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修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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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建造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自治区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XX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域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5年以上并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执业道德,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为5万m2以上)。

(二)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二项盟市级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三)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

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四)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建筑工程“XX杯”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奖是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管理的最高奖,为市年度精品工程。

第三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委批准公布。

第四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每年评审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半年评审一次,每年的5月、11月开始申报,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第五条“XX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被评为优良工程并在本季度被评为示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半年以上。

第七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一)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住宅小区在30000m2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m2以上;(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XX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和经济效益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二)施工工艺精细,观感质量优良,实测实量项目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在标准以内;(三)性能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质量记录真实完整,竣工资料齐全成册;(四)应用“四新技术”应在六项以上。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XX杯”奖应提供以下资料(一)“XX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全套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资料;(三)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四)工程用户的质量回访卡;(五)“四新技术”应用资料;(六)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实际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监督人员等;(七)反映工程特点的影像资料,视频不少于15分钟,图片不少于10张。

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注册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激发广大建造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在现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工作五年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并在获奖工程项目上起重要作用;(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尽职尽责,业绩突出;二、具有大专(含)以上相关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近三年内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中至少获得过一项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四、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五、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无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一、二、三项为必备条件,第四、五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资料第六条申报程序:一、全国优秀建造师候选人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负责全国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依据评选条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初评,出具推荐文件和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四、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根据条件可直接申报。

08 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08 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造师队伍建设,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根据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精神,开展全省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一级20名,二级10名(可依据当年评审情况调整)。

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

第三条向国家级相关部门申报同类奖项的人员必须是近年内我省优秀建造师的获奖者。

第四条评选应注重实绩,准确客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为使优秀建造师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优秀建造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优秀建造师评选专家组”和“评优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优秀建造师的评审工作由“优秀建造师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申报材料,提出获奖入围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委员会”委员由省住建厅、省有关专业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选委员会对评选专家组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审议,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并将评出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条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主管部门审定后,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已取得注册建造师(一、二级)资格的技术人员。

非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后予以申报。

第十条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在本省注册成功的在岗建造师,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XX 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XX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XX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市优工程由市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按申报项目数量的70%进行评选。

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市内不超过6个、市外数量不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市优工程评选范围为市内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申报。

第六条市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住宅为主的工程;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在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由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某某市本市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某某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四级和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并填写《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要结合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A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AA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AA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一、AA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是全市该层次专业人才的最高荣誉奖。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凡是施工企业聘用的已注册成功的建造师,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

三、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条款,坚持重合同,守信誉,讲究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

3.所领导的项目部,近二年获得一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当年获得一项地市级优质工程,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质保体系健全,运作正常,QC小组活动效果明显,工程成优率高。

5.积极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提倡的十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方面,成绩显著。

7.代表工程规模应与申报人的资质等级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四、推荐程序:1.优秀建造师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AA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推荐表》一式一份。

2.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考核初审、签章,上报AA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3.AA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五、奖励办法:优秀建造师获得者由市建筑业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证书。

优秀建造师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六、评选纪律:1.评选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推荐材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建议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七、本办法由AA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创先争优,促进建筑技术进步和创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是指对在境内外完成的建筑工程,按照一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和奖励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工作。

二、奖项设置第五条设立以下奖项:(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二)中国建筑工程詹天佑奖;(三)中国建筑工程金质奖;(四)中国建筑工程优质奖;(五)中国建筑工程创新奖;(六)中国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奖;(七)中国建筑工程节能减排奖;(八)中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九)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奖;(十)中国建筑工程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各个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三、评选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二)初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评选范围。

(三)专家评审。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四)公示。

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

(五)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批准,并颁发奖项证书和奖杯。

四、奖励措施第八条获奖工程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获奖工程单位和相关人员,在申请工程招投标、资质认证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在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纪律要求第十一条参与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二)行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评选过程中的秘密;(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

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

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优良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结合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良工程评审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推荐,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公布。

第三条市优良工程评审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季度末前十天进行申报,下一季度首月上旬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即予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参加市级优良工程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两个月以上(住宅工程入住率不低于40%),施工质量评为优良,其中主体结构工程必须为市优质结构。

第五条市级优良工程的评选规模为:(一)住宅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在3个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按优良住宅小区申报;(二)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 2以上;(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二)工程质量检查中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被通报批评的工程;(三)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工程;(五)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比如:地下工程渗漏、屋面渗水、超标准的不均匀沉降及结构裂缝的工程;(六)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或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七)已参加市优良工程评审而未被评定的工程;(八)存在工程质量纠纷的工程。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市优良工程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三)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申报评审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四)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工程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装订成册。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XX 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XX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XX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市优工程由市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按申报项目数量的70%进行评选。

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市内不超过6个、市外数量不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市优工程评选范围为市内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申报。

第六条市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住宅为主的工程;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建造师成绩优秀奖励

建造师成绩优秀奖励

建造师成绩优秀奖励为了激励建造师们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本公司决定设立建造师成绩优秀奖励机制。

以下是该奖励机制的具体规定及说明。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机制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建造师员工。

建造师员工包括拥有建造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建造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员工。

二、评定标准建造师成绩优秀奖励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1. 项目管理能力:对于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能力,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2. 技术能力:对于各类建造工程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包括设计理解、施工方案编制、工艺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3. 问题解决能力:对于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迅速解决,避免对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4. 团队合作能力:对于与其他部门协作的配合态度和能力,包括与设计师、监理工程师、供应商等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能力。

5. 绩效评估:根据每个建造师的绩效评估结果,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三、奖励设置根据建造师成绩的评定结果,设置以下奖励内容:1. 优秀建造师奖:每年评选出本公司绩效最为突出的三名建造师,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2. 成绩突出奖:根据建造师成绩优秀程度,评选出多名建造师,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奖励人数不设上限。

3. 荣誉表彰:设立建造师成绩优秀荣誉墙,将获得成绩优秀奖励的建造师的照片和简介展示在公司大厅,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四、奖励程序1. 绩效评估:通过对建造师的绩效评估,筛选出绩效突出的建造师。

2. 奖励评选: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评委会成员对候选建造师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奖励公示:将获奖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并给予相应荣誉墙展示。

4. 奖金发放:按照奖励金额将奖金发放至获奖建造师的工资账户。

五、奖励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奖励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公司将定期对建造师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六、奖励机制的期限本奖励机制从实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延长。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筑装饰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彰显建筑装饰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特设立“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以下简称“优秀建造师”。

第二条“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近三年内担任工程负责人的施工项目①获得过1项“全国装饰奖”或1项“鲁班奖”荣誉称号的;②获得过两项“省优”荣誉称号的;③获得一项“省优”、两项“市优”荣誉称号的。

上述三项条件具备一项者即可申报。

第四条申报“优秀建造师”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无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资料第五条“优秀建造师”的申报程序:1、“优秀建造师”由所属企业向企业驻地所在地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

2、地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管辖的省直集团公司组织本辖区的“优秀建造师”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3、地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对申报“优秀建造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第六条“优秀建造师”的申报资料和要求:1、申报总目录。

2、《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A4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获奖工程的证书,参与主持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合同书中的证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结算书或竣工验收书)、聘任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等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单位的证明应盖公章,原件备查。

4、《申报表》必须贴一张申报人2寸彩色照片,并另附一张2寸彩色照片。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钢结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建造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钢结构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弘扬和宣传广大建设者的先进事迹,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及保证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有序、公开、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奖。

设《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钢结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结构协会,有关行业和钢结构企业(会员单位),根据《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优秀建造师所属单位应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单位。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总数为60-70名,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名额分配。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和事迹将在有关媒体、网站上公布和宣传。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建造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敢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质量管理,近三年内(含三年)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三)坚持文明施工,重视安全生产,严格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在所承担的项目中无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

(四)近三年内(含三年)所完成的钢结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项目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三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技术)的应用。

通辽建筑业优秀建造师

通辽建筑业优秀建造师

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注册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激发广大建造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表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建造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由通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接受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范围(一)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通辽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二)从事执业专业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三)近三年担任过两个(含)以上项目的负责人或两年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一项区级(含)以上奖项;(四)近两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近两年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或通报批评。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资料第七条申报程序由本人填写《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通辽建筑业协会。

第八条申报资料(一)《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近三年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四)近两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装订一份。

第四章评审第九条从通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中随机确定5人或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

通辽建筑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审结果在通辽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通辽建筑业协会公布。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通辽建筑业协会对荣获通辽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称号的人员适时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现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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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表彰我市工程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和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建造师,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评选**市优秀建造师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市优秀建造师的范围:
凡为**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的**市属、区属企业,在京央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凡为**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的外省进京并备案的企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需为**市建筑业联合会建造师分会会员。

第四条“**市优秀建造师”奖项,属**市建筑业行业奖。

是每年组织申报、推荐、评选,两年一度的表彰活动。

对获得**市优秀建造师称号的建造师,我会将对其中符合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的,依照相关程序推荐其参加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

第五条 **市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按照“建造师自愿申报,
经所在企业或区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择优推荐,我会初审后,提交**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市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资信优良;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第八条参加**市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的建造师,必须是:在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管理和技术负责人;或从事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且五年以上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在获奖工程项目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九条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近三年之内,在参与并担负重要职责的工程中,曾荣获或完成以下工作成果中的两项:(一)**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银奖或**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银奖;**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金、银奖或**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金、银奖;**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

境外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定,需提供投资方或业主评价证明。

(二)**市级或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市级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荣誉称号,或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

(四)**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称号,或**市级或省级“文明安全工地”荣誉称号。

(五)**市级或省部级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

(六)参与制定有关建筑施工的省部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工法、国家工法。

第十条根据《**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每年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公示的扣分值,不得超过评审规定的界限。

第十一条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相关规定,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每年1-4季度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通报的信息排名中,不得低于评审规定的界限。

第十二条申报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候选人,积极参加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设立**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其职责:(一)按照有关方针政策,制定评选**市优秀建造师的标准、办法等有关文件。

(二)复核并审定**市优秀建造师人选,发布评定结果。

第十四条**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建造师分会。

办公室负责优秀建造师评选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其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完善《**市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

(二)制定评选**市优秀建造师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评选名额。

(三)组织**市优秀建造师的评选工作,受理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向**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报告初审情况。

(四)负责**市优秀建造师证书的发放以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推荐方法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由建造师所在企业按**市优秀建造师的条件、相关要求,自愿组织申报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

申报人员要如实、认真地填写《**市优秀建造师申报表》,特别是对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要写明本人在获奖项目中的具体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有关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员企业对建造师的申报材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推荐函的形式与申报人的书面及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我会建造师分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我会建造师分会办公室对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员企业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向**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报告,提请评议审定。

第十八条 **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优秀建造师候选人进行评议、审定。

第十九条 **市优秀建造师审定结果,将在**市建筑业联合会官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表彰及管理
第二十条对评选出的**市优秀建造师,由**市建筑业联合会授予年度“**市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市优秀建造师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市优秀建造师,将在全市性的行业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在报刊上公布。

同时,将获奖的**市优秀建造师信息,及时提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的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市优秀建造师的评选活动。

对采取欺瞒、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优秀建造师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在全市建筑行业内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市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

对建造师欺瞒、作假的信息,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如查实企业协助建造师欺瞒、作假,将以“不良作为”纳入企业申报评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评范畴。

第二十三条 **市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推荐的**市优秀建造师进行审核。

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修订办法,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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