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阅读及答案-.doc
2019年高三语文12月考试题(含解析)(新版)新人教版
2019年高三12月考试卷语文试卷一、现代文阅读论述类文本阅读.谈起法律工具主义,还要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左右,管仲提出依法治国。
此后,法律就被公认为是治理国家的工具。
所谓治世之具,也可以叫治国之具,法律的工具主义从这儿就开始了。
到唐朝,魏征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说国家好像是一匹奔马,骑在马上的骑手就是皇帝,皇帝手中拿的鞭子就是法律,这样就把法律工具主义更加形象化。
既然古代的法律是君主手中的鞭子,这个法律必然受到君主的影响。
遇有开明的君主就能够发挥法律治世功能的作用,遇到昏君那就没有办法发挥法律的治世功能。
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
唐太宗时期就是个讲究法制的时代。
当时,针对官吏假冒伪造履历,唐太宗说了一句话,以后再遇到假冒履历的官员必死不赦。
不久,又发现了假冒履历的事情,大理寺少卿戴胄据法断流,没有断死刑,唐太宗就非常不高兴,说我说过以后再有一定要处死。
这时戴胄讲了一句话,他说什么是法,法是“国家布大信于天下”,不能因为皇帝一时喜怒的意见,使法丧失了大信,这样说服了唐太宗。
唐太宗说了一句话,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
所以皇帝也遵法了,这就发挥了法律的工具主义的作用,这是遇到了明主。
遇到了昏君的时候,就是法制的败坏。
隋文帝本来是很重视法律的,但是到晚年任意为法。
比如说六月天要判处犯人死刑,大家就劝解他从汉以来都秋冬行刑,六月天不能判死刑。
他说六月天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呢?六月天还有雷霆震怒,雷还会击人呢,我是皇帝我也可以杀人。
所以法律工具主义是人治下的法制,遇到明主确实起到了治世的功能,但是遇到昏君的时候便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工具主义不仅影响了整个古代社会,也包括近代社会。
想起用法就把法拿出来,不想用法就把法收起来。
所以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权威主义的观念,就必须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残余影响。
与改革的关系就是古人所说的改制与更法。
春秋战国时期处于社会大变动时期,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联在一起的。
高三下学期第二次月考试题含解析 试题
卜人入州八九几市潮王学校三学2021届高三语文下学期第二次月考试题〔含解析〕一、现代文阅读阐述类文本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以下小题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施行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那么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
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施行,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根本原那么。
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那么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那么一国治。
〞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
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根本宗旨。
而在法律施行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
这一原那么,对汉以后历朝HY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施行原那么上,道德优先。
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标准,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那么。
但是,假设其运行规那么与道德准那么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
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規定了相应的处分。
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
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那么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
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进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施行尊长优先原那么。
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分;反之那么加重处分。
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
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施行亲属对冲原那么。
亲属间如发生财产HY,那么比照普通案件处理HY,减等处分,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分越轻。
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互相扶持。
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异性规定,表达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
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分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
《史记 酷吏列传》阅读答案及翻译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10题。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子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孔子说;“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百姓,百姓能够免于犯罪,但却没有羞耻之心。
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约束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改正错误,走上正道。
”老子说:“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表现在形式上的德,所以才有德;道德低下的人,执守着形式上的德,所以没有实际的德。
”“法令越是严酷,盗贼反而更多。
”太史公说:这些话可信啊!汉令是政治的工具,而不是管理政治清浊的根源。
从前天下的法网是很密的,但是奸邪诈伪的事情却产生出来,这情况发展到最严重的时候,官吏和百姓竟然相互欺骗,达到国家一蹶不振的地步。
高后时,酷吏独有侯封,刻轹宗室,侵辱功臣。
吕氏已败,遂夷侯封之家。
孝景时,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
其后有郅都、宁成之属。
高后时代,酷吏只有侯封,苛刻欺压皇族,侵犯侮辱有功之臣。
诸吕彻底失败后,朝廷就杀了侯封的全家。
孝景帝时代,晁错用心苛刻严酷,多用法术来施展他的才能,因而吴、楚等七国叛乱,把愤怒发泄到晁错身上,晁错所以被杀。
这以后有郅都和宁成之辈。
宁成者,穰人也。
以郎谒者事景帝。
好气,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
稍迁至济南都尉,而郅都为守。
始前数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郅都如此。
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
都素闻其声,于是善遇,与结欢。
久之,郅都死,后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宁成为中尉。
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宁成是穰县人,做侍卫随从之官服事汉景帝。
他为人好胜,做人家的小官时,一定要欺陵他的长官;做了人家的长官,控制下就象捆绑湿柴一样随便。
康民德《古代蒙古族法治思想及对现代法治之启示》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蒙古族法律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与中原汉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成就了独有的法律文化形态。
13世纪前,蒙古部落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基本雏形,“约孙”制度是古老的习惯法律制度。
作为一种习惯行为规范,被蒙古部落全体成员认可并遵循,“约孙”在历史典籍中并没有被完整记录,甚至可以说是凌乱分散的。
但通过今天各种载体中片段的记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的内容包含了政治、经济、生产生活、军事等诸多方面,如汗位继承世袭制、民族血亲复仇制、生产围猎制度等。
蒙古族习惯法中还有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如禁止在生长草木的地方挖坑,严禁乱采滥伐,必须分片放牧等。
蒙古民族的习惯法产生于游牧生产活动,水源、草场等自然资源对蒙古民族的游牧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也充分体现出蒙古民族对自然的敬畏之情。
古代蒙古民族习惯法从其指导思想上看,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认为自然灾难是上天神灵的惩罚。
蒙古民族在早期信奉古老的萨满教,民众因惧怕而心生敬畏,氏族部落首领也期望借助宗教信仰的强大力量,在管理实践中得到坚决的执行力。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结合社会生活颁布了成文法律《大札撒》,这部成文法律标志着蒙古帝国“以法治国”思想的发端。
它更多是对原有蒙古社会的习惯法的进一步确认,但又主张严刑与重赏并举,严刑是出于对政治统治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顾虑,是在社会各种矛盾异常尖锐的时代背景下而为之的;重赏则是根据蒙古帝国持续的军事扩张,需广招贤才,并引领将士模范遵守札撒、勇猛作战等现实需求而为之的。
《大札撒》也包含着蒙古民族敬重水源的原始朴素情感,“禁草生而镬地,禁遗火而燎原”是继承了蒙古先民游牧业经济的古老传统,依靠法律来保护草场,保护生态链中的野生动物,注重草原的生态平衡。
忽必烈统一中国建立蒙元王朝后,一改以往蒙古帝国最高统治者大汗号令天下的的专制统治,施行政教并行的国家政治体制,简除繁苛,制定新律,颁布了包含规范放牧等十事的《至元新格》。
论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
目录
01 一、武周时期的酷吏
02 二、武周时期的司法
03
三、酷吏与司法的互 动关系
04 四、结论与展望
05 参考内容
武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却成为历史上一个颇有争议 的话题。本次演示将从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入手,探讨其历史背景、发展状况、 相互关系以及对未来的启示。
在东周时期,各国法律制度各异,但普遍建立了以“礼”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礼”是一种综合性的道德规范,包括礼仪、道德和法律等方面。这一时期的法 律条文主要见于《周礼》、《诗经》等文献中,这些法律条文不仅规范了社会各 方面的行为,也体现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
在司法方面,东周时期的审判机构逐渐完善。周王室和各诸侯国都设有专门 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特定官员组成,负责执行法律并裁判案件。当时的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仅要遵循法律条文,还要考虑道德、习俗等因素。因此, 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参考内容三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性皇帝,她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 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发展。然而,武则天时期的文学创作和批评并没有得到足够的 重视和研究。本次演示将从背景介绍、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影响四个方面, 探讨武则天时期的文学环境。
一、背景介绍
武则天时期指的是公元690年至705年,这是唐朝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在 这个时期,政治上实行了改革,经济上得到了发展,文化上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 景象。这些因素都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文学环境。
在分析东周时期的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发现立法对司法实践具有 重要影响。首先,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司法提供了依据。当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 必须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裁决,这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立法也 促进了司法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条文可能已经无法满足新出现的 社会问题,此时,立法工作就需要及时跟进,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指导和依据。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四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解析版)
高一年级语文(必修二)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每小题3分,共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
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治官治吏史,也是反贪反腐史,古代各朝都成立相当于今反贪局或监察部这样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朝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完备监察机构的朝代,此机构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汉朝时,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行政级别。
汉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力的情况,临时调派身边可信人员到下面核查,此行为称为“刺”。
汉武帝于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成为中国古代反贪的一种新型“反腐办”。
除常规监察机构反腐外,古代还有最有效的一招,是动员民间参与反腐,鼓励民间积极“举报”。
刘彻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南北朝的北魏拓跋嗣(魏元明帝)当皇帝时,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到了北宋,“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反腐奏折,《包孝肃公奏议》一书多是揭露、举报官员腐败的,当时的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
“举报”虽然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但腐败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于是,“制度反腐”成为一种探索。
所谓“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贪用重典”,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庶民同罪。
从量刑上看,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
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尤其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剥皮实草”,贪官污吏们被拉到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杀死,并将他们的皮整张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然后把这些假人摆在衙门的公座旁边,以这种阴森恐怖的方式与继任官员进行职务移交。
有学者对唐宋明清四朝正七品官月俸数与当时的贪官受贿数额做过比较,结论是当时官吏贪污受贿相当于正七品官一个多月甚至低于一个月的俸禄,就要被绞杀。
文言文《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作品欣赏
《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作品欣赏【作品介绍】《酷吏列传序》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
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原文】酷吏列传序出处:《史记》孔子曰①:“导之以政②,齐之以刑③,民免而无耻④。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⑤。
”老氏称⑥:“上德不德,是以有德⑦;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⑧。
”“法令滋章⑨,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⑩!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1)。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11)然*伪萌起(13),其极也(14),上下相遁(15),至于不振(16)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17),非武健严酷(18),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9)!言道德者,溺其职矣(20)。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21),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22)”。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23),斫雕而为朴(24),网漏于吞舟之鱼(25),而吏治(26),不至于*,黎民艾安(27)。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28)。
【注释】①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②导:引导。
《论语》作“道”,通“导”。
政:政令。
③齐:整齐。
此为约束之意。
④免:免于死罪。
⑤格:革。
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
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
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
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是以:因此。
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
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
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⑨滋章:越发严酷。
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
是言:这些话。
(11)具:工具。
制治:管理政治。
2024年高考语文考前终极押题模拟卷(五)(全国甲卷)解析版
2024年高考语文考前终极押题模拟卷(五)(全国甲卷)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官学下移是推进先秦儒家君子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私学并没有完全抛弃官学的教育理念、目的和方式,二者紧密相关,“君子”是联结二者关系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里所谓的官学,是指周王朝以法律形式颁布的教育制度。
官学受教育的对象主体是贵族子弟,也包含平民百姓。
官学主要以《诗》《书》《礼乐》为教授内容。
官学的教授内容与孔子开创的私学之教并非没有关联,孔子传授七十二子之徒“礼乐之教”,都说明私学和官学的共通性。
官学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普及教育,更重要的是“选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周礼》)“选士”制度促进了人才培养,为周王朝的行政体系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民间“兴贤”“兴能”良好风气的形成。
但官学随着周室的东迁而逐渐没落,春秋时期官学已经严重失能。
至孔子时代,官学失能现象愈演愈烈,《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孔子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
’”而私学的兴起延续了官学职能,先秦儒家君子观念正是在这一局势下,经由孔子的大力推动得以发展的。
孔子大力提倡私学,主张君子“文”“质”兼备,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中华君子文化。
不过,应该注意到,孔子的教育思想,特别是有关“君子”的培养理念,与周朝的官学有着紧密的传承关系。
首先,从培养目的来看,官学追求的“德行”“道艺”与孔子提倡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相一致。
官学本身是“兴贤”之举,是为了选拔出周王朝的行政人员,所以对德行和道艺有明确要求,这从传授者必须是“里中之老有道德者”的师资要求上就能看到。
重“道艺、孝悌、仁义”在官学失能后并没有彻底消失,儒家将其延续下来并使之成为自身学说的核心。
孔门对德行的重视毋庸置疑,对“道艺”的重视在孔门七十二子行述中皆有体现。
后世往往将“君子”视为抽象的道德概念,实则与先秦儒家理念不甚相符。
江西省第二中学高一语文下学期期中试题(含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筛选信息的能力。筛选和提取信息类试题的答案均在文中,因此,及时找到选项在原文的位置,顺藤摸瓜,确定筛选范围。要把原文与选项对照,辨明正误。A项“第二个方面侧重‘有效’”错,三个方面中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交融在一起的,无所谓侧重哪一个。
【3题详解】
试题分析:这是一道考核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的能力的题目,题干的表述一般为“对文章有关内容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或者“正确的一项”,错误选项的命制基本和考核概念的题目没有区别,答题时注意阅读题干,找准区位,然后对读,寻找细微的差别。比如本题A项“一旦有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就会出现良好的法律秩序”推断绝对。
点睛:这是一道考核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的能力的题目,题干的表述一般为“下列最新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或者“正确的一项”, 错误设置一般为答非所问、混淆范围,强拉因果、曲解文意,偷换概念、无中生有等,命题的手段为改变文章的表述和概括文章的内容,答题时注意阅读题干,找准区位,然后对读,寻找细微的差别。
其一,监察权本于天道,又以现实法律(惯例)为其依据,体现了天下整体性价值,具有最高权力的属性。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的历史传统,御史为“史官”之一种,谏官中的给事中也多兼任“起居注”(记事史官)。秦统一后所建立的监察制度,虽然历经改造,但是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监察官对上级负责,对君主负责,更要对天下黎民和国家社稷的整体利益负责;不仅对现实负责,还要对历史负责。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无所恣意,亦无所屈从,被其监察的高官显贵不能凌驾于其上,纵然君主也不能干涉其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国古代的盛世善治,大多是监察制度运行最好的时代,例如唐朝初年的“贞观之治”,得益于君主奉法而治,监察官严明职守,正如《通典·职官六》中所称:“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唐太宗曾盛赞著名谏臣魏征:“卿所陈谏,前后二百余事,非卿至诚奉国,何能若是?”
高中高三文言文阅读专题练习及答案
高中高三文言文阅读专题练习及答案一、高中文言文阅读1.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各题。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论语·为政》)子曰:“知①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
知及之,仁能守之。
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
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论语·卫灵公》)【注释】①知:通“智”。
(1)季康子对百姓提出了“敬、忠以劝”的要求,“敬”是指严肃认真,“忠”是指________,“劝”是指________。
(2)结合两则材料,孔子认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要具备哪些素质?【答案】(1)尽心竭力;勤勉努力(2)①智。
②仁。
③庄(庄重严肃的态度)。
④礼(合乎礼的行为)。
⑤能(管理能力)。
【解析】【分析】(1)语句意思是说,为政者在面对老百姓的时候,只有保持着庄重严肃的态度,才会赢得人们的恭敬。
也就是说,若是想让别人尊敬你,首先你得尊敬别人才行,这是礼“上”往来。
执政者应当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以虔敬之心对待君主,以庄重严肃的态度处理政务,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之情,那么,老百姓自然会效仿,敬重执政者。
“忠”是指尽心竭力。
而要想让民众忠诚于政府,最好的办法是执政者的“孝慈”。
孔子认为,只要执政者做到任人唯贤,选拔那些道德素养高的人为官,用心教育培养那些能力较差的人,就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试想,贤德之人日日精进并得到提拔,能力稍差的人也得到教育培养,这样就会形成相劝为善,携手进步的社会风气。
“劝”是指勤勉努力。
(2)材料一,在孔子的眼中,为政者若想让百姓对自己恭敬、忠诚和勤勉,为政者必须把握三大要诀,并从自身做起。
也就是说,若想让老百姓对你恭敬,你必须有可敬之处才行;若想让老百姓对你尽忠,你得先是忠孝之人才可;若是想让老百姓勤勉互助,你得先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行。
倘若做领导失职缺德,下面的人也会跟着做些坏事。
2024_2025学年新教材高中语文第八单元单元测试B卷含解析部编版必修下册
第八单元B卷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①中国传统司法才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孕育的产物,对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演进起了不行忽视的促进作用,其人道性、正义性更是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法家是两个影响深远的学派,其司法才智也对司法实践影响颇巨,而且在今日仍有重要借鉴价值,可为现代司法改革供应有价值的精神资源和制度资源。
②“德主司法”是指以道德精神主导司法,它体现了儒家学派的司法才智。
儒家道德有着丰富的内容,但大略言之,以“仁道”为核心和主流。
“仁道”,即仁爱之道,强调敬重人、关切人、爱惜人,特殊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这与现代的人道主义理念也有相通之处。
应当指出.儒家的仁道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主动影响,此种影响亦及于传统司法制度,如“录囚”“直诉”“救宥”“存留养亲”“死刑覆秦”“死刑监候”等,无不体现了肯定的仁道精神。
虽然封建司法制度在整体上仍旧偏于严酷,但上述制度的创设却在肯定程度上稀释了其严酷性,而显示了某种人道温情。
③“德主司法”既然是让道德主宰司法,当然要求司法人员必需具备高尚的道德,或者说必需具备人道情怀。
儒家经典提倡的“好生之德”就是例证,它要求司法人员必需敬重人的生命价值,肯定不行嗜血成性,无视人的生命尊严,靠“刑杀”树威。
在儒家看来,一切反仁道的司法活动都应受到道义的指责。
另外,司法人员还应当具备“敬”“慎”之类的道德素养,肃穆仔细、当心谨慎地对待司法活动,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④“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需担当责任。
在法家思想中,“责任司法”的理论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因为当时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家。
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需为自己的行为担当责任,为此,秦朝制定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严密的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依据当时的体制,司法权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对行政权的监察也包括了对司法权的监察,监察主体假如发觉司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司法不公问题,自然会对其加以惩戒。
2020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洗马林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卷含解析
2020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洗马林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卷含解析一、现代文阅读(35分,共3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司法权可否分割?翻阅有关宋代的史书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慎刑》,就记载着宋朝统治者注重司法权分割一事,其将由法官一人享有的审判权分割为审理权与判决权,在中央分别由断司与议司执掌,在地方分别由鞫司与谳司执掌。
换言之,断司或鞫司负责审讯与调查事实,议司或谳司负责检索和适用法律。
不仅如此,最终如何判决还得由儒生出身的行政长官来决定。
更有甚者,宋代统治者还强调断司(鞫司)与议司(谳司)之间应当各自独立行动,不得互通声气甚或协调处理。
从表面上看,宋代这种有关司法权分割的设计非常缜密,但是宋代统治者恰恰忘了,让行政长官来最终决定判决结果的后果之一是,前面的事实审法官和法律审法官都无法做到真正独立,因为他们在审与判时都在揣摸着那个拥有最后决断权的行政长官的心思。
而且,让行政长官来最终决定判决结果还违反了司法审判的亲历性要求,让没有参与审理的人来决定审理的结果,其后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从审判监督的基本原理看,审、判本身是一个连续性的任务,并不适合于分割或分立。
将审判权人为分割会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断的“审判碎片化”和随之而来的“监督碎片化”,最终决断者和监督者都缺失一种全面而系统的个案知识,其作出的决断或监督自然也是残缺的、失真的和武断的。
更为致命的是,虽然宋代统治者重视行政长官的法律素养,但是大多数官员仍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人士,而是一群从四书五经中找出一书(经)加以钻研的文科偏材,对于法律专业只能说是粗知一二。
他们只知以儒家那套“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对于前述鞫司或谳司基于专业技能采取的法律行为自然难以理解,对于鞫司、谳司基于专业技能的玩法弄权行为也难以觉察。
在“外行指导内行”的局面下,不仅司法无法独立,而且司法腐败也难以防止,司法权的分割及监督也就自然失灵。
2021届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卷及答案解析
2021届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卷及答案解析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贬谪是对负罪官吏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措施,通过对负罪者减秩降职、出之外地等手段,使其“思过自效”。
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现象,贬谪制度起源甚早。
到了唐五代,贬谪制度亦因之完整、严密起来,成为唐代政治制度的重要补充。
综观唐五代三百四十余年的贬谪史,可谓严酷激烈,繁复多变,其内里蕴含着各种各样的原因,表现出难以缕述的丰富样态,但从整体来看,宽严交替、株连面广、贬杀结合、文士多逐臣,乃是其较为突出的特点。
这几大特点,深层次地反映了唐五代贬谪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某些规律。
唐五代的贬谪主要有既降品秩又远迁异地者、降秩而不出京者、不出京品秩不降而投闲置散者、被贬出外品秩不降反升者等几种情形;唐五代的贬官主要有左降官、责授正员官、量移官和流人等几种类型;而一些史书未明言为贬实则与贬谪无异的外任,如节度使、观察使、刺史及东都分司官等,亦当视同贬官。
但无论是典型的贬官,还是普通的贬官,在实质上都有相同的一面,那就是都体现了君主对臣子的疏远弃逐,都体现了政治这柄双刃剑给予逐臣的警戒和惩罚。
我们知道,古代士人价值的实现与其同君主间的距离密切相关。
从大的方面讲,“修身、齐家”的士人必须借助现实的政治权力才能“治国、平天下”;从小的方面讲,个人禄位、仕途风光等亦须尽可能接近君王才能获得。
就君与臣的关系而言,品级愈高,职掌愈重要,愈见君主的信任与器重;而由高官降为卑职,由清要之所到闲散之地,由庙堂之迩到江湖之遥,都意味着与君主在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上的扩大与疏远,都意味着政治理想和人生价值的弱化与沦落。
这种君臣之间的掌控权,握在君主和用事者手里。
他们通过改变君臣的距离,来操纵臣僚下属的升降荣辱,进而实现对文武百官的驾驭。
其正面效用,是对那些欺罔、逞欲、不职、不法的官吏予以应有的惩戒,使已犯者受罚,未犯者知惧,从而约束官员的行为,维护朝廷政治运转的稳定进行。
江苏省启东市2019-2020学年高一下学期阶段性调研测试语文试题
江苏省启东市2019-2020学年高一下学期阶段性调研测试语文试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
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清楚的。
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
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
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
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
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
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
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
当然,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
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
返璞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
这种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
就是现在,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理想,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甘肃高二高中语文期中考试带答案解析
甘肃高二高中语文期中考试班级: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一、现代文阅读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
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
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
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
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
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
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
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
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
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
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
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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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阅读及答案- 现代文阅读及答案-
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唐美娟
“酷吏”是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准绳,将官吏区分为“循吏”与“酷吏”。
“循吏”被世人所推崇,也是儒者们为仕途之人所树立的为官典范,而与其相对的“酷吏”却成为儒人墨客攻击的对象。
以“酷吏”一词用来形容官吏的政治手段及其影响结果并将其载入史书作为一个类传的,首创于司马迁。
纵观已有的史料及研究性论文中,皆概括性地认为无论是哪一朝的酷吏皆为残暴酷烈,曲法滥杀的可恶之辈。
如《辞源》对“酷吏”解释为“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官吏”。
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人们对“酷吏”产生误解。
殊不知酷吏的出现及其发展是随君主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异的,不同时期酷吏的政治表现和内涵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酷吏政治的前期与其之后有本质不同。
其实,“酷吏”并不是中国君主专制时期的官职称谓,“酷吏”大多任“都尉”、“廷尉”、“中尉”、“中郎将”、“御史”、“御史中丞”等与监察、司法相关的官职,也就是现在所称的“执法者”,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城管,药监等部门的执法人员。
“酷吏”是对一些官员的行政手段及所达到的绩效程度的描述词。
在司马迁看来,执法严峻、行政过程中重刑法、敢于执法
的官吏就被称为“酷吏”,《史记·酷吏列传》中所记之吏皆为这一类人。
从咬文嚼字上来剖析“酷”字发现,其原本含义并不是指“残酷暴虐”。
许慎的《说文解字·酉部》载:“酷,酒味厚也,从酉,告声。
”可见,“酷”之本意与酒有关,“酒味厚”是一个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在中国的饮酒文化中,“酒味厚”往往被认为是好酒。
后来“酷”才逐渐有了用来形容人的行为程度的含义,从而就有了“严酷”、“残酷”等贬义词的出现。
“吏”在《说文解字·一部》中载:“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从一”就是要忠于一主即君王,即如孔子所说的为官之道“臣侍君以忠”,而“史”的另一解释是“持中正”之意,要不偏不倚。
概而说之,“吏”就是要对君主忠诚,又不徇私枉法,严格执行政令之人。
“吏”往往还充当教师的角色,秦始皇巩固统一的一项文化措施就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汉景帝也说“夫吏者,民之师也”。
“吏”不仅是与基层百姓联系紧密的“治民之人”,也是民治榜样,是对百姓起教导作用之人。
由此看出,将“酷”与“吏”结合,其最初本意在司马迁看来并不是指残暴、惨酷之官吏。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惟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
”由此可知,酷吏最初是以法对“奸轨弄法”的违法之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官吏。
在中国崇尚“人治”的社会中,酷吏的本职是对国君负责。
汉武帝时张汤等人的廉平成为后世官吏的“仪表”;而无道德仁义可言的来俊臣等人则是被唾弃的对象,他们虽皆被称为酷吏,但这种“名同质异”的巨大差异使二者不可相提并论。
这也说明了在中国古代崇尚礼义教化的儒家思想之下,实行“辅之以法”时要把握“法”的度及执法形式和用法的目的、对象。
张汤等人的为官执法
行为为后世的官吏、执法之人树立了一个榜样: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不欺下,不媚上,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能与权贵奸恶之人作斗争,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还要保持自己廉洁高尚的一面。
西汉时期的“酷吏”为现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的执法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尤其是随着各种高科技犯罪的频繁发生,怎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秉持中正,而又不越法度雷池一步,我们应从西汉酷吏的执法中总结经验。
“执法者首先要持中正,守廉洁,遵法度,才能真正将国家的法制落到实处,才能将法制受惠于百姓”,这在崇尚法治,强调政治民主的今日也颇具借鉴意义。
只有严格执法,执法公正,不恣意更改所依之法的内涵、范围,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这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法治,也才能真正改善吏治。
(有删节)
1.下列关于“酷吏”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酷吏”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期统治者用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但“酷吏”并不是中国君主专制时期的官职称谓。
B. 由于各种史料及研究性论文中的错误认识,酷吏在人们的认识中成为贬义词,甚至《辞源》都进行了不恰当地解释。
C. 今天的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的执法人员相当于古代的“酷吏”,“酷吏”含有对执法手段达到的绩效程度的描述意义。
D. 官员敢于执法、执法严峻、重刑法就被称为“酷吏”,《史记·酷吏列传》中所记载的官吏都是这一类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 酷吏政治的前期与其之后有本质不同,实际上不同时期酷吏的政治表现和内涵也有很大的不同,张汤与来俊臣就是证明。
B.“严酷”、“残酷”等贬义词的出现是“酷”后来兴起用来形
容人的行为程度的含义,原来的“酷”是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
C. 许慎认为,“吏”要对君主忠诚,又不徇私枉法,严格执行政令,他还是民治榜样,对百姓起教导作用之人。
D.由《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民倍本多巧,……作《酷吏列传》”可知,酷吏最初是严格依法管理违法之人的官吏。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张汤成为后世官吏的“仪表”,而来俊臣则是被唾弃的对象说明执法要把握“法”的度及形式和用法的目的、对象。
B. 酷吏的出现及其发展是随君主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异的,酷吏的“名同质异”的巨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C. 崇尚法治,强调政治民主的今日执法者要持中正,守廉洁,遵法度,将国家的法制落到实处,将法制受惠于百姓。
D. 真正意义的法治要像张汤执法时期一样,执法者严格公正执法,不随意改变法律的范围内涵,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参考答案:
1. D.(应该是司马迁看来)
2. C.(后一句不是许慎认为)
3. D.(今天法治与西汉不能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