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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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并备案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条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市、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依法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防爆、防坍塌、防陷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告示施工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同时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备案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项目的总体安全概述、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内容。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和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

三、责任和义务1. 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标准。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3.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4. 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报告安全问题。

5. 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

四、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2. 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方案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方案进行备案。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五、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内容1. 施工安全方案的备案内容应包括施工的地点、时间、规模、工期、主要工程内容等基本信息,以及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危害性因素分析、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技术措施等详细内容。

2. 安全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后果、纠正措施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的照片和证据材料。

3. 施工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统计数据、纠正措施的效果评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六、监督和制裁措施1. 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予以退回。

2. 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停工等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等制裁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文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程序,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单位自己承建的项目和与其他单位合作承建的项目。

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一)确定项目负责人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权责。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二)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项目安全专业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备案申请和审批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包括相关资料的清单和方案的主要内容。

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

(四)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获得备案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时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责任和处罚(一)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如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进度。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行为,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备案。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清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4. 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根据施工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6.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五、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安全施工措施。

2. 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计划书,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3. 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5. 审核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并告知施工单位备案的编号和有效期限。

六、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和监督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2. 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模板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模板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备案办理事项。

第三条定义1.天津港:指位于天津市境内的港口建设工程,包含港口码头、堆场、仓库、设施等。

2.施工安全措施:指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防备和应急措施,包含安全生产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等。

3.备案办理:指依据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料子并获得备案证明文件的办理过程。

第二章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程序第四条料子准备1.施工单位应依照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2.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等。

第五条提交备案申请1.施工单位应将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天津港管理机构。

2.备案申请书应包含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概述等内容。

第六条审核审批1.天津港管理机构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等。

3.审核通过后,天津港管理机构将发放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证明文件。

第七条备案公示1.天津港管理机构应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应包含备案单位名称、施工地方、施工范围、备案有效期等。

第八条对备案料子的追溯与核查1.天津港管理机构有权随时对备案料子进行追溯与核查。

2.施工单位应予以搭配,并供应相关料子和信息。

第九条监督检查1.天津港管理机构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搭配检查,按要求改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更改与更新备案1.施工单位如需更改备案内容,应提前申请更改,并供应更改理由及相应的料子。

2.备案更改应经天津港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3.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办理备案更新手续。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备案于建设单位或施工管理机构。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程序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规定》的要求,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置、施工指示牌、警示标志等;(三)施工作业的方案、措施和要求;(四)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五)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措施;(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七)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八)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记录;(九)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规定,完成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报建设单位或施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管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修订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与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的内容进行告知和培训给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并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每日的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情况,并做好危险源的识别、排查和治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安全备案资料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备案资料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备案资料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安全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备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安全备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3.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本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备案资料的齐全、有效。

四、备案资料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件;(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10)其他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资料:(1)施工现场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3)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施工操作规程;(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资料;(5)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构配件安全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技术资料;(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改记录;(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记录;(10)其他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五、备案资料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应按照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制目录,编号管理。

2. 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制作,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

3. 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遗失。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标准版本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标准版本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的活动。

三、天津港港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运、房建和市政等工程均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向监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参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登记审查表》(附件2)说明: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说明:由建设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4.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5.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措施费交款凭证;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6.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保险内容中必须指明投保人名称、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内容。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本施工安全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部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建立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是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的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等。

三、制度内容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2.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整改措施。

8.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安全问题,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责任和执法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2.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负责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 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措施的规定,将依法纠正和追究责任。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一、背景在大型建设工程中,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天津港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港管理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

三、备案办理程序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是备案办理的第一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3.2 施工安全措施审核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包括人员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施工安全措施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天津港管理局递交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施工。

如果安全措施有变动,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天津港管理局备案。

3.3 工程施工安全看守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天津港要求承包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看守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重点内容4.1 现场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设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4.2 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检修、维护和保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安全监督检查天津港管理局将对各类施工项目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五、附则5.1 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道路、占用公共设施或者越界漏斗。

5.2 安全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迅速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向天津港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5.3 小结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天津港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承包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天津港管理局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2019年整理】8、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2019年整理】8、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2、拆除工程备案表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

委托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市建委负责。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4、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四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工程所在区、县建委负责。

1、建筑面积不足4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3、总投资(含设备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五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区(县)建委进行审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区(县)建委进行备案。

第七条报送施工安全措施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6、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1. 规定目的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旨在确保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天津港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设、航道疏浚、堆场建设等。

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3.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规定的制定遵循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安全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港港口安全规程》4. 办理程序4.1 申请备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部门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等相关文件•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网络平台备案信息4.2 审核备案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备案。

备案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可正式开工。

4.3 变更备案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已备案的施工安全措施,应及时向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备案申请。

变更备案申请应提交变更说明、变更理由等相关材料。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变更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可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4.4 监督检查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安全记录抽查、安全培训、安全会议等方式。

5. 安全措施备案要求5.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工艺,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建筑工程日益增多和复杂化,安全施工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三、备案责任人备案责任人由项目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监督和落实。

四、备案内容1.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等基本信息;2.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风险及其防控措施;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计划和措施;4.施工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措施;5.施工过程中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措施;6.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措施;7.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要求;8.工程安全防护的措施和设备。

五、备案流程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2.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由备案责任人进行审核和审批;3.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4.施工过程中,备案责任人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5.完工前,备案责任人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制度执行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取消备案内容;3.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进行监督和检查;4.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备案责任人汇报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5.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进行查看和监督;6.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有效执行。

七、备案结果和效果评估1.完工时,备案责任人进行验收,评估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2.评估结果根据施工的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给出合适的评价等级;3.评估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在工程竣工档案中永久保存。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章施工安全组织第三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安全组织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应明确,具体成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专业人员。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方应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牌,确保施工人员和进出车辆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安全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禁止区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明确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进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证书对应不同施工工作的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有严重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且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停工整顿等行政处罚。

最新8、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规定汇总

最新8、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规定汇总

8、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2、拆除工程备案表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

委托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市建委负责。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四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工程所在区、县建委负责。

1、建筑面积不足4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3、总投资(含设备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五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区(县)建委进行审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区(县)建委进行备案。

第七条报送施工安全措施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6、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2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2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将该措施备案,并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备案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益,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要求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目标和要求;2. 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与风险评估;3. 施工现场的布置和规划,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设备区的设置;4. 施工期间的人员管理措施,包括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驻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等;5.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和使用要求,包括临时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通道和应急出口等;6. 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包括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7.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要求,包括检测设备和方法;8.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手续,包括人员伤亡、火灾、倒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9. 具体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条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监理单位,并在验收时提供相关备案文件。

第三章安全措施备案流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措施,并将其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备案应提交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等因素,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2. 安全施工措施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

3.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施工措施审批1. 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在项目开工前报送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安全施工措施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等。

3. 审查合格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安全施工措施上签字盖章,项目方可按照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 审查不合格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重新提交审查。

四、安全施工措施实施1. 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项目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施工措施的修订和废止1. 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施工措施。

2. 项目单位应对已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定期审查,必要时进行废止或修订。

3. 修订或废止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施工安全是保障施工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的模板,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安全措施的备案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备案提交监督部门。

2. 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合理可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和潜在风险。

3. 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如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4.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5.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 监督部门必须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监督,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前必须准备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措施方案;(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3)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或个人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督部门,并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3. 监督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施工单位或个人。

4. 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或个人需按照备案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已备案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2. 如发现施工安全措施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监督部门将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进行重新备案。

3. 监督部门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如施工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监督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予以处罚。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科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安全措施的备案程序,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程序与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安全措施的备案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在项目确定之后,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根据施工方案编写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二)施工单位将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改正。

(四)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并予以公告。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经专门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培训。

(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七)施工单位要进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八条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的布置图、进度计划、施工方法等。

(二)施工工艺,包括机械设备的选择和运用、材料的使用、工序的安排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各级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做到有人负责、有事必应。

(五)监督检查台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记录,以及对该项目的检查情况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监督和管理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建筑[2004]14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2.17
【实施日期】200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2004年2月17日建筑[2004]148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管理。

委托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市建委负责。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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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
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
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
制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
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
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
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的活动。

三、天津港港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运、房建
和市政等工程均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向监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参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登记审查表》(附件2)
说明: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说明:由建设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4.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5.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措施费交款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6.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保险内容中必须指明投保人名称、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8.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说明: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

9.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10.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复、安全监理
规划(或实施细则);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书;
说明:备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三类人员”A 级安全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三类人员”B级安全证书,现场安全员应具备“三类人员”C级安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司公章,B证和C证要求核验原件。

12.施工单位雇用农民工工资卡办理凭证及支付承诺书;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上报虚假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确认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后七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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