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工程管理中的必要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工程管理中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被逐步打破,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已成为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由于投资自主权的落实、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风险意识正日益加强。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损失、浪费、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工程建设项目全跟踪审计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笔者也有幸参加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现就我分公司跟踪审计的新疆华电喀什二期扩建2×5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供热首站工程、新疆华电喀什二期(2×50MW)热电联产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和田燃机电站2×25MW工程、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喀什燃机电站2×50MW工程,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兆瓦、二期49.5

兆瓦工程(正在实施)等工程项目给予阐述: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签订审计合同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业务范围和审计重点

2.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小组分工。

3.制定审计方案详细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内容

4.具体实施审计方案。(1)项目决策阶段的审计。(2)设计阶段的审计。(3)交易阶段的审计。(4)施工阶段的审计。(5)结算的审计。(6)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各环节审计内容有:一是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二是竣工决算的审计。三是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益、投资、控制或行政隶属等关联关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审计评价情况

1.工程情况。工程的结算价格是一个动态的价格。它并不反映结算时点生产力水平的建筑造价。它是一个持续了一个建设周期的动态价格。它会受到合同管理水平、物价水平、

项目管理水平、设计水平、施工管理水平甚至是造价管理水平的影响。按照合同的计价模式、结算价款及价款的调整原则调整是必要的,比如: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扩建2×5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供热首站工程计价模式为定额计价,按实结算,结算申报金额512.08万元,审定金额359.18万元,净核减金额152.9万元,净核减率29.86%。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2×50MW)热电联产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计价模式为定额计价,按实结算,结算申报金额2008.76万元,审定金额1520.39万元,净核减金额488.37万元,净核减率24.31%。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和田燃机电站2×25MW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批准概算下浮结算,结算报审金额4300.97万元,审定金额2702.50万元,净核减金额1598.47万元,净核减率37.16%。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喀什燃机电站2×50MW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批准概算下浮结算,结算报审金额5176.61万元,审定金额3926.80万元,净核减金额1249.81万元,净核减率24.14%。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兆瓦、二期49.5兆瓦工程(正在实施)工程正在实施中,我公司在过程中发现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与招标合同实质性条款有悖,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建议,发包方对相应合同已修改,避免了在结算中扯皮的现象。

但也有工程事前只顾干活,不进行过程审计控制,事后结算进行不下去,想推倒合同价重新计算结算时点的价格,误认为对双方是合情合理。我想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结算价格事实上对项目投资方是不公平的。如果工程结算是按照合同价加上变动因素导致的追加(减)合同价款,那么工程结算反映的是一个相当于工程实施期平均的价格。这需要我们对施工阶段的变动因素主动控制,对于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去及时处理进行相应的定价计价。减少施工单位的疑虑。对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变动因素,是合同定价时点无法预见的,应当积极面对,按照索赔的程序去处理风险损失,由此可见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

2.财务情况。财务审计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不能按工程进度进行核算,会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工程进度。

三、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招投标文件合同用的是一个范本,而签订的合同用的是另外的范本,这就导致了招投标文件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问题。如果是一些关键性的条款,就会容易引起经济纠纷,也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精神。

2.部分合同的部分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不衔接,如:热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三标段)第13.4~13.8条款规定: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暂时停止支付;发包人在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提留15%的金额作为保证金;上述保证金(除质量保证金5%)将在全部工程移交后40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而该工程的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6条款表述是:按监理审定月进度款的75%支付,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其余价款经结算审计后,按审定额(留5%质保金)支付。

跟踪审计建议在今后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等。

3.工程物资的管理。在工程物资的管理上,还存在出、入库单的编制流于形式,应明确分配给各个具体工程的物资笼统地列于一份出库单上,而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准确进行工程成本核算,而财务部门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也有出、入库单手续不全或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工程已完工多时而财务账上仍有大笔工程物资挂账的现象,在审计后提出此问题,才进行了补办。

4.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仍说明了部分会签单有流于形式的嫌疑:如前期出现过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相关合同条款不一致的问题,但是会签单上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都签了字,并顺利支付了款项,那么,有谁负责审核相关合同条款?

上述问题因为发生在工程前期,在审计人员提出这个问题后,项目公司已作了相应的改进。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会随着交易阶段的竞争而发生变化,同样,也会由于甲乙双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