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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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城乡建设规划法规

城乡建设规划法规

示例
例1: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的( )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设计条件 答案:C

示例
例2: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说法正确的有( ) A.旅游用地40年 B.商业用地40年 C.文化用地40年 D.工业用地70年 E.居住用地无限期 答案:AB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 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 发展的原则

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 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城乡规划法: 调整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 以及规范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里指: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 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 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出示执法证件 2.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应 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要追究责任)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1.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五十九条)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 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 六十条) 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一)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 1.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3.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经同意 4.按照制定程序组织编制修改草案并 公告征求意见和报批。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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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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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管理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其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一、住房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基本制度,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人员需了解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管理等内容。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行为的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需掌握商品房的销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内容,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与管理办法,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

工作人员需了解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调整流程,确保住房与城乡建设的规划与实施的相协调。

二、住房政策知识1.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是保障平民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方面,工作人员需熟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便在居民申请和配租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

2.住房金融政策住房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购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工作人员需了解住房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规定等内容,以协助居民解决购房和贷款问题。

3.房产税政策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工作人员需了解相关的房产税法律法规,辅助居民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

三、城乡建设法律法规1.《城市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内容,工作人员需了解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以便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提供专业指导。

2.《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办法,包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等内容。

工作人员需了解并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和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国家城乡建设、住房和土地利用。

为了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工作。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些重要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高房价、资金泡沫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住房供给,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1.限购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制定限购政策,限制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和条件,防止投机炒房,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限售政策:对于购买的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了一定的持有期限,限制住房的转售行为,防止投资炒房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3.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调控,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购房消费、健康投资。

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是促进城乡发展均衡的重要举措。

1.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城市现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布局以及建设目标,引导城市规模、产业结构的合理发展。

2.村镇规划:针对农村和乡镇的发展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制定相应的村镇规划,规划村镇的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通过有效管理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1(严谨风格):一.城乡规划法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1 城市规划1.1.1 城市总体规划1.1.2 城市详细规划1.1.3 城市扩展和更新规划1.1.4 城市保护规划1.2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1.2.1 用地性质规划1.2.2 用地功能规划1.2.3 用地布局规划1.2.4 用地容积规划1.3 农村规划1.3.1 农村总体规划1.3.2 农村详细规划1.3.3 农村自然资源规划1.3.4 农村面积平衡规划2.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2.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2.2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2.3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2.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规划二.城市建设管理法1. 建设项目审批1.1 建设单位申请1.2 审批程序1.3 审批结果2. 建设工程施工2.1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2.2 施工许可证办理2.3 施工组织设计2.4 施工人员管理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1 施工图审查3.2 工程质量验收3.3 竣工备案三.土地管理法1. 土地征收和补偿1.1 土地征收程序1.2 征地范围与用途1.3 征地补偿标准1.4 补偿方式与支付2. 农村土地管理2.1 土地承包经营权2.2 土地利用计划2.3 土地整治和整理2.4 土地转让和租赁附件:城乡规划法全文、城市建设管理法全文、土地管理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指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有效和可持续规划和管理的活动。

2. 征地补偿标准:指政府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的补偿款项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家庭或其他农民集体的权利。

------------------------------------------------------------2(简洁风格):一.国家法律法规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1 城市规划1.2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1.3 农村规划2.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二.城市建设管理法1. 建设项目审批2. 建设工程施工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三.土地管理法1. 土地征收和补偿2. 农村土地管理附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法、城市建设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有效和可持续规划和管理的活动。

建设法规 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规.

建设法规 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规.

• 四、制定城市规划的依据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城乡规划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 •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 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 • •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 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 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 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 防洪堤等内容。 •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 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 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 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 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 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包括规 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 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五、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程序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 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某企业的诉讼依据是,2004年2月10日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已经收回了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的土地审批权并明确:今后高开区项目用地依法逐级 上报。而高开区国土资源局却在2004年4月9日为第 三人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因而这一批准书没 有任何法律效力。而《建设用地批准书》是规划局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建设用地批 准书》与该案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同一个具体行 政行为。 • 据此法院做出行政判决:维持石家庄市规划局核发的 (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驳回原告 开发区某企业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结果与一年前如 出一辙。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建筑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建筑规划工作,可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建筑规划法律法规,并对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国家层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建筑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7年颁布实施。

该法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原则、内容、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制度,明确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程序,规定了规划调整和修建的条件,保障了公众参与的权益,通过对规划管理的规范,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它是我国建筑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建筑的基本要求、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建筑活动进行了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该法明确了建筑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规定了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管,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地方层面法律法规1.省级规划法规各省级行政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法规,以配合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例如,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对北京市的城市规划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管理,保护了北京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2.地方建筑法规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建筑法规,以落实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满足本地区的实际需求。

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在保护本地区建筑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法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建筑规划的有效实施,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设立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建设规划。

这些部门负责编制、审批和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监督建筑规划的实施,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在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选取了三个典型的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揭示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案例一:城乡规划实施案例案例简介:某市某区规划局在编制该区城乡规划时,未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意见,导致部分居民对规划内容表示不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居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强烈抗议。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1. 规划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2. 部分居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3. 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局未对环境保护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1. 规划局重新组织编制规划,充分考虑居民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

2. 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居民进行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3. 规划局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落实。

三、案例二:基础设施建设案例案例简介:某市某区某村在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道路出现裂缝、坑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案例分析:1. 施工单位在道路硬化工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2. 道路出现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

处理结果:1. 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其整改道路,恢复道路原状。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建筑规划法律法规是关于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规范和指导建筑活动的准则和标准。

建筑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安全,维护市容市貌,保护环境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城市、城镇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区域、省的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市、城镇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

二、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和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的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规划、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等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条例》是关于城市拆迁管理的法规,主要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例规定,城市拆迁应当依法办理,公平公正,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拆迁人。

四、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对于建筑行业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建筑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应当符合排放标准,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筑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对于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规划法律法规是维护建筑行业良性发展、保障建筑安全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建筑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建筑活动合法、安全、环保,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城乡建设则直接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并为实践提供参考。

一、住房建设政策解读住房建设是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系列政策为住房建设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其中,住房保障政策是广泛受关注的一部分。

1. 保障性住房政策政府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

这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同时,政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2.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人才流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提供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福利,为优秀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条件。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动,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3. 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住房贷款政策,旨在为购房者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调整首付比例等,降低了购房门槛,促进了居民的购房需求。

二、城乡建设政策解读城乡建设涉及面较广,政策法规既关乎城市建设,也关乎农村发展。

以下是一些城乡建设政策的解读:1. 城市规划和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和建设政策,旨在推动城市的科学规划与有序建设。

这些政策鼓励城市实施城市更新与改造,提高城市的功能和环境质量。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建筑物的高度、用地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了城市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2. 农村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农村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政策,旨在推动农村的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这些政策包括发展农村公共设施、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提升。

3. 环保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环保建设政策,鼓励使用绿色材料、节能设备等,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环保性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级部门,负责城市规划、住房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重要工作,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进行深入探讨。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它对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程序以及城市规划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法规。

它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商品房销售和租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3.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指导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效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4. 建筑法建筑法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详细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1. 新型城镇化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政策法规。

它提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和路径,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和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指导了城市化的规划和实践。

2. 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 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政策是解决城市老旧小区和城市功能区失衡的重要政策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4. 绿色建筑政策绿色建筑政策是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政策。

城乡规划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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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
• (二)城镇总体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
功能分区, 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各类专项规划等.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 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 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 减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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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务导入
• 业务资料4-1 • [基本情况] • 某羊毛衫厂,系乡办企业,厂址设在市区,注册资金50万
元,在职职工人数35人,经营范围主要是羊毛衫、服装,经 营方式为制衣、加工。20 x 6年销售收入350万元,销售税金 20万元,利润总额2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0万元,所有者 权益150万元。20 x 7年10月,经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应 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检查发现,该账户有货 方余额1. 2万元,企业账面反映20 x 7年1 }9月已缴销售税金 巧万元,已缴城建税1 500元,当年计提的城建税已申报缴纳,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法规概述
• 三、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 «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 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以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 法律.«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 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 用, 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城乡规划法»的施 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 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 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 重大意义, 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 做得更好.

14)我国常用的建设法规

14)我国常用的建设法规

14)我国常用的建设法规
我国常用的建设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

这些法规是在我国建设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律文件,它们规
定了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内容,旨在促进城乡协
调发展、优化空间布局、保护环境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则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主
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也是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包括土地利用、矿产
资源开发等内容,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法规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等,这
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为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这些法规在规范建设行为、保
障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与法规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我国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其颁布的政策与法规对于我国城乡建设和住房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本文将对一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要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一、住房市场调控政策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不断调控,旨在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遏制投机炒房等不良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

其中,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被广泛采用。

限购政策主要是通过对购房人的户籍、购房目的、购房次数等进行限制,来控制住房市场需求。

限贷政策则是通过对购房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进行调控,来限制购房者的购买能力。

限售政策通常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规定在购房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旨在避免投机炒作。

二、建筑安全与质量保障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安全与质量保障法规是保障我国建筑行业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行业的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主要程序,并明确了建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责任。

此外,《建筑法》还对于建筑物的抗震和防火要求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着重规定了建筑施工质量的各个环节的要求,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工程验收等内容。

该法规的发布旨在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是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以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城市规划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法规文件,规范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核、实施等关键环节。

这些法规要求,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体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

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在中国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介绍,以提高市民对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了解。

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是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据。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农村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等。

其中,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农村规划则关乎农村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确保农村地域的协调发展。

而城乡规划管理则强调地方政府的规划主体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常见的行为。

为了保障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该条例主要涉及拆迁的程序、补偿与安置、监督管理等方面。

其中,拆迁程序的规定使得拆迁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了市民的权益。

而在拆迁中,补偿与安置是关键的问题,该条例要求进行公正合理的补偿,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措施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

此外,该条例还加强了对拆迁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城乡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城乡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

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中,提倡绿色建筑是重要的政策之一。

城乡建设部要求鼓励绿色建筑技术与理念的推广,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此外,该部门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为了保障城乡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这些文件规定了城乡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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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 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 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 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 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 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 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 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 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 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 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 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 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 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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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来源:考试大 2009/6/25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 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 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 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 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 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 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 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 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 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 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 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 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 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 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 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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