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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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公司假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3.1 假期管理均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3.2 职工请休假初核由所在部门负责。
4.定义
4.1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
法定节日、调休假等。
5.内容
5.1 公司所有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申请
5.2 事假规定
5.2.1 职工请事假须提前需提前写《请假申请单》,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中
心作业。
5.2.2 试用期职工请假累计超过7天者,应相应延长试用期。
5.2.3 凡已申请离职员工一律不允许请长假(7天或以上视为长假)。
5.2.4 事假无薪。
5.3 病假规定
5.3.1请病假的程序与事假相同。
5.3.2请病假须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休假证明及收费证明,连同《请假申请单》一起,
报相关权限领导签核后交人力资源中心作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3.3 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
5.4 有薪年假规定
5.4.1 职工入职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
年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满20年或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有薪年假。
5.4.2 休年假者必须在工龄满之次月后方可提出休年假申请。
5.4.3 年假只能在规定年度内(工龄满之次年)享受。
5.4.4休年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具体申请程序与事假
相同。
5.4.5 提出离职者,用人部门必须安排其在离职前休完。
5.5 婚假规定
5.5.1 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结婚的,凭结婚证(以结婚证登记日期前、后15天内有效)
可申请3天婚假。
5.5.2 婚假须提前半个月申请,且需一次性休完,程序与事假相同。
5.5.3 婚假有薪。
5.6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规定
5.6.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享受产检假、产假、哺乳假。
5.6.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第2-7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
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产假中。产检假须提供计生证明及产检证明申请。
5.6.3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增加奖
励假3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
5.6.4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15天陪产假。
5.6.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
1小时,提前1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
次哺乳时间多增加0.5小时)。
5.6.6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须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及出生证明申请,程序与事假同。
休产假或陪产假的职工可以在休假结束后补交出生证明至人力资源中心。
5.6.7 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有薪。
5.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以计划生育证为准),原则上不享受以上假期。
5.7 丧假规定
5.7.1 职工之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5.7.2 请丧假程序与事假同,请丧假职工返回公司后必须提供镇(乡)级直系亲属死亡证
明。
5.7.3 丧假有薪,但途中交通费用自理。
5.8 工伤假规定
5.8.1 职工因工受伤,无论事故大小,事故发生部门均应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院处
理。
5.8.2 职工工伤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5.9 法定节日休假规定
5.9.1 所有职工每年均享有国家法定的节日假期,即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5.9.2 法定节日放假根据国家公布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运营状况,由人力资源中心另发通
知安排。
5.10 调休假规定
5.10.1 所有职工双休日加班按调休处理,平时请假可用调休小时做调休假;
5.10.2 调休假采取先加班后调休原则,按自然年度算,如跨年前未休完的调休小时将自动
清零。
5.11 职工享受年休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调
休假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5.12 以上各种有薪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另外计算假期。
6. 相关文件及表单
6.1 相关文件
无
6.2相关表单
6.2.1 《请假申请单》(QR-028:HR/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