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文档涉及附件:无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涵盖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
2:煤矿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颁布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等。
3:煤矿安全规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煤矿安全管理相关的细则,包括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内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煤矿,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开采、洗选、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矿企业。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第六条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缩短或延长。
第四章:煤矿的开采规划与设计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资源开采规划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开采。
第九条煤矿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煤矿开采许可。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煤层气防治规划,明确煤矿开采中的煤层气防治措施。
第五章:煤矿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设施和购置煤矿安全器材。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培训课件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2.事故原因 A煤矿违章指挥、冒险组织掘进作业,在老空积水压力和掘进扰动作用下,B煤矿老空水突破有限煤柱(事故发生后, 经现场勘查B4W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距离B煤矿积水巷道只有18 m),通过废弃轨道上山溃入A煤矿B4W01回风平巷,造 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 3.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 A煤矿 ① 法律意识淡漠,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督查组责令该矿停产整改防治水隐患,该矿在隐患未整 改完毕、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不予复工的情况下,擅自恢复B4W01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的掘进作业。 ② 漠视透水重大风险,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地测部门已经判断B4W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以西有老空水的威胁, 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进行探放水;出现明显透水征兆后,该矿仍未及时撤出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 ③ 技术工作滞后,防治水基础薄弱。矿井周边老窑技术资料缺乏,部分留存的资料不能真实反映井下开采情况;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不到位,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委托地质勘察单位 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该矿为节省费用而减少验证钻孔,因而未能发现B煤矿采空区及废弃巷道积水。 ④ 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工配备不足,部分探放水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9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2)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②因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 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 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 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篇)
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前言煤矿是我国主要的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场所,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矿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而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就是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定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指煤矿内部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划分和明确,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与义务,使每个从业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从而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各个岗位人员的首要任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安全置于次要地位。
2. 职责明确原则:各个岗位的职责必须明确,并由相应的人员负责,不能出现责任不明确、责任推诿的情况。
3. 全员参与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是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责任,所有人都应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
4. 预防为主原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事故预防,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学习教育原则:煤矿从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6. 应急救援原则:煤矿从业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抢救工作。
四、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1. 煤矿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应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政策,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出示第一责任。
2. 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煤矿各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他们要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和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02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解析
条例适用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 活动,包括煤矿的设计、施工、生产及关闭等全链 条过程。该条例强调了对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在 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察
条例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企业负责的三级 监管机制,强化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各 级监管部门需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检查,同时 煤矿企业需配合监管部门的监察工作,确保各项安
多样化培训模式
传统的授课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煤矿企业 的需求,因此需要采用更多样化的培训模 式。除了课堂培训外,还应包括现场实操 、模拟演练和专家讲座等形式,以满足不 同层级和岗位员工的培训需求。
实际操作与理论教学结合
班前培训与脱产培训结合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应将班前培训和脱产培 训相结合。通过定期的班前培训,确保员 工掌握每日操作的基本安全知识,同时安 排脱产培训,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和最新安
实施步骤与注意事项
制定详细实施方 案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 项措施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实施过程中各环 节紧密衔接,有效推进。
开展全面培训教 育
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定期开课、在线学习和实地演练等 形式,使员工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管理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
管理人员需组织并参与煤矿员工的安全培 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定 期培训,员工能够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 操作规范,增强个人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
能力。
安全规章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定与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章节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3.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章节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
2. 让学生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
教学内容: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
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
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检查。
1. 讲授法: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机制。
2. 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检查。
章节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
2. 让学生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教学内容:1.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2.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
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案例。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的简介和重点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案例。
章节四: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2. 让学生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教学内容: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认定。
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追究。
1. 讲授法: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种类和认定。
试论颁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意义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7 年第 3 期
试论颁布《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的意义
王铁柱, 苏耀武
(石家庄国 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11)
摘 奥:有法不依、 执法不产, 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城事故倾岌、 问题突出而又葵禁不止的I 要原因 ( 安全生产摘城连 ,
为 屡禁不 直接 。早在2002 年1月15 日 止的 动因 ,
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张宝明在国 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就指出:“ 一些地方 安全状况不好, 特大事故频频发生. 背后都与某 重、
资 退股金额的93.9%).③ 其实, 些数据充其量 这 仅
是部分而已,官员实质上已 经加入了 商
些领导干部的腐败有关‘有些地方领导千部直接 参与办矿办厂, 或者收受贿赂, 上下勾结, 充当保护 伞, 致使一些业主有恃无恐, 甚至公开对抗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 2005年, 波在事 场的国家 "" 奔 故现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在亲自 参与多起 事故调查后发现了一个共性的问 “ 题,尽管诱发安 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但事故背后的权钱 交易、 官商勾结等腐败问 题和失职读职等违法违纪
’ 近年 我国 来, 安全生产领域事 故族发, 题突 向
出而又屡禁不止, 安全生产高层管理机构乃至党中 央、 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对历次的安全事故 及其查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 有法不依、 , 执法不严, 甚至安全管理执法部门公然违法违纪成
行为是其中 一个重要的 深层次原因。 有关的 ” 。 调
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衡行规定》 的领布实 不 施, 仪进一步完善了 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 法抵 而且有助于捉进安全生产法 律、 律、 法规的实施. 保降职二的劳动安全, 乃至有效防止安全生产领城滋生庸肤. 消愉腐吐。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夫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⑴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⑵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⑶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⑷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㈠《安全生产法》•⒈立法的目的与意义•《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⒉《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
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2006-11-02发布,200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The applicable guide of standardized specific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3.1 方针3.2 目标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1 法律法规意识4.2 需求识别与获取4.3 融入4.4 评审与更新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5.1 安全生产责任制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5.3 员工参与5.4 文件与资料控制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6 系统管理评审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5.9 工余安全管理6 风险管理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6.2 风险评价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7 安全教育与培训7.1 员工安全意识7.2 培训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8.2 采矿工艺8.3 生产保障系统8.4 变化管理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9.1 基本要求9.2 设备设施维护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0.1 作业环境10.2 作业过程10.3 劳动防护用品11 职业卫生管理11.1 健康监护11.2 职业危害控制11.3 职业卫生监测11.4 人机工效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12.1 安全投入12.2 安全科技12.3 工伤保险13 检查13.1 一般要求13.2 巡回检查13.3 例行检查13.4 专业检查13.5 综合检查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14 应急管理14.1 应急准备14.2 应急计划14.3 应急响应14.4 应急保障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15.1 报告15.2 调查15.3 统计与分析15.4 事故、事件回顾16 绩效测量与评价16.1 绩效测量16.2 系统评价前言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07第七章 煤矿工人“三违”章行为及危害
盐边县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培训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使用的方法。 (75)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存放地点。 (76)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 (77)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在井巷或硐室里面泼洒剩油、废油。 (79)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0)不会佩戴自救器。
盐边县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培训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地点休息或就餐。 (5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擅自拆开计量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第一节 “三违”的含义及危害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
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 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 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 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WE ARE (3)传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携带矿灯。
( (56))入入井井不不戴随安 身全 携帽 带。 自Y救O器U。NG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9)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坐罐笼及提升设备。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06 A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5-06.重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5-06 B A.知情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批评检举权6-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负责。
6-06 BA.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C.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中介机构D.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7-06.《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06 C A.公司 B.工厂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8-0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8-06 D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9-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案。
9-06 C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缴纳。
10-06 D A.从业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C.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D.生产经营单位11-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由()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对煤矿生产安全负有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1. 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生产目标设定: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4.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措施。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第七条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国家实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一次1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34
3049
68
1942
58
பைடு நூலகம்
1739
10
203
5
121
45
773
5
70
8
100
3
43
一次3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7
1200
13
1042
11
961
2
81
2
71
2
87
(四)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年 度
2005 2006 2007 1~9月
② 多人伤亡事故多
2005年2月14日,阜新煤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 一次死亡214人,伤30人。
02 法律基础知识
(一)何谓法律?
广义
狭义
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 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
含义较广,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 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① 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 ② 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 ③ 有地质、水文、测量及其它资料; ④ 有合格的矿山设计; ⑤ 有合理的规模和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
对申办煤矿程序的规定:
(二)法律有何特征?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
①
意志。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并按一定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02
倒查追究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强调预防性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提前预防,采取有效的措 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开展定期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煤矿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等进行全 面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隐患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
及时处理原则
效实施。
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1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配 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或 隐患。
3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 除。
04
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01
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时间和频率
等。
实施现场检查
02
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隐患责任倒查
追究制度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及时整改问题
0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煤矿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07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完善 建议
倒查追究程序
举报受理
01
02
03
煤矿企业应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 子邮箱,接受职工和社会的举报监督 。
接到举报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受理并 登记,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涉及安全的举报,必须立即组织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根据举报内容,煤矿企业应组 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核 实。
现场调查应采取文字、图表、 照片、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现 场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煤矿企业必须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基础。
煤矿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严禁违章操作。
其次,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此外,企业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再次,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设备设施的安全配置要求,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企业还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设施。
最后,煤矿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
煤矿企业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只有通过煤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真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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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在职培训
专项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 其了解煤矿生产的安全要求和操 作规程。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针对特定岗位或工艺流程进行专 项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 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计划, 对煤矿生产设备、设施、 工作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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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他们对煤矿 生产和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实际应 用中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惩罚 措施三个环节。该制度对于提高煤矿工人 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具有积极作用。
效果预测
通过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煤矿 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增 强公众对政府处理煤矿事故的信心和满意 度。
国际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在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有着严格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处罚力 度大,同时注重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培训。
VS
美国
美国拥有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进 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本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效果预测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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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07年 7月 1 20 2日国家安 全 生产 监 督管 理 总 漏未 报 的 , 于漏报 ; 属
局令第 l 号公布 根据 2 1 年 9 11 《 3 01 月 3 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 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的决定》 修订)
( ) 发生 特别重 大事 故 的煤矿及 其有 关责 任 一 对 人员罚 款 的行政 处罚 , 由国家煤矿 安全 监察 局决定 ;
第五条
《 条例》 所称 的迟报 、 漏报 、 谎报 和瞒
( ) 二 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
关责 任人 员罚款 的行 政处 罚 ,由省级 煤矿 安全 监察 机构 决定 ;
( ) 三 对发生较大事故 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罚 款 的行 政处 罚 ,由设 区 的市 级人 民政府 安全 生产 监督 管 理部 门决定 ;
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 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 人 ,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厂 长 、 理 、 长 、 长 其 经 局 矿 ( 实际 控制人 、 资人 ) 含 投 等人员 。
报, 依照 下列情 形认 定 : ’
( ) 一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属于迟
报;
( ) 三 对发生一般事故 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
局决 定 。
( ) 二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 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 的 时间 、 地点 、 类别 、 伤亡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主体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分为两个层级: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职工。
1. 矿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目标;(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其落实到位;(3)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4)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依法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职工(1)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安全工作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监督煤矿安全操作、工艺规程和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2)职工职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人,主要责任和义务如下:- 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 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并参与整改;- 配合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2)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由矿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通过文件形式发布到各个部门和岗位,作为依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应包含:- 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安全检查和排查的内容和频次;-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要求;-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 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
煤矿一岗双责制度
06
一岗双责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员工意识不足
员工对一岗双责 制度认识不足
员工缺乏安全意 识
员工对自身职责 不明确
员工缺乏责任心 和敬业精神
制度执行不力
煤矿企业员工 对一岗双责制
度认识不足
煤矿企业缺乏 有效的监督机
制
煤矿企业员工 对一岗双责制 度执行力度不
够
煤矿企业员工 对一岗双责制 度缺乏有效的
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建立 监督机制,确保 考核与奖惩措施 的公正性和有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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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
培训与宣传
培训对象:煤矿员工、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一岗双责制度的意义、职责、流程等 宣传方式:海报、宣传册、会议等 宣传效果:提高员工对一岗双责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 检查方式: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添加 标题
一岗双责制度的目的:通过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提高 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 有效执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添加 标题
一岗双责制度的内容:一岗双责制度包括岗位责任 和安全责任两个方面。岗位责任是指员工在各自岗 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安全责任是指员工在工作 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 的安全。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增强员工对安 全生产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
促进员工自觉 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和规章制
度
提高员工对安 全风险的识别
和应对能力
培养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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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 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 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 、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 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 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9、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 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 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
(1)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 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 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 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后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5、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方面的法律责任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 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9、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 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 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 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
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的法律责任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 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管理的;
停业。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8、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按照此规定处罚。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 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 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此规定处罚。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上述 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