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演讲范文-演讲致辞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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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会议发言材料范文

仲裁工作会议发言材料范文

仲裁工作会议发言材料范文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来自参与仲裁工作的代表,今天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我想强调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为各方提供一个公正、高效、低成本的解决途径。

特别是在国际商事争议中,仲裁机构的存在和发展,成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力保障,为各国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营商环境。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法律意识的不足。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忽视了合同条款中关于仲裁的相关规定,当纠纷发生时,才意识到自己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此外,仲裁机构的行业声誉和专业素质亦不尽如人意,有时存在缺乏独立性、公正性的问题。

这些问题对仲裁工作的信任度和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着重考虑和加强:首先,加强法律教育与意识普及工作。

法律的知识和意识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素养,也是仲裁工作中最基础的要素。

我们应通过法律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仲裁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其次,加强仲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仲裁机构应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仲裁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同时,仲裁机构应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和执行,确保裁决的及时执行和强制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国际仲裁机构应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互相借鉴经验和做法。

建立国际仲裁的标准和规范,形成一个统一的国际仲裁体系,有助于提高国际仲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各位代表,仲裁工作是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教育、完善仲裁机构、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仲裁工作更好地发展和应用。

谢谢大家!。

仲裁工作人员发言稿

仲裁工作人员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作为仲裁工作人员,在这里发表演讲。

在此,我代表仲裁委员会,对各位领导和仲裁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非诉讼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仲裁制度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效率性、保密性等优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途径。

作为仲裁工作人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先,我想谈谈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仲裁公正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也是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独立仲裁。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依法独立作出裁决。

2. 公正审理。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依法适用法律。

3. 保密原则。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二、效率原则仲裁效率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理期限,降低当事人成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仲裁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1. 简化仲裁程序。

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2.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仲裁员的审理水平。

3. 利用信息化手段。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仲裁工作效率。

三、保密原则仲裁保密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保密原则的实现,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制度的公信力。

接下来,我想谈谈仲裁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协助仲裁员审理案件仲裁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仲裁员的工作,协助仲裁员完成以下任务:1. 收集、整理、审查证据材料。

2. 组织当事人参加仲裁庭会议。

3. 协助仲裁员制作仲裁裁决书。

二、维护仲裁庭秩序仲裁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维护仲裁庭秩序,确保仲裁活动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的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的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其人事管理和运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体制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逐渐增多,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顾名思义,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事项而产生的纠纷。

这些争议涵盖了诸多方面,如招聘录用、岗位设置、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离职退休等。

在招聘录用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招聘程序的合法性、招聘条件的公平性以及录用结果的公正性。

例如,如果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就可能引发争议。

此外,对于招聘公告中的承诺,如提供的待遇、工作条件等,如果在实际录用后未能兑现,也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岗位设置方面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岗位的职责界定、岗位等级的评定以及岗位调整的合理性等问题上。

有些事业单位可能存在岗位设置不科学、职责不清的情况,这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还可能引发员工与单位之间关于工作安排和职业发展的矛盾。

薪酬福利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工资标准的确定、津贴补贴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都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比如,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工资或福利,或者在薪酬调整时未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都可能引起员工的不满和申诉。

考核奖惩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考核标准的合理性、考核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奖惩措施的合法性。

如果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客观,或者考核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偏袒等情况,会导致员工对考核结果不认可。

而奖惩措施如果缺乏明确的依据和程序规范,也容易引发争议。

离职退休环节的人事争议通常涉及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补偿的支付以及退休待遇的落实等。

一些单位可能在员工离职时设置不合理的障碍,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在退休方面,退休年龄的认定、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等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

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人事争议,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显得尤为重要。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范文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代表仲裁机构发表关于仲裁活动的发言。

仲裁,作为我国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此,我想就仲裁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仲裁机构在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仲裁活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仲裁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仲裁活动具有以下优势:1. 保密性:仲裁活动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仲裁庭有权对仲裁活动的内容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2. 专业性:仲裁员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公正的仲裁服务。

3. 高效性: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仲裁期限较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 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仲裁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 严格仲裁员选拔:仲裁机构对仲裁员进行严格选拔,确保仲裁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规范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仲裁规则,明确仲裁程序,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公平。

3. 提供优质服务:仲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包括仲裁咨询、仲裁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等。

4. 加强仲裁宣传:仲裁机构积极开展仲裁宣传,提高公众对仲裁的认识和信任,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

在此,我呼吁广大当事人积极参与仲裁活动,共同维护仲裁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也希望通过仲裁活动,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祝愿本次仲裁活动圆满成功!祝愿各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祝愿我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谢谢大家!。

仲裁活动发言稿范文怎么写

仲裁活动发言稿范文怎么写

仲裁活动发言稿范文怎么写尊敬的仲裁专家、各位代表: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参与这次仲裁活动,我是今天的主持人。

在座的各位代表都是各自公司或组织的代表,今天我们将共同商讨和解决一起仲裁案件。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代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与这次活动,也感谢各位专家的支持和指导,让这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今天我们所面对的仲裁案件可能涉及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和纠纷,但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达成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让各方都能够满意。

仲裁活动的意义在于通过公正的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在仲裁活动中,我们要遵循仲裁法律法规,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确保裁决的公平、公正。

在仲裁活动中,第一要素是仲裁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仲裁程序应该尽可能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有权利了解整个仲裁程序的过程和结果,并且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在座的各位代表和专家都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共同遵守仲裁规则,按照程序要求,依法仲裁,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素是解决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化。

虽然每个案件的事实和问题可能都不尽相同,但仲裁活动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裁决。

因此,在仲裁活动中,我们应该尊重专业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多方面的讨论和辨析,以便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要素是寻求合作和和解。

有句俗语说:“宁缺勿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应该努力沟通,协商,寻求共同利益和解决方案。

降低纠纷,化解矛盾,是我们仲裁活动的目标,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因此,在仲裁活动中,我们应该坚持理性思考,增强合作精神,促进各方的理解和沟通,达成共同的目标。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和专家的积极参与,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达成一个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再次感谢大家!让我们一起为仲裁活动的成功而努力吧!谢谢!。

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3篇)

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事争议案件是指因人事关系产生的纠纷,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正确适用法律解决人事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角度,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核心。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3. 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辅助要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三、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劳动合同存在违法、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 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得的报酬,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在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问题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 工伤保险问题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获得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人事争议案件中,工伤保险问题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

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

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

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人事管理和运作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争议。

这些争议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也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因此,探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主要涵盖了诸如招聘、晋升、薪酬、考核、辞退等方面的问题。

产生这些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不完善,也有管理操作中的不规范,还有个人与单位之间在利益和认知上的差异。

当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发生时,法律救济成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申诉、仲裁和诉讼。

申诉是一种内部救济机制,通常是当事人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的优点在于便捷、成本低,能够在事业单位内部解决一些较为简单和轻微的争议。

然而,申诉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可能受到单位内部关系的影响,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仲裁作为一种相对独立和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事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事管理经验,能够较为公正和专业地处理争议。

仲裁的程序相对规范,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仲裁也并非完美无缺,比如仲裁的受理范围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而且仲裁结果的执行有时可能面临困难。

诉讼则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最终法律手段。

当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争议事项不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内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的审判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但诉讼过程往往较为复杂,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

在实际的法律救济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某些人事争议无法得到明确的法律适用。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人事管理模式和争议类型,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空白。

仲裁总结发言

仲裁总结发言

仲裁总结发言尊敬的主持人、各位仲裁员,大家好。

我要感谢各位仲裁员对于本次仲裁案件的认真审理和辛勤努力。

在这个公正、公平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凭借着法律的引导,共同探讨了案件的各个细节,以期找到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

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原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而被告却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

这一事实无法抹煞,也是本案的重要依据。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解释产生了分歧。

原告主张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支付款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被告则辩称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其无法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请求减免违约金。

针对双方的主张,我们对合同的约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在法律的指引下,我们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行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被告提到的外部环境变化确实对其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可以适当减免违约金,以减轻被告的经济负担。

具体的减免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要强调的是,仲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议,达到公正公平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以人类的视角进行思考和判断,尽量减少机械化的处理方式。

我们应当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尊重他们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我们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

通过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有依据的,但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适当减免违约金,以达到公正公平的结果。

希望各位仲裁员在作出最后裁决时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合理诉求,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谢谢大家!。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大家下午好!我是今天的仲裁活动的主持人,首先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使得本次仲裁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分享和讨论仲裁的话题,我相信这将是一次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活动。

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纷争双方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旨在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仲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仲裁的核心原则是公正、独立和公平。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

同时,仲裁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和高效,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词,以便仲裁员做出正确和公正的判决。

其次,仲裁的程序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

仲裁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解、审理和裁决四个阶段。

在立案阶段,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对纠纷事项进行判断和确认,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在调解阶段,仲裁员可以通过调解协议等方式尝试解决纠纷。

在审理阶段,仲裁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证词,并进行相关的质证和辩论。

最后,在裁决阶段,仲裁员会根据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做出最终的裁决。

仲裁活动对于学员们而言,既是一次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也是一次挑战和锻炼的过程。

通过参与仲裁活动,学员们可以深入了解仲裁的原理和程序,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仲裁活动也可以帮助学员们培养团队合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受益匪浅。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充分投入到本次仲裁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

同时,我也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活动规则和纪律,保持良好的秩序和氛围。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仲裁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法律仲裁研讨会发言稿范文

法律仲裁研讨会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律仲裁领域的问题。

在此,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一些看法。

一、法律仲裁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日益增多,法律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律仲裁具有以下优势:1. 快速解决纠纷。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仲裁员独立、公正,能够迅速作出裁决,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维护当事人利益。

仲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行提起诉讼或仲裁。

3. 节省诉讼成本。

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且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节省诉讼时间。

二、法律仲裁的挑战尽管法律仲裁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以下挑战:1. 仲裁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仲裁员专业素养不足,导致裁决质量不高,影响仲裁公信力。

2. 仲裁程序不规范。

部分仲裁机构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 仲裁法律适用困难。

仲裁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仲裁员在适用法律时存在一定难度。

三、提升法律仲裁质量的建议为应对上述挑战,提升法律仲裁质量,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专业素养,确保仲裁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2. 规范仲裁程序。

建立健全仲裁规则,确保仲裁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3. 优化仲裁法律适用。

加强仲裁法律研究,提高仲裁员适用法律的能力。

4. 完善仲裁法律体系。

加快仲裁立法进程,为仲裁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5. 加强仲裁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扩大仲裁业务领域。

总之,法律仲裁在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提升法律仲裁质量,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摘要】本文围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

在介绍了争议仲裁的背景及重要性。

在问题的背景中,阐述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常见问题和引发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介绍了我国相关法律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规定。

争议解决的途径从法律层面探讨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仲裁程序中,详细介绍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程序。

在法律适用的具体案例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法律在具体争议中的适用情况。

结论部分总结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强调了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的重要性。

整体文章详细分析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为相关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律适用、背景、法律规定、争议解决、途径、程序、具体案例、结论1. 引言1.1 引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职务变动、考核评聘、奖惩、福利待遇、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随着人事管理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人事争议也日益增多,如何有效解决人事争议成为了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程序对法律的适用至关重要。

只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仲裁裁决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最终解决人事争议。

在实践中,一些具体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只有妥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够有效化解人事争议,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问题的背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因为人事安排、考核评定、聘用合同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相对复杂,涉及到各种不同层次的规定和制度,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人事争议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仲裁改革发言稿格式范文

仲裁改革发言稿格式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就我国仲裁改革发表一些看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仲裁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我想就仲裁改革谈几点意见。

一、完善仲裁立法,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立法是仲裁制度的基础。

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仲裁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立法层次较低、部分规定过于原则等。

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仲裁立法:1. 提高立法层次,使仲裁法成为一部更高位阶的法律,增强仲裁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2. 明确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仲裁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3. 细化仲裁程序,明确仲裁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完善仲裁费用制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二、优化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员素质仲裁员是仲裁工作的核心。

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仲裁员队伍:1. 完善仲裁员选任机制,提高仲裁员的准入门槛。

2. 加强仲裁员培训,提升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建立仲裁员考核评价体系,对仲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 鼓励仲裁员参与国际仲裁活动,提高我国仲裁员的国际竞争力。

三、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提高仲裁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仲裁信息化建设成为仲裁改革的重要方向。

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1. 建设仲裁信息化平台,实现仲裁案件在线办理、仲裁文书电子化等。

2. 推广电子证据在仲裁中的应用,提高仲裁效率。

3. 加强仲裁信息化安全建设,确保仲裁信息安全。

四、加强仲裁宣传,提高仲裁知晓度仲裁知晓度是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仲裁宣传:1.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仲裁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

2. 加强仲裁员与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仲裁的影响力。

仲裁改革发言稿范文

仲裁改革发言稿范文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就仲裁改革发表自己的看法。

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此,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谈对仲裁改革的几点思考。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仲裁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仲裁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仲裁规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仲裁员选任机制不够完善、仲裁机构独立性不足等。

为此,我们要积极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仲裁员选任机制,提高仲裁员素质,加强仲裁机构独立性,确保仲裁公正、高效。

其次,要完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质量。

仲裁规则是仲裁工作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仲裁质量。

我们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仲裁规则与时俱进。

同时,要加强对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仲裁员是仲裁工作的核心,仲裁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仲裁质量。

我们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仲裁员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合格的仲裁员进行清理和淘汰。

第四,推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仲裁与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重要方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我们要推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实现仲裁与诉讼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要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确保当事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加强仲裁宣传和推广。

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了解和认可。

我们要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提高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和选择仲裁。

最后,我们要加强国际仲裁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仲裁案件日益增多。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仲裁合作,推动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仲裁改革发言稿范文

仲裁改革发言稿范文

仲裁改革发言稿范文我是XX,下面将就“仲裁改革”的话题与大家进行分享。

仲裁改革是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对于促进公正、高效、便捷的法律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重要机制。

在这个背景下,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对仲裁改革的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仲裁制度的公正性。

公正是仲裁机构的灵魂所在,只有公正的仲裁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公正审理的切实机制。

首先,我们要规范仲裁员的选拔程序,确保仲裁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我们应该建立仲裁员的奖惩机制,对于公正仲裁的仲裁员进行表彰,对于不公正仲裁的仲裁员进行问责。

最后,我们要加强仲裁机构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督机构,监督仲裁机构的工作,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需要提高仲裁制度的效率。

效率是仲裁制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效率高才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也能提高仲裁法律服务的效力。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我们要提高仲裁机构的组织效能,通过提高机构内部运作效率,来提高仲裁效率。

其次,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

比如,引入电子仲裁系统,实现电子资料的存储和检索,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仲裁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共享资源,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

再次,我们还需要提高仲裁制度的便捷性。

便捷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便捷才能体现出仲裁的优势。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提高仲裁的便捷性。

首先,我们可以推动仲裁法律服务的社区化,将仲裁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仲裁事务。

其次,我们可以推动在线仲裁的发展,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让当事人可以在家里或者办公室进行仲裁申请和听证。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推动跨境仲裁的发展,提供给跨境当事人更加便捷的仲裁服务。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仲裁制度的国际化。

国际化是仲裁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国际化才能更好地满足全球化背景下的仲裁需求。

仲裁改革发言材料

仲裁改革发言材料

仲裁改革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仲裁改革这一重要议题。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具有灵活、快捷、保密等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仲裁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围绕仲裁改革这一主题,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仲裁改革应当着力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

仲裁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仲裁效率是仲裁的优势之一。

目前,我国仲裁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审理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仲裁的吸引力。

因此,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仲裁程序,简化审理流程,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速度;二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公平;三是强化仲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工作效率。

仲裁改革应当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仲裁与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各有其优势和特点。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与诉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仲裁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仲裁与诉讼的界限,合理分配案件管辖权,避免重复审理和浪费资源;二是加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争议解决效率;三是推动仲裁与诉讼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仲裁改革应当注重完善仲裁法律体系。

仲裁法律体系是仲裁制度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目前,我国仲裁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仲裁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一是制定一部统一的仲裁法,明确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仲裁程序等内容;二是完善仲裁辅助性法律制度,如仲裁证据规则、仲裁费用制度等;三是加强与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接轨,提高我国仲裁法律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仲裁改革应当强化仲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仲裁的公正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价值,仲裁的公信力是仲裁制度的生命线。

为了提高仲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仲裁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仲裁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仲裁员选拔和管理制度,确保仲裁员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二是加强仲裁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加大对仲裁裁决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仲裁裁决得到有效履行。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_演讲稿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_演讲稿

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是关于演讲稿的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感谢您的阅读!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导语〗我国人事制度改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及各项改革的逐步试点与扩展也进行了不少尝试,国家在2002年正式提出了对全国范围内的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随即在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02〕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据此,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16日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开始。

2003年3月24日四川省人事厅公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样本的通知》。

2003年3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3]43号), 2003年6月13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教人[2003]22号),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也在今年暑假期间正式实施。

编者对《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聘用合同书》样本进行了研究,对于这两个文件内所涉及到的“人事争议仲裁”问题,围绕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原则进行初步研究,作浅析如下:〖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第一阶段: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行政决定的方式,首先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

先后实施了: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4-05-06】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6-03-31】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8-11-21】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9-01-08】建立了民间仲裁机构、当事人自愿选择、选择适用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一裁终局等原则的国际贸易仲裁制度。

人事争争议仲裁工作讲话

人事争争议仲裁工作讲话

人事争争议仲裁工作讲话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概念(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是在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发展经济,各种新老矛盾全面凸现的情况下,国家《仲裁法》出台后,为调处机关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以便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建立的。

落到我县的机构那就是监利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简单地讲,就是人事争议的事实和人事争议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人事监督活动)(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及追求的目标和职责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那就是: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与公平公正的制度。

追求的目标:公平公正是人事争议仲裁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

职责:实现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二、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有关问题(一)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害范围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要搞清楚哪些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哪些争议不属仲裁范围。

就目前而言,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规定得还不明确。

确定仲裁受案范围是个科学的问题,是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

不是仲裁机构愿意定多大范围就定多大范围。

原则上讲,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聘用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军政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聘任(用)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争议都在仲裁受案范围之内。

但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不服的问题都要通过仲裁解决。

这里要把握的是要分清哪些是依法应由仲裁监督的人事管理行为,哪些是属于只要不违法就不受干预的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例如:考核、表彰奖励、晋职晋级以及未列入合同的培训等等都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应划入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处理不当会严重妨碍单位内部管理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二)关于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程序调解具有节省人力物力、结案迅速、不伤感情,符合中心的文化心理等方面的优势,即在不违反调解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先履行调解程序,再依照规定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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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演讲范文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导语〗我国人事制度改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及各项改革的逐步试点与扩展也进行了不少尝试,国家在XX年正式提出了对全国范围内的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随即在XX 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XX 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据此,四川省人民政府于XX年12月16日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办发〔XX)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开始。

XX年3月24日四川省人事厅公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样本的通知》。

XX年3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XX] 43号),XX 年6月13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教人[XX] 22号),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也在今年暑假期间正式实施。

编者对《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聘用合同书》样本进行了研究,对于这两个文件内所涉及到的“人事争议仲裁”问题,围绕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原则进行初步研究,作浅析〖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第一阶段: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行政决定的方式,首先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

先后实施了: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建立了民间仲裁机构、当事人自愿选择、选择适用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一裁终局等原则的国际贸易仲裁制度。

二、第二阶段:1、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技术合同仲裁制度进入80年代,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我国颁布实施了《经济合同法》,为与此配套,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失效]》。

此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1号颁布《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至此建立起了适应我国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合同仲裁与技术合同仲裁制度。

2、建立了劳动仲裁制度进入90年代,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开始松动,劳动者已在各事业开始流动,为适应劳动人力市场的需要,适应劳动争议解决的需要《劳动部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试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两个文件的通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国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试点,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尝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以国家基本法确立了劳动仲裁制度。

1993年8月1 日颁布了《国营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废止],1987年8月15日实施《国营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废止]。

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7 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在此阶段内,我国出现了涉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四个方面的纠纷、争议仲裁制度,其中仅有劳动合同仲裁制度的设立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机构设在市县级劳动行政机关。

涉外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是民间性质,而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仲裁制度的设立基本是以行政法规方式设立的,且仲裁机构分别设在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科委。

在此期间,1993年5月24日国家外国专家局1993年第2号令发布《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仲裁机构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级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第三阶段:建立基本统一的仲裁法律制度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施行。

我国以《仲裁法》规范统一了民商范畴内,涉外及国内纠纷仲裁制度,并以法律明确了民间仲裁、仲裁机构设在省会城市、仲裁不受地域限制、一裁终局、法院不再受理、仲裁需当事人明确协议等基本原则。

为贯彻实施《仲裁法》,国务院先后下发了1994年11月13日国办发[1994]9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1995年7月28日国办发[199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仲裁法》实施废止原由工商行政机关与科委承担的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仲裁,至此我国统一了民商纠纷案件范围内的涉外、涉内纠纷的仲裁。

与《仲裁法》并行的仲裁制度只有劳动争议仲裁。

这是国家考虑到劳动争议的特殊性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权益而作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度设置。

四、人事争议仲裁与其他仲裁的出现为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考虑到人事争议日益增多。

这些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势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6年5月24日人事部下发了人发〔1996〕46号《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 日人事部人发[1997]71号下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人发[1999]99号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

而此时,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早已建立,并已建立起一套基本完整的仲裁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为广大劳动者接受和知晓。

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者原有的身份界线已被打破,至少在人们观念上与用工选择上身份界线被打破。

原事业单位在体制上、用工方面已打破严格界线,甚至部分事业单位已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各地劳动行政机关也不同程度的介入了事业单位用工方面的劳动监察工作,不少原人事争议已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同时《仲裁法》也已生效实施。

产生人事争议仲裁未纳入仲裁法律调整范围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二:1、《仲裁法》起草与通过时,人事争议仲裁尚未提出,此项改革在政策上、操作上尚不成熟。

2、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出台时机不成熟,决策高层同意先作政策调整,待成熟时在立法。

在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人发[1999]99号《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下发前,沈阳市、南京市、深圳市、武汉市、云南省、安徽省就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除申诉事项以外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以及与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人才流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以1990年《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和1999年《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为例),由此可见,未载明制定依据,仍是政府行政行为。

在此后到XX 年6月30日有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湖南省、吉林省、北京市以及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其中在XX年1月1日--6月30日前发布的有北京市和西藏自治区。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而《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的规定较为有意思:1制定依据涉及法律法规但未载明;2、未明确适用范围;3、设立了“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级仲裁制度”。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各地的“办法”仍为地方行政法规或规章,无法律制定依据,机构均设在人事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已颁布“办法或条例”的均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在此期间,1996年7月8日中国银行中银卡[19960 号下发了《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退单纠纷仲裁办法》1998年1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建总发[1998]6 号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办法》。

它均属于金融系统内部纠纷争议处理范畴。

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它也属于质量技监局内部操作规定,该文第三条规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其规定的仲裁并不具有仲裁法律师特征。

上述三种“仲裁”实不属于仲裁法律制度范畴。

在此期间,1994年8月26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4〕20号《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证券争议仲裁机构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证监发字[199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保监发[1999]147号《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XX年4月4 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上述均是依据《仲裁法》而作出的具体仲裁操作形式及适用《仲裁法》的具体要求。

到本文完稿之日前(XX年7月29日),涉及人事争议仲裁的最新国家文件为:XX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XX] 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现行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规定的行政特征〗一、制定依据:国办发〔XX 35号文,规定“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度、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是各地制定人事争议仲裁文件的主要依据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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