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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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1、项目核准(发改局9个工作日)

流程:办事窗口申请——评估和审查——出具核准文件(对超出我市核准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提交资料:

1.)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

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原件);

4.)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红线图);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目录》管理的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行业部门评价审核文件;

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

10.)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人防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设计条件

提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

2.)发改局文件

3)用地红线图

4)人防平面图

3、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流程: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表——项目所在的区环保局审批(收到报告表15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告修改时间)。

提交资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⑤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土地合同签订(国土局土地利用科、招拍挂项目国有土地交易中心)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营业执照

2.)开发资质证书

3.)旧改项目的,提供改造意愿书、立项批文等

4.)招拍挂项目,中标证明书

5、土地证

流程:向房地产初始登记科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毕,公告期30天。

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7.付清地价(租金)凭证(复印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9.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应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分割的用地红线图(原件);10.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11.其他必要材料。

6、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

流程: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申请——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1. 《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原件,现状照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7、用地批准书、计费

办事程序(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填写《珠海市建设用地申请表》,将所需资料递交局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全后领取回执;

2、)主办人审理,提出初审意见;

3、)土地利用科科长审核;

4、)主管局领导核准;

5、)建设单位到局计划统计财务科缴交地价款;

6、)土地利用科凭局计划统计财务科出具的建设单位已办妥交款手续的证明,通知建设单位到局接办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协议书》(原件);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原件);

7、)缴付地价情况证明(复印件,核实原件);

8、)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原件);

9、)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8、方案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资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5.)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方案内容:设计方案图纸文件二套(A3图册)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

7.)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其总平面图须制作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如现状地形图属蓝图,可直接在蓝图上绘制总图;如利用电子地形图绘制总平面图,需由市测绘大队核准并盖章确认;

8.)建设项目报审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三个以上不同布局、不同风格的规划设计方案;

9.)方案阶段应提交工作模型;

10.)用地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1.)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附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中标方案、评审意见;

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3.)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14.)新建高层住宅报审设计方案时,需提供日照分析资料;

15.)按规定提供景观分析资料;

16.)按规定提供交通影响分析资料;

17.)属扩建、改建工程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原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套;

(3)拟建建筑方案图(总平面图及建筑平、立、剖面图两套);

(4)设计单位出具扩建工程的结构安全证明原件;

(5)危房改建须附市质检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6)属旧城区改造范围的,须附市改建办批文;

(7)住宅楼扩建须附本楼住户签名同意证明;

18.)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不得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位置。

19.)申请表项目内容如与原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不符的,须附变更用地性质、设计条件的合法文件;

20.)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21.)申请报告。

9、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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