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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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考试纪律

1、每个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按时参加各种课程的考核,凡无故缺考者,不准予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到校指定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学生缓考可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缓考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3、擅自缺考、考试不交卷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4、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期末考试,

5、学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单人单桌,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挪动位置。

6、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的,可用身份证代替。

7、学生迟到2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处。考试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8、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时,非考试文具用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答卷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准带入、使用个人自备纸张。所有的考试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掌上电脑等)。

9、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必须关机上交监考教师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稿纸,并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经监考教师验证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或铃响)后,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卷,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学生不交卷,按缺考处理。不交卷而又谎称已交者,给予纪律处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10、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黄牌”警告。

(1)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经劝阻不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和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

(3)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企图抄袭他人答卷者。

(5)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

(6)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

(7)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8)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劝告和管理;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考试违纪的其他行为。

1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红牌”警告

(1)以各种方式(包括使用各种计算、通讯工具)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答题方法等;(2)抄录书籍、笔记或小抄者或在考生座位、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3)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

(4)互相交换试卷或拿他人试卷抄袭;

(5)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6)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

(7)在一门课的考试中受到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8)考生在本次期未考试中累计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作弊的其他行为。

12、给予黄牌警告者,卷面成绩按零分处理,给予红牌警告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补考资格,并累计补考不及格门数。

13、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上交到监考教师手中,迅速离开考场。

一旦获得黄、红牌处分,将失去一切评优资格及组织发展资格,红牌处分将无法按时毕业,切记!请同学们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同学们考试期间我也一直在校监考并且保持手机畅通,有任何问题请即时跟我联系,切勿顶撞监考或巡考老师!

期末将至,周边院校被盗频繁发生,请看好自己的财务及贵重物品,要及时放置行李柜并落锁!宿舍没人一定要上锁。不要把宿舍钥匙放在门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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