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二条受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

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