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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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核算办法
为了加强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规范无形资产的价值维护与体现,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准确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形资产核算内容
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购入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核算。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入账。
四、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计量与确认。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阶段
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包括:意于获取新知识、新技术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研究阶段是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1、核算部门:新技术研发部对研究阶段各项目成立研发小组,独立归集个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开支。
2、核算对象: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设备调试、折旧及长期待摊、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其他费用。
3、核算依据: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领料单、费用发票、相关合同等。有关研发项目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经费预算》、《项目组人员人工工时分配表》《效用情况说明》、《设计草图》、《工艺包》、《研发项目说明书》、《行业及产品分析》、《项目评审报告》等。
(二)开发阶段
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模具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公司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1、核算部门:新技术研发部归集开发阶段各项目产生的费用开支。综合管理部归集各项目权证申请环节产生的费用开支。
2、核算对象:开发阶段人员人工支出(工资、社保、公积金);直接材料(开发阶段所使用的材料);开发阶段可区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研发项目的检测费;其他费用(用于研发项目专利申请费,注册费,律师费等)。
3、核算依据: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费用发票;
领料单;项目组人员人工工时分配表;注册证、许可证、专利等申请费用。
五、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1、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4、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或评估作价的金额确定,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无形资产的摊销。
首先要确定其无形资产的寿命,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预计年限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采用直接摊
销法,净残值为零。
七、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出售、对外出租、对外捐赠,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转销并终止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出租
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
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无形资产的出售
无形资产出售,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转销。如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且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等。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