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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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空调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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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空调采购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买卖标的甲方购买乙方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商品名称:空调工程;2、商品报价清单(详见附件)3、商品质量保证期限为:****空调系列产品自出厂日起保修期*个月;4、商品其他要求:无第二条商品交接1、商品交付安装时间为:配合甲方装修工程进度,完工日期年月日。

2、商品交付安装地点为:第三条商品价款结算商品价款结算: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1)预付款:□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2)进度款: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剩余商品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一年后付清。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合同组成本合同由第一部分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组成,共同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承诺与职责1、乙方为合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完全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各项合法条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不会构成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2、商品价款中已含商品出厂、包装费、全程运费、税费等,除商品总价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款项。

3、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税务规定要求的收款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乙方超过30日仍未提供足额收款发票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按其未提供收款发票额的25%,扣除税务成本及其他损失。

4、乙方承担费用负责商品运输、装卸等工作,并承担商品交接前的各项风险,保证在商品按期交付至约定地点。

在商品交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具体交付时间。

商品交接时,乙方应避免因装卸、安装等工作而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5、商品需要安装的,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装要求,不得产生噪声、污染物,全面维护甲方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篇一: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

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协议方信息:甲方(检察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基本信息1.1 协议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管理原则2.1 合同的合法性: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2 合同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应按照标准格式编写,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或不明确的表述。

2.3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流程3.1 合同起草: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人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应包括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和细节。

3.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需提交甲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履行条件等。

3.3 合同签署:经审核无误后,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署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

3.4 合同存档:签署后的合同文本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合同原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合同存档应由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管理4.1 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明确履行的时间、方式及责任。

4.2 履行监督: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进展,并记录相关情况。

4.3 履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遵循原合同的签署和审核流程。

4.4 合同纠纷: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合同终止及解除5.1 合同终止: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下终止。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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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同我国的差异。 ③1.1.3.8[履约证书]:比较与我国运作的差异。 ④银皮1.1.4.1/黄皮1.1.4.2[合同价格]:比较与我国现行情况的不同。 ⑤1.1.6.1[承包商文件]:内容要求广泛,与我们的传统作法和理念差距较大,直接
影响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回收! ⑥1.1.6.4[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形成的风险,并且“非自然力”事件
1.2.2 对文件中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式/办法: [关键词]首先协商解决 否则根据16.3[争议和裁决]解决。 1.2.3 所有条款标题只是“可读不可用!”。 1.3 语言文字<1款项> [关键词]文本语言 汉语简体 多种语言 汉语优先并主导。 1.4 适用法律<1款项> [要点] 1)本合同遵循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 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名称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法规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关键路径工期延误时,发 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及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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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P3~P63)
【与FIDIC关联】请关注如下款项所定义的内函(差异): ①银皮1.1.1.3/黄皮1.1.1.5[雇主要求]:明列雇主对工程项目的目的和各方面的基
本 /主要要求。 ②1.1.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应了解和熟悉国际上此类机构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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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P3~P63)
(4)款项和付款:包括1.1.41~1.1.45、1.1.47(共6项)。 (5)工程和货物:1.1.4、1.1.13~1.1.16、1.1.21(共6项)。 (6)其它定义:包括1.1.17、1.1.20、1.1.22、1.1.24、1.1.33、1.1.38、1.1.46、 1.1.49~1.1.52(共11项)。 [要点] 1)本款共52项,与FIDIC同类部分<银皮书48项>/<黄皮书58项>相近似,但名称相同 者不到一半。 2)根据我国的现状和需要,范本对某些内容作出明确定义:如1.1.4[工程总承包]、 1.1.20[设计阶段]、1.1.22[施工]、1.1.30[工程竣工验收]、1.1.38[关键路径]、 1.1.43[合同总价]、1.1.45[工程进度款]等,以便形成共识和减少争议。

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

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

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

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采购合同免费(通用9篇)

采购合同免费(通用9篇)

采购合同免费(通用9篇)采购是指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免费(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采购合同免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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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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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关键信息项:协议方信息工程项目概况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变更与追加费用工程质量与验收工程进度与管理违约责任保险与担保安全生产与环保争议解决方式附加条款签署部分合同或协议书协议方信息发包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合同工期合同签署日期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开工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延误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新的工期。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总价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中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竣工验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结算方式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2006年7月北京FIDIC合同项目管理一、FIDIC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由欧洲五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现在瑞士洛桑。

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

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在伦敦土木工程协会与(ICE)于1945年编制的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系列条款的基础上,FIDIC正式发布了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世界银行正式于1995年为土木工程施工采购编制的第一版标准招标文件(SBDW)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作为它的基础,从此为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施工项目中确立了权威地位。

目前,世界同时流行使用的有两种版本:(1)1987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其修订版,共含72条185款(老红皮书);(2)1999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共含20条163款(新红皮书)。

二、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内容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三、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的作用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A.业主;B.承包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011-3-10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现场组织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二、付款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三、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 ] 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 —号买方:卖方: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二、付款1、付款单位:2、付款方式:三、交货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1、卖方延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付不超过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超过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GF-2013-0201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GF-2013-0201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人指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发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称应完整准确,不应用简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全称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名称填写。

如:××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市××县××街××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指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

如电梯工程,额定速度和额定载重量的电梯几部,是载客电梯、货运电梯还是病床电梯等,安装的部位、层高等都要一一写清楚。

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

三、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这是一个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分包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的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即是中标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双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第2条1.1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PC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本第1条至第19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采购施工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PC承包,指PC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中间交接验收)、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PC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PC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PC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PC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PC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竣工试验(或中间交接验收)、竣丁后试验(或投料试车)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款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彐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了PC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PC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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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5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天”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6 合同文件:指组成和补充本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通用条款第1.2条)。

1.1.7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确认单是办理结算的必要条件。

1.1.8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1.9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甲方确认的变更)。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洽商、协议等;2)本合同的协议书(专用条款);3)本合同的附件;4)本合同的通用条款;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或材料样板;7)本合同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8)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1.3材料/设备样品1.3.1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材料/设备样品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供货时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固定单价中。

1.3.2 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材料/设备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

1.3.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全新、安全、可靠,其性能、品种、型号规格必须满足合同、图纸、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如乙方使用不符合材料/设备样品的替代品,执行假一罚十。

第2条双方工作和责任2.1 甲方工作和责任2.1.1 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样板或使用技术要求。

2.1.2 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例会之通知。

2.1.3 组织或委托监理、总承包商组织交货验收, 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1.4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2.1.5 支付合同款项、办理合同结算。

2.2 乙方工作和责任2.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图纸、材料/设备安装技术要求或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安装图纸或复核后的材料/设备安装图纸意见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材料/设备施工安装条件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2.2 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应承担因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

2.2.3 当甲方、总承包商要求时,乙方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2.2.4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2.2.5 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乙方承担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甲方使用前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

2.2.6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表按时参与项目工程会议。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2.2.7 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

2.2.8 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的交货,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不得另行计费。

2.2.9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

2.2.10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则负责货品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2.11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 合同价款3.1.1 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中约定。

3.1.2 变更、洽商材料/设备单价的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洽商材料/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执行;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洽商材料/设备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洽商材料/设备的价格,双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协商确定。

3.2 合同价款支付3.2.1 付款方式在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3.2.3 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因付款文件不全不正确不及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及货品质量。

3.2.4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

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4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4.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样板等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验收货品的依据。

4.2 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4.3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如乙方未生产、加工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如乙方已经生产、加工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4.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5 乙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4.6 乙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7 乙方的货物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以标准较高者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乙方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

4.8 部分配件按有关规定所做检验的试样应由乙方提供,并承担检验费用。

检验、检测单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确定。

(如果有)4.9 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监理、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规定乙方在一定时间内从现场搬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10 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4.11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

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第5条供货与验收5.1 供货5.1.1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卸货及搬运。

5.1.2 乙方须保证最短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总承包商和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供货。

5.1.3 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供货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5.1.4 交货前48小时,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货到现场以本合同约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5.1.5 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如总包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及甲方项目部。

5.1.6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5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5.1.7 采购标的到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总承包方/安装施工单位、监理方提供采购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有权拒收。

5.2 验收5.2.1 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封样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

按照甲方要求的形式,经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5.2.2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5.2.3 收货后甲方指定的总承包方/安装施工单位、监理有权对采购材料/设备进行试验,乙方须接受试验结果。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的总承包方/安装施工单位、监理方进行调试或试验,乙方接受调试或试验结果。

5.2.4 如需取样送检,交货之后三天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检验机构由甲方指定。

送检不合格的,按5.2.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不配合采购标的取样、封样等检测工作的,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工程设备在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的总承包方(或安装施工单位)、监理方进行调试或试验,调试或试验不合格的,按5.2.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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