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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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考试开始前请监考老师开展如下工作:1.告知考生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收取考生手机、对讲机放置在统一位置处;2.宣读考试须知,严格按照考场要求开展监考工作。

以下,请监考老师重点宣读:一、考场纪律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入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考试结束统一回收卷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3.开考时间1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10分钟内未到达考场,视为缺考,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4.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6.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7.考生考试结束交卷后不可离开考场,待全员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

二、违纪处理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清出考场,取消本次全部考试成绩,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参与考试选拔:(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6)其他的由监考人员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4.顶撞、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考场纪律及应试注意事项

考场纪律及应试注意事项

附件4:
考场纪律及应试注意事项
1.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已带的一律交监督员代为保管,严禁与外界进行任何联系,如发现擅自使用通讯工具,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2.不得在候考室、候分室喧哗。

3.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准携带任何资料。

4.考生面试时使用代码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考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应避免涉及有关自己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若有涉及,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工作人员报告“面试时间到”时,考生应立即终止答题。

离开考场时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

6.每道问题回答结束时,应说“答题完毕”。

7.面试完毕并已获知面试成绩的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未面试的考生和场外的面试工作人员。

8.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生室,需要上卫生间的,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监督员陪同下逐人前往。

9.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持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开考后30分钟才准许交卷离开考场。

不交卷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准再重新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对于不听指挥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依照规定对号入座。

4.答卷时只能使用钢笔或圆珠笔(限兰、黑两色),使用铅笔和红笔书写无效。

5.闭卷考试时,桌子上只准放试卷、稿纸和必要的文具。

其它任何内容的书籍、笔记本、作业本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试卷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其它要求。

7.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交卷者,考卷作废。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停留或翻阅他人试卷。

不得在考场及附近议论考试内容或高声喧哗。

考试铃响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作弊处理:(1)书籍、笔记本、作业或于考试有关资料带入考场,放置或隐藏在可观察范围者;(2)偷看带入考场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或他人试卷者;(3)交头接耳或以各种方式传递记号者;(4)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接传答案、交换答案及草稿纸等)者;(5)不按规定就座或冒名顶替者;(6)不经监考人员允许传递计算器者;(7)有意在试卷中做与答案无关的标记者;(8)在评卷时被认为是雷同卷者;(9)其它监考或巡考认为是作弊的行为;(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传递考试内容的。

考场纪律【模板】

考场纪律【模板】

考场纪律
(1)开考前20分钟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

(2)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经批准方可离开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

(4)进入考场后按学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学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6)考试开始时间到,学生才能答题。

(7)学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另有规定除外)。

(8)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代答,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以后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取消其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

作弊情节严重、累计两次作弊或让他人替考者,取消其学籍。

(9)考试时,学生不得对试卷内容提出质疑,考生应按照自己对试卷的理解回答问题。

(10)学生离开考场须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笔,按顺序将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排好,静候收卷。

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2)学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一、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草稿纸等自动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准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已带入考场的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

凡发现查看上述各种设备及书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入座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考号。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在密封线外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三、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取消当场考试。

四、考生答卷只许用蓝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及错印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

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上交到主席台桌面上。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员工的真实工作水平,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允许的文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复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4、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5、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终了后,立即停笔,不准在考场逗留。

二、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且证据确凿者,一律视为作弊:
1、夹带资料;
2、传送或接受他人答案或纸条;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携带通讯工具(手机);
三、对考试作弊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档案;
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3、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在厂内张榜公布;。

考场纪律注意事项

考场纪律注意事项

考场纪律注意事项
考场纪律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纪律注意事项:
1. 准时进入考场: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避免迟到。

2. 带齐考试材料: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试材料,如id、准考证、文具等。

3. 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并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4. 禁止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5. 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交谈或在试卷上乱涂乱画。

6. 遵循监考人员的指示: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配合监考工作。

7. 不得提前交卷:考生在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需要等待监考人员的指引。

8. 注意阅读题目要求:考生在做题时要认真阅读题目的要求,确保按照要求作
答。

9. 保持考场整洁:考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不得乱丢废纸、乱涂乱画等。

10. 安全有序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依次离开考场,不得擅自离开。

遵守考场纪律是对考试过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公平竞争的尊重。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进行。

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一)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5—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特别强调: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等)入考场;
4、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6、交卷的学生要远离考场,不得影响其他学生答卷。

7、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保护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二、对考试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扣除班级量化积分;
3、在下学期德育积分中进行扣分,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4、视情节轻重者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最后希望全体同学诚实做人,承诺守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争取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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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范文

考试纪律范文

【学校】考试纪律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准考证,并放在课桌上备查,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入座,并清理座位范围内物品。

迟到10分钟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按缺考论处。

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三、考试中一律使用统一发给的草稿纸。

考试前考生必须把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四、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至座位。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考试时间若未事先宣告均为2小时,考生应做好准备。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必须离开考场时,应有监考人员陪同。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如有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监考人员须当众回答。

七、凡参加考试者,因身体突然发病终止考试时,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计。

八、一经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笔,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并迅速退出考场,不准与他人交谈。

拖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按考试违纪处理。

考生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大声喧哗,干扰考试继续进行。

九、考试时,若有人要求或强迫考生为其提供作弊条件,考生必须坚决拒绝,并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否则,不论是否出于自愿,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均按伙同作弊论处。

十、考生必须事先备齐考试所需文具,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准许。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对拒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宣布试卷作废并勒令其退出考场。

十二、开卷考试时,考试所带书籍、笔记等不得相互传看,否则按违纪论处。

十三、口试抽签以1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

十四、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该生考试违纪情况一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和档案。

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1.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或已有学生交卷时,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开始1个小时后方可交卷。

2.考试前,由主考教师清点人数,统计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原因,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3.考生一律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4.试卷下发后,须先将本人姓名、学号和教学班号写在规定的地方。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延误不交卷者,主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互相交谈,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7.闭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将课本、笔记本、作业本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8.考生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座位。

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准许。

考生不得将试卷携出考场外,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

9.考试不得作弊,不得协助他人作弊。

违者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照《陕西航空工程技术学校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问询教师或谈论考试问题,更不得高声喧哗。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一、考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里提前进入考场,按指定的位置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三、考试前,由考务人员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考生如果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保持考场的严肃和安静,不得吵闹喧哗,请考生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

六、考试期间不准随便离开考试;不准查阅教材、笔记等任何资料;不准相互询问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

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并取消考试资格。

七、理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请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在考场内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八、实践操作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要求,服从考评员的安排和指挥。

未经考评员的允许,考生不得擅自开启或操作考试设备。

九、注意爱护考场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禁止吸烟。

考试工作流程考生考试前需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及2寸照片2、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须提前到达考试现场,并听从考务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区等候考务人员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项目服从考务人员安排,有序进入考场认真听清考场纪律、考试程序和注意事项在电脑上完成理论考试按要求完成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合格单项不合格者,一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试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维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考试工作质量,加强对外服务意识,我们做出如下承诺:一、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中的各项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二、本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岐视刁难考生。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一、进入考场:3.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定的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考试纪律:1.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其他考生的行为,如大声喧哗、交谈、打闹等。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书籍、手纸等,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

3.考试期间,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得抄袭、抢答或与他人作弊。

4.考生应保持身体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有异味的食品、饮料、香烟等。

5.考生在作答时应使用规定的试卷,不得乱涂乱写、损毁试卷。

6.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有任何形式的交流,包括以眼神传递信息、手势暗示等。

7.考生应及时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并保持清晰、规范、完整。

三、违规处理:1.对于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为零。

2.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如扰乱考场秩序、抗拒监考人员管理等,监考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等。

3.考试结束后,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况将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进行相应处罚。

四、考试保密:1.考试试题、答题卡及考生答卷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泄露。

2.考试过程和结果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宣布、公开。

3.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考试情况。

综上所述,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考生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考场内保持纪律,认真答题,积极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同时,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整个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

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四)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6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七)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可编辑范本】

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可编辑范本】

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身份证摆在桌面左上角。

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核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考场前面的非考核区域),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考核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现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未关闭,一律按作弊处理,试卷作废。

(三)考核期间不准吸烟,考生不论因何原因离开考场均不得再进入考场。

(四)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需交卷时,把试卷翻放在本人桌面上,然后安静、迅速离开考场。

(五)考核结束时间到,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并将试卷翻放在本人桌面上,待考评人员取走试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有无错页、漏页等。

(七)考生在答题前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写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其他颜色笔答题无效.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

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作出警告以至取消其考核资格的决定。

(九)与考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考核与实际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在3个月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两项不合格者须重新报考。

(二)考核结束后,请填写《考核调查问卷》,交给培训单位。

(三)如有问题和建议,可以向考委会反映(应在黑板上注明考委会电话:64910773)。

5.考场纪律

5.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或已有学生交卷时,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二、考试前,由主考教师清点人数,统计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原因,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三、考生一律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等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四、试卷下发后,须先将本人姓名、学号和班级写在规定的地方。

五、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延误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六、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互相交谈,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七、闭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将课本、笔记本、作业本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八、考生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座位。

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准许。

考生不得将试卷携出考场外,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

九、考试不得作弊,不得协助他人作弊。

违者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照《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问询教师或谈论考试问题,更不得高声喧哗。

特别提示: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的学生,考前必须关机并上交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归还学生,对拒不关机、上交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严禁携带透明胶带及自备草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在考试前要检查座位桌面,若桌面上刻、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开考后由监考教师发现此类情况,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以上内容监考教师须在考前告知考生。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在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

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四、考生若发现考卷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

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六、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

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掌上电脑);
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其他属于作弊的行为。

九、对旷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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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考试纪律
1、每个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按时参加各种课程的考核,凡无故缺考者,不准予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到校指定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学生缓考可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缓考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3、擅自缺考、考试不交卷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4、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期末考试,
5、学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单人单桌,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挪动位置。

6、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的,可用身份证代替。

7、学生迟到2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处。

考试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8、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

考试时,非考试文具用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

答卷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准带入、使用个人自备纸张。

所有的考试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掌上电脑等)。

9、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必须关机上交监考教师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稿纸,并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经监考教师验证后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或铃响)后,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卷,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学生不交卷,按缺考处理。

不交卷而又谎称已交者,给予纪律处分。

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10、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黄牌”警告。

(1)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经劝阻不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和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
(3)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企图抄袭他人答卷者。

(5)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
(6)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
(7)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8)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劝告和管理;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考试违纪的其他行为。

1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红牌”警告
(1)以各种方式(包括使用各种计算、通讯工具)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答题方法等;(2)抄录书籍、笔记或小抄者或在考生座位、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3)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
(4)互相交换试卷或拿他人试卷抄袭;
(5)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6)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
(7)在一门课的考试中受到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8)考生在本次期未考试中累计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作弊的其他行为。

12、给予黄牌警告者,卷面成绩按零分处理,给予红牌警告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补考资格,并累计补考不及格门数。

13、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上交到监考教师手中,迅速离开考场。

一旦获得黄、红牌处分,将失去一切评优资格及组织发展资格,红牌处分将无法按时毕业,切记!请同学们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同学们考试期间我也一直在校监考并且保持手机畅通,有任何问题请即时跟我联系,切勿顶撞监考或巡考老师!
期末将至,周边院校被盗频繁发生,请看好自己的财务及贵重物品,要及时放置行李柜并落锁!宿舍没人一定要上锁。

不要把宿舍钥匙放在门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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