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一、煤柱保安管理的意义1.1 煤柱是煤矿安全的基石煤矿煤柱是矿山地质构造的基础,具有支撑矿井和固定矿山构造的作用。
正确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煤柱,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2 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煤矿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存在的问题,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1.3 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煤矿开采煤柱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健全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二、现行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制度不完善目前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对煤柱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规定不够全面细致,导致煤柱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
2.2 监管不到位一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不够严格,存在管理盲区。
2.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矿山煤柱保安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够,难以胜任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
三、完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对策3.1 健全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强化对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施力度。
3.2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3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提高煤柱保安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经验,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监控、无人机巡航、智能巡检等,提高煤柱保安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在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中,要加强对煤柱的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对煤柱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煤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根据矿井和地面实际,确定火灾、水害、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病危害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措施。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根据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和完善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事故隐患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A、B、C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并按程序上报。
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八条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的管理,确保工地安全和火工产品的安全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工地保安人员和使用火工产品的工作人员。
二、工地保安管理制度1. 工地保安人员的要求1.1 工地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保安工作证书。
1.2 工地保安人员应保持警觉和专业素质,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1.3 工地保安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工地相关工作。
2. 工地保安人员的职责2.1 工地保安人员应负责工地的门岗、巡逻和围堵等安全工作。
2.2 工地保安人员应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确保工地秩序和安全。
2.3 工地保安人员应协助处理工地内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
3. 工地保安管理措施3.1 工地入口的严格管理工地保安人员应在工地入口设置有效的安全检查措施,包括人员身份验证和行李检查等。
对于无相关证件和禁止携带物品的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工地。
3.2 工地巡逻和警戒工地保安人员应定期进行巡逻,确保工地各个区域的安全。
同时,应密切关注工地周边的安全形势,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报告。
3.3 保安岗位的轮班管理工地保安人员的岗位应进行合理的轮班安排,确保24小时有人进行保安工作。
轮班制度应做好记录和交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三、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1. 火工产品的安全存放1.1 火工产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室或保管箱中,确保防盗、防潮和防火。
1.2 火工产品的存放室或保管箱应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 火工产品的领用和登记2.1 火工产品的领用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登记,确保领用人符合条件。
2.2 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领用记录的真实性。
3. 火工产品的使用和归还3.1 领用人在使用火工产品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火工产品的安全。
3.2 使用完毕的火工产品应立即归还,并经过确认后存放到专门的存放室或保管箱中。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SM/HC-QZ(J)-0001(第一版)
××××-××-××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 2 第三章 附 则................................................................................. - 3 -
第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
-2-
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第六条 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
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 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
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条 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 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 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 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第四条 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 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 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标注到井上下对照 图上。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第二百四十八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当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二百四十九条新建矿井评估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评估工作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评估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并在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一条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要求预测工作在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完成。
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预测工作在首采面回采巷道揭煤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二条新建矿井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瓦斯参数测定,适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层出现以下情况的,要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评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所有煤层;(二)突出矿井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四)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五)有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明显突出征兆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结果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突出煤层开拓前与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节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第二百五十四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
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一、相关政策法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并遵守科学、严格、合理的煤矿保护煤柱工作机制。
二、责任分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煤柱管理责任分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生产经营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煤柱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技术人员要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确保保护煤柱的有效保护。
三、控制措施: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保护措施,包括采取支护、采取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回采顺序等,确保煤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并加强瓦斯、地压、水害等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煤柱的安全稳定。
四、监测技术:企业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加强煤柱的实时监测,有效掌握煤柱的运动规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处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柱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安全教育: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保护煤柱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有效应对煤柱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情况,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关于保护煤柱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提高煤矿保护煤柱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保安煤柱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保障矿井保安煤柱的正常留设,不受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并报公司总工审批。
2、严禁在保安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保安煤柱。
3、在保安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4、临近保安煤柱边界时,测量人员必须在巷道巷道明显标出该点距保安煤柱边界的距离,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一旦发现巷道进入保安煤柱,测量人员有权立即停止该掘进点的掘进工作。
6、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保安煤柱(采下一层煤时,按塌陷角留设,不得破坏上层煤柱),如因边界变动而有巷道等情况,必须在煤柱内充填加固。
与相邻矿井边界煤柱,每月至少如实调查一至两次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审定。
7、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交换。
8、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井田相邻边界范围内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井筒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
保安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对已报废的小井的图纸和老塘积水体积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9、相邻矿井之间,以及掘进巷道接近导水断层或者水淹区和积水巷道下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隔离煤柱,留设办法及尺寸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留设,并报局总工审批。
10、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好保安煤柱图。
保安煤柱图要能体现实际有可靠的操作性,确保各保安煤柱完好及矿井安全生产。
合煤公司六矿2011年5月28日。
小煤柱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煤柱掘进作业的安全,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资源回收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小煤柱掘进作业。
第三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矿井应设立小煤柱掘进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小煤柱掘进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小煤柱掘进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小煤柱掘进安全技术小组,负责小煤柱掘进作业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加强支护,确保巷道稳定。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支护结构应合理,确保支护效果。
第十一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通风量满足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加强瓦斯监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断电制度,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三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作业前应进行顶板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小煤柱掘进作业应加强水害防治,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作业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制定防排水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对小煤柱掘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新参加小煤柱掘进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小煤柱掘进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小组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门岗保安规章制度内容
煤矿门岗保安规章制度内容一、为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煤矿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煤矿门岗保安的职责及工作内容:1. 负责煤矿大门的警戒工作,对进出煤矿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并保证进出煤矿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维护煤矿内外的秩序,及时处理煤矿内外的各类纠纷、事故和突发事件;3. 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矿上各项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4. 协助煤矿领导和其他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 定期检查煤矿门岗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门岗的正常运转;6. 协助煤矿领导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煤矿门岗保安的岗位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保安从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技能;4. 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够做到事先防范、及时处置;5. 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安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四、煤矿门岗保安的工作时间和待遇:1. 工作时间:煤矿门岗保安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煤矿领导安排为准;2. 待遇:煤矿门岗保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五、煤矿门岗保安的纪律和执勤规定:1. 保安人员要服从管理,忠诚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煤矿的任何情况和信息;2. 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不得饮酒、吸烟、聊天,不得私自离岗,保持警惕,随时做好防范;3. 保安人员执勤期间要遵守煤矿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使用武力或进行违法违纪行为;4. 保安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规章制度。
六、煤矿门岗保安的监督和考核:1. 煤矿领导对门岗保安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保安进行纠正和督促;2. 煤矿领导要建立健全门岗保安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和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表彰奖惩情况;3. 煤矿领导要对门岗保安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煤矿业务保安管理规定
梅斯布拉克煤矿业务保安制度目录一、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二、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三、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四、采煤面安装拆除业务保安制度五、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六、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七、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八、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九、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十、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单位和及安通队.2.生产技术部和安通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二、贯通时1. 必须派干部包括安通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3.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4.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5.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班、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6.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7.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三、贯通后安通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1、总则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切实抓好回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方针顶板事故的发生,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下属各公司顶板管理的不同特点,制定本规定.2、组织领导抓好初末次放顶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矿领导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矿每年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初末次放顶管理的技术问题.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初末次放顶管理岗位责任制.1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2生产副总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3矿总工程师对初末次放顶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主持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直接负责初末次放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分析会,检查初末次放顶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决定.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生产技术部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科负责初末次放顶管理和矿压监测工作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初末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科负责对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通部和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初末次放顶事故的追查和处理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领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1每一采煤工作面都有必要依据矿规定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程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人人要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煤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实际、人员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老空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7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4、特殊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带压移架、减少空顶时间.单位工作面对顶板空顶处要采取提前挂梁、背严实等有效措施,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5、初次放顶1加强初次放顶工作,在初次放顶期间,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2回采工作面初放要成立以生产副总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矿生产技术部长、调度主任、安通部部长组成.及时检查检测支架支柱受力情况,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液,确保初支撑符合规定要求.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1上下出口往外二十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米,超前支护必须用较接近顶梁、双楔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以及顶梁距上下帮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两道前排数、超前距离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超前单位液压支柱的处支撑力不少于50KN.2工作面两端都应采用双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棚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的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少于50KN.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与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工作上下出口放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有条件的工作面要采用端头液压支架.7、工作面收尾工作收尾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设计停采线位置,采煤队依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不到停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铺网、联网、上钢丝绳、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还必须编制安装和回撤作业规程.8、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要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方法.为了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工作,生产技术要配置专职人员与监测设备,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要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重点区域进行分析和预报,提出处理建议.现场顶板监测人员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监测人员要进行培训,责任到人,进行考核.强化采煤工作面的初末次放顶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面要重点加强初次放顶期间、过断层的地质构造带、工作面收尾等生产环节的顶板管理;加强对破碎顶板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建立初撑力保证体系.加强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1 、采煤机在地质构造段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采煤速度,缓慢通过.2、地质构造带与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须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工作面推移成一条直线.3、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工作面严禁出现滴、漏、跑、冒、串液等现象,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出现倒架、叠架及明显错差现象必须及时处理.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防止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4、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编制补充施工措施:1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与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米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伪顶回采时.3工作面通过构造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时.4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陷落时.5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的防倒措施.6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7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8工作面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5、如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时,跟班队长要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后进行作业.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采掘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并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的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顺槽联巷要采用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积极采用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7、掘进过断层、构造、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带班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8、在断裂带附近作业时,要尽量减少爆破.确需爆破时,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断裂带较破碎时,必须沿断裂带走向留不小于5米的保安煤柱.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断裂带与积水区域的情况后,方可作业.8. 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荆笆、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9. 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10. 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煤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松动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回采率,保证回采率在80%以上.队上成立煤质、回采率、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管理.11. 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12. 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级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mm.13. 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14. 加强作业面人员培训,要求顶底板煤壁齐直,不得出现割顶、破底、留伞檐现象.15. 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紧跟采煤机,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16. 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要求.17. 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其标准率100%.18. 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19. 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20. 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21. 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级标准.22.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23.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24. 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综采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25. 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26.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并及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责人编制,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错报造成水害事故.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生产技术部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生产技术部报送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地质防治水副总工、各部部长,收到人签收.7、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百花村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二、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探水线的规定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二、探放水设计要求1 、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 、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3 、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 、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5 、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翻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打好两根压杠两根戗杠,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水压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拔出钻杆.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三、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5、附图等.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编制,生产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大土河矿业公司备案.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审批,并报公司管理部门备案.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四、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小煤柱管理制度
小煤柱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小煤矿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小煤柱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从小煤柱的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管理体系、管理程序等方面对小煤柱管理制度展开描述。
一、小煤柱管理对象小煤柱管理对象主要是针对小煤矿的生产管理提出的,具体包括煤矿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等。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小煤矿进行全面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小煤柱管理范围小煤柱管理范围涵盖了小煤矿的生产全过程,主要包括矿井开采、煤炭运输、煤炭加工等环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煤炭运输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煤炭的安全运输。
3. 煤炭加工环节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三、小煤柱管理体系小煤柱管理体系是指小煤炭企业建立的一整套适应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在建立小煤柱管理体系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人性化原则: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法制化原则: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3. 规范化原则: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煤矿的生产运作。
4. 持续改进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不断改进小煤柱管理体系。
四、小煤柱管理程序小煤柱管理程序是指小煤炭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该遵循的一套规范化操作程序,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管理程序:建立科学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提高生产效率。
2. 安全管理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环境管理程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测,保护环境。
五、小煤柱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小煤柱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必须加强对小煤矿生产管理的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煤矿是特种设备使用场所之一,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煤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运行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分类和使用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要求。
2.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操作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必须满足安全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修理设备。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护1. 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检验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维护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3. 检验和维护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应急处理工作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1. 对特种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维护记录等。
2. 档案必须进行定期整理和归档,并保管完好。
八、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1. 煤矿必须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必须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事故案例分析等。
九、特种设备的责任追究对于不按规定操作、维护特种设备或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煤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施行。
以上为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煤矿内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引言保安煤柱是矿井工作中的重要设施,对矿井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保安煤柱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安煤柱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保安煤柱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旨在提高保安煤柱管理的规范性和实用性,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性。
一、管理目的保安煤柱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煤柱的规范管理,确保其在矿井中承担的作用能够最大化发挥,并在安全范围内进行有效利用,以保障矿井运行的稳定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保安煤柱管理工作,包括对煤柱的安装、补偿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要求1.煤柱的设计与安装煤柱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煤柱所处位置的特殊情况,确保煤柱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柱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煤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检查内容包括煤柱的外观、基础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变化情况等。
如发现煤柱出现破损、倾斜或者周围环境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者调整。
3.煤柱的补偿和保护煤柱在矿井工作中承受巨大的力量和压力,可能存在破损的风险。
因此,在必要时,应考虑采取煤柱的补偿和保护措施,以提高煤柱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补偿和保护措施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4.煤柱的使用限制和警示标识煤柱的使用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并在煤柱周围进行合适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煤柱的存在。
同时,应在必要的位置和时间进行警示宣传,以增强员工对煤柱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5.煤柱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果出现煤柱事故,应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矿井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结论保安煤柱作为矿井的重要设施,在矿井的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细则。
第,第第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量。
3460第第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123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122b))、(2S22第12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保管和领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和火工产品安全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2. 严格监管: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保管和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和审核。
3. 规范操作: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操作必须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4. 审核制度: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并记录,确保使用安全和追溯。
三、工地保安管理1. 工地保安的数量需要根据工地面积和作业情况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全面覆盖和安全保障。
2. 工地保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必要的证书。
3. 工地保安必须佩戴明显的工作证件和标识,方便识别。
4. 工地保安必须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放松工作纪律和违反规定。
5. 工地保安需定期进行巡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6. 工地保安必须与工地管理人员配合,共同维护工地安全和秩序。
四、火工产品保管管理1. 火工产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火工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2. 火工产品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火工产品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
3. 火工产品必须专门设立存放场所,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摆放。
4. 火工产品的存放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火。
5. 火工产品的保管要有明确的库存清单,并按照批次进行编号和记录。
6. 火工产品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火工产品领用管理1. 火工产品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以确保使用安全和合法性。
2. 火工产品领用申请必须填写相关表格,并注明领用数量和用途。
3. 火工产品领用申请必须由工地负责人审核,并记录审批结果。
4. 火工产品领用后需签订领用责任书,并对领用人进行火工品使用培训。
5. 火工产品领用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或私自保管。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采掘方面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科区队长保护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贯彻到每位职工中,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隐患按“五定”表进行整改,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探放水规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严禁违规组织生产。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隐患未消除不得组织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安全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三人连锁”制度落实到位,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劣质工程及时返工,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防治水规定及《防突规定》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酒后及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一、前言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火工产品的安全,制定本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二、工地保安管理1.保安人员的录用和培训保安人员的录用应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背景调查,必须具备合法的保安从业资质,并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录用的保安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基础保安知识、工地安全知识、火灾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2.工地保安的岗位职责(1)保护工地的安全:保安人员要负责巡视工地,确保工地的周围环境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监控工地进出人员:保安人员要对工地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核查,确保只有合法的人员和车辆进出工地。
(3)维护工地秩序:保安人员要维护工地的秩序,防止工地内发生扰乱施工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
(4)处理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要能够妥善应对工地上突发事件,如火灾、事故等,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工地保安的要求(1)保安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安排工作。
(2)保安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礼貌待人,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
(3)保安人员应定期接受工作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1.火工产品保管的责任人工地负责人应指定专门负责火工产品保管的责任人,确保火工产品的安全保管。
2.火工产品的存放和防护(1)火工产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间内,并定期进行验收和清点,确保数量和品质没有问题。
(2)火工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的火工产品混放而引发安全隐患。
(3)火工产品应进行防潮、防尘和防静电措施,确保其品质不受影响。
3.火工产品的领用管理(1)领用火工产品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并经过专人核实身份和用途后才能领用。
(2)领用火工产品的人员应签订领用登记表,并按规定填写数量、用途等信息。
煤仓治安管理制度
煤仓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仓的管理,加强治安防范,保障煤仓的安全和运营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仓治安管理制度适用于具有煤仓的企事业单位,负有管理煤仓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积极落实煤仓治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煤仓治安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防范、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四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提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煤仓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煤仓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管理教育,组织定期演练应急预案。
第七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煤仓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责任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煤仓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煤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煤仓工作档案,记录工作经历、技术培训等信息。
第十二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及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合作,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煤仓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对煤仓物资加强管理,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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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保障矿井保安煤柱的正常留设,不受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并报公司总工审批。
2、严禁在保安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保安煤柱。
3、在保安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4、临近保安煤柱边界时,测量人员必须在巷道巷道明显标出该点距保安煤柱边界的距离,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一旦发现巷道进入保安煤柱,测量人员有权立即停止该掘进点的掘进工作。
6、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保安煤柱(采下一层煤时,按塌陷角留设,不得破坏上层煤柱),如因边界变动而有巷道等情况,必须在煤柱内充填加固。
与相邻矿井边界煤柱,每月至少如实调查一至两次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审定。
7、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交换。
8、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井田相邻边界范围内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井筒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
保安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
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对已报废的小井的图纸和老塘积水体积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9、相邻矿井之间,以及掘进巷道接近导水断层或者水淹区和积水巷道下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隔离煤柱,留设办法及尺寸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留设,并报局总工审批。
10、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好保安煤柱图。
保安煤柱图要能体现实际有可靠的操作性,确保各保安煤柱完好及矿井安全生产。
合煤公司六矿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