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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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种类:⑴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⑻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⑼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

2.

⑴行政机关一方的权利

①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

⑵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⑶相对方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③损失补偿请求权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⑷相对方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㈠范围

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②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点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⑵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㈡设定

是一种立法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设定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适当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设定的依据包括:①正式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②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③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㈠行政合法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想抵触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㈡行政合理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道德

㈢行政应急原则。含义: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符合的条件:⑴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条件⑵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利,事后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⑶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⑷应急权利的形式应该失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⑸应急权利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㈠必要性。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行政指导是现在行政法治的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㈡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与行政实践

⑴我国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①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重视了对行政指导的立法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绝对数量还不多,在整个法律规范中仅占极小的比例②这些规定主要设计经济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领域③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简单,在理解上伸缩性较大,至今尚未正式适用“行政指导”的概念④立法对行政指导的程序鲜有涉及

⑵目前我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化低②学术界对行政指导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③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运作中有时将行政指导当成行政命令操作,从而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自主权益④法律上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和行政纠错机制

㈢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⑴转变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

⑵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合政策原则③民主自愿原则④及时灵活原则

⑶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①建立行政协调,审议会制度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③建立行政建设,劝告,告诫制度④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⑤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⑥健全行政规划制度⑦建立责任,救济制度

⑴申请⑵受理⑶审理⑷决定。决定的种类包括决定维持,决定被申请人补正,决定期限履行,决定撤销,变更。依据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⑸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意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⑹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①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②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失职的给予警告记过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③阻挠公民,法人等依法申请复议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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