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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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为推进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村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如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或三年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资源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家庭、种粮直接补贴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和项目。一是上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二是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3、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重点是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明细帐目。重大村务、财务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年初公开(1月10日前):村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上年村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情况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情况。

2、每月公开(次月10日前):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

3、每季公开(次季度首月10日前):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山林、鱼塘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理财结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物的发放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村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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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开栏。公开栏的总体设计建造要符合省的要求,并切合村的实际。要求公开的内容一般都在公开栏内公开。另外,在各自然村分设简易公开栏,主要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和财务收支明细,每季公开一次。

2、发放明白纸。每年7月和次年1月逐户发放一次明白纸,主要内容有: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事项,政府、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述职。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向村民会议述职,村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村务公开实施情况。(四)公开的程序

1、提出: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村务监督组对村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确定: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跟踪: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村务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是村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八条规定,村民会议职权中第二至第七项委托村民代表会议代行决策权。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要村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村民会议授

权确定。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委员会主持。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

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为了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村务监督组(由村务公开“两组”成员兼任)和发展组(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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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

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会议召集组召集会议,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有关参会人员。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3、村务公决。凡村的重大村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务公决。进行村务公决时,由村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农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名登记;村务公决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的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村账村财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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