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就业登记表、雇佣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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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佣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从事工作。

我承诺:附件所列法律条文已认真阅读。本证明所述情况与真实情况相符,本单位和本人愿承担由此证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雇主姓名:

法人代表或雇主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或雇主地址:

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人:

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雇主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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