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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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4

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员

工收入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

增长和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经营管理办法》( 成都城投兴西华[2014]32 号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指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和上级公司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公司负

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

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

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公司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

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收入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以岗位提成工资制度为主,推进公司负责人收入

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第二章机构岗位及人员编制

第五条公司按照“精干、高效和层次合理”的原则,“按需设岗,以岗定员”,严控内设机构数量,公司设项目部和综合部。其中项目部主要负责咨询业务的具体实施,设项目经理、专

业工程师、造价员岗位;综合部主要负责公司资质管理、档案管理、投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综合部专员岗位。财务管理由上

级公司相关人员兼任。

第六条根据公司的业务量并结合咨询行业特点,公司人员编制分专职和兼职两种。

(一)专职人员按“事多则人多,事少则人少”和“固定关

键人员、保留骨干人员、相对稳定一般人员”的原则弹性配置,

一般专职人员合理流动。关键人员指总经理、总工、副总经理等

公司负责人,骨干人员指项目经理,一般人员指专业工程师、造

价员、综合部专员等人员。

(二)兼职人员相对固定,按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承担临时分派的任务并接受公司管理。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薪酬由月基本工资、绩效年薪构成。

(一)公司负责人的月基本工资是公司负责人每月的基本收入,详见附件一《月基本工资及预支绩效表》。

(二)公司负责人的绩效年薪由企业经营业绩决定。公司亏

的一定比例计算绩效年薪,但最高不超过项目经理的最高薪酬总

额的1.3 倍。

(三)公司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为: 企业总经理薪

酬系

数为1,其他负责人薪酬系数为0.6~0.90。

第八条专职员工薪酬由月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两部分构成。

兼职人员无基本工资,仅有提成工资。

(一)基本工资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详见附件一《月基本工资及预支提成工资表》。试用期各岗位月工资按对应岗位月基本工资和70%预支绩效发放。

(二)提成工资实行项目包干制。提成工资指公司根据员工

工作难易程度结合工作成果给公司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公司所收

取费用总额一定比例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提成工资按项目计

算,含项目中所有人员的通讯费和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

假日等加班工资所有费用。试用合格的员工在试用期可算提成工资,但应扣除在试用期已发放的预支绩效。提成工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提成工资表》,员工的年最高提成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总经

理薪酬总额的1.1 倍。

各项目的提成工资修正系数经总经理办公会,按同行业水平

并结合项目规模、特点、难易程度讨论后确定,但所有项目提成工资

汇总额不得大于所有项目“咨询营业收入”与“项目提成工资基本

比例”之积的汇总额。项目组成员的提成工资由项目经理在公司

统筹下确定基本分配系数和修正分配系数,但项目组成员的提成工

资汇总额不能大于公司确定的该项目提成工资。

第九条兼职员工薪酬按公司所收取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

支付。兼职员工薪酬含项目个人通讯费和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出差补助等所有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提成工资表》。

第十条法定福利和保险

(一)专职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目前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

积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

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具体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以各岗人员月基本工资及预支绩效为基

数进行缴纳。

第十一条下列各款项由财务部从薪资中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该月向公司偿还的借贷款项、代垫款项等;

第十二条考勤及请假涉及的工资扣款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扣款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当月工资在次月10 号前支付,如遇节假日酌情提

前或顺延支付。

第四章薪酬兑现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月基本工资当月兑现,绩效年薪在次年

1 月底前兑现。

第十五条员工在全部完成项目咨询工作内容并在咨询费

用全部到账后,提成工资全部兑现;咨询工作全部完成但未收到

咨询费用,兑现提成工资总额的65%,待咨询费用全部到账后兑现

剩余提成工资;因咨询业务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经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后,可按阶段性完成情况计算提成工资,并按计算提成工资

总额的65%兑现,在全部完成咨询工作内容并在咨询费用全部到账后,兑现剩余提成工资。

第十六条在兑现提成工资前,公司每月可按一定数额支付

预支绩效,各岗位的预支绩效详见《月基本工资及预支绩效表》。预支绩效应在计提提成工资或绩效年薪时扣除。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对未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使公司工作受严重影响

的员工,按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或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可扣

发部分基本工资或提成工资。

第十八条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

表现的员工或集体,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公司批准,可一次性给予人民币五万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九条员工由于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已完成咨询工作的

项目但未接受相关单位审核或未收取完咨询费,仅支付全部提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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