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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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

四、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校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五、校务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附则(一)《汪清四中行政、教师办事纪律》

(二)《汪清四中各项办事程序》

第四章、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制度

一、总则

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三、中层干部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

附则:《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汪清四中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

三、权利与义务

四、工作制度

第六章、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和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则

二、形式和对象

三、方法和途径

四、任务和要求

第七章、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学生会的管理

三、学生会的职责

第八章: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三、决策咨询委员会人员组成

四、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

五、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

六、议题的产生和处理

民主管理制度

总纲

为深入贯彻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指导方针,依据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推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民主的人文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教代会的实践和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2、学校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3、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一)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

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

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4、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三)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

1、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

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2、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0—30%,

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四、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3、学校教代会每届3至5年,与工会同时换届,每年至少召开

1—2次代表大会。

4、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

部门另选他人替补空缺。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

5、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有权指导学校教代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6、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7、遇有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党支部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一)代表的义务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二)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向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加全校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化解矛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根据上级“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1、本校章程;

2、本校发展规划;

3、本校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4、本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本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6、本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本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本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10、本校投资、融资项目及借资、欠资计划方案;

11、本校自筹资金的重大基建、设备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2、涉及本单位各项权益的转让、租借等事项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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