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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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劳动法公休规定

20XX劳动法公休规定

20XX劳动法公休规定
2016劳动法公休规定一、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如何进行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
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本案中,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单位补休范文

单位补休范文

劳动法补休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总结:公司只要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合法。

假如在休息日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

企法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公司放假通知怎么写,公司放假通知范文关于元旦放假的通知各位同仁: 20xx年1月1日——元旦为国家法定假日,放假一天。

为便于各部门及早合理地安排节假日生产等有关工作,现将元旦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0xx年12月30日—200xx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1)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其它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要有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确保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部门将节日值班表于12月29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020年新劳动法休年假最新规定 劳动法新规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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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劳动法休年假最新规定劳动法新规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问题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你又知道该怎样"保卫"自己的假期吗?快来跟三思教育网学习吧!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20xx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全新我国劳动法

全新我国劳动法

全新我国劳动法员工是在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发展组员,为了更好地确保众多员工的权益,在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不断发展趋势,《劳动法》也在不断升级中,下列是我梳理的全新我国劳动法,热烈欢迎参照阅读文章。

一、文件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第三章工作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第四章工作合同的解除和停止第五章特殊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劳动力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依据第八章附录二、法律条文文章正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调节劳务关系,创建和维护保养融入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宪法学,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的公司、私营经济机构(下列通称用人公司)和与之产生劳务关系的员工,可用此方法。

第三条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歇息请假的支配权、得到工作健康安全维护的支配权、接纳岗位技术培训的支配权、享有社保和褔利的支配权、报请关于劳动仲裁解决的支配权及其法律法规的别的工作支配权。

员工理应进行工作每日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实行工作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用人公司理应依规创建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具有工作支配权和执行工作责任。

第五条我国采用各种各样对策,推动劳动监察,发展趋势高等职业教育,制订工作规范,调整社会发展收益,健全社保,融洽劳务关系,明显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我国倡导员工参与社会主义社会义务劳动,进行劳动竞赛和意见和建议主题活动,激励和维护员工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创造发明,嘉奖和奖赏劳模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依规参与和机构公会。

公会意味着和维护保养员工的合法权利,依规自立自强地举办活动。

第八条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职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别的方式,参加民主决策或是就维护工作合法权利与用人公司开展公平商议。

第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国各地工作工作中。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

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

现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结算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并非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因此高某要求计算加班时间无依据;高某的工资待遇已按每月实际工作量计发,高某现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高某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全文下载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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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全文下载劳动法全文劳动法全文20XX年劳动法有改变吗?据WTT了解20XX年我国劳动法没有变化,仍然使用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面是条例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全文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最新劳动法全文

最新劳动法全文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正当权益,完成劳动任务。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劳动者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条件进行歧视。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下简称“雇主”)和劳动者订立的,规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条款: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4.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书。

第七条劳动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雇主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劳动者有权按合同约定享受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雇主不得拖欠劳动报酬。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日,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四条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

第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应当有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工作日以外的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七条雇主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情况。

2024年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集合篇

2024年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集合篇

2024年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集合篇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制度1一、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2:15~17:15二、适用范围: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1、打卡规定: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

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四、缺勤:1、基本定义: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制度2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三、考勤规定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

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差额工资补发申请报告

差额工资补发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差额问题,特向贵公司提出差额工资补发申请。

以下为具体报告内容:一、申请背景1. 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费计算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公司员工甲、乙、丙等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实际工作时长均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但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 工资构成及支付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我公司部分员工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工资构成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2)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和补贴;(3)未按规定发放奖金。

二、申请内容1. 差额工资补发针对上述问题,现申请对我公司部分员工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进行补发。

具体如下:(1)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甲、乙、丙等员工加班费进行补发。

(2)津贴和补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津贴和补贴应当按月支付。

请贵公司对未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进行补发。

(3)奖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奖金应当按月支付。

请贵公司对未按规定发放的奖金进行补发。

2. 修订工资支付制度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贵公司修订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构成、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申请理由1.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获得合法的工资报酬。

全新上海市劳动法

全新上海市劳动法

全新上海市劳动法劳动法是标准劳务关系的一部关键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规范中归属于社会法。

下列是我梳理的AAAA,热烈欢迎参照阅读文章。

一、劳动法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大会根据并由我国主席令公布的有关劳动合同书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劳动法共有8章98条,包含:通则、劳动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的效力和变动、工作合同的解除和停止、特殊规定、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和附录。

劳动法是标准劳务关系的一部关键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规范中归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书在确立劳动合同书彼此被告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条件下,关键在于对员工合法权利的维护,为搭建与发展趋势和睦平稳的劳务关系给予法律法规确保。

劳动法的施行拥有长远的实际意义。

这一部关键法律法规在制订全过程中历经普遍征求、用心消化吸收社会发展各层面的建议,有效地标准了劳务关系,是民主化法律、科学立法的又一楷模,为搭建与发展趋势和睦平稳的劳务关系给予了法律法规确保,终将对在我国社会经济日常生活造成深刻影响。

二、上海市劳动法文章正文法律条文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法),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各个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作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其公会等机构,理应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促进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劳务关系的和睦。

第三条依规创立的会计公司、法律事务所等合作经营机构和慈善基金会,归属于劳动法要求的用人公司。

第二章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第四条劳动法要求的用人公司开设的子公司,依规获得企业营业执照或是机动车登记证的,能够做为用人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未依规获得企业营业执照或是机动车登记证的,受用人公司授权委托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自劳动力生效日一个月内,经用人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后,员工不与用人公司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公司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停止劳务关系,不用向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可是理应依规向员工付款其具体上班时间的劳务报酬。

公司职员上班时间一览

公司职员上班时间一览

公司职员上班时间一览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公司职员上班时间的相关规定,以便员工更好地了解并遵守公司的时间安排。

一、正常工作时间1.1 工作时长公司职员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早上9:00至下午18:00,中间休息1小时,用于午餐及午休。

1.2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公司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周六日双休。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放假。

二、加班时间2.1 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公司提供额外劳动力,以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

2.2 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时间按照每小时1.5倍工资计算。

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3 加班审批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三、工作时间调整3.1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调整因公司业务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可能导致工作时间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

3.2 调休安排员工在遇到个人特殊事项,如家庭紧急事务等,可向直属上级申请调休。

调休需在当月内完成,不得跨月。

四、迟到与早退4.1 迟到早退定义迟到是指员工未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岗位;早退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前离开工作岗位。

4.2 迟到早退处理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0分钟,否则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规定5.1 休息日工作安排休息日如有工作需要,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公司将为休息日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费。

5.2 考勤管理公司采用现代化考勤管理系统,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员工需按时打卡,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各部门传达本规定给所有员工,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公司职员上班时间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而实际工作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安排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

一般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如医疗、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是调整后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其次,劳动法对加班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累计达到四小时,应当安排不少于三十分钟的休息时间。

同时,劳动者每周至少应当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避免超时加班,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有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通过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能够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局面,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通用21篇)

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通用21篇)

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通用21篇)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1致全体员工:随着冬季的来临,白昼时间逐步缩短,公司研究到员工上下班的方便及安全,将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调整方案,上下班作息时间具体调整如下:上午上下班时间不变,午时上班和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即午时上班时间改为13:00整,下班时间改为17:30分。

此冬季作息调整时间自20xx年10月28日起生效,关于恢复原作息时间,到时候另行通知。

请各员工注意及时调整作息时间!特此通知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2各参保单位及办事群众:9月1日起,xx县社保中心办公时间调整如下:上午:8:00—12:00;午时:14:00—18:00。

请需要前来办事的群众规划好时间,望周知!xx县社会保障中心20xx年8月31日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3致全体员工:根据公司近期工作安排,现阶段是特殊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午时的上下班时间调整为14:00—18:00,上午的上下班时间坚持不变。

新的上下班时间暂规定执行到20xx年9月30日,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行政部时间: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4公司各部门:临近深秋,夜长昼短。

为了让大家能够坚持更好的精力投入工作,公司自20xx年xx月x日起,将启动秋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调整为:上午:08:00—12:00午时:14:00—17:00请大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公司名称:时间: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5致全体员工:因季节变化,为提高工作效率,自本月12日起(下周一)公司决定将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调整为:上午08:30—12:00,午时13:30—17:30,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xxxxx有限公司时间: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6工作时间调整通知现公司根据时节和整体业务的研究,将工作时间做如下调整:上午工作时间:08:20—12:00中午午休时间:12:00—13:30午时工作时间:13:30—17:00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此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行!特此通知!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篇7全体xx干部及聘用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花园村工作新常态下的新要求,经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作息时间调整如下:上午:7:30——11:30午时:14:30——17:30请大家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年休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劳动法年休假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关于双休申请书范文

关于双休申请书范文

双休申请书关于双休申请书范文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

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双休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尊敬的公司领导:你们好!兹有财务部人员共9人,因前期公司挂牌与审计、税审等会因为公司战略项目晚上加班成为常态。

为了调节财务部员工的身心健康、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向公司申请自20xx后4月1日起双休。

原因如下:一、现行工作休息时间(每周工作达到48个小时,每天上班8个小时,财务部公司住宿人员晚上经常加班到21:00),实行单休制出现的问题如下:(一)法律规定从19xx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双休制。

《劳动法》规定: 1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40小时,也就是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个小时。

凡是超出40小时以外者工资按每天的200%发放加班费。

随着企业20xx年冲刺IPO的战略实施,符合政府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用工规范的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劳动制度。

尤其挂牌后需要完全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否则报上市材料时将出现障碍。

(二)企业竞争我公司现实行六天工作制,已经造成公司引进优秀人才困难、现有人才流失。

随着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对用工监察的力度增强,在龙岗中心城至深圳市区范围企业都实行五天工作制。

在员工招聘中,很多求职者在咨询公司情况时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公司是不是执行双休”,其他则是决定其选择来应征与否的次要因素。

同时,同等待遇情况下,求职者往往会选择去双休的`公司。

单休制不利于公司人才的引进和提高企业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现行单休已对公司造成人才流失,20xx年平均每月的人员流失率为12%,其中的不乏部分技术骨干人才流失到同行企业。

(三)对外工作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工商、税务、社保、劳动局部门等)统一实行双休制,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公司员工1、现实行单休制,周日一天时间无法让紧张疲劳的工作状态完全得到恢复,就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造成员工身体出现亚健康、容易疲劳等症状,导致员工工作激情不高,精力分散、工作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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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2017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

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

以下是新劳动法关于工作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内容: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

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

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

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

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

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下列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一)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三)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局批准;(六)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由所在省市的劳动部门审批,在本市登记的外省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七)本市与外省市联营的企业联营一方为本市市属企业的,由市劳动局审批,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八)有多个主管部门的企业,按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5.企业能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7.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加点的条件作了哪些限制?答: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8.休假日加班是否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每月的总时数之内,所谓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限制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10.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

1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12.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13.企业是否有权自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答:依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

按劳动部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

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但是,倘若低于法定标准的,是法律不允许的。

1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假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吗?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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