手续,初级每人次30元、中级每人次50元、高级每人次100元。
2、代办因私因公出国(境)手续,每人次200元。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有关表格、审查档案及其附属材料,填写宙查意见并加盖专用印章。
3、代缴(含转移)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10元。
4、代缴(含参保、续保、转移)社会保险,每人每年1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认真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
今后5年,是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也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全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今后几年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长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照
片学历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籍贯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是否初次就业
就业证技能等级社会保障号编号或技术职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录用(或用工)单位宣恩县电力公司
起止年月何地何单位就业岗位或工种证明人
本
人
简历
姓名与本人关系现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家
庭
主要
成员
录用(或用工)单位意见录用(或用工)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纳税计算
经办人电话
实际经营情况事由:
案
备案年月日。
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
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为企业发展和人才服务搭建桥梁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武汉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繁荣的发展中城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武汉市的企业发展也日益显现出强大的活力。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就业人员,武汉市推出了《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
《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是一本涵盖了武汉市各类企业及其就业人员的全面信息登记册。
该登记册的推出,旨在通过为企业和人才提供精准匹配和推荐服务,促进企业与人才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武汉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登记册的信息包括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规模、员工数量等,以及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学历、职业技能等。
这些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将为武汉市的企业招聘和人才求职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该登记册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寻找合适的员工;其次,为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求职选择,帮助人才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最后,该登记册还将根据企业和人才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武汉市的整体就业水平。
总的来说,《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册》的推出,将为武汉市的企业发展和人才服务搭建一座坚实的桥梁。
通过该登记册,企业和人才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彼此的信息,实现精准匹配。
该登记册还将为武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打造中部地区的繁荣城市做出贡献。
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表武汉市企业就业人员登记表是武汉市为了掌握企业就业人员信息而制定的一种表格。
该表格通常包括以下信息: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
2、教育背景: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
3、工作经历:任职公司、职位、任职时间等。
4、技能和特长:具备的技能和特长等。
5、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填写该表格的意义在于,能够让企业掌握员工的基本信息,方便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附件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填表时间: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农业照片户籍性质 ?非农业,2寸, 户籍地址 ?居民户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身份证号国家职业资格常住地址等级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岗位,工种,用人单位,签章, 灵活就业证明单位,签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用人单位(签章):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录用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常住地址注:本名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各一份。
2谣言:吃太咸了会得病,导语:“人体每日摄入食盐不应过多,否则易患多种疾病。
”这是真的吗,吃太咸了会得病,一、网友评论:1、网友:冰冰 23 岁行政助理我就是一个”重口味“的人,但身体很健康啊~我就是一个特别爱吃咸的人,什么咸菜、咸烧饼都是我的最爱。
大家都说吃太咸对身体不好,可我一点没这么觉得。
前几天我还到医院去体检,各项指标都很正常。
吃咸不会得病的~2、网友:小帅 34岁销售邻居家大爷常年吃太咸,结果得了心血管病。
邻居家有个大爷经常吃咸的东西,大家都劝他不要吃这么咸,可他就是不听。
后来他被检查出了心血管疾病,我想这和常年吃咸有很到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人每天钠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3二、专家解答:1、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人每天钠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每人每天钠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而我国现在每人每日食盐约12克、美国提倡的人均2.3克/天宽松了许多。
2、高盐饮食会导致高血压。
营养专家原表示,高盐饮食是高血压的三大原因之一,高盐饮食是我国高血压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
古人就知道“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即多食咸会影响血液和血液循环,伤及骨骼,并使心功能受到抑制。
盐摄入平均每增加2克,收缩压和舒张压就分别增加2.0mmHg和1.2mmHg。
“有的人以为‘不吃盐没力气’,这是没有道理的。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订及变动情况
内容
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签章
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鉴号:〕
年月日
续订劳动
合同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鉴号:〕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鉴号:〕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鉴号:〕
年月日
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就业证编号
技术等级
〔职称〕
家庭住址录用(或ຫໍສະໝຸດ 工)单位本人简
历
起止时间
何地何单位就业
岗位或工种
证明人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录用〔或用工〕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注:此表存职工档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01•【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精神,现就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1月1日起,依托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和金保工程部省市三级业务专网,在原有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信息监测工作基础上,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央、省、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的全面监测,为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就业政策相关主管部门核验《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和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分阶段目标2011年上半年,以需要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为主要对象,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跨地区核验。
2011年下半年,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正式运行,逐步实现覆盖全部《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人员的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跨地区核验。
2012年起,全国开展就业信息监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全国就业信息监测数据标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信息、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信息等。
制定全国就业信息监测数据标准,内容参见《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表)结构及代码》(附件1,以下简称《库(表)结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制定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一)《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
《登记证》所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发放《登记证》。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操作,做好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刻制《XX县(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钢印,确保《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四)已办理原《湖北省就业登记证》或原《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应换发全国统一的《登记证》。
对持原《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登记证》换发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此前原证件继续有效。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模板】
年 月 日
县区以上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登记时间: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2寸)
文化程度
民族
户籍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居民户
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址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失业前就业单位
失业前就业单位性质
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机构初审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29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开发岗位、强化培训、落实政策、搞好服务”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四类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力促进就业增长。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亿元。
二、以就业优先为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就业失业登记表模板
就业失业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性质农业□ 非农业□×居民户口□ 联系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登记证编号家庭住址××××××家属院×××号楼×××单元×××号基本信息变更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就业类型单位就业□ ×社会就业□×就业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是□ 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 就业时间×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否□ 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 就业转失业□ 其他□失业前单位名称××××××技能特长××××××培训需求××××××就业意向××××××薪酬要求××××××拟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其他服务□:档案托管□ 劳动(人才)□ 事务代理□ 其他□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 参保缴费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失地(林)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9.30•【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施行日期】1994.09.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贾志杰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强管理,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含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下同)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应为城镇失业人员,并在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继续安置城镇失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兴办或扶持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二)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兴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城镇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的,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振兴经济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并将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的财产藪乀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平调或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业人员中城镇失业人员所占比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有企业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统计工作报表
统计工作报表一、报表目录鄂劳社统就业1号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月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行政辖区内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月末2日前鄂劳社统就业2号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鄂劳社统就业3号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季报同上同上同上季末2日前鄂劳社统就业4号劳务派遣工作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鄂劳社统就业5号全省分地区就业培训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鄂劳社统就业6号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鄂劳社统就业7号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鄂劳社统就业8号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2月28日前鄂劳社统就业9号农村劳动力根本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劳社统就业6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年(季)报同上同上同上季报:季末2日前;年报:12月28日前劳社统就业7号职业介绍工作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2月28日前劳社统就业9号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同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同上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同上劳社统就业11号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报同上同上同上季末2日前劳社统就业13号劳动就业效劳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消费自救基地综合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2月28日前劳社统就业15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季报同上同上同上季末2日前劳社统就业17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季末2日前二、填表说明(一)年报报告期为上年的12月21日至本年的12月20日,季报报告期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月报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二)“万人、万元、万亩、万户”等计量单位和劳社统就业6号表中登记失业率保存2位小数,计量单位“千元”保存1位小数。
(三)有专职人员从事求职、招聘登记并提供职业介绍效劳的街道和乡镇劳动就业效劳机构,列入劳社统就业7号表中劳动保障部门办职业介绍机构统计范围之内。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2]12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0日)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2002]120号2002年6月7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清理调整我省劳动就业收费项目的函》(鄂劳社函[2002]39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44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收费减免的
有关政策,并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制定的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省劳动厅)-各分公司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印制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及岗位:登记时间:年月日NO: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固定)(移动)紧急联系人:联系: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及期限(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个月)。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填表说明
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照片用线缝或直接彩色打印;
二、姓名和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准确全称,籍贯填写××省(区、市)、××市(县);
三、单位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四、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五、推荐单位指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
六、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七、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有断档;
八、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左右;
九、签署意见栏必须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名、盖公章。
签名要字迹工整,盖个人印章无效;
十、此表填写一式三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或A4纸双面打印再粘合,填表说明不打印;
十一、切勿改变表格制式、字体大小及页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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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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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
根据政策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已经启动。
请各单位为已上岗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从即日起,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均需凭该证享受。
办证需提供:
1、2寸登记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5、就业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并盖章,表样由局提供)
用人单位签章要和合同签章一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到人社局四楼办公室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