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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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灶”管理制度

改进党风政风,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需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推行“公务灶”制度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务灶”精神和举措,医院特制定“公务灶”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承办人员,强化工作责任,要把推行“公务灶”制度情况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目标,规范运行。要严格工作标准,日常管理中实行“四个不准”,即不准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不准个人承包,谋取私利;不准为本单位领导干部“开小灶”,搞特殊化;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三)公务灶派餐单由办公室填写,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凭派餐单到公务灶用餐,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四)专家会诊接待、村医培训等其他就餐基本上要在“公务灶”就餐,涉及新医院股份改制业务往来的,经董事会和院领导班子商议并同意后后,可以在营业性餐厅中就餐。

(五)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严禁接待用烟,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接待人员不能超过3人,一般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专干陪同。

(七)纪检部门对“公务灶”运作情况及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未批准的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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