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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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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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的特征: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国家行政机关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

(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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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简答题1 行政许可的意义(作用)是什么?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主体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被运用到许多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国家管理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和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影响密切相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由于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而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指导经济沿正确的轨道发展。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对许可申请人的条件审查,可有效防止不具备某项生产、经营条件的经营活动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并且,充分运用行政许可手段,防止违法活动发生,保证生产、经营者在法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

(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主体能够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一些涉及到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行业实行有效管理,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并对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

2 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

(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3 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内容什么,确立该原则的意义是什么?(1)民主原则在行政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程度。

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主要通过下列制度体现:情报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

行政法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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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力;(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4)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5)行为和结果直接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获得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四、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送达五、行政许可基本原则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4.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五、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由此给许可持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

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

七、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设定范围:四项标准和准则可以设定的事项不可设定。

八、行政许可一般的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九、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案件:行政处分、其他人事处理、民事纠纷十、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主体本身、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

十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直接申请复议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委托的组织作出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二、赔偿范围:行为范围. 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

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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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论述题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肯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质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同约定,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简答题及论述题个人归纳

行政法简答题及论述题个人归纳

1、行政法的基本源则行政法的基本源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拟定和推行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大要,反响着今世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看法。

行政法基本源则的特点:⑴ 宽泛性。

行政法的基本源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督查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是产生其他详尽规则和原则的规⑵ 规范性。

行政法的基本源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范。

有直接的拘束力⑶ 特别性。

反响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实质。

⑷ 时代性。

集中反响一个国产业时的行政法治精神看法。

⑸ 基础性。

反响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看法。

意义:A、揭穿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实质;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C、指导和拘束行政法的拟定、讲解、适用D、保证行政法律系统的完满性、一致性E、填充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六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执行行政权益、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要要获取法律的授权,并遵守纪定权限、程序规则,而且要对执行权益的行为肩负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1) 法律优位原则(所有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抗争,行政机关只有不推行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吻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益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推行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自己的职官僚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定吻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定达到凭据充分(4)违纪执行职权的行为必定肩负法律责任二、程序正当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定依照正当法律程序,包括:1、相关事项见告相对人;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照、利益;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争论;4、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5、事后为相对人供应相应的营救程序等包括的子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主动也许依照相对人的申请公开也许使其认识相关政务活动的状况和正确资料2、公众参加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准时,应该听取公众建议,特别是应该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也许争论。

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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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7、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9、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10、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1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行政法相关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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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合理性原则C. 公开性原则D. 效率性原则答案:D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哪一项?A. 拘束力B. 执行力C. 强制力D. 以上都是答案:D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指导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C4.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多少天?A. 15天B. 30天C. 60天D. 90天答案:C5.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强制划拨B. 强制拍卖C. 强制拘留D. 强制拆除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B.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C. 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D. 行政主体内部的关系答案:A、B、D2. 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以下哪些?A.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C.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D. 行政立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答案:A、B、C3.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及时性原则D. 公开性原则答案:A、B、C、D4. 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行为违法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B. 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C. 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D. 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名誉损害的赔偿答案:A、B、C、D5.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限制人身自由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错误)2. 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正确)3.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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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简答题:1.简答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答: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唉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法制的尊严与统一,立法还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并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2.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种类有哪些?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4)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简答行政复议的概念。

答: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4.简答行政法的概念。

答: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简答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的特征6.行政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3.行政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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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6*5 = 30分)1、行政法的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3)行政法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4)行政法规范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5)行政法规范具有很明显的易变性。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2)促进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增进人民福祉(3)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国家强制性。

4、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院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行政效率与保障人权兼顾原则5、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6、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协调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7、行政程序的特征:行政程序的法定性、行政程序的多样性、行政程序的分散性、行政程序的参与性8、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节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的情节:(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9、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3、行政诉讼是国家的一种司法制度10、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不对等性(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行为所应有的法律效力。

具体分为: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约束力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12、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表明身份确认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申辩;制作行政处罚书;备案13、常见的行政合同种类土地有偿出让合同2、科研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粮食定购合同、城府采购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14、行政强制的法律特征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主体才有权适用行政强制;2、行政强制对象是特定的3、行政强制具有强迫性4、行政强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简答题

行政法学  简答题

行政法学简答题第一章一、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式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三、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反。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号法律要旨。

四、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相关因素。

3、平等使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第二章一、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4个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3、必须是位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4、必须有法律根据。

二、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2、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3、法律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三、行政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有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第三章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的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的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随意性原则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指导D. 行政复议答案:A、B、D2.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监察机关D. 行政诉讼当事人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当事人;效率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追求高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与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避免过度干预。

2.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何区别?答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诉讼主体、诉讼目的和诉讼程序等方面。

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诉讼程序通常更为严格和规范。

而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诉讼程序相对灵活。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因排放超标作出罚款决定。

工厂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环保局的决定。

工厂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分析工厂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答案:工厂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简答题归纳

行政法简答题归纳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必考)1、对象的普遍性。

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约具有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抽一个A 依法行政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 法规,规章。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动作行政。

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

它要求:首先,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其次,行政机关应该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C 越权无权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过法定权限的行为均无效,不具有公定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越权职权包括下列四种情形:其一,无权限。

其二,级别越权。

其三,事务越权。

其四,地域管辖。

根据越权无权原则,行政机关所有的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无效是广义的无效,包括狭义的无效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完整word版)行政法简答题

(完整word版)行政法简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实施行政管理。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是通过宪法确立的,但是具体贯彻各项民主制度,必须通过行政法来实现。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法通过各种行政法律文件,加强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障千项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的实施,对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来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考试试题

行政法考试试题

行政法考试试题
一、简答题
1. 请简要介绍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点。

2. 解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及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

3.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4. 请谈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我国行政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分析题
某市政府出台了一项规定,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市政府周边开展游行、集会等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进行处罚。

请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该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
某市政府拟通过一项决定,在市中心某街区进行拆迁并建设道路工程,涉及多家居民的利益。

其中一家居民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请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行政法
的角度出发,分析该居民的救济路径以及可能获得的结果。

四、论述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不同的救济制度。

请分别
阐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性质、程序和效力,并比较二者的
异同点。

五、综合大题
请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以我国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职权滥用”现象为背景,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对社会的影响以及防范和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一、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例外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被授权组织的特征。

(1)被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2)被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3)行政授权引起职权、职责一并转移,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不是以授权人的名义实施行政职权。

(5)被授权的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和地位。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循的规则。

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强制的设定。

1、法律-----设定行政强制。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2、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3、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七、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别规定?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法学 简答题

行政法学  简答题

⑴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之首⑵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⑴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⑵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⑷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⑸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⑴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和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⑵是在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⑶是一种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关系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特点: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⑵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⑶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

要求:适当性要求;必要性要求;狭义的比例性要求⑶行政应急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要求: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形式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补偿。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特征:⑴公共服务性⑵从属法律性⑶裁量性⑷单方意志性⑸效力先定性⑹强制性⑴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⑵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⑶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⑷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程序⑴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⑵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⑶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⑷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⑸没有可能实施的行为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损缺;行政行为不适当后果:⑴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⑵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⑶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依法奖励;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公正平等;奖励与行为相适应⑴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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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

(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和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

没有无债权的债务,也没有无债务的债权。

(3)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

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

债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简述债权的特征。

债权是债的内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

(2)债权是相对权。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相对性。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

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设定债权。

当然,债权的任意设定仅就合同之债而言,法定之债的债权设定不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续,清偿、免除、提存、混同、抵销、破产清算等行为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均可导致债的关系的消灭,进而消灭债权。

.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的物,双方均不得变更。

若标的物灭失,则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除非债务人所有的种类物全部灭失,此种情况下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

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

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灭失的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
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

其二,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确定,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如为简单之债,债务人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所确定的内容为给付,即具有给付内容的确定性和不可选择性;如为选择之债,则当事人可享有选择权,给付内容须待选择后才能确定;其二,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一经行使选择权,该债便成为确定内容的简单之债。

.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从债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主债是从债的存在依据,没有主债就不会存在从债;其二,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其三,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1.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答:(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

(2)债的特征。

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①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类,债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

换言之,债是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

同时,债反映的财产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

②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即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
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

换言之,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称为相对的法律关系,将债权称为对人权和相对权。

③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债的标的。

因为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

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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