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号XX政策最新实施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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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等。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主要考虑是: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
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2021年7月1号交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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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号交通新规【最新版】目录1.2021 年 7 月 1 日交通新规概述2.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3.货车超载规定4.车辆购置税恢复5.电动车新规6.2021 年 11 月新规正文2021 年 7 月 1 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交通新规定,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这些新规定的详细内容:1.2021 年 7 月 1 日交通新规概述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交通新规主要包括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货车超载规定、车辆购置税恢复以及电动车新规等方面。
2.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根据新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并处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罚款。
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3.货车超载规定新规定对货车超载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此外,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定值。
4.车辆购置税恢复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恢复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的征收标准按照车辆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5.电动车新规2021 年 7 月 1 日起,电动车驾驶人需按规定佩戴头盔。
此外,电动车充电器和车牌照也有新的规定。
6.2021 年 11 月新规2021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总之,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交通新规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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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三)土地条件。
人社部公布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公布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 7月1日起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791f5c6627d3240c8447ef6b.png)
人社部公布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2011年06月30日 11:13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T|T136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中新网6月30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规定全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1d7572bf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5.png)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d46741fa5fbfc77da269b1c2.png)
第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投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2ff880e3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26.png)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XX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图表: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月施行?新华社发(大巢制图)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应引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梳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是否编制应急预案该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第33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逾期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
3、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新出的噪音法律规定(3篇)
![新出的噪音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f32a07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88.png)
第1篇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噪音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噪音污染的治理。
近期,我国新出台了一系列噪音法律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噪音污染源,减少噪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本文将对新出的噪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新噪音法律规定的背景1. 问题突出:近年来,我国城市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噪音扰民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2. 法律法规滞后:现行法律法规在噪音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噪音污染问题。
3. 政策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政府亟需出台新的噪音法律规定,加强噪音污染治理。
二、新噪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新规定适用于城市、乡村、风景名胜区等所有区域,涵盖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各个领域。
2. 噪音污染源管理:- 工业噪音:新规定要求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如安装隔音设施、调整生产时间等。
- 交通噪音:新规定对机动车、铁路、航空等交通工具的噪音排放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并加大对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
- 建筑噪音:新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并规定夜间施工时间。
3. 噪音监测与举报:- 噪音监测:新规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噪音监测,定期公布噪音污染状况。
- 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噪音污染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4. 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新规定对违反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 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噪音法律规定的实施指南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 开展噪音污染治理知识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防治能力。
工信部27号令(7月1日施行)
![工信部27号令(7月1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55df2ee6172ded630b1cb623.png)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9e1a27a2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4c.png)
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 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 (10000-5000)x 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 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人不足6万元,故通 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 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这项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方 便了纳税人,给广大中低收人群体更多便利和 税改实惠,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前获得可支 配收人的支配权。
由于中低收人群体的边际消 费倾向相对较高,这一新规可以促进及早消费 和投资,加快国内大循环速度。
二、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自 《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此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 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 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 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 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 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 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 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db5dc30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2a.png)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自2021年7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
这一新规定共计162条,其中新增的、修改的和废止的规定共计57条。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规定进行解读,以便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更好地了解新规定的内容和影响。
一、驾驶证申领1.年龄限制:新的《规定》明确规定,申请C1、C2、C3、D1、D2、E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申请A1、A2、A3、B1、B2、F、M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
2.身体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符合身体条件,不得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残疾。
此外,对于申请C1、C2、C3、D1、D2、E驾驶证的驾驶员,还需符合相应的身高、视力、听力等条件。
3.培训考试:申请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驾驶证。
培训和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驾校等机构进行。
4.领证时限:驾驶证申请人需在考试合格后的2年内,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二、驾驶证使用1.驾龄规定: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即为驾驶龄。
新的《规定》规定,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不足1年的,为新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不足2年的,为初级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不足5年的,为中级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的,为高级驾驶员。
2.记分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将被扣除相应的记分。
根据新的《规定》,初级驾驶员每年记分不得超过12分,中级驾驶员每年记分不得超过8分,高级驾驶员每年记分不得超过6分。
3.驾驶证换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换证。
新的《规定》规定,驾驶证到期前90天内,驾驶员需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体检证明等材料。
4.驾驶证挂失: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进行补证或者换证。
2023年7月1号新规
![2023年7月1号新规](https://img.taocdn.com/s3/m/9e58a2a0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36.png)
2023年7月1号新规全国性新规国六b排放标准将全面实施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调图后,全国铁路安排图定旅客列车10592列,较现图增加46列;开行货物列车22182列,较现图增加394列,铁路客货运输能力、服务品质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将于7月1日实施。
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对涉密单位实施网络攻击明确为间谍行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商用密码管理迎新规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持网络产品和服务使用商用密码提升安全性。
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商用密码使用要求和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4款药列入精神药品目录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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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2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20(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66e6004e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b.png)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乘用车进口商B.玉饰品零售商C.酒精生产商D.涂料批发商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1)选项B:玉饰品属于“金银铂钻”以外的其他贵重珠宝玉石,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2)选项C: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3)选项D: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A.自来水公司销售自产的自来水B.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站生产的电力C.大型超市销售的食用植物油D.煤气公司销售的煤气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终止方式的有()。
A.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B.法完成一定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C.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废除D.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中,旧法与新法相抵触,旧法相抵触的部分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上述选项均属于法终止生效的方式。
4.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聘请魏某为公司技术部门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2 年,月工资 9 000 元,魏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3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在其离职后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3 500 元,若魏某违反该约定,则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2019 年 1 月,魏某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2019 年 2 月 28 日,甲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向仍在住院治疗的魏某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魏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已知:魏某实际工作年限 8 年,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 12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魏某所受伤害及享受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个人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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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个人买卖合同4篇篇1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个人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以下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信息1. 甲方拟出售的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具体标的物)2. 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详细信息:(在此填写详细描述)二、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1. 标的物的总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3. 乙方应在日期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4. 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三、交付及过户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与乙方按约定时间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2.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在此填写具体时间)四、印花税及其他费用1. 根据新印花税法规定,本次买卖交易需支付的印花税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 甲方、乙方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的比例分担印花税。
五、风险责任1. 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标的物的交付及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个人买卖合同》具体内容,甲、乙双方请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约定。
篇2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个人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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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7月1号XX政策最新实施的规定
xx年7月1日,又有一批新的法规正式实施。
看看有哪些有哪些新政策与我们相关的。
7月最新实施的政策是有哪些的。
给大家了关于xx年7月1号国家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xx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 ___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xx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xx年。
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
针对此,最新 ___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
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 ___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积金全国 ___,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
程》的要求,通过平 ___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
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
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 ___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详细]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 ___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 ___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详细]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留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
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1、4S店交车时必须得交合格证,本年考驾照的小火伴该当生有体味,在外任务的苦逼得海的交暂住证。
我们在给车上牌的时辰必须供给合格证,可是有的4S店投机取巧,长时辰拖着不给,上牌的任务就要等很久。
此刻新的法则恳求,汽车供给商和经销商在交付卖主汽车的时辰,就要给车主天真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等,车主便可以快速的办完各类证件了!这个相当于给汽车买了个保险,哈哈。
将来的车主们你们欢愉吗?
2、打破汽车品牌发卖单一授权系统编制,汽车的 ___。
在这个新的法则中,未禁授权的汽车也能中断发卖,这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降落了汽车运营的门槛,授权克日拉长了,关于经销商来讲是个好消息。
也是可以给汽车上了个 ___。
全程为车主处事,也是避免经销商做四肢步履。
3、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多么也就可以包管车主可以更好的,更便当的买到本身心仪的车。
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这个消息我信赖也是对经销商,购车的车主们给于的更好的便当。
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有的人若是在外埠买车就贵很多,是以在新的法则中提到,汽车经销商和供给商不克不及限制耗损者的户籍地址地,要不然会被罚款。
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的政策 ___也正好的打破了这一点,真实的福利啊。
4、续保押金不再交,每年光押金,包管金也是一笔不小开支,有时辰面对那些不公道的霸王条目,老是吃亏的状况。
续保押金不再交。
真实的福音啊。
信赖很多的人在买车的时辰就碰着了潜轨则,霸王条目,法则必必要在阿谁处所续保,要不然就不退押金。
据报导,新的《汽车发卖措置编制》将于近期发布。
新编制将在品牌授权、配件推销等方面中断调剂。
品牌授权运营和非授权运营两种情势将会并行,汽车运营门槛将会降落。
在新编制的轨制放置下,消弱了整车厂商的垄断权,加强了对经销商自力运营权的庇护,对平提高口、售后干事和二手车的展开等多环节带来正面影响。
新《》增设了消除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 ___接听手持 ___、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此外,新《条例》对买分卖分等行为也加重了处罚。
我们了解到,自xx年3月25日起,新修订的《 ___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与原版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增加了20余种违法行为,这部新《条例》也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___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宏飞表示,新《条例》以“依法严管”、“综合治理”和“绿色出行”为理念和原则。
除增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外,还对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机动车在“黄实线”、“黄虚线”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就被纳入了记分管理的范围,除予以200元罚款外,还将记3分;另外实线变道、路口转弯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的违法行为,也将成为“电子 ___”抓拍的重点。
据介绍,新《条例》不仅加大了经济手段和手段的使用,也利用信用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
如在第58条中,就专门将“买分卖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因交通违法被暂扣或吊销驾照
或者被拘留”以及“一年内有5次以上逾期不履行处罚”等行为纳入了征信系统。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遍,交规也随着严格起来。
其实, ___并且实施“最严交规”,对大家生命都是起到负责任的。
在这之前,有很多地方都在实施“最严交规”,比如苏州、南京等地,也在施行。
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虽然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严交规”,但效果却有很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否落实并且实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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