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课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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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审查
◇初审。所在地市县水利部门应在15日内提出初审、复 审意见。
◇公告。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七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在公告后十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
◇听证。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要 求听证。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应中止审 批程序,待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
发证: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 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试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主管 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 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 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460号令) 3、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4号令)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说明材料;(460号令有相关内容) 5、经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60号令相关内容) 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34号令相关内容) 7、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460号令、34号令); 8、取水许可公告结果有关材料;(省条例) 9、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水行
◇三条红线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是基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是手段)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取水许可是抓手)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十项内容
区域取水总量控制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水资源论证审批
节约用水管理
取水许可审批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实施 ◇经批准的取水项目,申请人可按规定兴建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
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 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退水管理
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执法监督
计量设施规范化建设
管理能力建设
两项审批管理工作处于龙头核心位置, 是后续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标杆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内容不断深化和拓展的主 要原因:
◇从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本身的角度来说 正在逐步从供水管理走向需水管理;从微观管理走
向中观管理;从水量管理走向量质管理;从粗放管理 走向精细管理 ◇从推进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角度来说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Biblioteka Baidu量地表水的; 3、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
下水;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主要有三类情形:新申请的、延续的、变更 的 。从程序环节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实施、发证
◇注销: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原审批机
关注销。确需保留的,经原审批机 关同意后可保留。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准前申请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在核准前申请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 起施行)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省政府 202号令)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水利部第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水法第48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 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 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 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 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 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
时应急取(排)水的;(备案)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备案)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同意) 上述情形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
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 。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在闸、坝等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 如从水库、河网工程中取水,也应当申 请取水许可 ◇对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取消了 ◇对地下水取水管理更为严格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课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 证审批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 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 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两项审批管理是目前抓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最成 熟的载体、最有力的手段。
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中需要把握的 几个问题
依据 范围 程序 申报材料 审批结论 权限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9年10月1日 起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460号令)(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34号令)
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应在取水工程开工前申请
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 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受理
接到取水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否则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 通知之日起10天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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