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要点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承担任务、代研究水平与贡献50%表性研究成果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30%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依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托单位的支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发布开放课题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
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具体指标说明(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应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
年度报告纳入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得分表
指标
要点
要点得分
支设施
7分
制度建设
5分
人才培养
8分
监管科学研究、服务监管、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项目情况
国家级牵头承担一项得10分,参与一项得5分;省级牵头承担一项得6分,参与一项得3分。不设上限。
承担完成国家药监局委托监管科学研究任务情况
10分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检验/评价任务情况
10分
系统性、区域性潜在隐患和风险预警方面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研究
7分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10分
开放交流
与合作情
况
工作交流(工作信息简讯报送及采纳情况)
采纳一篇得1分,不设上限
学术交流(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10分
科普宣传情况
5分
牵头完成一项得6分,参与完成一项得3分。不设上限。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
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成果产出情况
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一项得10分,参与一项得5分;牵头制定并发布国家药监局或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一项得6分,参与一项得3分。不设上限。
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情况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施军民央地部省三个融合的重要平台。
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创新驱动源头供给、产出高质量原创成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出高水平、原创性科技成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竞争实力,为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知识、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撑。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在省内注册的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四)组织重点实验室的检查和评估;(五)负责重点实验室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六)负责重点实验室指导咨询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三)负责新建重点实验室的审查推荐;(四)协助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二)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三)负责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四)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进展和年度考核。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科基发[2013]15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陕科基发〔2013〕15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信息、化学学科领域的28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实验室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信息光子重点实验室”等18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光信息控制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合格;4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为优秀等次实验室,我厅将给予项目资助,具体组织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三、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请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实验室进行认真整改。
我
厅将在一年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四、希望各依托单位要继续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实验室真正成为我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陕政办发[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5号2003年9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使其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对加快“一线两带”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科技厅制定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立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实验室应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为主,面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成为能够持续增强陕西科技创新能力、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研基地,探索新型科研运行管理模式的试验示范基地,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集中培育高素质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学术团队,为省重大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根据陕办字〔2000〕56号文件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我省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在陕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审批、管理等项工作。
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解读今天的项目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
如何在项目遴选、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客观、公正、科学,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对经济发展未来走向至关重要。
日前,陕西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数字量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
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体系设置了资源代价、排放总量、安排就业、财税贡献、投资强度与综合带动等六个一级指标,分别设立了若干二级指标,通过打分的方式对项目规划做出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引进、选址的重要依据.陕西省自5月份开始开展2013年省重点项目及54个纳入各市(区)考核项目质量评估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将纳入各市(区)今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A资源和环境占40%六大指标体系总分设置为1,依据各指标内涵和具体权重为:资源代价25 分,排放总量15分,安排就业15分,财税贡献15分,投资强度15分,综合带动15 分。
六大指标评估总分中,资源代价和排放总量就占到了40分.资源环境问题在《办法》的酝酿和出台过程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重点项目的建设首先要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这也是法治政府的要求.所以在评估体系中将资源代价和排放总量进行了细致的指标分解并占据了评估总分的40%.新投资体制规定要求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着重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利用、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因此重点项目建设必须要珍惜资源环境,保障群众利益.B分数反映产业发展方向据了解,今年考核的54个项目已完成打分,450个省级重点项目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重点项目质量评估在全国还属首创,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省发改委选择了“西安双特重型液力自动变速器和出零部件产业化工程”项目先行试点,取得经验。
在此基础上,6月上旬从“陕西省招标投标专家库"和“陕西省工程咨询评估专家库”中分别抽取了国土规划、环境、财务经济、科技和工程咨询经济等15 位专家,开展对各市(区)纳入2013年考核的54个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工作。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修订)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4号)精神,依据教育部2006年7月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育厅2006年9月下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陕西省小学数学科学仪器配备标准〉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通知》要求,特修订《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
一、达标要求(一)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经费投入机制。
(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健全。
(三)县级管理机构健全,职能职责明确,管理档案齐全,活动开展正常(见附表3)。
(四)学校实验设施、管理资料齐全,人员配备到位,管理科学规范,实验教学开展正常(见附表4~附表6)。
(五)仪器配备达到相应标准,质量良好,无伪劣产品。
1.高级中学按照教育部2000年6月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并按照新课程要求配齐配足新增加的仪器。
2.初级中学和小学按照教育厅2006年9月颁布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3.三年内拟撤并的农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参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适用够用的仪器。
二、评估验收办法(一)验收的对象、范围以县(区)为单位,辖区内的完全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各类小学;企事业单位及民间以其他形式依法开办的所有中小学校均为验收对象。
验收范围为中心小学以上的全部学校,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抽查30%,农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抽查20%左右。
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A5: 2年来培养(或全职 引进)高层次人才(新 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省151人才 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贡 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及 以上人才计划级别)人 数
1个及以上,5分;0个,0分。
5
A6: 2年内派出讲学专家 和接受来访学者人次
6次及以上,5分;5次,4分; 4次,3分;3次,2分;2次,1 分;1次,0.5分;0次,0分。
C5: 2年内在国家核心 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 量
30篇及以上,3分;15-30篇,2 分;1T5篇,1分;0篇,0分。
3
C6: 2年内出版的专著 数量
2部及以上,3分;1部,2分;0 部,0分。
3
C7: 2年内以牵头单位 承担国家级课题(含 子课题)的数量(863 计划、973计划、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等)
2
够翔实或者更新不够及时,1分; 没有独立的主页,0分。
创新 能力
C1: 2年内受理专利
(或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农业新品种、申 报临床新药)数量
4个及以上,3分;3个,2分;2 个,1分;1个,0.5分;0个,0 分。
3
C2: 2年内已获授权的 发明专利(或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及经认定 的农业新品种、取得 临床新药批文)
2个及以上,5分;1个,3分;0 个,0分。
5
A6: 2年内派出讲学专 家和接受来访学者人 次
6次及以上,5分;5次,4分;4 次,3分;3次,2分;2次,1 分;1次,0.5分;0次,0分。
5
日常 运行
B1:是否有明确的发 展规划(至少3-5 年)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3分;有发展 规划,但不够明确,1-2分;没有 发展规划,0分。
10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二)定量评估指标计分标准与总分计算方法定量评估指标只统计评估期内的数据。
计分分为绝对分值和相对分值两类,相对分值应按第7条的计算方法换算为绝对分值。
1.研究成果(相对分)[110]说明:○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鉴定成果、授权专利、技术推广等)的各项内容分四种参与程度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用字母标明,并按参与程度计算分值:〈a〉由实验室独立完成,按100%计分;〈b〉以实验室为主完成(指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75%计分;〈c〉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按50%计分;〈d〉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按25%计分。
例如:有一项国家一等奖是实验室独立完成的,则在国家一等奖栏内填“1(a)”;有一项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另二项为一般参加者,则在相应栏内填:“1(b),2(d)”。
若填报时没有标明参与程度,则一律视为(d)类。
○2所有成果均不得重复统计。
一个成果如受到两级奖励,只报一次高级别奖励。
凡未正式批准的获奖成果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摘要,一概不统计。
○3EI收录指EI光盘版收录,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国际会议包括在国内举行的国际会议,未正式发表或会议张贴论文等不予统计。
特邀报告仅限于正式邀请在大会上宣读的学术报告。
著作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译著、本科生教材、实验室年报和学术会议论文集,但包括正式出版的研究生专业教材。
○4鉴定成果指按国家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须附有鉴定或视同鉴定证明。
技术推广包括技术转让,但不包括技术服务,要有推广情况简介和经济效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
○5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
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再除以实验室的总人年数即是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陕科计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陕科计发〔2006〕26号)第一条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省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经验收合格,对外开放运行满三年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定期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
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由省科技厅认定)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独立进行。
第六条评估主要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为:(一)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二)开展科技创新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三)科技合作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四)研究队伍与人才培养情况(五)经费筹措情况第七条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评估内容需认真填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调查表》。
第八条评估专家或委托机构依据评估对象上报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与计分标准细则》进行独立评估打分,然后依据定量、定性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第九条省科技厅依据专家或委托机构的评估结论,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省科技厅将对达到良好以上的省级实验室择优支持;对达到优秀等次的授予“省级先进重点实验室”称号并优先推荐晋升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_熊国强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熊国强,张林,曾昭智*(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西安710048)摘要在分析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以24所省级重点实验室为评价实例,提出了一种将主成分分析与D E A模型结合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关键词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中图分类号:G3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12(2006)01-0059-04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是在借鉴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省计委和省经贸委联合规划,依托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其科技优势,分批组织论证和建设的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正式批准建设陕西省重点实验室45个,初步形成的涵盖陕西基础性学科研究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相关学科的重点实验室集群。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高新技术攻关,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在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企业和社会对重点实验室的发展非常关心,并寄予厚望,自然也关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效果,包括研究水平、科技成果、队伍建设、投入产出等。
因此,对重点实验室的综合评价既是科研管理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有待深入探讨的一个新领域。
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是一个多指标多对象的评价问题,通常可使用多指标综合指数法。
主要评价步骤包括: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往往是由若干个单项指标和大类指标组成的整体;º确定各项指标的评价尺度;»确定单项指标评价值,并将其数量化、无量纲化;¼确定各单项指标和大类指标的权重,主要征求专家意见、统计处理得到;½结合权重,将各项指标值、大类指标值进行综合,得出一个综合评价指数值。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1. 引言实验室作为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工作对于提高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科学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本文提出了一套综合考虑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人员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并详细介绍了实施细则,以便实验室能够全面、系统地进行自我评估和提升。
2.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实验室综合能力和绩效的工具。
为了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采用了以下原则:•全面性:评估指标应涵盖实验室的各个方面,包括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人员培养、财务管理等。
•可比性:评估指标应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比较和排名。
•可操作性:评估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实际应用于实验室的自我评估和管理过程中。
•动态性:评估指标应具备动态性,能够反映实验室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了如下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1 科研成果•科研论文数量:评估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创新专利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移能力的指标。
•科研项目数量:评估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申请和承接能力的重要指标。
2.2 创新能力•新产品研发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指标。
•技术转移成果数量:评估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重要指标。
•创业企业数量:评估实验室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指标。
2.3 人员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数量:评估实验室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团队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术带头人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团队引领能力的指标。
•研究生就业率:评估实验室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
2.4 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评估实验室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科研经费利用效益的重要指标。
•财务收入来源多样性:评估实验室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风险抵御能力的指标。
•知识产权收益:评估实验室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陕科基发[2013]97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陕科基发〔2013〕97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13年7月3-5日(周三、四、五)。
二、评估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区3层M05会议室(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
三、评审方式评估采用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
每个实验室汇报时间15分钟,提问及答辩时间15分钟。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水平与贡献。
主要包括:研究方向,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及进展情况,研究成果及学术论文、技术水平,成果应用、推广、转化及经济效益情况等。
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主要包括:研究队伍结构、专业水平和学术风气,学术带头人学术水平及作用,人才培养情况等。
3.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情况,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
四、要求1.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需制作ppt,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2.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务必于2013年7月2日18:00之前将ppt发送到*************联系人:苗长贵联系电话:************135****2189附件:1.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学科领域组评估时间安排2.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化学学科领域组评估时间安排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6月24日附件1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学科领域组评估时间安排评估日期序号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评估时间7月3日(周三)上午1陕西省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9:00-9:302陕西省数字技术与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9:30-10:003陕西省信息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10:00-10:304陕西省天地网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10:40-11:105陕西省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11:10-11:407月3日(周三)下午6陕西省语言与图象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14:00-14:307陕西省信息获取与处理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14:30-15:008陕西省光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15:00-15:309陕西省嵌入式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15:40-16:1010陕西省飞行控制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16:10-16:4011陕西省光电子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16:40-17:1012陕西省网络计算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理工大学17:10-17:407月4日(周四)上午13陕西省薄膜与光学检测重点实验室西安工业大学9:00-9:3014陕西省光电测试与仪器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工业大学9:30-10:0015陕西省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集成重点实验室空军工程大学10:00-10:3016陕西省光电传感测井重点实验室西安石油大学10:40-11:1017陕西省钻机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石油大学11:10-11:40附件2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化学学科领域组评估时间安排评估日期序号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评估时间7月5日(周五)上午1陕西省高分子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9:00-9:302陕西省大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9:30-10:003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10:00-10:304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10:40-11:105陕西省轻化工助剂重点实验室陕西科技大学11:10-11:407月5日(周五)下午6陕西省植物源农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4:00-14:307陕西省化学反应工程重点实验室延安大学14:30-15:008陕西省植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宝鸡文理学院15:00-15:309陕西省电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15:40-16:1010陕西省现代分离科学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16:10-16:4011陕西省物理无机化学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16:40-17:10——结束——。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陕科基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陕科基发〔2011〕7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促进省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陕科基发〔2011〕72号),我厅对 2006年制定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陕科计发〔2006〕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发展,为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具体的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相关附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
评估工作按学科领域分批进行。
第六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
第七条评估专家由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重点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和管理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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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二)定量评估指标计分标准与总分计算方法
定量评估指标只统计评估期内的数据。
计分分为绝对分值和相对分值两类,相对分值应按第7条的计算方法换算为绝对分值。
1.研究成果(相对分)[110]
说明: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鉴定成果、授权专利、技术推广等)的各项内容分四种参与程度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用字母标明,并按参与程度计算分值:〈a〉由实验室独立完成,按100%计分;
〈b〉以实验室为主完成(指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75%计分;
〈c〉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按50%计分;
〈d〉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按25%计分。
例如:有一项国家一等奖是实验室独立完成的,则在国家一等奖栏内填“1(a)”;有一项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另二项为一般参加者,则在相应栏内填:“1(b),2(d)”。
若填报时没有标明参与程度,则一律视为(d)类。
○2所有成果均不得重复统计。
一个成果如受到两级奖励,只报一次高级别奖励。
凡未正式批准的获奖成果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摘要,一概不统计。
○3EI收录指EI光盘版收录,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国际会议包括在国内举行的国际会议,未正式发表或会议张贴论文等不予统计。
特邀报告仅限于正式邀请在大会上宣读的学术报告。
著作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译著、本科生教材、实验室年报和学术会议论文集,但包括正式出版的研究生专业教材。
○4鉴定成果指按国家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须附有鉴定或视同鉴定证明。
技术推广包括技术转让,但不包括技术服务,要有推广情况简介和经济效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
○5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
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再除以实验室的总人年数即是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
总人年数的计算方法见“人员开放程度”[141]部分。
(1)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111]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2)发表论文、出版著作[112]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3)成果鉴定、专利授权、技术推广[113] ○1统计表格
等,视同授权发明专利。
○2计分标准
2.承担任务(相对分)[120]
说明:
○
1项目课题指研究性课题,不包括平台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项目等非研究性课题。
○2课题的填报与成果填报方式相同,分四种参与程度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用字母标
注,不加标注时一律视为(d )类,并按不同参与程度计算分值,计算方法与研究成果计分法相同。
填报时不得重复统计。
○3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项目等)
按计划下达部门确定的最低一级课题填写。
最低一级课题须有批准编号,不包括课题组自行设立的课题。
○
4国际合作指已有协议并批准的课题,包括国家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5承担任务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
(1)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及国际合作项目与横向课题[121] ○1统计表格
○
2计分标准 项
(2)获得的科技项目经费[122]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3.人才培养(相对分)[130]
说明:
○1研究生包括在读研究生及实验室接受外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已毕业研究生数指在统计年度内的毕业人数。
○2青年人才指博士后和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的固定编制人员。
○3人才培养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
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再除以实验室固定
编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总人年数即是人才培养的相对分值。
(1)培养各类研究生[131] ○1统计表格
○
2计分标准
(2)培养青年人才[132] ○1统计表格
○
2计分标准
4.开放水平[140]
说明:
○
1固定编制人员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可包括在职研究生,但不得与培养研究生重复统计。
○
2人员只统计实际到室参加工作的人数,挂名而未到室的人员不予统计。
○
3流动编制人员指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请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也不包括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但不参加研究课题的人员。
流动编制人员每年累计在室工作一周以上按
0.1人年计算,两周以上按0.3人年计算,十周以上按1人年计算。
○
4人员的统计以“人年”为单位,并将根据不同情况加权计算。
加权系数如下:
(1)人员开放程度(绝对分)[141]
○1统计表格
○2人员开放程度计算方法
人员开放程度=流动编制人员(人年)/[固定编制人员(人年)+流动编制人员(人年)]
○3计分标准
(2)课题开放程度(绝对分)[142]
○1统计表格
室承担的课题不包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但包括开放课题。
○2课题开放程度计算方法
课题开放程度=[2×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项)+开放课题(项)]/[2×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项)+实验室承担的课题(项)]
○3计分标准
(3)国内外学术交流(相对分)[143]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5.条件建设(相对分)[150]
(1)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151]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每万元经费计10分。
(2)依托单位投入[152]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场地每100平方米计10分;经费每万元计10分。
6.设备利用(绝对分)[160]
说明:
○1统计价值10万人民币(或2万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设备。
○2标准机时定为每台1800小时/年。
○3研究工作总机时仅指研究工作实用机时,不是指通电机时。
(1)机时利用率[161]
○1统计表格
○2机时利用率计算方法
机时利用率=[研究工作总机时+服务工作总机时]/ 总标准机时○3计分标准
(2)机时共享率[162]
○1统计表格
○2机时共享率计算方法
机时共享率=研究工作共享总机时/实验室仪器设备总标准机时○2计分标准
7.定量评估指标总分计算方法
(1)除人员开放度、课题开放度、机时利用率和机时共享率的绝对分值外,其它相对分值都需进行换算。
(2)换算的方法是:设X i为被评估实验室该项指标的相对分值,A i为所有被评估实验室该项指标的平均值,A max为所有被评估实验室中该项指标的最大值,该项指标的满分值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
实验室该项指标得分Y i为
Y i=满分值×[0.70+0.30×(X i-A i)/(A max-A i)]
并且规定Y i的最低值为:Y i=0.1×满分值。
(3)相对分值的换算结果与绝对分值的总和即实验室的定量评估指标总分。
(三)定性评估指标计分标准与总分计算方法1.定性评估指标计分标准
2.定性评估指标总分计算方法
(1)每位评估专家根据实验室情况综合考虑,按定性评估指标计分标准打分。
(2)所有评估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为实验室定性评估指标总分。
(四)评估总得分
总得分=定量评估指标总分×0.7+定性评估指标总分×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