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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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雅苑一期雨污水合同

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河南兴建置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承建的延津县兴建雅苑一期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分项工程工承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建雅苑一期雨污水工程

工程地点:延津县永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一期全部污水管安装工程,主管、支管、和雨水进水井等建安工程。

4承包范围:全部(含机械、材料、人工等工程所需所有费用|)。

进入厂区的表层土清理,机械人工税金材料。包含化粪池及井盖。图纸范围内一期雨污水的全部工程量。

5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

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标准按照地方检验执行标准。

合同价款:

第二条:图纸及附件

1提供日期:开工前;提供套数:一套。

以上承包单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质检资料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税费等费用,以及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5、工程计量: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实际净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甲方工作

1负责工程协调料场占地和可调价材料价格签证。

2负责协调供水管道、供电电路接到园区内主料场附近。

3提供地下管线大致情况、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5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定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

6组织定期检验和工程验收。

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3负责校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测量原地面纵横断高程。

4保护地下管线。

5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

6负责成品管(渠)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7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

8负责及时整理和上报施工资料。

9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

10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11负责提供给甲方所有纳税证明原件。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标准:

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标准。

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工序、单项工程等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污水管网施工完毕后,工程检验合格后,雨污水管道完成验收合格,测量工程量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

第七条:工程量核实

1乙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周提报一次工程量,双方核实。

2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汇总提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第八条:乙方所采购材料和设备供应

1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等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2其余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备。

3全部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

第九条:设计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或征求甲方代表同意进行变更或增加工程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刻意拖延。

2甲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3、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3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两千元整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停工损失。施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自由机械、设备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且施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机械、人工窝工费用。

4、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派、安排,或者

其承包的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停工、罢工或消极待工2天以上(含2天),甲方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10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合同计价后下浮10%付给乙方,剩余5%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超过15日以上,则甲方按欠款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以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7、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时,乙方应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整改到位并达到验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质量不合格;乙方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部分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的整改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8、甲乙双方自愿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并甲方可直接按其条款执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缺陷责任和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费用。

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3缺陷责任期:两年。

十贰、质量保修约定

1、属于雨污水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若质保金费用不够维修费用时,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维修费用。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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