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
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相关规范如下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得低于2.00m;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3 300 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条文】4.4.5 参照及引用我国和日本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2003【现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停车场部分有关自行车设计数据。
措施2009年版中4.5.2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 ㎡;2.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3.当车位数量在300 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0m;8.4.2 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 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m,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m,双向不宜小于1.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至于屋面可以参考室外工程道路的做法,选择其一即可自行车库与汽车库不同,没有专门的规范或者条文明确自行车库的通风排烟方式。
在现阶段,对于自行车库通风按换气次数2~4次/小时设计无需争议,但是究竟设不设防排烟设施存在两种做法,设计和不设计均有。
究竟哪种更合理,是争论的焦点。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21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21)。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是指针对停放自行车的场所所规定的合理面积要求。
在城
市中,随着自行车出行的增加,自行车停车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不仅可以有效规范停车秩序,还可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条件。
首先,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停车场所的使用需求。
根据停车场所
的位置、周边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面积标准,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前提。
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居民区,停车面积标准应该相对较大,以容纳更多的自行车停放;而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所,也需要相应的停车面积来满足停车需求。
其次,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还应考虑停车设施的布局和设计。
合理的停车位布
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拥挤和混乱的现象。
此外,停车位的设计也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骑车者停放和取车,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行车的尺寸和形状,确保停车位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另外,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还需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所的管理和安全性。
合理的
停车面积标准可以有助于管理者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所,确保停车秩序良好,减少车辆被盗和损坏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所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停车环境。
总的来说,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合
理的停车面积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出行条件。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和执行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平方米。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_1021-200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 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 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 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自行车停放规范
自行车停放规范篇一: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相关规范如下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得低于2.00m;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3 300 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来自: 小龙文档网:自行车停放规范)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条文】4.4.5 参照及引用我国和日本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2003【现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停车场部分有关自行车设计数据。
措施2009 年版中4.5.2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 ㎡;2.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3.当车位数量在300 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 2.0m; 8.4.2 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 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m,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m,双向不宜小于1.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至于屋面可以参考室外工程道路的做法,选择其一即可自行车库与汽车库不同,没有专门的规范或者条文明确自行车库的通风排烟方式。
在现阶段,对于自行车库通风按换气次数2~4次/小时设计无需争议,但是究竟设不设防排烟设施存在两种做法,设计和不设计均有。
究竟哪种更合理,是争论的焦点。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规定,“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1. 概述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应用范围的扩大,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安全隐患逐渐凸显。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2. 界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指专门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停车库等各类场所。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
3. 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和功能需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分为室内停放场所和室外停放场所两类。
根据实际情况,室内停放场所又可分为地下室停放场所和地面停放场所。
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防火设计标准。
4. 设施要求(1)室内停放场所的结构、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和防火要求,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2)室外停放场所应设置合理的车位布局和防火通道,车位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防火要求,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地下室停放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等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隔离火灾蔓延。
(4)室内停放场所和室外停放场所的防火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5. 管理要求(1)对于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
(2)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用户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6. 监管要求市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
7. 结语电动自行车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与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探讨
维普资讯
第二 , 自行车停 车场布局混 乱, 间距 不合理 , 量少 、 数 规
【 摘要】自行车停放 。 为 自行车 交通的重要 组成部分 。 作 应引起各 方面
的重 视 。 本 文 在 对 自行 车 场 的的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调 查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绍 了 自行 车 停 车 场 的规 划原 则 、 址 要 求 厦 设 计 等 内容 。 介 选
第一 , 白行 车停车场 地应尽可 能分散 多处设置 , 方便 停
放, 一般应充分利用车辆 、 人流稀少的支路、 街巷或宅旁空地 第二 , 自行车停车场应避免其 出入 口直接对 着交通干道 或繁忙 的交 叉 口, 对于规划 较大 的停 车场 地 , 尽可能 设置两 个 以上 的进 出 口, 停车场 内亦应作好 交通 组织 , 出路 线应 进
计 方面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也是停车 问题 出现的重要原因。
第六,大型公建设施 除目前应考虑 自行 车停车场地外 , 还应为今后机动 车、 小汽车 的发展和停车 需求 的增加留有充
分的余地。
总 的说来 , 城市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存在在 以下几 个方面
问题 :
2 停车场规 划 . 2
行车与 公交车 出行量 平均值之 比为 7/ 8 22 ;不足 10万人 口 0 的城市 , 自行车出行量 比重在 4 % 7 %之间 , 0 -5 平均 为公交 出 行客运 量的 1 3倍左右 。在上班出行 中, 自行车所 占的比例更 大, 平均达 7 . %( 66 据南京 、 5 马鞍山等市统计结果) 。自行车停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浙江省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自行车坡道相关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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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坡道相关设计规范
相关规范如下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
3 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条文】4.4.5 参照及引用我国和日本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2003【现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停车场部分有关自行车设计数据。
措施2009年版中4.5.2
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
3.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
4.当车位数量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0m;
8.4.2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m,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m,双向不宜小于1.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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