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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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写“基数申报花名册”
用人单位通过填写申报花名册,向社保 经办机构申报每位职工月缴费基数 。
将职工收入台帐的月平均数(月缴费基 数)填入申报花名册,并采取打印出来让每 位职工签字或公示等方式进行确认。用人单 位应将职工签字或公示的资料上报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备案。
(四)填写“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填写基数申报表,反映单 位人员参保基数申报情况,对申报数 与报表数有差额的查找原因,供社保 经办机构核查。法人代表和工会对申 报情况签字盖章认可。
增加因素
项目
人 工资 数 总额
2013年新增 参保人员
挂靠本单位 参保人员
其它
审核
指在2013年新增的参保 人数和当年申报月基数推算 的没有起薪月数的总额。
实习人员 其它
经用人单位确认), 委托外地机构的须附 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
凭证及协议。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 使用的实习生等 不属于本单位参 保对象的人数和 发放的实际工资 总额数。
基数前已补办理
参保手续的人数
和工资总额。 如
有其它需扣减的
因素等情况,须
提供资料和文字
说明。
指扣减因素栏人数与 金额的和
本表是填写“扣减因素”中“社会保险关系在
原单位人员”“外籍人员”“退休人员”“实习人 员”“外地劳务派遣参保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栏目的附表,涉及有的栏目就要填写,合计金额与 《申报表》扣减金额要一致。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使 用的已退休人员人 数和实际发放的工 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 供退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和外 地的退休人员还须 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 凭证等复印件。
2014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二O一四年二月
一、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 人员按实际用工“应保尽 保”,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 “应报实报”。
二、工资总额相关口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 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文件精神,工资总额 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12月31 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
五、基数申报表的填写
指用人单位2013 年底从业发薪人员
职工
上年度财务
人数
申 报
实际列支数
工资 总额
情
本期
况
申报
审核差额
差额
差额
金额 须与财 务报表 和员工 收入台 帐的数 额一致
指用人单位本年度实 际填报花名册人数
本期申报
缴费人数 年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水平
2013年度月人 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14年度月人 均
申报缴费基数
指花 名册月 缴费基 数之和 乘以12
源自文库
本期申报 单位缴费水平
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 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缴费人数
年缴费基数 2013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14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指基数申报花名册月缴费基 数之和除以缴费人数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审 核 指单位2013年112月在已参保人员中 减少的人数和实际发 放的工资总额数。
使用实习人 员的,用人单位 须提供实习协议、 学生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
扣减因素
人数
工资 总额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合计
指未纳入本期
应申报人员,即
审核
用人单位2013年
度为其发放工资
但未参保,在
2014年申报缴费
收入台帐汇总表式
(二)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总 额
人事部门统计的工资总额必 须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要保证 数据一致,如果有差额请附文字 说明。
四、基数申报流程(柜面申报)
(一)获取申报花名册
用人单位注册为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网用户后,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南京市2011 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缴费单位均可办理注册,注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单位使用社会保险 在原单位缴纳的人数和实 际发生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 保险在原单位人员的花名 册,非在我市参保人员还 须提供经参保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参
保缴费证明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册手续详见网站)。
用人单位也可携U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拷制《申报花名册》并领取申报资料。
(二)确认缴费基数
我市社会保险五险是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2013年度职工收入台帐(2013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载的工资性收入总额的 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7月1 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 聘用的外籍人员 人数和实际发放 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 提供外籍人员有 效护照、港澳台 地区身份证件或 就业证、专家证、 聘书等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 税凭证等复印件。
扣减因素
扣减因素
指用人单位使 用劳务派遣、委托代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理人员人数和发放的 工资总额数。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委托本 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派遣(代理)人员的, 须提供《社会保险事 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 位工资确认表》(此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
工资总额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 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 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 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 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等。
工资总额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贴
补贴
+其他
——————————
= 工资总额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工资 总额的口径,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工资 收入台帐(含年度内已离开及社保关 系不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 台帐表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