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最新完整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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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2012版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 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 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 回访内容
2.1 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 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2.3 征求顾客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的意见和要求。
3 回访的频次、参与部门与回访对象(顾客)
3.1 工程验收交付后半年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队负责定期回访,土建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屋面防水及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季节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下达的回访计划,总队进行实施。
3.2 工程验收交付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不再组织回访。
3.3 单位工程回访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查。
4 顾客意见的整改及责任分工
4.1 已交付使用且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工程,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由总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条款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属于保修协议规定范围内,则由技术部门制定保修措施,及时整修。顾客投诉的重大保修问题由总队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保修任务完成后,总队与顾客一同检查验证,合格后双方在工程保修单上签字确认。
4.2 已交付使用一年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工程如发生顾客向处提出意见或质量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工程试验中心、安质部和总队参加;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如果确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书面通知项目部实施,公司安质部监督落实。
南
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明珠城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