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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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l.各临床、医技及其它相关科室必须遵照“质量第一、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工作。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学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医院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拖欠医疗费用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自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未经科主任授权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对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医学资料。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奎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科室医院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医院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l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至少保存一天。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

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O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学部门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

则》、和我院《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进行病历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质控科。

(4)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患者入院72小时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案。

(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其他科借床患者。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患者和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须请儿科会诊。

(6)紧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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